《大明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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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政客- 第7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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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要熟悉法律,绝不能够草菅人命,否则自身将要承担不一般的责罚,这些人必须要熟悉法律,熟悉大明律,一切都按照大明律的要求来审查和侦办案件,第三个方面的事宜,我计划在成立一所专门的学堂,进行相关法律的专业培训,能够进入这个学堂学习的人,必须是读书人,而且学习之后,就是要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就是要做到秉公办理案件…”
张溥和吴伟业目瞪口呆,他们听着苏天成如此的说,感觉到有些不可思议,其实法律的公平执行,最大的问题还是在皇帝本身,好多的时候,就是因为皇帝本身的特权,导致了法律难以贯彻下去,再说法律从一定程度上面来说,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苏天成这等的做法,岂不是不遵照这个原则了吗。
就在两人还没有彻底理解过来的时候,苏天成再次开口了。
“要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要求,我是必须要首先尊重法律的,你们大可以放心,我不会赏赐诸位官吏什么特权,不管是谁,都必须在法律要求之内做事情,包括我本人也不能够例外,也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真正保证法律的尊严,才能够让你们真正的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事情。”
“当然,对你们的要求也是明确的,你们必须熟悉法律,从现在开始,你们就专门研究法律,大明律有些地方,恐怕需要做出来必须的修改了,这也是你们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章 历史性的转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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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成接二连三的部署,令众人有些眩晕,这些东西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过,也没有见识过,在众人看来,苏天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凭着超人的能力,振兴大明王朝,也是因为这样的能力,苏天成能够成为皇帝,能够完成改朝换代的任务,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也正是因为众人认知了苏天成的能力,所以才心甘情愿的跟随苏天成打天下,或者说治理天下,但苏天成的一系列部署,令众人感觉到了不一般的氛围。
皇上的权势是不能够质疑的,是至高无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尽管有不少的文武大臣,想法设法的争取权力,巩固权臣,但总体上来说,臣权是绝对服从皇权的,皇上也是需要无条件巩固自身权力的。
可苏天成的做法恰恰相反。
先前苏天成宣布的诸多限制文武大臣权力的事情,令众人感觉到了一丝的不对劲,感觉到苏天成一定是有着铁血手腕的皇上,是不简单的,在苏天成手下做事情,必须要小心谨慎,可不能够抱有侥幸心理的,尽管说内心有些不舒服,但众人还是按照要求讨论,制定相关的制度,也正是因为思想上面的不统一,制定制度的过程,就显得有些迟缓。
但苏天成关于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的安排事宜,悉数都公布出来之后,带给众人的就不是一般性的震撼了,这是臣权得到极大加强的结果,试想一下,都察院可以直接查处六部极其以下的官吏,甚至连内阁大学士出现了问题,都可以查处,最为关键的是。都察院有着直接处理三品一下官吏的权力,直接对皇上负责,不受任何其他的牵制,这在以前是不可能想象的,这岂不是硬生生的抢夺了皇上的权力吗,偏偏这是苏天成亲自安排出来的。
众人都是读书人,也都在朝廷里面做过很长时间的事情。当然明白如此安排的意思,也就是说了,从这以后,都察院集合了锦衣卫、东厂以及原来的都察院的所有权力,处置三品和三品以上的官员,需要皇上和内阁共同商议。其余的官吏,都察院直接做主,在省府州县,悉数设立都察院的分支机构,直接从属上面领导,当地官府根本就不能够干预,这就令都察院有了极大的权力了。
这样的要求。真正能够执行下来,对于官吏是有着巨大震撼的,也让官吏绝不敢随便的伸手,要不然就有可能被直接处理了,这无疑是保证省府州县衙门认真做事情的最大保证。
另外有关刑部和大理寺的安排,这一点众人暂时难以彻底的理解,也是因为众人思想的局限,暂时不可能想到那么远的。不过大明不缺乏人才,这样的规矩开始执行之后,很快就有专人进行研究了,而且得出了很多的精辟结论,不断充实和完善这种制度了。
崇祯十六年五月初十,众人再次集中开会了。
不会有人想到,这一次的会议。会被历史永远的记住,更不会有人想到,这一次的会议改变了历史,以至于百年之后。那些历史学家研究和探讨这次会议的时候,认为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里程碑,不管如何赞誉都不为错的。
苏天成做事情要求雷厉风行,也是他要求尽快商议上次会议布置的任务了。
商议的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官府的设置和官吏的安排,以及官吏的俸禄事宜,第二是征伐南直隶和下一步战役安排的事宜。
有关进攻南直隶的安排,带有一定的保密性,参与商议的人不会很多,也是在小范围之内统一意见,但有关官吏安排的事宜,却是众人都要知晓的,一旦商议确定下来了,就要开始在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开始实施了,等到拿下南直隶之后,苏天成正式称帝,朝廷开始履行职责的时候,就要全面推开了。
官府和官吏的重要,这是不需要强调的,谁都是明白的。
参加商议的众人,提出来了许多的意见,各自都难以完全统一,特别是范景文和徐尔一两人,在着手开始组建都察院之后,对于官府以及官吏的设置,更是提出来了不少的要求,两人的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官府和官吏要规规矩矩办事情,若是在开始设立规矩的时候就乱套了,到时候都察院岂不是要忙死,不知道要处理多少的官吏。
苏天成内心有了初步的想法,在众人商议的过程之中,他的一些想法慢慢开始成熟和定型,他这是拿着几百年之后的先进理念,开始在大明贯彻,若是这件事情很简单了,那才是笑话了,众人一时间也不可能完全理解,只有在慢慢贯彻之后,经过了数十年的执行之后,众人才会真正明白其中的含义。
主持讨论的朱审烜,在会议上一脸倦意的汇报了商讨的情况,他根本想不到商讨会如此的激烈,充满了争论,不管是谁,都坚持自身的意见,其实都察院和刑部、大理寺的设置事宜,苏天成早就和他交换了意见,在未来的朝廷之中,他也是当仁不让的内阁首辅人选,所以目前的基础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制定好了制度,将来才好贯彻下去,众人才好执行。
当然,最终能够产生决定性意见的,也就是那么几个人,包括杨嗣昌、范景文、徐尔一、张溥、鹿善继等等,而洪承畴和卢象升等人,主要关心征伐的事宜去了。
朱审烜说完之后,要求众人都发表意见。
第一个站起来说话的是杨嗣昌。
作为曾经的内阁首辅,杨嗣昌非常清楚官场的规矩,他的认识也带有不小的局限性,譬如说在官吏的权力方面,杨嗣昌是特别坚持的,认为寒窗苦读多年,考取了功名是不容易的,读书人和老百姓之间的地位本来就不一样,老百姓目不识丁,需要官府去引导和带领,凡是官府倡议的事情,老百姓就能够去做,凡是官府认为不合适的事情,老百姓就不能够去做,而且从历朝历代来看,官吏都是拥有一定的特权的,若是让官吏和老百姓完全一样了,那也是说不过去的,这样的认识肯定会遭遇到极大的阻力,甚至是无法执行的。
“德王殿下,臣以为,提高官吏的俸禄势在必行,既然不允许官吏拥有土地,就只能够从俸禄方面予以补偿,这一点臣也想明白了,若是不能够要求官吏做到,那下面也就无法落实了,从抑制土地兼并的角度出发,臣认为这样做,能够收到最好的效果,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至于说官吏的家眷,当然也就不能够拥有土地了,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点臣也是赞同的。”
“官吏的具体俸禄多少,臣以为还需要仔细的商议,历朝历代的读书人,都是引领百姓做事情的,士农工商的区别,虽不能够过于的强调,可也是有道理的,若是官吏进入朝廷为官了,因为俸禄不够的事宜,伸手去贪腐了,那就失去了抑制兼并土地、保持官吏清廉的意义了,故而官吏的俸禄,必须要认真考虑。”
“臣有些观点还是要坚持的,官民之间必须有区别,譬如说在府邸方面,在出行方面,以及在相应的礼节方面,有些事情官吏可以做,但老百姓就不能够做,必须有这些规矩来支撑,才能够不乱了规矩。”
“殿下有关都察院和刑部以及大理寺的设置事宜,臣仔细思索了,臣异常敬佩殿下的自律,可臣以为,真的要如此的执行下去,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都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独立监察以及直接查处官吏不作为和贪腐的行为,直接对殿下负责,这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如此能够最大限度的约束官吏,既然给了官吏足够的俸禄,那就不要伸手,否则就一定要被查处,至于说刑部和大理寺的设置,独立与省府州县衙门之外,这样的操作有些行不通。”
“且不说省里的三司,就说府州县衙门,历来都是知府、知州和知县断案的,老百姓也是这样的认识,知府知州知县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自然要断家长里短的事宜,若是贸然将断案之事分割开来,老百姓不适应是一个方面,派出去的专门的官吏,是不是能够秉公断案是另外一个方面。”
“讼狱是府州县衙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老百姓找到官府,重点也就是相关的讼狱事宜,府州县的主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之中,也能够动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来审理结案,若是单独设立与衙门之外,且不说增加了办理案件的难度,就说能够很好的审理和办理下来案件,都是不简单的事情了…”
杨嗣昌在发言的过程之中,不断的有人点头。
苏天成也陷入到沉思之中,一种新型的思想,或者说新型的理念,想要推行下去,必然要遭遇到诸多的阻力,这个时候就是最为困难的时候了,不能够坚持下去,一切都是枉然,咬牙坚持下来了,巨大的改变就会很快出现。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 历史性的转变(2)

杨嗣昌发言之后,接下来发言的人,苏天成都没有想到,竟然是张溥。
接受了任务之后,张溥和吴伟业两人继续参与到官府设置以及官吏俸禄等相关的事宜讨论之中,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感觉到压力越来越大,也生怕因为自身难以把握,或者是能力方面的问题,导致苏天成的设想不能够实现,所以在认真思考之后,张溥也要提出来自身的质疑了,其实他所说到的质疑,杨嗣昌在前面已经说到了。
“德王殿下,臣也有一些质疑,诸位大人商议的官吏增加俸禄,这就导致了朝廷的开销大幅度的增加,至于说具体到每个官吏,每月的俸禄是多少,殿下最终确定下来,不过有一点诸位大人是统一了认识的,人户在十万以上的上县,官府官吏不超过四十人,人户在五万以上的中县,官府官吏不超过三十人,人户在五万以下的下县,官府官吏不超过二十人,此举目的就是在于节约开销,至于说州衙,与县的设置一样,府衙官吏一律不准超过百人,如此官吏的人数就非常少了,若是再次基础之上,单独设立都察院和刑部以及大理寺的分支机构,恐怕会增加不少的开销。”
“都察院的职责不同了,单独设立分支机构,臣以为没有多大的问题,都察院的职责是监督和查处贪赃枉法的官吏,人数不在于多,加之府州县的官吏不算是很多,故而设立没有什么问题,但刑部和都察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单独于府州县衙门之外设立,人数太少了,恐怕不能够调查决断讼狱之事,人数太多了,朝廷吃不消的。”
“府州县衙门断决讼狱之事,乃是其主要职能。每一任的主官都要耗费大量的精力,除开负责赋税之事,几乎都是考虑到讼狱之事了,臣曾经担任知府,甚至讼狱之事的难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耗费诸多的人力物力。”
“结合此等的意见。臣以为单独设立刑部和大理寺的分支机构,有些难度,臣的建议是,讼狱之事,依旧为府州县衙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刑部和大理寺可以时刻的监督。督促府州县衙门谨慎断案,不可草率,若是有办理不好的讼狱,刑部和大理寺可以直接建议处置府州县的主官…”
张溥说到的意见,其实就是返回到以前的设置,从秦朝到大明,讼狱的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应该说是依照实际确定下来目前的体制的。
不过苏天成下定了决心,他很清楚,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等到大家明白其重要性的时候,恐怕就有些晚了,府州县衙门的官吏人数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为了高薪养廉的需要。人数太多了,朝廷无法养活,但有些银子是必须要花费的,就算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必须要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其中之一。
范景文等人也相继发表了意见。范景文的意见有着不错的操作性,在说到都察院的分支机构的时候,他建议每个县里有两人到三人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单独的办事机构。就在县衙里面有两间左右的房屋就足够了,州衙的设置一样,至于说省府两级,省里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单独办公,目前的模式也是这样,府里也可以单独设立,人数控制在十人之内,而且范景文还提出来了一个苏天成都暂时没有想到的建议,那就是都察院分支机构的官吏,每年都要实行定期轮换,在一个地方不超过一年时间,这也是杜绝官吏与当地过于熟悉之后,不能够秉公查处了。
徐尔一补充了一些意见,和范景文说到的差不多。
不过两人都没有说到刑部和大理寺分支机构的事宜,看来他们重点思考都察院的权责利事宜,难以考虑到其他的事情了。
杨嗣昌在最后还进行了补充的发言,就是有关修改大明律的事宜,他认为就算是要修改大明律,也需要召集诸多熟悉大明律的官吏,共同来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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