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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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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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论:考查。(2)拜:“■”字之误,“■”是“拱”的古字(王念孙说)。(3)举:都。

[译文]

君子地位尊贵了,而内心仍很恭敬;心只有方寸之地,但心怀的理想却很远大;能听到、能看到的很近,而听见、看见的东西却很远。这是为什么呢?是君子掌握了一定的方法才能这样。因为那千千万万个人的心情,和一个人的心情是一样的;天地开辟时的情况,和今天是一样的;上百代帝王的统治之道,和后代帝王是一样的。君子审察了当代帝王的统治之道,从而再去考查上百代帝王之前的政治措施,就像端正身体拱着手来议论之从容不劳。推究礼义的纲领,分清是非的界限,总揽天下的要领,用来治理海内的民众,就像役使一个人一样。所以掌握的方法越简约,能办成的事业就越大;就像五寸长的曲尺,能够画出天下所有的方形一样。所以君子不用走出内室厅堂而天下的情况就都聚集在他这里了,这是因为掌握了一定的方法才使他这样的啊。

[原文]

3.11 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1),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暗

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2);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3),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注释]

(1)辨(b4n 办):通“悖”(办),治理。(2)悖:掩蔽,引申为隐瞒。(3)以:为。甚:通“湛”(d1 n 耽)、“耽”,特别爱好(见《说文》)。

[译文]

有通达事理的人,有公正无私的人,有耿直爽快的人,有拘谨老实的人,还有小人。上能尊敬君主,下能爱抚民众,事情来了能应付,事件发生了能处理,像这样就可以称为通达事理的人了。不在下面互相勾结去愚弄君主,不向上迎合君主去残害臣民,在一些事情中有了分歧争执,不因为个人的利益去陷害对方,像这样就可以称为公正无私的人了。本身的长处,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将它瞒过君主;本身的短处,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靠它骗取奖赏;长处短处都不加掩饰,将真实的情况主动地暴露无遗,像这样就可以称为耿直爽快的人了。说一句平常的话也一定老老实实,做一件平常的事也一定小心谨慎,不敢效法流行的习俗,也不敢干他个人特别爱好的事,像这样就可以称为拘谨老实的人了。说话经常不老实,行为经常不忠贞,只要是有利可图的地方,就没有不使他倾倒的,像这样就可以称为小人了。

[原文]

3.12 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1)。

[注释]

(1)桀:见 1.14 注(3)。

[译文]

公正会产生聪明,偏私会产生愚昧;端正谨慎会产生通达,欺诈虚伪会产生闭塞;真诚老实会产生神明,大言自夸会产生糊涂。这六种相生,君子要谨慎对待,也是禹和桀不同的地方。

[原文]

3.13 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1),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

[注释]

(1)孰:同“熟”。

[译文]

是追求还是厌恶、是摄取还是舍弃的权衡标准是:看见那可以追求的东西,就必须前前后后考虑一下它可厌的一面;看到那可以得利的东西,就必须前前后后考虑一下它可能造成的危害;两方面权衡一下,仔细考虑一下,然后决定是追求还是厌恶、是摄取还是舍弃。像这样就往往不会失误了。大凡人们的祸患,往往是片面性害了他们:看见那可以追求的东西,就不考虑考虑它可厌的一面;看到那可以得利的东西,就不去反顾一下它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行动起来就必然失足,干了就必然受辱,这是片面性害了他们而

造成的祸患啊。

[原文]

3.14 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夫富贵者则类傲之(1),夫贫贱者则求柔之(2) ,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盜名于晻世者也(3),险莫大焉。故曰:“盜名不如盜货。”田仲、史䲡不如盜也(4)。

[注释]

(1)类:皆,都。(2)求:尽(参见《尔雅·释诂下》蔬),都。(3)晻:同“暗”。(4)田仲:又叫陈仲子,战国时齐国人,其兄在齐国做官,他认为兄之禄为不义之禄,兄之室为不义之室,便离兄独居,不食兄禄,故以廉洁清高著称。史䲡(qi&丘):字子鱼,故又叫史鱼,春秋时卫国大夫,曾劝说卫灵公罢免弥子瑕,临死时,叫儿子不要入殓,以尸谏灵公来尽忠,孔子称颂他正直。

[译文]

别人所厌恶的,我也厌恶它。对那富贵的人一律傲视,对那贫贱的人一味屈就,这并不是仁人的感情,这是奸邪的人用来在黑暗的社会里盜取名誉的做法,用心再险恶没有了。所以说:“欺世盜名的不如偷窃财物的。”田仲、史䲡还不如个贼。

荣辱第四

[题解]

本篇论述了一系列有关光荣与耻辱的问题,其大旨则是《劝学扁》所说的“荣辱之来,必象其德”,以及本篇所说的“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原文]

4.1■泄者(1),人之殃也;恭俭者,偋五兵也(2),虽有戈矛之刺,不如恭俭之利也。故与人善言,暖于布帛(3);伤人以言(4),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5),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6),凡在言也。巨涂则讓(7),小涂则殆,虽欲不谨,若云不使(8)。

[注释]

(1)■(ji1 o 骄):自高自大,后世都写作“骄”。泄:通“媟”(xi8 泄),轻慢,不庄重。(2)偋:同“屏”,屏除。五兵:五种兵器,古代所指不一,或指刀、剑、矛、戟、箭,或指矛、戟、钺、盾、弓箭,这里泛指兵器。偋五兵:指免除杀身之祸。(3)布帛:麻布和丝织品,此指衣服。(4)以:《集解》作“之”,据《太平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引文改。(5)薄薄:同“溥博”、“磅礴”,广大无边的样子。(6)危:高,使…高。危足:踮起脚跟。(7)涂:通“途”。讓:通“攘”,拥挤。(8)云:有(参见《广雅·释诂》)。此句承上句,“不使”下省去“不谨”两字。

[译文]

骄傲轻慢,是人的祸殃;恭敬谦逊,可以屏除各种兵器的残杀,可见即使有戈矛的尖刺,也不如恭敬谦逊的厉害。所以和别人说善意的话,比给他穿件衣服还温暖;用恶语伤人,就比矛戟刺得还深。所以磅礴宽广的大地,不能踩在它上面,并不是因为地面不安稳;踮着脚没有地方可以踩下去的原因,都在于说话伤了人啊。大路很拥挤,小路又危险,即使想不谨慎,又好像有什么迫使其非谨慎不可。

[原文]

4.2 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残者,忮也(1);博而穷者,訾也;清之而俞浊者(2),口也;豢之而俞瘠者,交也(3);辩而不说者(4),争也;直立而不见知者,胜也;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勇而不见惮者(5),贪也;信而不见敬者,好 行也(6)。此小人之所务,而君子之所不为也。

[注释]

(1)忮(zh@志):嫉恨。(2)俞:同“愈”。(3)这句的字面意义是:喂养它而更瘦了,是由于交接中出了问题。《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韩宣子发放了很多饲料,马却很瘦,他为此发愁,周市对他说:“让马夫把所有的饲料都给马吃,即使要它不肥也不可能。名义上给了很多,实际上马吃到的很少,那么要它不瘦,也是不可能的。”这故事可作为这句的注解。今译文按其引申义译出。(4)说:通“悦”。(5)惮:害怕。勇而不见惮:贪利,就会委曲求人,所以即使勇猛,人们也不会害怕他。(6) :同“专”。

[译文]

痛快一时却导致死亡的,是由于忿怒;明察一切而遭到残害的,是由于嫉妒;知识渊博而处境困厄的,是由于毁谤;想要澄清而愈来愈混沌,是由于口舌;供养款待别人而交情越来越淡薄,是由于待人接物不当;能言善辩而不被人喜欢,是由于好争执;立身正直而不被人理解,是由于盛气凌人;方正守节而不受人尊重,是由于尖刻伤人;勇猛无比而不受人敬畏,是由于贪婪;恪守信用而不受人尊敬,是由于喜欢独断专行。这些都是小人所干的,

是君子所不干的。

[原文]

4.3 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乳彘不触虎(1),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注释]

(1)《集解》无“不”,据宋浙本补。

[译文]

斗殴的人,是忘记了自己身体的人,是忘记了自己亲人的人,是忘记了自己君主的人。发泄他一时的忿怒,将丧失终身的躯体,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体;家庭立刻会遭到摧残,亲戚也不免受刑被杀,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斗殴是君主所厌恶的,是刑法所严格禁止的,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君主;这种人是刑法所不能放过的,也是圣明的帝王所不容的。哺乳的母猪不去触犯老虎,喂奶的母狗不到远处游逛,这是因为它们没忘记自己的亲骨肉啊。作为一个人,就可忧虑的事来说,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忘记了君主;这种人啊,就连猪狗也不如了。

[原文]

4.4 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牛矢也(1)。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注释]

(1)狐父: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砀山附近,以出产优质的戈著名。■(zh*竹):砍。

[译文]

凡是斗殴的人,一定认为自己是对的而认为别人是错的。自己如果真是对的,别人如果真是错的,那么自己就是君子而别人就是小人了。以君子的身份去和小人互相残害,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这难道不是错得太厉害了么?这种人,就是平常所说的用狐父出产的利戈来斩牛屎。要是看作聪明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了;要是看作有利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有害的了;要是看作光荣吧,其实没有比这更耻辱的了;要是看作安全吧,其实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们有斗殴的行为,到底为了什么呢?我想把这种行为归属于疯狂、惑乱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因为圣明的帝王还是要处罚这种行为的;我想把他们归到鸟鼠禽兽中去吧,但也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形体还是人,而且爱憎也大多和别人相同。人们会发生斗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很丑恶的。

[原文]

4.5 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1)。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2),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3) ,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

[注释]

(1)士君子:有志操和学问的人。(2)辟:通“避”。(3)恈恈然:非常想要的样子。利:衍文,

宜删。

[译文]

有狗和猪的勇敢,有商人和盗贼的勇敢,有小人的勇敢,有士君子的勇敢。争喝抢吃,没有廉耻,不懂是非,不顾死伤,不怕众人的强大,眼红得只看到吃喝,这是狗和猪的勇敢。做事图利,争夺财物,没有推让,行动果断大胆而振奋,心肠凶猛、贪婪而暴戾,眼红得只看见财利,这是商人和盗贼的勇敢。不在乎死亡而行为暴虐,是小人的勇敢。合乎道义的地方,就不屈服于权势,不顾自己的利益,把整个国家都给他他也不改变观点,虽然看重生命、但坚持正义而不屈不挠,这是士君子的勇敢。

[原文]

4.6 鯈■者(1),浮阳之鱼也;悖в谏扯妓2),则无逮矣。挂于患而欲谨(3),则无益矣。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4)。失之己,反之人(5),岂不迂乎哉?

[注释]

(1)鯈(ch¥u 仇):白鲦。鯈■:即鯈的别名(杨惊说)。(2)悖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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