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次演出,我到底力排众议,仍旧安排了另一名女同学出演七仙女。为了不让大家指责我逃避责任,我除了担任导演之外,还同时出演了七仙女的大姐和土地这两个角色,后者是反串,我再三强调这戏份可不轻松,总算勉强堵上了悠悠之口。
总之,高中以后因为大大降低了和慕梓搭档的频率,我和他的交集到底比以前少了,再加上我往往刻意躲着他,渐渐地甚至连话也没什么机会说了。
我说的是降低了和他搭档的频率,并非杜绝,有些活动总归还是逃不掉,比如那一年一度的全市中学生英语剧大赛,是英语组好几个老师亲自负责的,在全校范围内遴选角色,不可能交给我管。初二时我和慕梓就被选去担任过男女主角,后来的比赛也不是完全没参加,我初三那年演过一个配角,高一那年又当过旁白。
到了高二那届比赛,我和慕梓再度被选为男女主角出赛。
我印象里最后一次和慕梓对话,就是那次比赛回来的路上。
全市中学生英语剧大赛向来是在市中心的大剧院举行的,全剧组的人搭校车去参加。在车上的座位原则上是自由选择的,但男女主角约定俗成地坐在一起,以便在去的路上再对对台词什么的。
而比赛结束之后虽然不再需要对台词,可大家的东西都留在座位上,所以回来的路上也都还会坐在原位。
车子开出剧场大院,转上全市风景最为优美的滨江大道。这里是黄金地带,沿途有两家酒店都是超五星级,好日子里常有新人在这里举行婚礼。
那天就是个好日子。
我坐在靠窗的位置上,因为和慕梓无话可说而一直望着窗外。那对站在门口边拍照边迎接宾客的璧人撞到我的眼帘里来的同时,慕梓的声音也钻入耳朵:“看得这么出神?很羡慕啊?是不是在想象有一天你也变成个胖胖的新娘站在这儿?”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来!
我没好气地说:“不好意思,没这种想象。”
“骗人,谁信呐!”
“爱信不信。”
“说得嘴硬,心里不知道yy成什么样了!”
我忍无可忍,转过来望着他,勉力压制着怒火:“我结婚的时候决不会小丑一样站在街边展览,俗气!”
他微微一哂:“俗气?爱情都是俗气的,结婚就是俗气的,难道你就能免俗?免俗你还觉得《美女与野兽》感人?”
《美女与野兽》正是我们那次的参赛剧目。我冷笑了一下:“你弄错了,我没觉得《美女与野兽》感人。”
“哦?为什么?”
他的问题让我一时语塞。其实《美女与野兽》是迪斯尼的动画电影里我最喜欢的一部,当初英语听力课上老师给我们放的时候我都感动得不行了,刚才只是为了跟他抬杠才那么一说的。
而且他是怎么知道我觉得这个故事感人的?我或许有跟别人说过,但绝对绝对不可能跟他说过这个。
不管怎么样,对着他眼睛里渐渐浮起来的促狭笑意,满腔激荡的斗志令我急中生智,我清了清嗓子,假装刚才的冷场只是因为喉咙不适,然后回答道:“天知道野兽是不是真的喜欢美女,毕竟他要靠美女来拯救,除了她之外他也没别的选择了。”
他想了一下,问:“那照你这么说,《睡美人》也没什么感人的啦?睡美人也是要靠王子来拯救,一百年没见过男人,见到一个就被亲了,想不喜欢也难。”
我不同意:“那不一样,睡美人至少很漂亮,王子喜欢上她很正常;野兽那么丑美女还喜欢他,女人就是这么吃亏。除非换过来,野兽是个等待拯救的女孩,美女换成英俊的王子,那才感人呢,只可惜这不但不现实,就连本来就不现实的童话都没勇气挑战这种套路。”
听罢我这话,慕梓笑了一下,又笑了一下。
我皱起眉头:“你笑什么?”
他抬手摸摸高挺的鼻尖,作出一副夸张的沉思状:“你是说男人只喜欢美女?也就是说,被男人喜欢的女人都是美女?”
我调整了一下思路,审慎道:“差不多吧。男人如果真心喜欢一个女人,那么这个女人至少在他看来肯定是好看的;那些和不好看的女人在一起的男人通常都是没办法,喜欢的美女看不上他们。”
他抿着嘴点头,那笑容可恶得让我真恨不能狠狠抽上去:“原来你这么闷骚啊,自我感觉挺不错哈。嘿嘿,说句打击你的话——你别生气啊——其实……你也算不上美女,我也真不觉得你是美女,真的。”
这句话活活把我噎住了。它背后的意味令我反应过来之后既羞窘又难堪,一时之间如同陷入冰火两重天。
他的意思是终于挑明了他喜欢我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虽然是一件应该令我占尽心理优势的事,可问题是我不喜欢他甚至还讨厌他,那么被他喜欢这一点就完全无法让我有一点点开心的感觉。
因此也就无法冲淡他当面直愣愣说我不算美女给我带来的尴尬与反感。
而这种尴尬与反感本身又证明了我的确如他所言,并不能免俗。
当年十六岁的我还不能明白,被人当面批评外表,无论是多么出尘脱俗的女孩,至少都不可能为此而感到欣喜。这一点让我自厌而沮丧,更让我愤恨的是尽管我尽力掩饰,慕梓还是不肯放过地凑过来追问:“生气啦?”
我发誓从此再也不跟他说一句话。
而我也做到了。
随着高三的临近,学校的各种文艺活动我们都不再参加了。高二下学期我开始和沈墨走得很近。那是一段冬去春来的日子,日日升温的小暧昧让每一天都变得格外闪亮,我从不曾如此期待离开家去学校。沈墨点点滴滴春水般温暖柔软又细致妥帖的关心与在意令我万般沉醉,更令我沉醉的是慕梓挫败和不肯相信的眼神,以及他一天天勃发起来的暴戾之气。
刚开始那段时间里,他变得比过去还要聒噪,常常话里有话指桑骂槐,后来就渐渐沉默,总是勾着头没精打采的,倒是比以前酷了不少。
也许在他的心目中,以及其他所有人的心目中,沈墨和慕梓……别说谁比谁强了,他们甚至根本都不具备可比性,可我就是要用实际行动来宣布,对于我而言,沈墨比他慕梓好多了!
高二结束后慕梓就去了荷兰,听说他在那里度过一年之后,转到英国上大学。
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高二下学期放假那天。我去学校拿东西,出校门走了一小会儿就遇上慕梓和另一个男生饶让骑着自行车并肩而来。饶让是少有的既跟慕梓要好跟我也还不错的男生之一,一看见我,他就从车上下来,问我暑假补课的具体安排等等事宜。
慕梓也伸长腿支着车停在一旁,并不来插话,但我能强烈地感觉到他正看着我。其实饶让这话题找得实在是水平欠奉。看他们这架势,难道不也是要去学校拿成绩单和暑假课表的吗?何必还要多此一举地先问上我一番?
但毕竟是饶让的面子,我也不好意思为了避开慕梓而对他也不理不睬,于是好歹说了几句,就各自别过。
一个星期后开始补课,慕梓并没有去参加,我才从同学的议论中听说他马上就要走了。
听到那个消息的一刹那,回想起之前那草草的一面,心里还是软了一下,但也谈不上什么后悔或遗憾。之前一直以为大家会相处到高中毕业,而我要上的大学看死了他上不了,所以总要天各一方再无瓜葛,此时只不过是这个结局提前了一年而已。
——
我设想了无数种和慕梓重逢的场景,却怎么也没想到我们居然是在那种情况下遇见的。
那天早上刚上班没多久,周律师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要去见客户,将从我们楼下经过,有几份要带的文件他就不上来拿了,让我五分钟后送下楼去给他。
于是我把那几份文件找出来整理好,就下楼去了。站在大楼门口等了一会儿,便看见周律师那辆银色沃尔沃缓缓开了过来。
我抱着文件迎过去,弯下腰正要敲窗户,才看清驾驶座上那个人的模样。
我脑子里嗡了一声,整个人都愣住了。
大多数人长到十七八岁基本上就定型了,此后会慢慢退掉青涩以及残存的稚气,变得成熟,气质里染上些优雅的从容,却还是不影响故人一眼就能认出自己来。
我们俩显然都在这大多数人的行列之内,所以他也一脸惊讶,按下车窗,我们俩发出了配戏之外第一次如此默契的异口同声:“怎么是你?!”
作者有话要说:
、9
我调整了一下呼吸,往后面指了指:“我在这里上班,我老板让我送东西下来给他,你的车子跟他的看起来好像,我还以为是他呢。”
慕梓探了探头:“我也在这里上班。”
我略微挣扎了一秒钟,终于选定了一个回应方式:“……这么巧啊!”
还没容我们的谈话继续下去或宣告结束,后面就传来三下短促的喇叭声。我一看,忙对慕梓道:“那个是我老板了,我把东西给他送过去。”
没等他回答,我就小跑几步离开,也顾不得会不会就此错失良机了,先让我定一定神再说。
周律师拿了文件,简单交待了几句今天的工作就走了,我回过身来,看见慕梓站在门口望着我,台阶下门卫正坐到他刚才的位置上去,应该是准备替他把车子开到地下车库。
我走过去,听见自己的语气已经十分自然:“你在哪儿上班?什么时候回来的?”
我们约了第二天晚上一起吃饭。
这意味着我们将有整个晚餐的时间来叙旧,这让我有些惴惴不安,在去见他之前,一颗心只觉得虚虚地浮着够不着底。
我主要是拿不准我家的事他究竟有没有听说过。在目前的情形之下,没听说过倒还好办一点,假如他听说过,却没有主动提出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就找他,那我该如何同他提出这个请求?
那天跟慕梓的晚餐吃到一半的时候,我确定了他还不知道我家的事。
想来也不奇怪。他的朋友圈和我的朋友圈格格不入,在校的时候都很少来往,毕业后更是彼此断了音讯;唯一可作为我们之间连接桥梁的,一是饶让,二是凌海遥。饶让大学一毕业就去了美国,大约功课很忙,一直也没再见过他和任何人联系,我家的事他肯定是不知道的;凌海遥从来不是多话的人,她当时把慕梓的名片留给我,意思就是让我自己联络他,也就是说,她并没有自作主张替我传话。
这样比较好。我和慕梓刚刚重逢,就算以前交情甚笃,也需要一些时间来重新培养感情,现在来向人家提那么大的人情要求,怎么都不合适。
倒是刚在餐桌前坐下来的时候他问了我一句:“你怎么瘦了这么多?”
我苦笑。能不瘦吗?这段时间劳心又劳力的,我已经有很久都觉得胃里堵着团什么东西食不下咽了。
我对他说:“是啊,不是说体重三位数的女人没前途么?再说了,你不是也让我别长太胖免得嫁不出去,那时候没这个现实问题,现在可有了。”
他哈的一笑:“你居然还记得这个!”
我也笑了:“嗯呢,我很记仇的,你不知道?”
那顿饭是我们自从相识以来交谈最欢的一次。送我回到住处的楼下时,慕梓说:“这周六有个创业者论坛,你可以去看看,拓展拓展人脉。”
我脱口答道:“好啊,我跟你一起去。”
我那句“我跟你一起去”大约让慕梓挺尴尬的,因为他周六去那个论坛之前还要先去公司有事。
我甚至怀疑他其实本来没打算去的,因为他本来也说的是 “你”可以去看看。
他告诉我周六要去公司的时候,我意识到这可能是他不打算去那个论坛的委婉表示。若放在过去,或是同其他任何人打交道的情况下,这种时候我一定会赶紧主动表示那你忙吧,但此时情形微妙,我必须厚着脸皮主动出击,于是既然他没直说不去,我就装傻着假定他要去,于是我告诉他:“没关系,周六我正好也要加班。”
律所向来以工作繁忙著称,所以只要我愿意,就算没人让我加班,我跑到办公室也总不太可能找不到事情做的。
我那天事情做到下午四点钟就进行不下去了,因为如果再往下继续的话,没有个连续8小时是完不成的。于是我给慕梓发了条短信:“我下班了,你那边呢?”
他回复说:“还得一会儿,你上来找我吧。”
我依言找上他们公司去。因为是周末,前台没有上班,他亲自迎到门口给我开门,然后领我到他办公室看了一眼。
真的就是一眼而已,因为他本来都不在办公室,而是在会议室开会呢。
他问我:“你是在这儿玩会儿还是去看场电影等我?我们公司发的今天下午的票,现在去估计还来得及。”
我实在已经不愿意再在办公室里对着电脑了,于是不假思索:“我看电影去吧。”
那场电影是迪斯尼的《长发姑娘》,我赶到写字楼隔壁商厦里的影城时已开场了二十分钟。买了可乐和爆米花进去看了一会儿,旁边来了一个人,堂而皇之地伸手过来抓了把爆米花。
我愕然扭头,看见慕梓的脸映着银幕透过来的跳跃着的五彩斑斓。
我把爆米花桶往他那边推了推,问了个傻问题:“你怎么知道我坐这儿?”
他回答的语气里果然有一派“几年不见你的智商怎么低了这么多”的意味:“大才女,我有两张票,本来就是连座。”
看完电影出来,他问我:“这个感动不?长发姑娘是不是也没得选择,只能爱上这个小伙子?”
我有些尴尬,噎了一下才说:“你怎么还记着这事儿呀……”
他以牙还牙:“我也很记仇哦!”
我无语片刻,还是回到他前面那个问题上:“原著大概是这么回事儿,但这个电影改编了就不一样了。他们俩不是一见钟情,长发姑娘是跟小伙子出去看过了世界才爱上他的,她不是没得选择,是日久生情。”
他嗤的笑了一声:“说起来他们倒也是不打不相识。”
他这句话似乎有所暗示,让我一时之间不知该接句什么话才好。他也只是微笑,过了好一会儿才又道:“温晴,你好像和以前不大一样了,又好像没怎么变。”
我问他:“此话怎讲?”
“你还是跟以前一样要强,不过好歹是能相处了。”
我想要指出“我以前也不是不能相处,而是不能跟你相处”,可现在人在屋檐下,焉能不低头,于是一笑置之。
我们俩第一次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