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康德断言,对于自然目和有机体,〃由于我们自己在最宽泛的理解中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连通过与人类艺术的一种严格适合的类比也不能思考和解释它。〃这里看起来好像又否定了自然目的论原理来自与艺术品原理的类比的观点了。
其实不然。因为在他看来,艺术品虽然实际上是由一个外来的理智把合目的性原理加到自然物中去的,但看起来却必须像似自然本身的合日的性的产品,而不露出一点人工的痕迹来。从后面这种意义来说,艺术品中已经启示了一种自然的〃内在〃合目的性原理,只是在此人们仍理智地意识到艺术品只是人工产品而已。
可是当人们把自然物看f乍一种艺术作品时,这并不是在实际上,而只是在反思的意义上,把艺术品中启示的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从形式推广应用到自然物的质料上去。而这就必然得出自然的内在合目的性原理,因为一个自然物像艺术品那样所具有的整体统一性在质料上只能理解为互相产生,而不能理解为别的。所以他说:自然目的(有机体)〃它的各部分是由于相互交替地作为自己形式的原因和结果,而结合为一个整体的统一体的。因为只有以这种方式,体的理念反过来(交互地)又规定一切部分的形式和关系才是可能的:不是作为原因一一因为那将会是一个艺术品,而是作为这个作评判的人包含在给予质料中的一切杂多东西的形式和关系的系统统一进行认识根据。〃所以在实际上,一个真的艺术品并非自然的内在目的,因为它把上述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不是用于客观质料,而只用于外在于自然物的人的主观形式,因而不能把它看作各部分(质料)互相产生的,只能看作达到外部(艺术家)主观理念的手段和工具,各部分都分别依靠艺术~家产生出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它只适合于自然目的论的〃第一个要求〃,而不适合于〃第二个要求。不能像理性神学(如莱布尼茨)那样把自然目的和艺术品作简单类比,而必须把艺术品的原理反思地引申到客观质料上去。康德在此并无自相矛盾。不过,康德认为艺术品中所启发的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从主观形式上引申到客观质料上,这并没有使它由反思的原理变成〃规定性的原理〃,在这点上,目的论与鉴赏和艺术一样,仍然是一种〃反思性的判力〃。
如果说,在艺术品是把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作主观反思的运用的话,那么在自然目的论中,则是由于这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本身的反思性质而成为一条反思原理的,它绝不是自然界的〃构成性〃原理,而只是人的理性用来帮助知性对自然界的统一性认识、即〃只是要借此按照且我们在理性的技术运用中的原因性的类比来描绘一种自然的原因性〃1J的规则,它并不妨碍知性所规定的自然界机械因果性的原理,而是与之不相冲突地并存且与之协调,所以它是〃理性能力与知性能力的协调〃。这种运用于自然科学中的目的论判断力原理,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就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在那里,他认为可将理性调节性地运用于自然科学,对自然物进行种、类、属的划分,使之呈现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巨大目的系统;他也提到了自然目的法则不可动摇的证据,即在解剖学、生理学中关于有机体的目的论的观点。但当时康德还未找到这种目的论的先验基础,未发现反思性的判断力及其运用于自然科学的一整套原理体系,所以在自然科学的知性原理(机械论)与制约着自然科学但却属于道德领域的理性原理(目的论)之间,仍然存在着一道鸿沟。另一方面,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也对这个问题有所说明,例如在谈到人类职责的根源时他认为〃超脱了整个自然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的超验的〃人格〃,是与全部感性世界的秩序和目的总体相联系的,在这里,〃在全部造物中,人们所想要的和能够支配的一切也都只能作为手段来运用;只有人及连同人在内所有的有理性的造物才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但在这里也没有对这种既定结论予以具体分析和推导,只是实践理性从自身超验的立场上对世界的一种观点,因此在自然界和超验的〃人格〃之间也还缺乏一个过捷。
康德说过,在理论哲学、目的论、实践哲学三者之中,〃目的论被认为最缺乏先天规定根据〃1J。然而他仍然努力要找到它的先天根据。因而,如何能把自然界看成具有自身内在目的的系统的问题,就成了〃目的论判断力批判〃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它关系到《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之间过搜的最后完成。
(1)自然目的论
康德认为,过去的唯理论的自然目的论都把自然目的看戚在自然事物、以致在整个自然目的系统之外,直追溯到一个超感性、超自然的上帝,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目的论。真正的自然目的论必须是内在的,以自然物本身为目的的。康德在杂多的自然事物中发现,有机体正是他所要寻找的那样一种〃内在的自然目的〃。有机体的各个部分不仅是互相依赖、不仅只有在与全体的关系之中才成为部分,而且是互为目的与手段、互相产生出来,因而是〃有组织和自组织的〃;它并不以外在的东西为目的,只把那些东西当作维持自己生存和延续的手段。这样一来,整个无机自然界都可以作为产生有机体的手段而被联结在一个以自然物本身(有机体)为目的的大系统中,而机械作用就被从属于目的系统的观念之下了。康德的论述使人产生这样一个印象,好像他是纯粹〃偶然地〃在经验自然科学中找到了符合自然内在目的论的例证,即有机体。
其实,他以有机体作为其自然目的论的支点,有其更为深刻的原因。他并非单纯以一个自然科学家的身份来解释经验中出现的事实,他同时还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通过有机体原理而从自然科学向人类学(哲学人类学)过捷。康德对于〃人〃的二重'性观点使他认为,人的感性存在(躯体)是人的道德本体在感性世界中的〃副本〃(Gegenbild),因此,从有机体开始,就是从经验人类学开始,并由此向先验人类学前进。因为,不仅人在自然界中是有机体,而且这个有机体的原理正是一条反思性的原理,它不与自然界的机械性原理相冲突、相干扰,它只是为了适应知性要对一切对象都用普遍原理进行统摄的要求,而由理性〃调节性〃地设想出来,使机械性原理从属于其下的:这样,目的性原理就必然引导人们回到自己的主观中,在从知性到理性的追溯中寻找自然界的〃终极目的〃。如康德所说〃一旦想到某种知性必须被看作像在事物身上被现实地发现的这样一些形式的可能性的原因,那么也就必须在这个知性中询问其客观的根据了,这个根~据能够规定这一生产性的知性去得出这种类型的结果,它才是这类事物之所以存有的终极目的。〃而知性本身的〃客观的根据〃(实际上仍然是主观的)就是实践理性的超验的人的本体。
这就说明,人的理性存在(道德本体)是人的感性存在(有机体)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如果没有人的理性,人的机体与其他一切生物的机体并无根本区别,甚至也不高于无机物,只不过是一架〃机器〃,因为有机体原理本身只是人的理性反思的结果;但一旦有了人的理d性,整个自然界便显现为以有机物为目的,最终以人类的生存为目的(人可以把其他一切有机物用作手段,而这实际上是以人的理性存在为终极目的。由此可见,有机体的原理是康德把经验自然科学引向超验世界的桥梁,也是从经验人类学向先验人类学的过渡;而有机体的目的正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命题在经验世界中的〃副本〃。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环节不经过它,这个过渡便无法完成,这就是自然目的系统。有机体的自然目的原理说明了每个有机体都以自身为目的而利用周围环境作为手段。
但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整个自然仍然是一大堆有机体杂乱无章、相互冲突的活动的世界,其中偶然性、机械作用(弱肉强食)原理仍然占统治地位,人们仍然不能用自然目的论原理把握和统一自然界整体,这与人的知'性要把自然界统一于一个原理之下的要求仍然不符合。但是,康德也指明,人们一旦承认了有机体的内在目的原理,那么他也就必然会导致把整个自然界也看作一个〃自组织的有机体〃,即看作一个合乎目的地按等级次序组织起来的巨大系统。
因为如果自然界不是合目的地为有机体提供存在的环境条件,单是有机体自身是无法生存下来的,也就不会有有机体存在了;但有机体确实巴经存在着,这反过来就〃使我们有理由提出自然的一个巨大目的系统的理念〃,所以内在目的性〃这种超感性原则的统一性必须被看作不仅适用于自然物的某些物种,而且以同一种方式适用于作为系统的自然整体〃。
自然目的系统是有机体内在目的之可能设想的先决条件。可以看出,康德上述推论是利用了〃外在目的性〃原理。康德反对把外在目的性单独地用于自然目的和上帝的推论(如宇宙论证明),但并不反对在内在目的论的基础上运用外在目的性原理对自然的〃终极目的〃进行推导。恰恰相反,在第82节(〃在有机物的外在关系中的目的论体系〃)中,他以外在目的性原理为杠杆进行了这种推导。他从无机界推到有机体,在有机体中,他从植物推到动物,最后推到人〃人就是这个地球上的创造的最后目的〃。有了这个最后目的,整个自然界就可以看作一个趋向于它的目的系统,这个系统为人类提供了〃有用的东西〃、〃美和魅力〃,因而我们可以把它〃看成自然界为了我们而拥有的一种恩惠〃。
当然,这个目的系统的真正的终极目的还不是自然的人,而是道德的人,对自然目的系统的推导则是过渡到道德目的论的必要的中介。自然目的论最终把人的视线引向了道德世界,但这与审美判断力启示出人自身的超验自由并不完全相同。因为在这里,人的本体在经验世界中的〃副本〃已不是享受自由创造的愉快情感的人,而是处于自然大系统中成为它的〃一部分〃和〃最高点〃的人,所以它所暗示出来的就不只人的自由,而是这种自由的自律,即道德律。
这样,目的论判断力就补充~了审美判断力的不足,使经验人类学不但从内心的心理经验方面,而且从外部的物理经验方面,都过渡到先验人类学,从而成为判断力联结认识和道德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2)道德目的论
康德认为,自然目的论本身既不是一种严格的自然科学,也不是一严格的神学,但它的先天原理使理论自然科学成为了神学形而上学的入门。为了说明这一点,他首先把自然界的机械作用原理(理论自然科学的规定性原理)隶属于目的论原理(反思性原理)之下,并说明二者之间相辅相成、而目的论终归比机械论更高这样一种关系。其次,他把目的论飞原理中的〃外在目的性〃隶属于〃内在目的性〃之下,说明只有内在目的性才是自然目的论的真正根据,它〃不仅是一个目的,而且也是一个终极的〃,这个终极目的只能是人类,〃因为他是地球上唯一能够给自己造成一个目的概念、并能从一大堆合乎目的地形成起来的东西中通过自的理性造成一个目的系统的存在者〃2J。可是如果仅仅把人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即一种动物,这个〃终极的〃自然目的仍然是缺少根据的,为大自然对于作为动物的人类并不特别优待,如果没有理性,人这种动物是要被大自然毫不留情地消灭掉的。所以康德认为只有到〃自然的超感性原则〃、即人的〃理性运用的一个主观条件中,去寻找终极目的之根据。
他提出,在人里面这种理性原理有两种,一个是人的〃幸福〃的理念,人把它当作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终极目的,但这个目的并不能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不幸都统一在一个目的系统中;于是〃只剩下式上的主观条件,即这种适应性的主观条件:一般来说能为自己建立目的并(在他规定目的时不依赖于自然)适合着他的一般自由目的的准则而把自然用作手段〃,这就是〃文化〃,〃所以只有文化才可以是我们有理由考虑到人类而归之于自然的最后目的〃。
康德由此从自然领域转入了人类文化的领域。但并不是一切文化都可以看作最后目的。康德认为,在文化中,劳不过是〃熟巧〃,它虽然是〃对促进一般目的的适应性的最重要的主观件,但却还不足以促进在规定和选择其目的时的意志〃,它无法把意志从欲望的专制和兽性的冲动中解放出来,反而要以人类不平等为自身发展的前提。
只有艺术和科学,虽然也有导致虚荣和奢侈的趋向,却对于人的更为低级的兽性部分起着抑制作用,使人的意向得到锻炼,使人变得更为文明,这就为我们感到自身隐藏着一种更高的目的而作了准备。这样,对自然最终目的的追寻就引导我们到达了〃作为本体看的人〃,〃只有在人之中,但也是在这个仅仅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之中,才能找到在目的上无条件的立法,因而只有这种立法才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全部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的〃。
一切自然物在演变中趋向于人的文化和文明,而人的文化又在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趋向于道德的或理性的人,这样就完成了由经验的自然界向超验的道德世界的过渡,完成了由现象的人向作为本体的人的过捷。整个从自然目的论向道德目的论的过渡实际上是从自然界踏入了社会历史领域,在这里康德以高度浓缩的形式表达了一些很深刻的思想,如劳动分工导致文化的进步和人的异化,导致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市民社会及国家的产生,其中可以看出卢梭的影响。但就他把异化、恶、战争看作人类发展和道德进步的手段而言他高于卢梭,并对黑格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可情的是,康德在人类现实社会历史领域的这次巡行只是急匆匆地一晃而过。在他看来,这种过搜仍然不过是一种观的〃信念〃,是人为了和自己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