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竹马青梅是绝配》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听说竹马青梅是绝配-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其实事情也着实怨不得我,胆子都是天生的,只听过吓破胆的,还没听过练大胆的。好吧,我的确听过胆子越练越大的,但是对于我这种天性驽钝的人来说再励志也没用啊,除非我吃了雄心豹子胆,当然,前提是我得有胆吃。

总之,我这个生性胆小的人成功混入了他们的行列,夹在他们中间进了游乐场。

那日天气晴朗,惠风和畅,淑女窈窕,君子文雅。我一路心花怒放,哼着不着调的歌,拉起苏晴就往前跑。

霍明远从身后追上来,笑着问我们,“要先玩哪个?”

苏晴转头看我,我眼珠子转呀转,问霍明远,“你去过鬼屋吗?”

苏晴顿时便有些瞠目结舌。

霍明远似是一直在看地图,所以没有看到苏晴的表情,我生怕他看到苏晴的表情之后会怜香惜玉、见色忘友,于是赶紧紧了紧苏晴的手臂,朝她挤眉弄眼。我的挤眉弄眼显然出了效果,苏晴半是愕然半是忍不住好笑,待霍明远抬起头来看我们时,已经全然不是之前那仿佛受了惊吓的样子。霍明远笑着指了指西边说,“小时候去过,大了之后就再没来过了。嗯,鬼屋应该是在那个方向,怎么,要先去那边看看吗?”

我又是点头如捣蒜。

哪知苏晴这个时候又临时叛变,丝毫不留情面地戳了戳我的脑袋,笑骂道,“瞧你那两眼放光的样子,待会儿有你哭的。”说罢,又把目光转向了霍明远,脸颊明明有些羞红,却依旧笑着开我的玩笑,“还是先玩一些温和的吧,别一下子用力过猛,把一一的胆子吓破了。”

于是我们中和了我俩的意见,选择了一个既不至于太过刺激又不至于太过温和的项目——家庭过山车。说实话,我对我们最后这个选择实在是很不以为然,一想“家庭过山车”,必定是小孩子都驾驭得了的游戏,我们三个堂堂正正的高中生,选择这个未免有些“大材小用”。

然而不论如何,我们总归是上去了。

事实证明,我果真是太瞧得起自己了。这个选择确实担得上“大材小用”四个字,只不过“大材”是过山车,“小用”是我。

从过山车启动开始,我的耳膜里震荡的便全是我的声音。我从来不知道我有这么好的嗓门,简直可以去给恐怖片的女主角配音。

于是霍明远与苏晴吓坏了,一个跑去买水,一个扶着我拍着我的背。而我,手里拿个塑料袋正干呕不止。

苏晴在一旁自责不已,说什么早知道这样,应该先带着我去鬼屋的。

我双腿发软、喉头难受,实在是无力说半句话。

后来霍明远回来了,递给我矿泉水的同时手里还摊着两片晕车药,“一一你平时是不是常晕车。”

是的,我晕车,晕得很厉害。

我和苏晴都是从来没有去过游乐场的主,一到游乐场,新鲜感便已冲至五脏六腑,什么项目危险不危险,自己承受不承受得了,早已被抛之脑后了,看着什么好玩就想冲上去试试。其实我并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好玩的地方,我爸妈却从不带我过来玩,任我怎么央求都没用。林溪说,那是因为我爸妈深知自己的女儿是什么样的德行,所以从不做得不偿失的事儿。我只当他是在取笑我。

现在我却明白了。

等我缓过来之后差不多一个小时都过去了,虽然期间我曾多次告诉他们让他们先去玩别的,我一个人坐会儿就好,苏晴却是怎么都不同意。

在我终于重新生龙活虎起来之后,苏晴就立马说要带我去鬼屋。我想,她是不想让我太扫兴吧!虽然知道我胆小如鼠,实在不像是能进得了鬼屋的主。但其他的项目哪怕再怎么温和,也能让我天旋地转、云里雾里。

“明远,你到一一右边去护着她,她胆子可小了,指不定待会儿吓成什么样呢!”在进鬼屋之前,苏晴笑着扯扯霍明远的衣角,向他示意。

我看到霍明远的表情瞬间变得甚是怪异。

“放心,我这一次绝不会拖后腿的!”我咬咬牙,信誓旦旦。

苏晴笑了笑,没有言语。

于是我紧紧地攥着他们的手,视死如归地迈步走了进去。

鬼屋的情景模拟的十分真实,夜黑风高,电闪雷鸣,周围都是荒山野冢、棺木成群。时不时地,会有僵尸从棺材里爬出,声音凄厉,步履诡异。

我想我一定是因为太专注于周围的棺木,才会忽略了身前的陷阱。总之当我回过头来时,映入眼帘的竟然是一只血淋淋的手,颤颤巍巍、骨瘦嶙峋。

瞬时把我吓得魂飞破散。

我边大叫着边使出浑身的力气乱打一气,苏晴使劲抱着我,说,“一一,那是假的,假的!”

一片兵荒马乱。

我不知道最后我们是怎么走出去的,我记得外面的天空还是很晴朗的,可霍明远的脸色却不怎么好看了。

“霍明远,你被鬼打了呀!”我端详他半天终于找到了症结所在,不由大惊失色。

“是,被鬼打了。”霍明远抽了抽嘴角,话里总带着股咬牙切齿的味道。

“没事,我替你报仇了,我刚刚狠狠地揍了那只鬼一顿呢!”我略一沉思,立即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就见苏晴在一旁笑得双肩直抖。

☆、第10章 人群深处多寂寥

在晨华学校,每个人都有四次分班机会,入小学一次,升初中一次,刚升入高中一次,高二文理分班一次。据说,这样安排便于学校管理,便于老师教习,也利于学生的学习、成长。

前两者嘛,我是不大清楚,只是后者,我可是深受裨益。我是前世做了多少好事才让上天如此厚待我,除了高二文理分班时不得不与苏晴分道扬镳外,其他时候一直都在同一个班时刻相伴。

或许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与别人的关系,都仅仅限于萍与水而已。你是萍,我是水,偶然相逢,却从不相依。

幸而她非浮萍,我也不是流水。

高二那年文理分班,苏晴与霍明远终于修成正果,再不用忍受异地之苦。与其说是缘分,倒不如说,是苏晴的优异成绩在老师那里施了魔力。

而我,思虑再三,还是进了让大家都头大的文科班。

在分班之前,林溪曾经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以一个过来人兼哥哥的身份对我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诲。只是不巧的是,那日我的心里驻下了铜墙铁壁,任你七十二班武艺加三十六计,白费力气。

其实我知道,大家都觉得我幼稚,觉得我意气用事、不计后果。

也许我不该告诉他们,我讨厌学物理,只是因为物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一个人,从一百层楼上跳了下来,这只是一个自由落体运动而已。

而我,一想到那触目惊心的画面,就免不得对物理嗤之以鼻。

爸爸妈妈刚听到我这个所谓的天大的理由时,愣了片刻之后都笑了起来。

他们说,傻女儿呀,老师打个比方而已,你还当真了。

我反驳,可是地理老师就绝不会打这么没有人性的比方。

他们笑了,一一,不要因为老师的一句玩笑,耽误了你一辈子的前程。

我也笑了,我才不要为了这么一门没人性的学科,奉献出我一辈子的前程。

于是笑容在爸爸妈妈的脸上凝结了。

然后,他们找到了林溪。

没有人理解,为什么这么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人的选择。

没有人理解,为什么有的人明明很任性,却好似还受了别人的委屈。

那日林溪在电话里的声音是前所未有的抑扬顿挫、循循善诱,从我自身的特点,到未来的生活就业,一边挖了坑,一边放了糖,就等着我笑眯眯地往里面跳。

他调笑,“一一,你自己想想,像你这么神经大条的人,怎么驾驭得了这么细腻繁杂的文科呢?”

我也笑,“我乐意。”

他再笑,“一一,你想想,你那么喜欢做手工,那些风花凝胶的工艺,各种调色的技巧,化学和生物都能教给你。文科能教你什么呢?”

我继续倔,“手工不过是乐趣,再说手工老师都会教我的。”

他继续诱导,“你就不想有一天能超越老师,自己创作些有意思的作品?”

我顿了顿,“那,你能让我不用学物理吗?”

林溪又笑了,“傻丫头,没有什么选择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你总要学会割舍和忍耐。”

“那我就不干!”我咬牙。

“一一……”

“我就不要学物理。”

“一一,你别任性。”

“我没有任性。”

“一一,你看,你看我和你小曼姐,你看我们的选择,这样多好。”

“我是程一一。”

“嗯?”

“我不是小曼姐,”我顿了顿,长呼一口气,“也不是林溪。”

我记得后来林溪对我叹了口气,苦口婆心道,“一一,人生在世,不是什么时候都能遵从自己的心意。你不要任性。”

于是我二话没说便挂断了电话。

我知道人生一世,可能会有很多的无可奈何,很多的身不由己。可是,在我还能够遵从自己的心意时候,为什么要勉强自己?如果明知道那样选择会让我不快活,为什么我还要那么选择呢?如果总是一味地屈服、迎合与退避,难道不会弄丢了自己吗?

那晚月光皎洁,落地如霜。我坐在窗前,剪了一夜的窗花。

第二天,我顶着一架黑框眼镜,目光炯炯地告诉苏晴我的决定,然后趴在座位上偷偷打了一天的盹。

那天下课之后,我听见苏晴在我耳边说,“一一,难得你胆大一次,就坚持到底吧!人生,毕竟是自己的。”

于是我忍了一夜的泪水瞬时决堤。

我转身抱住苏晴,哽咽道,“以后不在一个班了,你要好好照顾自己。”

苏晴摸了摸我的头发,没有说话。

一切,终于尘归于尘,土归于土。

我们还是一起上下学,一起去食堂吃我们最爱的板栗鸡,一起讲笑话逗彼此开心,一起分享彼此的心事与小秘密。

与分班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常常需要通过我牵线搭桥、传递消息的霍明远,再也不需要我这个小红娘了。

我依然喜欢粘着苏晴,喜欢在有她的地方肆无忌惮,尽管那些个地方,总还有一个霍明远。

只是渐渐的,迟钝的我也开始发现,其实,一切,都已不复往昔。

也许每一对情侣都不喜欢在你侬我侬的时候,旁边还有只巨大型的电灯泡。

哪怕这只电灯泡对她很重要。

也许“重色轻友”是人之常情,也许爱情总是比友情更容易使人沉醉,又也许,距离这个奇妙的东西,真的能把咫尺和天涯颠过来又倒过去。

总之,我的苏晴,自从跟霍明远分到了一个班,就再也不是我的苏晴了。

之前我粘着苏晴的时候,霍明远双手环在胸前,冲我哼哼,“程一一,你已经霸了她六年了,还不该让着我点。”

说得那么理直气壮,那么理所应当。就好像真的是我太霸道,太不应该。

刚开始苏晴还会挽着我的手臂朝霍明远笑,“我跟一一谁跟谁呀!我喜欢被她粘着霸着。”

然后我就二二地伸出一把剪刀手,不顾形象地对他扮出巨丑的鬼脸。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苏晴渐渐不再帮我了。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苏晴开始摸摸我的头发,“好一一,咱们好女不跟男斗,就先让他这一回。”

只是不知什么时候起,不等霍明远开口,苏晴便会朝我微笑,笑得甜蜜,甜蜜得不像苏晴,“一一,今天中午我们要出去一趟,不要等我吃饭了。”

刚开始我还会一脸揶揄地开她的玩笑,“重色轻友啊小晴晴,有了明远哥哥就不要闺蜜了。忘恩负义呀苏女侠,得成眷属了就不要红娘了呀!”

然后看她说起话来再没有往常的伶牙俐齿,满脸绯红的样子,笑着把她推给霍明远,“你可得把我们苏大小姐给伺候好了,你看我们苏晴为了你都不要我了。”

只是渐渐的,我的苏晴,终究还是离我越来越远了。

我叫她一起去逛街的时候,她对我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啊,一一,我跟明远约好了要去城西。”

我叫她一起去看电影的时候,她说,“不好意思啊,一一,我跟明远约好了要一起做数学题。”

我叫她一起去跑步的时候,她说,“不好意思啊,一一,我每晚都跟明远一起到操场上跑两公里,实在是没有力气。”

有的时候,我会嘻嘻哈哈地笑着扯扯她的衣角,“那加我一个呗。”

然后看着她嘴角不自然的笑,再笑着补一句,“我开玩笑的,我找别人玩儿去,才不做你们的电灯泡呢!”

然后回班里跟同学们嬉笑,画画、折花,写信给林溪。

于是我开始明白,原来老天的手艺还不如我,不但不会修补残缺,还要在残缺的旁边再剜掉一块去。

我所以为的收获了霍明远,原来只是个美丽的误解而已。我谁也没有收获到,却渐渐失去了我的苏晴。

有时候少了苏晴和霍明远,我跟陈晓曦会一起对影自怜,大叹一声“同时天涯沦落人”,再来一句“不如怜取眼前人”,然后各自抖落鸡皮疙瘩一地。

我总说其实陈晓曦的情况比我好的多,至少都是理科生,一起做做试卷讲讲题也是好的。不像我,一下子就成了局外人。

可陈晓曦总说,身在局内却入不了局里去,才是真正让人难过。

说实话,她的话弯子好像转的有点大,我有些晕。

只是,有的时候,我真的会觉得,我、苏晴、霍明远和陈晓曦,其实,我才是来得最晚的那一个。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归属,只我一个人流浪在外,无端漂泊。

以前邻居阿姨曾跟我妈说,你家一一性子真好,不过人缘好是好事,可得好好看着别让别人欺负了去。

我记得我妈当时摸了摸我的头,笑着说,她不欺负别人就罢了,别人谁还欺负得了她!这孩子,看着对人好,其实心闭得紧紧的呢。哪能对谁都掏心掏肺的呢!

我当时虽然嘴硬着说了个“哪有”,其实心里赞同的紧。

其实,长那么大,真正走进我的心里的,只有林溪和苏晴而已。

只可惜,一个远在天涯,一个远在咫尺天涯。

我挑了张淡黄色的纸,剪了一支素心梅,附在信里,寄给林溪。

☆、第11章 都说恋爱使人傻

我很快便适应了霍明远横亘在我和苏晴之间的感觉,虽然难免有时候会有些失落,却也没什么大的关系。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