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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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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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的摇钱树。

两人在关键的一点上谈不拢,会谈不欢而散,只能对簿法庭。

林子轩回到饭店,在《新闻报》记者的引荐下,见到了一位传奇人物。

此人是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叫做张康任。

张康任于1860年出生在广东象山县南平乡一个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

当清政府因担心这些学童过于美国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时,张康任已经是耶鲁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了。

他读过菲利普斯安多福学校,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曾经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第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华人律师。

然而,因为美国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他的美国国籍被认定无效,而其律师资格也被吊销。

后来,他转向了银行业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中国使馆从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国新政府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代办。同年曾出席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后因病退休。

第五十九章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的遭遇

张康任最为传奇的经历是他为了取得律师执照,一个人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所对抗,虽然最终失败了,但他毕竟为此努力过。

张康任在1883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后来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学位,并于1886年毕业。

但是,他没有被允许参加纽约州律师协会资格考试。

按照美国通行制度,必须成为州律师协会会员才能取得律师执照开业。

按照当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在纽约州内成为执照律师,但是排华法案已经禁止华人入籍。

美国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条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

为了获得律师执照,他走上了一条艰难之路。

作为耶鲁和哥伦比亚这两所著名大学校友,张康任的朋友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政界和法律界有着很庞大的关系网。

在1887年5月2日,纽约州议会通过一个特别法案。

准许纽约市最高法院,豁免张康任的外国国籍因素,而直接允许他加入州律师协会,条件是张康任必须令人满意地通过正常的律师资格考试。

张康任于是在1887年参加考试,并且从三个主考法官那里得到很高评分。

三个法官一致建议,接受张康任为正式律师。

但是,当张康任正式向纽约市最高法院递出申请时,却被拒绝,挡在他面前的,还是他的外国国籍问题。

他又向纽约州地方法院去碰运气。

1887年11月11日,张康任从纽约市中级民事和刑事法庭乔治胡森法官手里得到了入籍第一文件。

有了入籍证明,张康任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师资格申请。

他甚至放言,如果再度遭到拒绝,他将把官司打到上诉法院,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一次,他没有遇到任何麻烦。

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进纽约州律师协会,并且得到律师开业执照,从此可以在纽约州法庭上作为律师出庭。

他终于成为美国华人第一个正式律师。

不过张康任入籍引起美国舆论一阵批评和抗议,认为他的入籍文件无效。

1890年,张康任到了加州,并且申请加入加州律师协会。

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怀疑,他的申请也被拒绝。

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大法官裁决,张康任的入籍证件是非法发放的,因而无效。

由于加州法律也规定律师开业必须有美国公民身份,而张康任又不是美国公民,因此他没有成为加州开业律师的资格。

此后,张康任便失去了律师资格。

张康任的后半生在中国与美国之间穿梭。

他在银行业卓有成就,他在南京的大学里教授银行学和国际法,在中国的政府里任职,他被清廷赐予“法科进士”的身份,也担任过中国驻华盛顿的外交官……

但他不再是加州或者纽约州的律师。

他可以在美国过着宽裕的生活,能够参加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办的婚礼,但他无力冲破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对族群的歧视。

他可以凭自己的努力成为行业顶尖的人才,却难以避免一生命运被政治力量一再的拨弄。

这就是这个时代一个中国人在美利坚的遭遇,这是一个人和整个《排华法案》的抗争。

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编号为S223736的裁定,颁出了一张迟到的律师牌照。

牌照的主人叫做张康任,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律师资格的华裔,却于1890年在加州遭遇了拒绝。

禁止这位律师开业的唯一理由,是他来自中国。

林子轩事先并不知道张康任的事情,是张康任主动要求来见他的。

此时已经六十多岁的老者身体不大好,但却很有精神,或许是因为同为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友,他选择见一见林子轩。

这件事情在美国的华人圈里引起了不小的影响,张康任格外关注。

自从美国的《排华法案》签署以来,很多华人都在为废除这个法案做出努力。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断对美国迫害华侨提出抗议,但因为国力软弱,根本得不到美国的重视。

1904年4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将所有排华法案无限期延长的议案,激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慨。

在1905年爆发了抵制美货运动,迫使美国政府下令放宽教师、学生、商人和旅游者的入境限制,但华人仍严禁如旧。

根据《排华法案》,中国人在美国无法入籍为公民,不能拥有房产,不能与白人通婚,也不能上法庭或拥有投票权。

总之,这部法案“以法律形式将中国人排除在民主进程和美国的自由承诺之外”。

也就是说,林子轩的这场官司自己不能出庭作证,只能委托美国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辩护,一切都掌握在律师手中。

这只是华人在美国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个方面而已。

马克吐温曾经写过一篇小说,叫做《哥尔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

小说里华工艾颂喜正是听信在美国这个“人间天堂”里,“人人平等、不知忧愁”,于是漂洋过海,应募来美国寻找幸福。

但他刚到达港口,就遭到警察的痛打,随之历经一系列不平等的痛苦折磨,最后甚至被送进监狱,这一切只因为他是个中国人。

张康任精通美国的法律,他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

既然《老人与海》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那么林子轩作为当事人,应该利用这种影响力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

一旦成功,可能只是个特例,但却为华人在美国法院出庭做出了一个先例。

这将是废除《排华法案》极为重要的一步,无论是否成功,都值得一试。

虽然张康任的目的不是为了替林子轩打赢官司,而是为了给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争取权益,不过林子轩没有理由拒绝。

作为一个中国人,如果能够为同胞做点什么事情的话,他义不容辞。

第六十章彼得逊律师的日记

张康任并不是只让林子轩帮忙,他也能给林子轩提供帮助。

他虽然不是律师了,可却精通美国法律,在美国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给林子轩找一位靠谱的律师,前提是林子轩真的是《老人与海》作者。

林子轩提出了几点证据。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面有他一年前在纽约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专家做笔迹鉴定。

张康任觉得这只能证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证明你是《老人与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轩曾在纽约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许会有人记得他的模样,以此寻找证人。

张康任摇头苦笑,在外国人眼里,所有亚洲人长的都差不多,他们根本分辨不出来,特别是对于一年前见过一面的人来说。

其三,林子轩的笔名是用他发明的拼音来书写的,正是林子轩的名字。

张康任起先对此不以为然,法院不会在乎你发明的拼音,而且这种拼音还是未经国家认可的,根本不具有证明效力。

但随着林子轩的讲解,张康任发现这种用拉丁文来拼写汉字的方法简单易懂,具有推广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国外,不说是学贯中西,却也对外国文化了解颇深。

他知道汉字和英文字母的差异化,林子轩或许在汉字和国际字母接轨上走出了一条新路,而且看起来是正确的道路。

你真的是学习经济学的么?

张康任非常无语。

他现在相信林子轩是《老人与海》的作者了,根据林子轩的拼音法则,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说,笔名翻译过来正是“子轩林”。

这和季鸿明完全不同。

谁会无聊到为了一个笔名发明一种拼音法则,而只能是林子轩先发明了拼音法则,再起的那个笔名,这是正常人的思维逻辑。

但想要让这种拼音法则具有证明效力,就需要有专家学者来判断这个拼音法则不是林子轩瞎编乱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且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估计会耗时良久。

季鸿明那边出示了小说的创作草稿,这是一个对对方极为有利的证据。

当然,这个官司并不需要证明林子轩就是《老人与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倾向于林子轩就行了。

法律其实有很多漏洞可以钻,只是看谁讲的故事更具有说服力。

为此,张康任给林子轩介绍了一位律师,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逊。

彼得逊律师同样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毕业,比张康任小两届,是个看起来颇为精明的小老头,在纽约的律师行业颇有名气。

他对林子轩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你为什么要写这本小说,写小说的目的是什么,你什么时候找季鸿明翻译的,你在纽约哪些出版社奔波过,你为什么要临走前把小说邮寄给《大西洋月刊》……

细节决定成败。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才能制定辩护策略。

当他听说林子轩在中国是个著名诗人和小说家的时候,颇感兴趣。

这样能证明林子轩具有写作才华,而不是只有《老人与海》这样一部杰作,更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他让林子轩提供一部小说作为佐证。

“这是我根据美国南北战争而写的一部小说,还没有写完。”林子轩拿出《乱世佳人》的翻译稿,递给了彼得逊律师。

“好的,我有时间会看的。”彼得逊律师随意说道。

他心中很是轻视,你一个中国人写美国历史小说,你在开玩笑么?

彼得逊律师出生在佐治亚州,在南北战争中属于南方阵营,美利坚联盟国。

他出生在1864年,那一年战争还没有结束。

可以说,他亲身经历了战争结束后的年代,对那个年代印象深刻,他不认为一个在美国留学两年的中国人能够有资格书写那段残酷的历史,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不过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并没有斥责林子轩的狂妄行为。

结束了和林子轩的谈话,彼得逊律师返回家中,他习惯了在晚上写日记,把一天的工作整理记录,以后也好随时查看。

他白天没有说出的话,在日记中可以肆无忌惮的发泄出来。

他痛斥了林子轩对于历史的不尊重,表达了自己的愤慨之情,不过觉得不太尽兴,或许我应该先看看那部小说,然后再有理有据的批判一番。

于是,彼得逊律师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叠稿纸。

他看了第一眼,字迹很优美,好像是女子写的一样,《乱世佳人》,名字起的还不错。

他还不知道自己是第一个看到这部小说的美国人,以后会被写入美国的文学史之中。

故事从一座农场开始,讲了一名叫做思嘉的女孩子……

彼得逊律师沉浸在了故事之中,忘记了他的日记,忘记了时间,等他看完所有稿子之后,已经到了深夜,窗外是呜咽的冷风,他的心里同样发冷。

《乱世佳人》把他带回到了那段战乱的岁月,那些人物,那些故事,有些是他听说过的,有些是他经历过的。

那么的真实,那么的残酷,一切似乎历历在目。

故事还没有结束,但他知道自己看到了什么,他看了看自己的日记,把当前的一页撕了下来,这是他第一次这么做。

彼得逊律师拿起笔,在空白的一页上这样写到。

“今晚我看到了一本小说,或许这会是一部杰作。不,这肯定是一部杰作,你能想象么?这是一个中国人写的。他写了一段美国的历史,上帝啊,这真是一个奇迹,我有幸看到了它,感谢上帝。”

这无疑是《乱世佳人》的第一篇书评。

此时彼得逊律师完全相信林子轩就是《老人与海》的作者,他要帮助林子轩打赢这场官司,当然他明天还要向林子轩讨要《乱世佳人》下面的稿子。

以什么名义呢?

对了,就以要打官司的名义好了,我是律师,我说的算。

他合上日记,强忍住再看一遍小说的冲动,躺到床上睡觉。

睡梦中,他似乎回到了1861年,那个战争刚刚爆发的年代。

第六十一章让黑人兄弟们行动起来

彼得逊律师小说看爽了,可林子轩和张康任这边却出了问题。

按照张康任的安排,林子轩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会要求到法庭上作证的权利,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波士顿地方法院提出申请。

不出所料,波士顿地方法院驳回了林子轩的申请,理由就是《排华法案》。

于是,林子轩以自己的处境为例,对《排华法案》的不公正性做出了反驳,要求能够废除《排华法案》中的这一条款。

因为《老人与海》的版权之争造成的影响,林子轩受到多家报纸的采访。

这种观点也引起了美国媒体的关注,引发了争论。

这是林子轩和张康任商量好的,任何事情最不怕的就是争论,如果一直都没有人提起,永远也不会有进步的可能。

张康任联系了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和自己在美国的朋友,一起呼吁让华人能够到法院出庭作证,这是民主国家所代表的自由和正义。

王庚作为大使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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