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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一句话,我们的产品是因为其具备了“奉献”的品质,才被市场接纳的。我们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奉献与接受奉献的关系。很显然,我们的产品是公司上上下下众多员工、众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共同劳动的血与汗的结晶,而且这些结晶中也还包含了社会其它一些部门、人员汗水的成份。我们努力劳动,付出心血的结果,不是产生了某种用于盘剥社会的凶器,而是产生出能够“造福于人类”的、能够消除众生身心疾苦的急需品。怎能说这不是奉献呢?是奉献。
是奉献,就挡也挡不住地要被市场接纳,所以我们说,要进入市场,要与市场发生良性的相互关系,奉献是真。
无奉献者,不可与之言市场。
一种产品的情形总是这样。凡被市场接纳的产品总是这样。总是具备了奉献的品质。
日本一家公司起家时,靠的是推出了一种新的产品。这种产品并非出自尖端技术,研制和生产都不难。他们把原来就存在的、早已较为成熟的几个功能组合在一起,推出了组合式电源插座,一举获得成功,后来发展壮大成一家大公司集团。分析他们的产品,很有意思。日常生活中,原有的电源总是单个的、单独的、较固定的,用起来受到很多局限。这种受局限的现实早已存在,而且已存在了很多年。可惜一直没有人注意到,这种局限和不便中,已经存在着巨大的需要。没有人注意到,正是在这一点上,市场在召唤着相应的奉献。然而这家公司终于注意到了,于是推出了多个插口组合、多种类形插口组合、能移动一定范围和距离的组合式电源插座,获得成功。
以上我们看到,一个成功产品诞生前后之间,首先应当有一个认识上的突破。没有这种认识上的突破,便不会有对新产品的研制,而新产品也不会自己从天而降。
那么,为什么要那么多年以后,才取得认识上的突破呢?为什么众多同类公司没有在这一点上实现认识的突破而仅仅是某一家公司首先取得了认识上的突破呢?这里面当然包含着重要而有趣的道理。
这个道理,从本章讨论的角度去看,就是存在着“有我”与“无我”的根本差异。这是企业的主观问题。
要看到市场奉献点,并不是下了决心、发了大誓就能看到的。要看到市场奉献点,得用“无我”的一双“慧眼”才行。市场经营前的主观生产准备就是这样,得经历一个“破我”的过程。完成“破我”,方能切入客观。
破我与否,是一个主观领域的事,旁人看不见摸不清,主人说不清道不明,似乎属于“玄”的范畴。然而说到最后,也就不会再认为是“玄”了。
古人云“由无我,方能经世;由利生,方见无我”。这句话的前半句意思是,心中破了“我相”,方能治理国事、世事(世事中当然包着商务经营)。这句话的后半句意思是:怎样才知道已经“无我”了呢?看看他所作所为是否已经利益众生便知。
这样,一个企业破我与否,实际上不是一个“玄”问题,而是可以得到明证的一个真问题。只要看看一个企业的所作所为是否已经利益众生便知道了。
更多的时候,我们应当牢记的警示却是前半句,即——
由无我,方能经世。
破我之后方知市场规律只有一条——奉献是真。
7.破我,则超然于市场流变之上,浑然于市场“法轮”滚动之中;其乐融融。
由于无我,故而不生凝滞,没有什么执着。其见也明,其思也正,其行也能合于无常;不生对抗,不生贪恋,悠游于市场万象之流变,而常居超然无住的光明境地。这是“知无常为常,则以守无住而住,借无执而无执”,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
这种“无我”而“融乐”的市场观,以“破我”为第一要义,以“无我”为根本法,以“无执”而如行云流水,自在无碍;以融入“大法”为“真机遇”;心无成见执着,真性豁然,于“大利”之中来来去去而终究无染、无缚,活泼泼超然于市场“诸景”,正如像“青山不碍白云飞”,“要骑即骑,要下即下”。
以此种市场观统摄企业上下心智,渗透企业经营的各个“人文环节”,则挡不住“正气”由然而生,“真气”妙然聚集,除邪避伪,彰善抑恶,定形成成就事业的“真气候”。
当知,企业的灵性部分——即:人心—— 一旦得以“无我、无碍、无执而汇聚于法性”之上,则企业的经营行为自会融入在宇宙大法和市场大法的“法轮”滚动之中,受到“法力”的推动和提举,这样成就的事业,才有期可待。
如果企业上下执于“我相”,“执我而触法”,不得“法力”的接应,反遭“法性”之不屑;无论其怎样机巧、乖张,无论其怎样善取、好夺,其结果终归是在“我”的范围内独自梦起梦落罢了。
因为市场法并非一人法,更不是“我”的法。市场作为天地大法之“法场”之一,其法力断不会为某个“我”而被操纵。......
“法性无我”,“诸法无我”,这些话句句是智慧的圆融,句句又都是警人心魄的宏钟。执我相、为我相、从我行、操我梦幻妄想而又急扑商海者,当于此下有所惊悟:
市场无我。商海无我。
......
市场经营的道理,总地讲,是与人生做人的道理一致的。对“执我未破”的人而言,人生处处是苦海,同样,对“执我未破”不懂得“诸法无我”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而言,商海也是苦海,是更苦更辛辣的苦海。其苦浪也更高,其苦旅也更遥,其险也更多,其伤也更重。
......
以上所述,是将佛学思想与当前市场经营相结合的一些零星体会,记述于此,意在抛砖引玉。
学海无涯,笔者深知下笔学浅,还望四海之内贤人智士多加指点。
提出本章来讨论,只有一个心愿,那就是探索一种更合于人生法则的市场观。归结而言就是:
市场的真相,是奉献。拿得出奉献,就有市场;拿不出奉献,就没有市场。因为:市场是容纳奉献的法场。
而要入商海,要拿得出奉献,当先破我。
愿我们今天从事经营的人,人人都融乐于“诸法无我”的商界,正如融乐于真诚无我的光明人生。
第二章 无我利他 普济众生
——造福为本的立业观
世上没有无根之树,法中没有无因之果;要求善果,先种善因。个人之立命,企业之立业,当作如是观。
——薛永新
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事先测量、选择、确定一个适于建房的地基。同样,要参与现代市场经营,在“动工”之 前,也必须认真选择一个便于立业的基础。
把经营事业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上,这个问题关乎到整个经营最终的命运。
关于立业基准的选择与确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一些看上去不太相同的“个别 性”和“特殊性”,但从本质看,或者反过来说,从那些实际成就了的事业例证中看,全球人类立业的基准又是大同小异的,其“普遍性”昭然若揭。
撇开那些昙花一现的“天折的事业”不算,纵观古今中外,凡属成就了的事业,其立业的基准点不外乎就是一个,即:
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舍此,不足以立业。
舍此,终将落入无业。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道理很简单,任何事业都只可能是为他人的(为众多他人),为社会的。
试想,一个人要是只为了自己,那哪里还用得着什么事业呢?一个人如果只为自己,不仅不需要事业,也无法建立事业。同样,一小群人,或者稍大一群人,如果只为自己那一群人,又有什么事业可建呢?亦没有。
以个人为基准,或以某一群人为基准,都不可能建立起事业,也不需要建立事业,只需在大自然和大社会中学会自保就行了。
由此,我们说,事业绝不可能是个人的或小集团的,事业起码来说应是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从根本上说,应是人类的。
以人类性为基准点,以造福于人类为基准点,依据这一基准点去寻求自己立业的基本坐标。这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家来说,都是应当车马未行之先,务当解决的一个甚为根本的问题。也是与他们最终成功与否早就息息相关、因果相连的体现必然“宿命”的大问题。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个企业异峰突起,随之又很快销声匿迹,这种现象已为大家所熟悉。当然,这种现象并非我国才有,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年当中注册开业的企业,到了下一个年度一般只剩下5%。因此,我们说,我国的现象也是很正常的。我国处在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如果按同样的统计口径来衡量,估计保留下来的企业将大大超过5%。这种情形优于其它一些国家,这是可喜的。
但是,对那些突然崛起,很快又纷纷倒闭的现象,我们仍不妨对它们倒闭的道理作一些探究,以便找到一个“说法”,警策以后。
说那些倒闭的(或者溃散的)企业没有努力,是不公正的;他们也许比别的人都更忙、更累,付出的心血和脑汁也更多、更巨大,承担的风险和压力也更具体、更实在,采取的行动和步骤更频繁,更琐细……
然而,为什么最终溃不成军了呢?
或者说,为什么最终没有能把事业立起来呢?
也许就因为当初从没有认真、透彻地思考过立业的基准点问题,更没有解决根据这一基准点来确立立业的整个基础坐标系的问题。对事业的基础坐标点缺乏思考、观测、选择、定位、参照和规划。没有打基础,就动工修房屋了。其结果,可以说,一开始就是崩溃。
更有另一些现象:没有想过立业,只是模糊地想要干点什么;或者是想了很多,思虑了良久,但想到的都是些与自身利益相关、与自身幻想相关,而与国家社稷无关、与大众利益无关的事和理;这样,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无业可立的空幻基础上;或者,等于把立业点建在了与正当事业相违背的“罪孽”“泥沼”之中。其结果,可以说,未开始就已是背离了人间正道,当然无法立业。
道理也很简单,离开人民大众,就没有事业可立,而你并不理会大众,没有想过大众,大众也就无法理会你。尽管你可以撇开大众利益不闻不问,不思怎样造福于他们,只管陶醉于自身利益的“美丽”梦境,但是,人民大众也无法与你同醉,也不懂得你究竟是哪番醉意。只好不相往来,任你来个利益独舞,待黄粱梦醒,自已收拾一片教训。
就这些“凋零的企业”而言,有的是缺乏坚定不移而又正确的立业观,有的是根本没有任何立业观,想碰运气,有少数却是报有不正确的立业观。
这几种情形,都是为人民大众所拒绝的。特别是后一种,注定是要湮灭的。而前两种情形,在经历一定的困扰、折腾,乃至悲欢离合之后,在有机会痛定思痛时,同时也在一定“内因”与“外因”作用机制的作用下,也有极大可能得到改变。只要最终能从失误和教训中领悟到“立业要筑基”“立业也要测量事业的基准坐标系”“立业也必须有本”等道理。重新振作,成就事业仍然是可以的。
在本章讨论的范围内,我们说:
立业也必须有本。
——这个“本”还不是指资金,而是指整个事业赖以成立的根据,指的是事业的根源和究竟法。讲的是事业赖以成立和发展壮大的最原始、最究竟的活力机制、活性的寻找和建立,是选择事业的种子和土壤的工作。种子就是“因”,土壤就是“缘”。
确立事业,就像培植大树一样,一切工作必须从根上做起,从本上入手。世上没有无本之末,如果有,也只可能是从其它树上攀折下来的、脱离了根源和活性的“枯枝”部分。
用这种形象的比喻,我们说,如果我们立业无本,那么可以说,我们等于是在“枯枝”上做文章。如果我们不是在根本上下功夫,而是直接在旁枝末节上下功夫,把立业的基点选在一棵树上的某一些枝节上,那么可以说,我们等于是下决心在依附中实现“寄生”。而如果,我们的全部努力以及这些努力的目的,只在于从一棵郁郁葱葱的大树上折下来一些枝节据为己有的话,那么可以说,我们实际上并不是在立业,而是“作孽”,是在毁坏众生的事业。
这种比喻虽然不那么贴切,但它所贯穿的一整套“形象理念”却能体现出自然的基本法则,体现出一些天然的真理,天然的智慧。这里面包含的“天然性”,亦是我们企图从事人间事业的有志之士权当效法的“天理”之点滴。
从本而立,从根源上探究竟。那么,立在哪里呢?人间的一部“究竟法”在哪里呢?
前边我们谈到,事业的立业基准点应是:造福人类,服务社会。可以说,这是一个立业的宏观准则。这个准则确定之后,也还有很多具体的定位工作要做。下面,我们从文化学角度再作一些细一点的探究,以便使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变得更加立体一些,便于被领悟和把握。
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在执行文化使命。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经济行为只是执行文化使命的一种途径。无论经济行为的组织形式怎样,具体的经济现象如何不同,也无论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经济生活的总体面貌和实际运行机制怎样不同,有一点是贯穿经济行为的,那就是——经济的任务,是执行文化使命。
因为,文化是人类家园的基本框架,是人类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蓝图体系。一切关于人类自身生命本质、生存意义、生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