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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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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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指挥打假球的电话。”说着,沈律师举起手中一叠电话查询单据。
  沈律师说:“报告审判长,这是我当事人在8月8日至10日的电话查询单,现提交法庭。”
  审判长说:“有效。”
  法庭幻灯投影打出电话查询单。
  沈律师指着投影画面说:“正因为这247个电话,给我的当事人带来精神上极大的痛苦!第三,在银海之战中,我的当事人病倒在前,银星队1:4输球在后。对于一个昏迷不醒的教练,他又如何能指挥打假球?这不是诬陷又是什么?”
  旁听席出现轻微的骚动。
  审判长说:“请被告方答辩。”
  赵律师说:“我方认为:中途病倒不等于没有制定原订的作战方案。原订的方案由谁订的?请原告回答。”
  沈律师站了起来,走到审判长前,突然转身面对观众说:“大家都听清楚了。被告刚刚说的:他们认为中途病倒不等于没有制定原订的作战方案。这句话足以说明被告不打自招。已经直接指名道姓地点了文中病倒的人是高尚武。由此证明:一,庭审调解前被告所称文中不是指高尚武,这纯属狡辩,甚至是欺骗。二、现在被告方不打自招又承认了文中病倒的教练为我的当事人,这作何解释?”
  众皆哗然。
  沈律师说:“报告审判长,我要求向我的当事人提两个问题。”
  审判长说:“允许提问。”
  沈律师说:“原告,请你向法庭陈述:你所制定的作战方案的目标是什么?都有谁听到了你的方案?”
  高尚武说:“方案的目标是:充分发挥训练时的水平,争取胜利。凡是银星队员都听到了。”
  沈律师说:“你有充分的把握能取胜吗?”
  高尚武说:“银星队的整体实力强于对手海马队。应该能胜。但赛场上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胜算,即使出现意外,也就是打平。银星队不可能输球。这是我们的实力。”
  沈律师说:“那请你再告诉法庭,你何时因病退场?比分又是多少?”
  高尚武说:“第68分钟,比分是一比一。”
  沈律师说:“好,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制定的、并且在68分钟里所执行的是全力争胜的方案。而不是大比分落败的方案。而被告方却颠倒因果,偷换概念。”
  赵律师举手说:“反对。”
  审判长说:“反对无效!现在进入调查举证阶段。传原告方第一证人。”
  法警说:“原告方第一证人出庭。”
  夏晴柔走上证人席。旁听席一片哗然。


第十二章
  以夏晴柔的记者身份,竟然为原告出庭作证,这的确在法庭上掀起一阵冲击波,有人惊讶,有人恼恨,有人慨叹,有人切齿……然而,夏晴柔不为所动,她步履稳健,神态安详,像是什么利害都权衡过了,甚至最严重的后果都考虑到了。
  审判长说:“你的姓名?”
  夏晴柔说:“夏晴柔。”
  审判长说:“职业?”
  夏晴柔说:“记者。”
  审判长问:“供职单位?”
  夏晴柔答:“足坛周报。”
  坐在被告席上的陈玫似乎显得气愤起来。她用惊异的目光藐视夏晴柔。
  审判长说:“夏晴柔,你必需保证你在法庭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如有违犯,将被追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夏晴柔举起右手说:“我保证!”
  沈律师说:“夏女士,大家都知道你是足坛周报的记者,你怎么愿意作为原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呢?”
  夏晴柔说:“首先,我是新闻记者,而记者的神圣使命,就是客观、公正地报道自己所见所闻。足坛周报一向的原则也是如此,但这并不等于它没有失误,如果某篇文章失实,我也有纠正的责任。”
  沈律师说:“好。”
  夏晴柔说:“其次,我作为现场报道记者,所处的位置使我观察当时银星队的队员调整最为有利。”
  沈律师说:“你当时坐在什么地方?”
  夏晴柔说:“我坐在记者席。也就是距离银星队教练及递补队员只有五米远的第三排。”
  沈律师说:“请你将我的当事人晕倒前后的情形述说一遍。”
  夏晴柔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6时30分,也就是球赛下半场开始后的第24分钟35秒,高尚武教练因病晕倒,被医务人员用担架抬下,三分钟后银星队换人,由17号杨义换下7号阿里,16号王翔换下8号赵长天。”
  沈律师说:“请允许出示现场第四官员的银星队换人记录。”
  审判长说:“同意出示。”
  投影屏上现出有官员签字的文字记录。
  审判长说:“请证人继续陈述。”
  夏晴柔说:“银星队这次换人令人费解。因为被换下的队员在场上表现不错,换上去的反而防守消极,频频失误。引起观众席一片哗然。”
  沈律师说:“夏晴柔女士,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因犯病被抬下场失去指挥能力三分钟后,银星队才换人的,是吗?”
  夏晴柔说:“是的。”
  沈律师说:“而此前场上的比分是一比一平吗?”
  夏晴柔说:“是的。”
  沈律师说:“好,谢谢。”
  赵律师说:“请问原告证人,既然你对场上的换人时间及换人名单那么熟悉,请你告诉法庭,这些名单的更换是谁决定的?”
  夏晴柔说:“不知道。但肯定不是高尚武。”
  赵律师说:“既然你不知道换人名单是谁定的,你就不能肯定不是原告所为。那么你能证明什么呢?”
  夏晴柔说:“我当然能证明不是高指导所为。原因有:高尚武如果要打假球,那么,高尚武应该在开赛时,就由那些后补队员上场了,甚至可以在他病倒前就输掉球。”
  审判长说:“双方代理人还有什么要问证人的?”
  赵律师、沈律师双双问答说:“没有。”
  审判长说:“请原告第一证人退庭。”
  夏晴柔在众目睽睽下退出法庭。
  前两个回合的较量,原告方显然占得先机,但被告方不甘失败,于是,双方的律师仍在唇枪舌剑地辩论着。
  赵律师说:“原告方第一证人,只证明了现场换人的时间,但无法证明换人是由谁决定的。但我方证人却可以证明是谁决定换人的。请法庭传唤我的第一证人到庭作证。”
  审判长说:“传被告第一证人。”
  球员甲走出。
  审判长说:“姓名?”
  球员甲说:“宋小亮。”
  审判长说:“职业?”
  球员甲说:“银星足球队队员。”
  审判长说:“宋小亮,你必需保证你在法庭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如有违犯,将被追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宋小亮举起右手说:“是的,我……保证!”
  赵律师说:“证人宋小亮,请你将中场休息时关于换人的讨论在法庭陈述出来。”
  球员甲说:“上半场结束后,在休息室里,高指导已经提出要换人。”
  高尚武愤怒的面容。旁听席轻微的骚动。审判长以槌击桌说:“安静!”
  赵律师说:“我提请法庭注意:是原告提出要换人的主张,而后由副教练实施,很显然,原告方是策划者。而策划者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沈律师说:“我想问被告方证人,我的当事人是否具体地提出了换哪些人?”
  球员甲说:“提出了。”
  沈律师说:“换谁呢?”
  球员甲说:“这个……这个……我记不清了。”
  沈律师说:“审判长,我这里却有两位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打算换下的不是7号阿里,也不是8号赵长天,而是在上半场表现不佳的9号冯涛。这是证词,提交法庭辨认。”
  法警接证词并在投影机上显出英文手写体证词。
  沈律师对着投影说:“这两位证词的提供者,是银星队的外藉球星7号阿里和12号米奇。
  赵律师举手说:“反对!”
  审判长说:“反对有效。被告方陈述反对理由。”
  赵律师说:“原告方代理人出示的证词是两名外藉球员,由于语言和文字的障碍,该书面证词应为无效。”
  沈律师说:“第一,该证词有中文的副本,并有翻译人——滨州海洋大学英语教师陈洪凯先生的中文翻译并签了名。第二,银星足球的训练及比赛战术布置,均有英语翻译在场。外藉球员与中国主教练的交流根本不存在障碍。第三,我要特别指出的是,被告方证人宋小亮只是递补队员,他连主教练准备换谁都不知道,又能证明什么呢?”
  审判长说:“被告方有无新的举证?”
  赵律师迟疑片刻说:“暂时没有。”
  审判长说:“请被告方证人退庭。”
  沈律师说:“报告审判长,我这里还有一份医院证明,证明我的当事人不是装病而确实有病。现提交法庭并要求当庭公示。”
  审判长说:“同意公示。”幻灯投影出现医院病历及医院证明。
  沈律师说:“请法庭注意,在此,我需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是因患突发性心肌梗塞而导致休克才离场的,这是一种急发性心血管疾病。有其未可预测性。因此,被告方文章所说的‘佯装有病,企图推卸责任’,确系在诬陷诽谤我的当事人。”
  赵律师说:“报告,被告有异议!”
  审判长说:“被告方陈述。”
  赵律师说:“请问原告代理人,原告过去是否有过此病史?”
  沈律师说:“从未患过此病。”
  赵律师说:“既然如此,这个所谓的急病就值得打问号了。”
  沈律师说:“问号你尽管打好了,但过去无此病,不等于此次不发病。任何疾病发作都有第一次。而我的当事人,因为受到暴力的威胁,强迫他放弃比赛,这是他发病的直接动因。”
  审判长说:“请说明原告方受到暴力的威胁并向法庭提供有力的证人和证物。”
  沈律师说:“请充许我方第二证人出庭。”
  审判长说:“请原告方第二证人出庭。”
  凡帆出庭。
  审判长说:“姓名?”
  凡帆说:“凡帆。”
  审判长说:“职业?”
  凡帆说:“滨州市公安局刑侦队队长。”
  旁听席又是一阵哗然。如果说,刚才夏晴柔出庭为高尚武作证,跟自已的顶头上司作对,是缘于悍卫新闻的客观、公正、真实性,以坚持记者的职业道德,是一种正义之举而获得多数人的理解和赞赏的话,那现在一位刑侦队长的出庭,则不啻一声炸雷,它不言自明地仿佛在宣布:此案包含有更多的内涵,远比案件表面本身复杂……
  审判长说:“安静!安静!”
  ……
  凡帆的出庭和她的真实身份,不仅在法庭上,而且在法庭外也掀起了波澜,电视转播把现场实况分毫不差地送到万户千家,震动最大的当然是与事件有关的人。头部已拆掉绷带,左手仍挂在胸前的伍俊峰在医院里,就脱口而出地喊道:“啊,她是警官!”
  而花园小区柳如眉的客厅里,冯涛特地将电视机音量调大,不无惊讶地说:“哟!这漂亮妞是个便衣,我怎么看不出来?”
  柳如眉撇着嘴说:“你那眼睛只认得钱!”
  冯涛反齿相讥:“你也没有看出来吗?”
  柳如眉说:“可我知道她是个好人。”
  冯涛说:“好人?”
  柳如眉说:“是的,她帮过我。”
  冯涛不以为然地“哼”了一声。尽管如此,他还是和柳如眉一样,关注这位年轻的女队长,想听听她究竟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
  这时,凡帆很有条理地说出来:“七月二十九日下午16时27分,我们110接到高尚武教练的报警电话。说他的妻子路华在家中被歹徒绑架,歹徒要挟高指导,如果他不让银星队输掉比赛,他的妻子路华就有生命危险。高指导不愿意输掉比赛,又担心妻子的生命安危,急火攻心,这样才猝然病倒。这是当时的电话录音。”
  法警接过录音带播放。于是,人们明白无误地听清了高尚武在球场受到电话的威胁……
  这样的事,竟然明目张胆地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绿茵场上,这不能不使人们震惊,旁听席众人听后之哗然,可以想见。
  赵律师说:“提请法庭注意,录音带不能作为举证。”
  沈律师说:“这里还有110向远行、王志勇二位警官的书面证词。证明他们接到举报后赶往高尚武家,歹徒己将路华劫持离去。这是案发现场照片。”
  法警接过证词和照片,递交审判长,审判长验证后点头,交给法警放幻灯投影。
  凡帆说:“当日下午十八时三十分,我接到路华在郊外的公用电话亭给我打来的电话。我立即驱车,在距滨州市十公里处的滨西公路边,寻到被歹徒松绑的路华。”
  沈律师说:“谢谢!”
  凡帆退出证人席。
  沈律师说:“原告方要求第三证人出庭。”
  审判长说:“原告第三证人出庭。”
  路华步出,站于证人席上。
  旁听席上,戴墨镜的赖强腰间手机突然响起。法警正要干预,赖强立即站起掏出手机。
  路华看到这个曾令她胆战心惊的身影不由一震,即便是在法庭上,这身影依然让她觉得恐惧,她抬起的手臂在半空中僵持住了,说:“哎——他!”
  赖强有所查觉,他当然害怕被路华当场指证自己,于是赶紧离去。
  审判长说:“原告证人,你的姓名?”
  路华说:“我……路华。”她抬起头,已不见赖强的踪影。
  这时候,赖强已溜到法庭外面,他步伐匆匆,一面打开手机通话,得知是催他快去,他回头张望再三,没发现有人追撵,还是惊出一身冷汗,小跑着溜了。
  而法庭内,路华刚刚平息自己的惊惶,按律师的要求陈述说:“……当时,绑架我的那两个人在我家打电话,一定要高尚武输掉比赛。后来,他们封住我的嘴巴,蒙住我的眼睛,强行把我拽进一辆车里,就开走了……”
  市政府张副市长在办公室里,也关注着这次开庭,张怀德在电视机前看着路华的陈述后,立即拨电话给市公安局的钟有为,:“钟局长吗?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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