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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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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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苻坚灭前燕。374年,夺得东晋的益州。376年,灭前凉和代。382年,又控制了西域。至此,前秦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前秦的疆域虽大,武力虽强,在战争中屡获胜利,可是统一的时间尚短,境内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矛盾重重,政局并不稳定。王猛在病危时,认为东晋的力量还是强大的,建议苻坚,不要南侵东晋,要巩固前秦的统治。可是王猛死后,苻坚日益骄傲。他在统一西域的次年,就调集了九十余万大军进攻东晋。在淝水一战,为晋军打得大败。苻坚逃回北方后,原来归附于他的鲜卑、羌的贵族乘机反叛。385年,羌族首领姚苌(cháng常)杀苻坚,整个北方陷于混乱,民族斗争又激烈起来。
  3。北魏统一北方
  十六国时期的第三阶段,是淝水之战后,北方再度分裂至北魏统一北方的时期(公元383—439年),共约五十七年。淝水之战以后,至409年北燕建立,仅仅二十六年中,北方就先后出现过十二个国家,寿命最短的国家只存在九年,一般的也 只存在二、三十年,可见当时斗争的激烈。北魏的前身是代国,为鲜卑族拓跋部于公元315年建立的。至376年,为前秦所灭。淝水之战后,前秦瓦解,拓跋珪(道武帝) 于386年乘机复国,不久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后魏”、“拓跋魏”或“元魏”。起初都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 398年,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次年,称帝,为道武帝。他在位期间,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使鲜卑人“分土定居”①,从事农业生产;又重用汉族士大夫,注意改善民族关系。公元422年(泰常七年),北魏攻占刘宋的青、兖二州。次年,魏太武帝拓跋焘即位,连年攻战。公元431年(神〈jiā加〉四年)灭夏国,436年(太延二年)灭北燕, 439年(太延五年)灭北凉。自西晋灭亡以后,北部中国纷纷扰扰了一百二十余年,至此复归于统一。从这时开始,中国的北方进入北朝时期。         二、北魏的政治
  1。“混一戎华”政策。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帝王,他以一个鲜卑族一部的君主统一了北部半个中国,并能巩固其统治长达一百余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他的统一,号称“混一戎华”,把中国早已形成并正在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伟大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初统一时所采取的主要政策就是从有利于“混一戎①华”出发的。
  发展经济文化 拓跋焘为促进北方内迁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混一戎华”大业,他采取了如下两项重要措施。一、分土定居,发展农业——为了适应对黄河流域的统治,鲜卑族拓跋部需要改变其以狩猎、游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转向以农业为主。此政策早在道武帝时即已提出并开始实行。《魏书·外戚传·贺讷传》曰:“太祖(拓跋珪)平中原,……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对被征服的地区或民族,也以组织或安排农业生产为主。拓跋焘统一北方,亦很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还在京师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一带倡行有牛家与无牛家变工互助,一般是有牛家出牛一头,为无牛家耕种二十或二十二亩;无牛家出人,为有牛家耘锄七亩以为报偿。①北魏统治者这些政策措施在促进鲜卑族和其他北方民族转向农业生产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二、设立太学,重用士人——拓跋珪复国后,很重视用儒学以培养官僚,以便巩固拓跋氏的统治。复国之初,即于平城建立太学,置五经博士,有太学生一千余人。天兴二年(399年),增国子太学生至三千人②。此后,国子学、太学都有发展,乡学也有很大发展,郡学都置有博士、助教和学生。“于是,人多砥尚,儒林转兴。”③此外,北魏统治者还令各州郡荐举有才学的人,委以重任。当时中原知名的士族、儒学家如高允、卢玄等都被征用,对北魏制度、法律的建立和文化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宗主督护制 宗主原称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时期未南逃的大地主。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缮制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封建地主武装首领。其依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为其私家人口。北魏统一北方以后,要将其在广大汉族地区的统治稳定下来,并长期统治下去,实现“混一戎华”的理想,单纯依靠武力来压服上述这些地主是无法办到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与这些地主取得妥协,即首先承认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合法,以获得他们的合作。于是,北魏统治者就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这就是“宗主督护制”。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当时的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曾为北魏统治的稳定及赋税徭役的征调起过一定的作用。可是,宗主毕竟是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国家不得征调。苞荫户仍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亦不得干预。《魏书·食货志》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可见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农民没有好处,对封建国家来说,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对征徭征税的帮助并不大。九品混通 九品混通是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当时,民户的赋税负担,正税为每户平均纳调帛二匹①、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此外,另有附加税,每户平均纳帛一匹二丈,“以供调外之费”②。按照国家规定,在征收赋税时,不是这样平均分摊给各户,而是由县令和乡吏“计赀定课”,③分为“三等九品”。九品是赋税高低的品级。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将赋税送到不同地区。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①这就是“九品混通”。可是实际在征收赋税时,并不按此规定办事。主要由于官吏们畏于权势,多与地主勾结,“纵富督贫,避强侵弱。”②地主们所缴纳的不多,而广大劳动人民却负担沉重。此外,北魏临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调发是很多的,主要也是强加到劳动人民的头上。所以九品混通虽有其名,而流弊是严重的。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北魏统一北方以后,对于汉族地主阶级有所优容,但对于各族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是残酷的。许多自耕农贫困破产,就投靠地主,作为苞荫户,以避赋役。也有卖身为奴或流亡异乡的。社会一直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公元445年(太平真君六年),卢水胡人盖吴在杏城(今陕西黄陵)领导起义③,纷起响应的有羌、氏、汉等族人民,起义军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盖吴自称天台王。次年,魏太武帝亲率军队镇压起义军,盖吴又自称秦地王。后盖吴战死,起义军被镇压下去。此后,农民起义仍不断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孝文帝即位的那年(公元471年),到480年,仅在关东地区就发生农民起义九次,甚至就在北魏的首都平城也发生了反抗北魏统治的斗争。上述情况说明了北魏统治继续使用原有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统治是很困难的,于是在一些比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中产生了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的要求。 2。孝文帝改革。孝文帝拓跋宏即位时(471年)才只有五岁,由他的祖母冯太后辅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冯太后主持。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项,其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都是很强的。整顿吏治 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区划为州、郡、县三级制。其长官州为刺史,郡为太守,县为令长(亦称县宰)。但吏治混乱,地方守宰不论治绩好坏,任期都是六年。这时没有俸禄制度,官吏到任以后,任意搜刮人民。这次改革,首先整顿吏治。规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绩的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俸禄统一由国家筹集,按品第高低发给官吏;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凡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处死。就在这年秋天,朝廷派出官吏到各地巡察,检举犯法的守宰,有四十多人因贪赃被处死。经过这样的整顿,吏治改善,贪赃枉法之事大大减少。均田制 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亦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二、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①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每户限受四牛之数,不再给桑田。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代谓此“公田”为“职公田”或“职分田”。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又拥有众多的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三长制 继实行均田制之后,于486年,又下令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是用来代替宗主督护制的基层政权制度。这是符合中央集权制要求的新的制度。三长要挑选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征收赋税(户调),调发徭役,维持治安。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是对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击。所以有不少守旧派反对。冯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冯太后的态度是坚决的。户调制 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这一新的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减轻了很多;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征收到奴婢和耕牛,虽然比率较低,毕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迁都洛阳 公元490年,冯太后死,孝文帝亲政,继续进行改革。公元494年(太和十八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改变了过去对中原遥控的形势,有利于统治整个国家;也解脱了一百多年来在平城形成的鲜卑贵族保守势力的羁绊和干扰,有利于继续进行改革。迁都本身虽不属于制度的改革,但却是孝文帝改革的总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改易习俗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开始第二期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鲜卑族内迁者原有的生活习俗,促进鲜卑族积极接受汉文化。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一、易鲜卑服装为汉服——公元495年十二月,孝文帝在先极堂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这是易鲜卑官服为汉官服的具体实行。二、规定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称鲜卑语为“北语”,称汉语为“正音”。孝文帝曰:“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三十岁以上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说汉语。三十岁以下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说汉语。如有故意说鲜卑语的,要降爵罢官。三、迁洛阳的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死后不得归葬平城。四、改汉姓,定门第等级——改变鲜卑贵族原有的姓氏为汉姓。所改汉姓,以音近于原鲜卑姓者为准。拓跋氏为首姓,改姓元氏,为最高门第。丘穆陵氏改姓穆氏,步六孤氏改姓陆氏,贺赖氏改姓贺氏,独孤氏改姓刘氏,贺楼氏改姓楼氏,勿忸于氏改姓于氏,纥奚氏改姓嵇氏,尉迟氏改姓尉氏,这八姓贵族的社会地位,与汉族北方的最高门第崔、卢、李、郑四姓相当。其他稍低一些的贵族姓氏亦改汉姓,其等第与汉族的一般士族相当。孝文帝还设法使皇族和鲜卑贵族与汉族的主要士族通婚,以此为光荣。
  3。改革的意义。孝文帝改革曾遭到鲜卑贵族中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反对者中有太子恂、东阳王拓跋丕父子及大批的贵族。许多贵族还在平城发动叛乱,这些叛乱都被坚决镇压下去了。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国北方各族人民长期的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影响、推动下进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鲜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必然结果。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一、整顿吏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二、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三、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
  三、北朝社会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只是在西晋的太康时期一度有恢复发展,此后经“八王之乱”和“五胡十六国”时期的破坏,社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北魏统一以后,社会比较稳定,情况稍有好转。孝文帝改革以后,才开始有所发展。
  1。农业
  农业技术 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的户调制以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尤其是迁都洛阳以后,这一情况更加明显。首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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