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语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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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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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
  故察于利〔一〕而惛〔二〕于道者,众之所谋也;果于力而寡于义者,兵之所图也〔三〕。君子笃于义〔四〕而薄于利,敏于行〔五〕而慎于言〔六〕,所□□□广〔七〕功德也。故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八〕
  〔一〕“利”,宋翔凤曰:“本作‘财’,依治要。”〔二〕“惛”,宋翔凤曰:“本作‘昏’,依治要。”唐本无“而”字。〔三〕唐晏曰:“按以上一节,即孔子告冉有、季路‘不在颛臾,而在
  萧墙之内’之说也。”宋翔凤曰:“‘也’下本有‘故’,依治要删。”〔四〕案:文选江文通杂体诗注引作“君子笃义于惠”。〔五〕“行”,宋翔凤曰:“本作‘事’,依治要改。”〔六〕论语学而:“敏于事而慎于言。”集解:“孔曰:‘敏,疾也。’”
  邢疏:“敏,疾也,言当敏疾于所学,事业则有成功。说命曰‘敬逊务时,
  敏厥修乃来’是也。学有所得,又当慎言说之。”〔七〕宋翔凤曰:“‘广’字依治要增。”〔八〕论语述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集解:“郑曰:‘富
  贵而不以义者,于我如浮云,非己之有。’”
  夫怀璧玉,要环佩,服名宝,藏珍怪,玉斗酌酒,金罍〔一〕刻镂,所以夸小人之目者也〔二〕;高台百仞,金城文画〔三〕,所以疲百姓之力〔四〕者也。故圣人卑宫室而高道德,恶衣〔五〕服而勤仁义〔六〕,不损其行,以好〔七〕其容,不亏其德,以饰其身,国不兴不事〔八〕之功,家不藏不用〔九〕之器,所以稀力役〔一0〕而省贡献也。璧玉珠玑〔一一〕,不御〔一二〕于上,则翫好〔一三〕之物弃于下;琱琢刻画之类〔一四〕,不纳于君,则淫伎曲巧〔一五〕绝于下〔一六〕。夫释农桑之事,入山海,采珠玑〔一七〕,捕豹翠〔一八〕,消■〔一九〕力,散布泉〔二0〕,以极耳目之好,快淫侈之心〔二一〕,岂不谬哉〔二二〕?
  〔一〕诗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正义:“罍,卢回反,酒樽也。韩诗云:‘天子以玉饰,诸侯大夫皆以黄金饰,士以梓。’”
  〔二〕宋翔凤曰:“此三十字,本作‘夫身带璧玉,膺瑰佩,服府藏珍□□□□酌含银刻镂,可以夸小人,非所以厚于己而济于事也’,今依治要改。意林引此云:‘玉斗酌酒,金碗刻镂,所以夸小人,非厚己也。’”
  〔三〕宋翔凤曰:“本作‘金□□□□帘雕饰’,依治要改,无缺字。”器案:文选班孟坚西都赋:“建金城之万雉。”六臣注:“向曰:‘言立此城基固如金。’”又左太冲蜀都赋:“金城石郭,兼市中区。”刘渊林注:“金、石,言坚也。”又案:文选啸赋注及七启注引俱作“高台百仞,文轩雕■”,李善曰:“文,画饰也。轩,殿槛也。”所引较治要义胜,疑治要有误。
  〔四〕宋翔凤曰:“本下有‘非所以(原挩“以”字,则为六字矣,今
  补)扶弱存亡’七字,依治要删。”〔五〕宋翔凤曰:“本缺‘恶衣’二字,依治要补。”〔六〕宋翔凤曰:“‘勤’本作‘谨’,依治要改。”今案:论语泰伯:“子
  曰:‘禹,吾无闲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邢疏曰:“恶衣服,言禹降损其常服。卑宫室,言禹卑下所居之宫室。”
  〔七〕“好”,宋翔凤曰:“本作‘增’,依治要改。”〔八〕“不”,宋翔凤曰:“本作‘无’,依治要改。”〔九〕“不”,宋翔凤曰:“本作‘无’,依治要改。”〔一0〕孟子尽心下:“有力役之征。”赵岐注:“征,赋也。力役,民
  负荷冢养之役也。”〔一一〕楚辞东方朔七谏:“贯鱼眼与珠玑。”王逸注:“圜泽为珠,廉
  隅为玑。”补曰:“玑字音机,珠不圆也。”〔一二〕礼记王制:“千里之内以为御。”正义:“御是进御所须。”〔一三〕周礼天官大府:“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疏云:“以
  供玩好器物之用。”翫、玩古通。〔一四〕宋翔凤曰:“此六字本作‘雕刻綪画’四字,依治要改增。”案:唐本作“雕刻绘画”。〔一五〕淮南子原道:“所谓人者,偶●智故,曲巧伪作,所以俯仰于
  世人,而与俗交者也。”〔一六〕“下”,宋翔凤曰:“本作‘民’,依治要。”〔一七〕宋翔凤曰:“本有‘求瑶琨,探沙谷’六字,依治要删。”〔一八〕宋翔凤曰:“本作‘捕翡翠,□玳瑁,搏犀象’,今依治要改
  删。”〔一九〕“■” ,唐本作“觔”,字同。
  〔二0〕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郑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汉书食货志下:“故货。。流于泉,布于布。”注:“如淳曰:‘流行如泉也。’又曰:‘布于民间。’”
  〔二一〕宋翔凤曰:“本作‘以快淫邪之心’,今依治要。”〔二二〕唐晏曰:“陈义极高,遣词极雅,贾长沙乏其深纯,董江都逊其丽则。”
  明诫〔一〕第十一
  〔一〕黄震曰:“明诫(原误“试”)言君臣当谨言行。”品节曰:“此篇言天人相感,善道作于下,则善气感于天。”戴彦升曰:“明诫篇陈天文虫灾之变,谓天道因乎人道,开言春秋五行、陈灾异封事者之先。”唐晏曰:“此篇意主于去恶。”
  君明于德〔一〕,可以及于〔二〕远;臣笃于义〔三〕,可以至于大〔四〕。何以言之?昔〔五〕汤以七十里〔六〕之封〔七〕,升帝王之位;周公自立三公之官〔八〕,比德于五帝三王〔九〕;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故〔一0〕安危之要〔一一〕,吉凶之符〔一二〕,一出于身;存亡〔一三〕之道,成败之事〔一四〕,一起于善行〔一五〕;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一六〕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一七〕。
  〔一〕宋翔凤曰:“本作‘君□□政’,今依治要。”今按:子汇本、唐
  本缺一字,傅校本补“亲于”二字。〔二〕宋翔凤曰:“本无‘于’,依治要。”〔三〕“义”,宋翔凤曰:“本作‘信’,依治要。”〔四〕宋翔凤曰:“本作‘可以致大’,依治要改。”〔五〕宋翔凤曰:“本无‘昔’字,依治要。”〔六〕孟子公孙丑上:“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七〕宋翔凤曰:“本下有‘而’字,依治要删。”〔八〕宋翔凤曰:“本作‘周公以□□□□’,今依治要。”案:道基篇
  云:“太公自布衣升三公之位。”〔九〕“三王”,宋翔凤曰:“本无此二字,依治要。”〔一0〕“故”,宋翔凤曰:“本无此字,依治要。”〔一一〕“要”,子汇本、程本、天一阁本作“效”,傅校本、唐本作“效”。〔一二〕“符”,宋翔凤曰:“本缺一字,依治要补,子汇作‘征’字。”
  案:傅校本、唐本作“征”。〔一三〕宋翔凤曰:“本缺‘存亡’二字,依治要补。”〔一四〕“事”,宋翔凤曰:“本作‘验’,依治要改。”〔一五〕宋翔凤曰:“本无‘善’字,依治要增。”俞樾曰:“樾谨按:
  此文,宋氏翔凤据治要改补,末句‘善’字,亦据治要而增,然与上文‘一出于身’句法不伦矣。窃疑此句本作‘一起于言’。上文说汤、周公之事,曰‘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此云:‘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
  出于身’,与上‘身行善道’相应;此云‘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言’,与上‘口出善言’相应。因‘言’字误作‘善’,浅人乃更加‘行’字以成其义,治要所据本是也。至今本则又删去‘善’字,止作‘一出于行’,幷其错误之迹而泯之矣。”唐晏曰:“按陆生此言,本之于周易。”
  〔一六〕文选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引“易”作“异”。
  〔一七〕唐晏曰:“荀子:‘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陆生之所本。”器案:荀子天论篇:“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又曰:“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
  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纲,屈申〔一〕不可以失法〔二〕,动作不可以离度〔三〕,谬误出〔四〕口,则乱及万里之外,何〔五〕况刑〔六〕无罪于狱,而诛〔七〕无辜于市乎〔八〕?
  〔一〕宋翔凤曰:“本缺‘屈申’二字,依治要补。”案:汇函、品节
  作“周旋”二字,当出肊补。〔二〕“法”,宋翔凤曰:“本作‘度’,依治要改。”〔三〕“度”,宋翔凤曰:“本作‘道’,依治要改。”〔四〕宋翔凤曰:“‘出’下本有‘于’字,依治要删。”〔五〕宋翔凤曰:“本无‘何’字,依治要增。”〔六〕宋翔凤曰:“‘刑’下本有‘及’字,治要无。”〔七〕“诛”,宋翔凤曰:“本作‘杀’,又有‘及’字,依治要改。”〔八〕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正义:“亦谓殷法,谓贵贱
  皆刑于市。周则有爵者刑于甸师氏也。”
  故世衰道失〔一〕,非天之所为也,乃君国〔二〕者有以〔三〕取之也。恶政生〔四〕恶气〔五〕,恶气生〔六〕灾异〔七〕。螟虫〔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九〕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一0〕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一一〕生于野〔一二〕。贤君智则〔一三〕知随变而改,缘类而试思之〔一四〕,于□□□变〔一五〕。圣人之理〔一六〕,恩及昆虫,泽及草木,乘天气而生,随寒暑而动者,莫不延颈而望治〔一七〕,倾耳〔一八〕而听化。圣人察物,无〔一九〕所遗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鸟兽草木昆虫,□□□〔二0〕鹢之退飞,治〔二一〕五石之所陨,所以不失纤微〔二二〕。至于鸲鹆来,冬多麋,言鸟兽之类□□□也〔二三〕。十有二月陨霜不煞菽〔二四〕,言寒暑之气,失其节也〔二五〕。鸟兽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纲之以法,纪之以数,而况于人乎?
  〔一〕“失”,宋翔凤曰:“本作“亡”,依治要。”〔二〕“君国”,宋翔凤曰:“本作‘国君’,依治要。”〔三〕“以”,宋翔凤曰:“本所‘所’,依治要。”〔四〕宋翔凤曰:“‘生’下本有‘于’字,治要无。”〔五〕论衡谴告篇:“刑赏失实,恶也,为恶气以应之。”〔六〕宋翔凤曰:“‘生’下本有‘于’字,治要无。”〔七〕论衡谴告篇:“论灾异者,谓古之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谴
  告之也。”〔八〕“螟虫”,宋翔凤曰:“本作‘蝮虫’,依治要改。”案:公羊传隐
  公五年:“螟何以书?记灾也。”〔九〕淮南子原道篇:“虹蜺不出,贼星不行,含德之所致也。”〔一0〕“变”,子汇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汇函、品节作“度”,
  唐本作“应”。〔一一〕“螟虫”,宋翔凤曰:“本作‘虫灾’,依治要。”〔一二〕“野”,宋翔凤曰:“本作‘地’,依治要。”唐晏曰:“按:春
  秋书‘多麋’,‘有蜮’,‘有蜚’,‘螽’,‘螟’,‘有星孛于大辰’,‘有星孛于
  东方’,皆政之所感也。”〔一三〕“则”,子汇本、唐本、汇函、品节作“辟”。〔一四〕唐晏曰:“有误。”〔一五〕汇函、品节无“于□□□变”五字。〔一六〕“理”,唐人避“治”字讳改。〔一七〕宋翔凤曰:“本缺‘颈而望治’四字,子汇不缺。”今案:傅
  校本、唐本、汇函、品节不缺。文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延颈举踵,喁喁然皆向风慕义,欲为臣妾。”注:“吕氏春秋曰:‘圣人南面而立,天下皆延颈举踵矣。’论语素王受命谶:‘莫不喁喁,延颈归德。’”
  〔一八〕礼记孔子闲居:“倾耳而听之。”〔一九〕汇函、品节“无”上有“而”字。〔二0〕“昆虫□□□”,子汇本、唐本作“昆虫□□六”,汇函、品节
  此五字只作一“六”字。〔二一〕汇函、品节无“治”字。〔二二〕唐晏曰:“谷梁僖十六年:‘六鹢退飞。’传:‘子曰:石无知
  之物,故日之。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二三〕汇函、品节无“言鸟兽之类□□□也”九字。唐晏曰:“春秋昭十五年‘有鸲鹆来巢’,十七年‘冬,多麋’。”〔二四〕“陨”,程本、唐本、汇函、品节作“殒”。“菽”,子汇本、程本、天一阁本作“●”字,俗别字。
  〔二五〕唐晏曰:“春秋僖三十二年‘十有二月,李梅实。’传:‘实之为言犹实也。’又僖二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菽。’传:‘未可杀而杀,举重也;可杀而不杀,举轻也。’”
  圣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录星辰之度,因天地之利,等高下之宜,设山川之便,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恶,一风俗〔一〕。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天出善道,圣人得之〔二〕。”言御占图历之变〔三〕,下衰风化之失,以匡盛衰,纪物定世,后〔四〕无不可行之政,无不可治之民,故曰:“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五〕观天之化,推演万事之类〔六〕,散之于□□之闲〔七〕,调之以寒暑之节,养之以四时之气,同之以风雨之化〔八〕,故绝国〔九〕异俗,莫不知□□□〔一0〕,乐则歌,哀则哭,盖圣人之教所齐一也。
  〔一〕荀子议兵篇:“政令以定,风俗以一。”应劭风俗通义序:“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一风俗,即均齐之谓也。汉
  书食货志:“同巧拙而合习俗。”义同。习俗谓所习风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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