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固执己见,是为了抚慰我可怜的灵魂:它在相爱中为琐屑所伤,也拿琐屑伤害他人。如果把爱情看作斗争,那么心有耻辱与罪意识倒也合情理,这耻辱与罪意识来自现实胜过爱情。谈情与其念其完美,倒不如视反目与矛盾为伴,倒也许会给我带来更多的幸福。实际上,对我而言,没有比我们的幸福更可贵的了。就是说,为了我和我们的幸福,我干什么都成。我想摒弃一切幻想和浪漫——它们是暗中被人许诺的——就像我们脱下内衣捉虱,将它们一一除去。我像古今内外的人们所做的那样,最终在我们的现实中,不脱离实际地实现幸福而已。
如此看来,那些为了交尾定期相聚、其余时间大多分居的老虎一类动物,该是多么贤明啊。人类过去和现在都做不到这一点,大概是他们没有猛虎那样的力量或智慧单独生活在大自然中的缘故。所以,他们必须成群类聚,必须有高低贵贱之分,还必须具备所谓夫妇这一细胞单元。其实,男女相聚度日,并无其他什么理由。当然,我们不能不考虑种属延续问题,然君不见通过高效率的相会,老虎同样也能保存种属吗?
刚才,我随意把我们的生活简单化了。尽管在简单化与讲完全错误的故事之间并非没有区别,但我不能不承认,我的故事有被误解的可能。因为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往后人类的生存不会再遭到自然界的威胁,所以他们不可能瓦解社会本身;但至少男女不再认为有必要结婚或长久厮守在一起。到了现代,特别是在西欧,年轻人也好,上年纪的人也罢,他们都不愿结婚,而是选择轻便的一段同居生活。这已成为主流,但我对此不加以褒贬。是也罢,非也罢,我们将由此对男女关系做一番思考。
虽说人类的历史可以视如男女间矛盾冲突的历史,但也不能因此就说,男人和女人不结婚。换言之,随时准备分手,便是消除这种矛盾的有效方法。无需举太多的例子,只要提一下那由女人组成的阿玛则涅斯部族的存在就可以了。这里且不说它带给人类的某种前景,它本身就是对男女间尖锐而极端矛盾的否定。那么该干什么和怎么干?拿两性间的矛盾与反目把握世间诸事,无非是想寻找真正和解的新路子。那么,我站在哪边呢?
当然,我做不了明快的回答或结论。我只是满足于观察男女关系的两种情形。我先搬一段随时可闻的对话记载如下:
“生活在这样极端危险、不知何时完蛋的时代,如果我们今天不同床共枕,明天就会后悔莫及。”
“可是,危不在旦夕,世界依旧的话,你也会后悔的。这种事儿,你可做不得。”
“你趴在消极的城堡里。”
“你却掉在积极的陷阱里。”
要言之,我很鬼,经常注意男女关系中无形的主导权的争斗。众多男子一听到谈主导权,鼻孔里都不觉“哼”的一声,意思是说,女人免谈自身的权利和主张,跟过去一样过不就万事大吉吗?照他们看来,生理上男人是发性者,而女人是受性者;而且,女人的快乐直接由生产作保。所以女人的角色不在于跟男人的关系,乃在他处,即生育之中。
我不能说这说法错了,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得多。不管有意无意都关注主导权的男女双方,一切都成了武器。在男女斗争中,女人经常活用其生理特性。这可拿母系社会作证。后来,人类具有了较复杂的社会性,不论是生理上还是精神上更具机动性,这便是父系社会。然而,后来女人也没放弃运用这种生理武器。我可以断言:男女间的斗争,虽然不时转移战场,却从未有过完全战胜对方的结果。故此我想强调:唯有男女间夺取主导权的斗争剑拔弩张之时,双方才感到幸福;而一旦失去均衡、向一方倾斜、朝着扭曲的方向进展时,我们就无幸福可言。就是说,这种斗争过程,不是让我们精疲力竭,而是让一次性、终结性的爱情行为得到不断的延续。
如此看来,如同我起先希望的那样,所谓主导权并非是贬义词。当然,在其他动物雌雄之间并不存在这主导权的概念。所谓主导权的认识,也许只存在于智能发达的生物——人类之中,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心理机制,是为了维持成双配对的社会细胞;所谓积极或消极,也不过是主导权辗转途中诸多条件之一。
不觉间,到了该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从主导权的角度谈男女关系时,自然不能回避结婚和婚姻生活。记得我曾跟一个洋人谈起婚姻,他告诉我,他并不看重婚姻;我则说,我们仍具有社会的强制性。他马上莫名其妙地说,可见韩国过去有过一夫多妻制,说着嘴边泛起了微笑。
对此,我立刻作出了过敏反应。
“当然,那确是事实。但是。你们的嘲讽,使我不能不做有些夸张的推想。一句话,我觉得你们易结易离、好相处的生活是一种群婚制的变形。它通过西方文明和宗教的隧道,披上了现代化的新衣,显得非同一般。但从某种意义上,比起群婚制来,它借文明之名更具残忍的性质。自由离婚已成风潮和习惯,即使离婚使一方受到伤害,也都习以为常,或者自尊心太强不认为那是伤害。”
他听罢,那表情似乎在说你在扯什么蛋?并打哈哈说,他刚才开了一个玩笑。他也许真的认为我的话荒唐可笑,没有回答的必要。这完全可能。因为我徒劳地用现存理论去批驳他们早已体质化的坚固东西。但我常想起这无稽的想法,并不断审视西欧自由的性习惯,尽管这念头也许从一开始就错了。
然而,我也怀疑离婚率相对低的社会一定会保障多数人的幸福。在像我们这样的社会里,男女间的故事大半在某个瞬间,即结婚之时便乘着神话的翅膀消逝了。之后的空白,男女间一切物质与精神关系为失衡与无节制所占有,而且也只能如此。本该细心落实的东西,却以为原本存在而听之任之。
但是,理所当然,但这世上没有理所当然的事儿,没有自生自长的东西。尽管如此,多少人还在那里暗生错觉,以为经过婚礼,如同售后保修,就可以确保往后的生活。其实,这种错觉包含着深刻的危险。由于这种错觉,我们连自己都不知道两人的婚姻生活进了一条死胡同。每当面临危机,我们便关在这死胡同里颠簸,结果只能是自我分裂。如果对这分裂做番直接和极端夸张的描绘,我完全可以说:男人对妻子的巨大的爱,可以被置换成婚外不同的无足轻重的爱,他也可以身怀婚外巨大的爱经营家庭生活。当然,这对女性也一样适用。她可以拿对丈夫的巨大的爱,去换婚外不同的微不足道的爱,也可以心怀婚外相异的巨大爱情,来谋求家庭生活。如果这属实,那是何等彻底、何等寒心的悲剧呀!
于是,我自然想到,对西欧人来说,所谓离婚是彻底的个人主义和尊重对方两者兼有的结果。像他们那样,婚后生活保有随时离婚的可能性,倒也是一种充满幸福前景的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结婚和离婚之间会不会产生自我分裂?那就不得而知了。就是说,我们除了实现一贯的婚姻生活与时不时地选择之外,除了相信自己没有被无望的生活所左右,而时时做能动的选择,并尽力使这种相信不沦为观念化或理想化之外,再无其他可能。
然而,我在论及主导权时,并没有同时抹杀自尊心。我倒想说两者并无多大关系。如前所述,对恋人们而言,认识到主导权问题,将有利于双方保持平衡。有道是:为所爱者的愚蠢的自尊。这是指为了对方可以做一切、甚至丢弃自己自尊的意思。相形之下,恋人间无视对方、只执着于自己的自尊心,是种自相矛盾之举。依我看,男女间诱发对立的性观念以至暴力时有发生,也出自于此。
但是,即使我这样说的时候,也并不心安理得。因为我们的境况非常微妙复杂。就是说,我们在主导权与自尊心之间揪心地走钢丝且不说,还得跟外界使我们异化的、无孔不入、虎视眈眈的伏兵进行战斗。正因为如此,所谓爱情,并非始终是一男一女两个当事人的问题。那些四面伏兵之中,有些喜欢采取说长道短的战法。意味深长的是,有时几句流言蜚语,就会从根本上断送一对男女间身心交融、情真意切的交往。有一次,我听到朋友们这样谈到另一个朋友:
“那家伙敏感得莫名其妙,真累人。可想而知,他的太太该是多么累,多么头疼呀!”
当时,我真切地感受到那无数伏兵之中的一个正在我身边。说真的,我们周围有种怪异现像,即恋人们时时刻刻受到来自内外两方面双重异化的危险。一旦掉入这种陷阱,我们在爱情问题上首先要为复原自己而耗费大半精力,因而没法看清对方的全貌。如此反复的结果,恋人以至友人之间的关系便成了一种游戏。这种游戏不仅苛刻,而且视情况可以恣意改变规则。只要反复无常的对方认定你违规,那么游戏或者关系也就告终。
所谓恋爱关系,是每个人应战疲惫社会生活的最后堡垒。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了压抑人的最强大的现实条件。索取安慰,就需要同等的付出。
8
有一天,一个二十七、八的男子突然发现,自己对性比其他人更为敏感,比先前受到更多性欲的煎熬。不仅是女人裙摆的抖动让他联想到性,甚至看到一个穿得叫人提心吊胆的女人,他就像纯情男子娶了个荡妇一般,感到心烦意乱。他对自身不断关注这类事情虽说不上恶心,却也感到厌烦和恼火。
就这样到了某一天,他来到一座全漆成紫色的建筑物面前。为那不寻常的颜色所吸引,凝望了一会儿。值此,在这紫色的背景下出现了一个年轻女子。很凑巧,她的衣着也是紫色,膝下的连衫裙摆跟地面平行,眼睫毛高高卷起,鼻子像勾勒过突兀而起,双颊像蜡笔涂过,红艳艳的。她作为这幅静物画的色彩中心徐徐移动,正朝他款款走来,这进一步刺激了他刚由紫色建筑物引发的性欲。
他目不转睛地看着她,感到自身从小积蓄的所有性欲都在借此机会汩汩而出。直到她的身影消失紫色建筑物的正面犹如荒野挡住视线时,他才长长地叹了口气,勉强支撑僵硬身躯的右腿,才舒缓过来。
但他的脸依然发烫。令他浑身紧张不能自已的兴奋虽已过去,但低热的电流依旧在体内流动着。他环视了周围一眼:路边胡乱倒着直径有两巴掌左右的许多树。一旁法国梧桐勉强站立着,粗大的树枝剪得像简陋的十字架,光秃秃地裸露在风中。他慢慢走到一个树桩上坐了下来,回顾自己刚才失态的另一个自我,不禁摇起头来。
一个建筑物和一个女人,同时拥有绚烂奇妙的紫色。这不能被简单归结为偶然或寻常小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儿。可他何以受到如此强烈的性冲动呢?这是否表明他的性意识已膨胀到奈何不得的程度。刚才那穿紫衣的女子经过他眼前时,表情过于冷漠,而且眼前过路人的表情也大都显得压抑,感觉不到丝毫的性感。他蜷缩着坐在那儿,望着紫色建筑物,时时想着自己为何这样敏感,以致性神经到了崩裂的地步。
后来,他翻阅充斥街头的彩色杂志,看着许多暗示性意识的广告,心里想:不论有意无意,人们的观念或思想正为性意识所困扰。换言之,世人只迷信性。这想法令他大受冲击。当然,他也是其中一个,但他不能不抵制这种现代文明——把整个世界涂成骚动的性色彩。比起多数人来,他充其量只是性意识膨胀,本质上乃是太单纯不以为然。换言之,他生活在把性当作可以立马下锅的冷冻食品贮藏起来的冰箱柜里。
于是,他对自己,一个有性人,扪心自问:首先,他是否跟其他人一样,对自身的性感到过敏?与他们相比,自己的性欲过强还是过弱?两者中哪个更幸福?诸如此类的问题,他有必要三思。然而,正如我们已观察到的那样,有趣的是:由于境况不同,其结论也截然不同。例如,他看到或听到性犯罪的言论或消息,跟那些肇事者过度的情欲相比,他常暗暗感到自己还算正常。但他在某次聚会上感到强烈的性冲动时,望着他人平静的面孔,又为自身骚动的情欲愧不可当。要言之,他徘徊于应付性的两种不同方式之间,不知如何是好。而且,怎么也无法知道自己的性欲是强还是弱。他只是确信,两者都算不上幸福。即便到了年事已高、情欲全无以后,他也会依然往返于这两者之间,消耗着精力。也许在性欲强弱与否的问题上,两者都可能,也都不可能。那么,他的性欲不断折腾到何处才了?回到男女关系本身,还是辗转之余回归原处——自己本身?他已无法追问什么了。
有一天,他见到一个自称科学家和生理学家的朋友,谈起阳具和睾丸之间的距离问题。当然,交谈一开始,主导权就掌握在那位友人手里。
“简单地说,我们所有人的性生理构造表面上没什么两样,但正如每个人的长相不同一样,其实生理构造也各有偏差。这种偏差不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比我们所想的差距要大,只是我们全困在各自的性感里,不甚了了而已。”
“当然,由于生理构造不同,所以生理反应也不尽相同。但你想过没有,过分强调这一点,就会犯荒唐的错误。比如说,由于承认性感或性欲的个人差异,就认为性暴力者是不知自己的性欲比常人过强所致,而禁欲的神职人员的性欲则相对弱小。”
“我也许说得有些夸张,但那完全是可能的。幸亏世界还没犯你所说的决定性错误。不过说到底,决定一个人当圣职人员还是性犯罪者仍是性欲的多寡在起作用。我不仅站在科学
的立场上,而且想通过性——时代的新科学,揭示新的面目。”
“我不那么想。我比你更科学。我以为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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