ば目贾ぃ聪鲁ご锇偻蜃值摹�1421年:中国发现美洲大陆》,在美国畅销并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他提出:中国明朝郑和率领的船队曾经完成环球航行,并在哥伦布之前72年发现了美洲新大陆。
2006年,北京和伦敦的格林威治国家海事博物馆同时展出一张1763年绘制的附注有永乐16年(1418年)的中国航海地图。该图有详细的航海区域,绘有美洲、欧洲、非洲的轮廓。以及对美洲土著(肤色黑红、头和腰戴羽毛)、澳洲土著(肤色黝黑、赤身、腰部戴有骨制品)的描述。
4。郑和下西洋终止原因分析
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终止,传统解释是由于明成祖朱棣为建立个人威信,或为炫耀中华国威,但耗费国力太大且经济上得不偿失,导致难以支持下去。如《殊域周咨录》载:“三保(郑和)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弊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旧案虽存,亦当毁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无哉” 。陈尚胜说:“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在于发展明朝与海外国家的政治关系,而他们在海外所进行的贸易活动也是从属于政治活动,并且货物交换也执行了‘厚往薄来’的原则。” 类似的说法是否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郑和是宦官,多次下西洋导致朝廷中宦官权势的增强,“宦官的干政势必剥夺了外府官僚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儒臣抵制郑和下西洋就成为对宦官专权的一种抵抗。”
其次,下西洋重要任务之一是进行贸易活动,以中国的手工业品换取各国的土特产品,使各国为中国的精美、完好的手工业品所吸引,从而愿意来中国称臣纳贡,进行贸易活动。明朝海禁严厉之时,朝贡贸易是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途径。这似乎造成了明政府巨大的利益损失。然而,郑和下西洋所进行的官营海外贸易使得明政府获得高额利润,并非得不偿失。
万明以胡椒为例,“将原产地价格、明前期钞、银的比价和胡椒在中国的官方价格及其与输入苏木折赏、折俸用途制成表格”,结果显示,“洪武年间,明廷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20倍,……永乐五年郑和第一下西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10倍。……更有甚者,宣德九年,郑和第七次西洋后,……每斤胡椒100贯的折合比价大量折俸。……统治者获得了令人咋舌的高额利润。”
“郑和远航使得海外物品大量输入,这些物品由奢侈品向日用品的转化过程加速进行,输入品的价格理所当然是在下降中”。胡椒的大量输入,使其价格一再下跌。而两个世纪之后,西方才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晚近两个世纪,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把来自海外的大量胡椒配给股东,带来市场价格的低落。而英国皇家也曾因积存胡椒太多而感到棘手。这说明伴随海外贸易而来的冲击,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都是同样出现的。”
郑和下西洋近三十年的远航,“不仅将中国商品远销海外,开拓了海外市场,而且也扩大了海外商品在中国的销售市场,刺激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在海外各国‘必资华物’而‘慕贡犹农望岁’,而中国则‘夷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
下西洋远航刺激国内民间手工业迅速发展。郑和下西洋后期物资筹备中,大量物品都是买自民间。“下西洋船队携往海外数量惊人的物品中采自民间的比例加大,对民间手工业的兴起有着重要意义。而大量国内手工业产品的销往海外,又不可能不刺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的繁荣。”
除以上对胡椒利润和民间手工业发展的分析,许多记载也都表明下西洋带来的丰厚利润,如王世贞说:“所奉献及互市采取未名之宝,以巨万计。”尹守衡说:“所至国王纳款朝贡,采取未名之宝以巨万计”。 下西洋并没有使国库空虚,而是促进了国家经济。在下西洋最频繁的永乐时期,史载“百姓充实,府藏衍溢”。而停止了下西洋之后,国家的财政反倒是捉襟见肘,处处为难。
如严从简说:“又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矣裕。”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有太监上奏:“永乐,宣德年间屡下西洋,收买黄金、珍珠、宝石诸物,今停止三十余年。府藏虚竭。” 宣德时工部尚书黄福曾说:“永乐间,虽营建北京,南讨交趾,北征沙漠,资用未尝乏。比国无大费,而岁用仅给。即不幸有水旱,征调将何以济?”
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文官集团,所代表的恰恰是中层的那部分大商人大资本家集团的利益。明代资本家商人集团对海外贸易垂涎欲滴。但从永乐郑和下西洋开始,海外贸易所得世额利润,完全垄断在中央政府中。商人资本家们是可望而不可及,这触犯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作为商人资本家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文官集团想方设法制止和拼命阻挠这种由国家垄断和控制的海外贸易。
发生“郑和下西洋”这件历史事件,是与明初的海上对外贸易是有关系的,亦即在当时官方的对外贸易与私人走私贸易之间,己经展开了激烈斗争,……于是才会爆发“下西洋”之举,以保护官方独占的海上对外贸易而不受到中阻。历次下西洋的目的,是有包含它的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但主要的目的,是经济目的,亦即为了官方独占海上对外贸易之利益,才主动地派遣大队人马,远航海外以进行“赍赐”贸易。
明成祖死后,文官们发动舆论攻势,竭尽全力地贬低丑化郑和航海下西洋活动。事实上这些文官炮制的舆论,直到现代还在发挥作用,一些人将其作为贬低郑和航海的论据和下西洋终止的原因。
后来的明宪宗想重现当年郑和下西洋壮举,下诏索要当时的档案资料。但刘大夏等文官摆出一副义正词严、道貌岸然的姿态,竭力把下西洋丑化为大弊政,并将郑和下西洋的相关档案资料藏匿起来(真正销毁郑和档案的可能是满清的乾隆帝),还自诩为民请命。最终此事作罢。档案的消失则使后人难以了解下西洋的真相。
据《殊域周咨录》记载,郑和下西洋的档案《郑和出使水程》原存兵部。明宪宗成化年间,皇上下诏命兵部查三保旧档案,兵部尚书项忠派官员查了三天都查不到,已被车驾郎中刘大夏事先藏起来。项忠追问官员,库中档案,怎么能够失去?当时在场的刘大夏说“三保下西洋,费钱几十万,军民死者万计,就算取得珍宝有什么益处?旧档案虽在,也当销毁,怎么还来追问?”
刘大夏等文官害怕皇帝阅读郑和航海档案后,获知下西洋的真相,那么他们的谎言就被戳穿,已经从中央政府夺来的海外贸易巨额利润,又将被国家重新收回。这是贪婪的大商人们和某些文官们所绝对不容许的。于是刘大夏等文官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不让皇帝看到郑和航海档案。
从郑和下西洋的活动被终止以后,私人的海外贸易活动急剧增加,又因所谓海禁法令而不必纳税,国家没有从中获利。杜车别认为:“明代在太祖以后的海禁法令,唯一的结果就是把海外贸易的高额利润,全部拱手让于私人,并因此更大程度地刺激了沿海居民从事海外贸易的强烈欲望。” 明宣宗时,虽然几次下令严海禁,但文官集团不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付搪塞而已。所以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结束前后,“福建沿海的海商已开始发展起来,……到明中叶成化、弘治年间,东南沿海地区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已经冲破朝贡贸易与海禁的藩篱,极其迅速的发展起来。”
五、海外贸易与郑芝龙集团
通过这一节对明代私人海外贸易繁盛、亦商亦盗式的海上武装力量如郑芝龙集团等历史事实的了解,我们不仅可以知晓明代商业的繁荣、经济在世界上的地位,更能明白:直至王朝覆灭前夕,明朝都没有闭关锁国,至少在客观史实上如此。
1。官方“朝贡贸易”
《泉州市志》记述:
明代,官办对外贸易已接近尾声。明代开始实行“禁海”政策,以后又有松动,开展在“勘合政策”下的朝贡贸易。泉州被限定为“仅通琉球”的港口。由于泉州港在国际贸易中的声誉,永乐三年(1405年)朝廷以“诸蕃贡使益多”为由,在泉州恢复宋代曾经设置过的“来远驿”,以专门接待外国的贡使和宾客。
明朝海禁严厉之时,官方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途径。它把“朝贡”与“通商”合而为一。但外国对中国的所谓“纳贡”的实际价值并不高,相反,中国往往对回赠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益。这种示人以厚、厚往薄来的贸易方式,称为“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明政府财政的很大损失,但如前文所述,在郑和七下西洋进行官方海外贸易时,情况却并非如此,明廷通过“朝贡贸易”获得了很高的利润。只是这种高额利润的获取后来被代表着商人阶层的文官集团从官方转移到民间。
由于明朝采取“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原则使外国朝贡使团获利丰厚,外国便频繁派遣朝贡使团进入,迫使明朝不得不对他们的朝贡规定“贡期”(即朝贡频率)。迫于朝贡贸易给财政所带来的巨大负担,明朝自正统时期(1436~1449)便停止了对海外国家朝贡使团的派团护送,到弘治时期(1488~1505)又开始对海外国家朝贡使团的“私货”实行征收实物税的政策。但随着海外国家朝贡使团所获利益的减少,海外的朝贡国家也逐渐减少。到15 世纪末,海外朝贡国家中只剩下暹罗、占城、满剌加、琉球和日本; 而到16世纪下半期,则只有琉球和暹罗两个海外国家的朝贡了。
陈尚胜的这段话注重的仅是政府或官方层面的对外交流方面。实际上,虽然东亚各国对明朝的的官方朝贡逐渐减少,但民间与海外的交流往来却一直存在,并日益频繁,其中海外贸易在中后期尤其是后期更是繁荣。
正德年间,抽分制的实行,是明代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折点。随着抽分制的实行和海禁的废弛,朝贡贸易进一步衰落,而私人海上贸易明显趋于活跃。
隆庆元年局部开放海禁后,官方的“朝贡贸易”已名存实亡,被民间“自由贸易”公开、合法地取而代之。
2。当时的世界经济中心
为满足衣着生产的经济作物,如蚕丝、桑树、棉、麻、苧、茶、甘蔗、蔬果、烟草,还有染料蓝靛、红花等,均为市场需要供应了手工业原料来源,而为当时的海外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商品交换基础。而棉纺,丝织、陶瓷、冶铁、造纸、制糖、酿酒、榨油和漆器等各手工业行业,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加上大量劳动力的投入,大规模商品的生产,除供应本国市场需要外,更有开辟海外新市场的必要。
明代的海外贸易从明初就已开始,且规模愈来愈大。明朝所谓的海禁,目的多是防止外来倭寇侵扰,且大多时不过一纸空文。“一旦海寇活动减少,政府也就失去了禁止海运的动力。实际上,多数官员对民间贸易是睁一眼、闭一眼,福建大商船进入江浙港口,很少被拒绝。所以,明代闽浙间的海上贸易是十分兴盛的。”
明代人王抒说:“国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许下海,百八十年以来,……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于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与其绝之为难,孰若资之为用。”
成化弘治之际(15世纪中后期),即有“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 到正德年间,“豪民私造巨舶,扬帆外国交易射利”更多。嘉靖年间(1522~1566年),“漳州月港 家造过洋大船往来退逻、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者有增无减。开放海禁后,到了晚明,海外贸易发展已成磅礴浩荡之势,繁盛已极。门多萨记载:
现在港口的官员允许商人到邻近的各岛去进行贸易,如去菲律宾,每年都有很多装满大宗货物的船只前往,多次又输进西班牙,他们也旅行到他们为可以获利的其它地区和地方。不过要他们作出一年内返回的保证才给予这种许可。获利的欲望使他们旅行到墨西哥,1585年有三名中国商人来到墨西哥,携有珍异的货物,没有停留便到了西班牙和其他更远的国家。
官员和长官也允许外国人进入他们的港口买卖,但首先盘问审查,小心不要请求除此目的外的任何许可。然后外国人取得限期的许可证,……你时常在一个港口看见两千艘大小船只。
西洋人曾德纲记载:“(福建省)这个省滨海,是中国输出大量商品又一个优良港口,当地的勤劳百姓,把货物运往马尼拉 、日本等地区。”
日本诸岛是私人海商的主要贸易地区,是中国生丝及各种纺织品、日用品的重要市场。 “大抵日本所须,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瓷器,湖之丝棉,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
据统计,崇祯时期每年由澳门运往长崎的中国商品的总价值都在白银100万两以上,其中崇祯十年(1637年)为2144635两,有时甚至超过300万两。生丝在其中占最大的比重,例如崇祯八年(1635年)运往长崎的生丝达2460担,以每担售价银台以600~1000两计,总价值达1476000~2460000两。
生丝价格国内约每担60银两,到日本可卖到五六百银两,毛利达十倍。从日本输入中国的有:“互市华人的货物有金银、琥珀、水晶、硫磺、水银、铜铁、白珠、青玉、苏木、胡椒”以及土产、海货等。《晚明史》记载:
“生丝、丝绸、瓷器等中国特产,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1592年这个总督报告西班牙国王说,中国商人收购菲律宾的棉花,转眼就从中国运来棉布。棉布已成为中国货在菲律宾销路最大的商品。”
林仁川在《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中说:
“明代,中国海商资金雄厚,对南洋各地土产有很强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