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神探事件簿by淘气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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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神探事件簿by淘气骨头-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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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时至今日,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夙夜曾经详细分析过这起案子,他认为凶手为男性,作案时年龄大概在15至20岁之间,不一定从事跟医疗有关的职业,但应该懂得医学方面的一些知识。
    有独立的、能供他有条不紊处理尸体的空间。
    为人残忍冷酷、工于心计、极有耐性。平时衣着整洁,做事非常有条理。
    他对凶手年龄的判断,跟警方相比较,有较大的出入。
    警方认为,凶手的年龄为25至40岁之间。
    显然,夙夜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1993年,英国利物浦的两个10岁男孩乔恩和罗伯特,合谋用糖果诱拐了一个2岁的男婴。
    并将该男婴性侵、折磨致死。
    直到2010年,他们27岁的时候,罪行才暴露。
    成为英国300年来被控犯有谋杀罪中,犯案时年龄最小的犯人。
    2009年12月,澳大利亚15岁少女布斯塔曼特“只是想知道杀人是什么感觉”,“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将邻居家9岁的女孩伊丽莎白扼死,切断咽喉后又用刀刺。
    为了掩埋尸体,还预先挖了两个坑。
    其残忍、缜密和冷酷程度,令许多成年人也望尘莫及。
    2006年12月,12岁的中国女孩敏敏,用糖果将邻居家3岁幼童依依骗到自家楼上,然后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部缠住。
    几分钟后,依依因为窒息而死。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正如龙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中指出的,有些人,的确是生来就具有犯罪的本能和潜质。
    这些天生有犯罪倾向的人,在犯案的时候,年龄都不会太大。
    正是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有限,心理不够成熟,所以他们没有能力抗拒自己的犯罪本能,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在成功犯案后,有些人会感到失望,因为没法在作恶行径中得到心理上需要得到的满足,以至于以后都不会再犯罪,彻底变身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还有些人,却会觉得莫大的愉悦,他们会直接沦为连环凶案的凶手,并且终生乐此不疲,直至被警方逮捕或者彻底丧失作案能力,才会停止。
    在刁x青案中,警方还认为,凶手极有可能强暴了被害者,在她体内留下精液,身上也留下了作案痕迹。
    为了彻底湮没证据,凶手才将她分尸、煮熟。
    对此,夙夜同样不认同。
    分尸需要把被害者切成几千块吗?
    煮熟头颅可以解释成为了掩饰被害者的身份,给警方破案制造麻烦。
    但把包括心、肝、肺、胆囊、肠子……在内的内脏全部煮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对犯罪分子来说,任何一个附加举动,都需要格外的付出,何况如此复杂、耗时的进行分尸。
    凶手冒着随时被发现的风险,做了那么多多余的事,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夙夜认为,和阿尔伯特·菲什一样,凶手享受的,是作恶的过程。
    ***
    时间一分一秒地溜走,雨,终于下得小了些。
    撑着黑伞,我专注地盯着我的目标。
    我知道,这是计划仓促、时间紧迫的一次入侵,简直是在执行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b市数一数二的大富之家,夙家当然很注意安保。
    大门上装有监控摄像头,门锁是最先进的ic卡门锁。
    院墙足有两米多高,要想翻墙而入,我起码得比现在强壮几十倍才能做到……
    还不只是这样,夙家位于市中心,前后都是大马路。
    由于前几年施行的天网计划,城市的主要路口,都布上了监控摄像头。
    当然啦,即使被拍摄到,也没关系,我把自己包裹得跟粽子似的,警察又没有透视眼,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找上门。
    可是,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车子和行人,总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爬墙或者撬锁吧?
    我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
    但我自然有我的办法,所以,现在已经站在了夙家的后院,面临着另外一项考验。
    事先很认真地做足了功课,对这所宅子里的大致情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知道,除了欧宇辰和夙夜,夙家还有一个叫兰姐的女佣、叫洛梓洋的男管家,以及叫忠叔的厨子。
    这三个人当中,忠叔每天会在上午九点左右出门买菜,另外两个人就很麻烦,几乎是足不出户的。
    用戴着黑绒线手套的手指,揉了揉额角,头很痛,好像有一群受惊的麻雀,在里面唧唧喳喳地乱飞乱叫。
    我忍耐着,忍耐着,只能咬紧牙关,默默忍耐。
    我清楚自己现在有多虚弱不堪,也为此忧心忡忡,别说撞见忠叔和洛梓洋,就算是遇到兰姐,也死定了。

  ☆、106|3。15 /

“记住,孩子,最危险的地方,往往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同样的道理,最危险的时刻,恰恰是最安全的时刻。
    谁会想到,有警察在罪案现场调查的时候,还有人敢非法闯入呢?
    所以,你的计划一定会成功的。
    只要你相信,自己不会被发现,就一定不会被发现。
    只要你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就一定能成功。”妈妈在我耳边低声絮语。
    是的,我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的。
    身畔的老树,叶子都掉落得差不多了,伸着死尸般的灰褐色手臂和泛黄的手指,直直地伸向灰蒙蒙的天空。
    我一跛一跛地走着,向着我的目标。鞋子与浮着水光的碎石子地面接触,发出啪嗒啪嗒的水渍声。
    不需要顾虑,这声音完全湮没在更加响亮的落雨声里。
    在这枯败凋零的树木中穿行,就像走在荒芜死寂的墓园,没有鸟鸣虫啼,什么都没有。
    好像世间只剩下我一个活物,令我由衷地感到安心和兴奋。
    透过树木枝桠间的空隙,我觑视着那栋古色古香的小楼,它优雅地伫立在视野里。
    在连续被雨水洗涤了好几个小时后,色泽分外的光鲜。
    一楼的厨房里,人影憧憧。
    和我预计中的一样,警察和夙家的人,都聚在了那里。
    穿过树木间的夹道,又穿过点缀着灌木的草坪,眼前变得豁然开朗,是铺着青石板的空地,空地正中央,就是目标中的小楼。
    我加快了速度——嗯,因为身体原因,也快不了多少的。
    如同许多独栋小楼一样,它也设有外置楼梯,就在小楼的左侧。
    一跛一跛地走到楼梯口,停下,抻着脖子往楼前瞄了一眼,我看见那儿停了一辆警车。
    警灯正无声地闪烁着,蓝红色光束拖曳在雨雾中,显得迷离而悠长。
    车里空荡荡的,没有人。
    活动活动僵硬的四肢,深深喘息了一会儿。
    我知道,接下来的行程会很危险。
    从厨房的窗口,能清楚地看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一段楼梯,如果走到一半,恰好有人朝窗外瞟一眼,我就会被发现的。
    我要赌的,是自己的运气和欧宇辰的。
    十五年前,命运之神站在了欧宇辰那边,所以夕夕死掉了。
    十五年后,它又会青睐谁呢?
    我再次打量厨房里面:一、二、三……夙家的五口人都在,另外,还有三名警察。
    他们一窝蜂地聚在餐桌旁,显然,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具小小的尸体上。
    很好,看样子一个也不少。
    我大大松了口气,他们果然都被那具婴儿尸体引入厨房了。
    目前为止,算是一切顺利。
    小心翼翼踏上之字形楼梯,我努力不发出声音。
    不需要担心留下鞋印的问题,雨水会把一切都冲洗得干干净净的,就像它们从来不曾存在过。
    楼梯是金属质地的,每一级台阶,都浮雕着精美的图案。
    两侧的扶手、栏杆,则别具匠心地雕琢成花朵跟藤蔓的形状,交错、缠绕、攀附,盘桓而上。
    雕工非常考究,连叶子的脉络都纤毫毕现。
    冷硬的金属,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竟给人以柔软绵延的感觉。
    听说,这栋小楼,是欧宇辰十五六岁时设计的。
    纵使心里再不服气,我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有那么一点点小才华,就这样死掉了,未免有点可惜。
    不过,我不会因此放他条生路的。
    就像当初,他们也不曾给过我们一丝一毫的怜悯。
    事实证明,这次命运之神的确没有站在他那一边。
    没有人看向窗口,所以我平安、顺利地走到了二楼楼梯的尽头。
    面前是一扇挺漂亮的防盗门,推了一下没推开,锁上了。
    幸好不是复杂的ic卡门锁,只是普通的暗锁。
    跟羸弱的身体相比,我的头脑和手指要灵活多了。
    用螺丝起子,我顺利地撬开锁,轻轻推开门。
    门后面,是一条长长的走廊,摆着几盆修剪得很漂亮的盆栽。
    走廊右手边是一溜落地窗,左手边,是几间从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房间。
    合拢伞,把它立在防盗门外侧,我慢腾腾走到第一个房间门口。
    门是从外面锁上的,握住门把手,轻轻扭开。
    借着走廊和窗户透进去的黯淡光线,我环顾室内。
    这是一间颇为宽敞的中式卧房,目测大概有二、三十平方米。
    白底天花板,圆弧形吸顶吊灯。天花板上勾勒出淡银色的花纹,看起来挺眼熟的,不过我不太了解这些东西,所以也不清楚画的究竟是什么图案。
    和许多卧室的格局一样,门口正对着窗户,窗下是张黄花梨的雕花木床。
    床头挂着幅泼墨山水画:远山如黛,黛青色的山间,缭绕着袅袅白云。
    近处是古树森森,绿叶掩映中,露出糜黄的茅屋一角。
    屋前有梳着两个抓髻的牧童,正横吹着笛子,骑牛归来。
    再近处,是碧水横波,小桥横陈。
    桥畔,开着大簇大簇粉白的、黄白的花。
    整幅画面,用复笔重色,雅致而不失端丽,大气而不失娴静。
    没有签名,不知道是哪位名家的作品。
    挨着木床,依次是床头柜、书桌、计算机桌、书橱、衣橱……最引人瞩目的,是衣橱旁边的陈列柜。
    上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建筑模型,每一个看起来都很精巧别致,简直让人爱不释手。
    粗略地扫视了一圈后,我的视线停留在书桌上。
    上面摆着一帧很醒目的照片:阳光充溢,温柔地泼洒在葱绿葱绿的草地上。
    穿着白色t恤白色长裤白色运动鞋的少年,背倚着棵枝繁叶茂的老槐树,散散漫漫地坐着,意态闲适。
    正是灼灼其华的年纪,逼人的青春气息透过相片,扑面而来。
    他一条腿伸直,另一条腿曲着,和地面形成45度锐角。
    左臂搭在曲起的膝盖上,指尖拈着只青草编成的蚂蚱。
    细碎的短发上,跃动着金灿灿的光斑。
    波光流转的眸子,灿若琉璃,竟比阳光还要熠熠生辉。
    嘴角噙着一抹状似温和的微笑,细细看,却是隐含着三分冷漠,二分不屑,外加一分傲慢的。
    欧宇辰,经过了十五年,你果然还是一样的表里不一,一样的不讨人喜欢啊。
    我无声地笑了。
    从背包里掏出准备好的东西,花了点时间,把该布置的都布置妥当,最后再细细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任何疏漏。
    我从里往外,倒退着慢慢离开,边往门口退,边擦拭掉自己留下的痕迹。
    经过陈列架时,犹豫了下,还是挑了个最不起眼的模型,塞进了背包里。
    是幢象牙白的欧洲城堡,有电视塔一样高高的尖顶,和雕刻着矢量花纹的白色大柱子。
    我记得,在孤儿院的时候,欧宇辰有一本童话书,他最喜欢装乖孩子了,所以很大方地借给我们看。
    看完以后,女孩子们都说喜欢骑着白马的英俊王子,或者是那个拿着宝剑、威风凛凛的骑士,男孩子们则喜欢金发公主和长着大尾巴的人鱼。
    而夕夕呢?
    他居然说,他喜欢恶魔的城堡——那幢有着尖尖屋顶和白色大柱子的城堡。
    当然啦,他说完这句话以后,又被小伙伴们集体嘲笑了。
    除了欧宇辰,他没有笑,不是因为他是夕夕的弟弟,要维护自己的哥哥,而是因为他小小年纪,就已经很会装模作样了。
    ***
    厨房里。
    夙夜盯着女婴的尸体,正想得出神,孟彦名冷不丁:“咦!”了声,吓了他一跳。
    “这是什么?”孟彦名说着,从死婴的胸腔里掏出个东西。
    大伙的注意力,顿时都被吸引过去。
    往他手中一看,是块普普通通的鹅卵石。
    直径四厘米左右,通体呈现灰白色,表面有黄褐色的纹络,形状上窄下圆,酷似压扁的葫芦。
    石头上还蠕动着几只淡黄色蛆虫,随着孟彦名的动作,连滚带爬地跌落到地上,逃也似地飞快爬走了。
    皱拢着眉毛,孙启森嘀咕:“没有沾染到多少血渍,显然是女婴死后一段时间,才放进去的。”
    “是的,”孟彦名颔首,表示同意,拨弄着死尸胸腹部的创口,又补充说明道,“胸腔里也没有血肿的迹象,所以她的内脏,也是在死后被掏出来的。”
    “这种案例挺多的,”孙启森的脸色,象是被锅底灰擦过似的,别提多难看了,“不少罪犯都有毁坏、凌虐尸体的癖好。
    我在s市公安局的时候,曾经参与过一起案子,凶手居然相信吃什么补什么。
    他肝脏有病,就诱拐、绑架杀害邻居或者同事家的孩子。
    到凶手被逮捕为止,总共杀害了九名儿童,其中最大的十四岁,最小的才三岁。
    据凶手自己交代,这些孩子的肝脏通通被他做成了菜肴,什么卤人肝、芹菜炒人肝、火爆人肝、枸杞人肝粥……”
    孙启森边说,边用别有意味的眼神瞅着叶子辉,故意放慢了语速,“嗯,他还做过一道人肝鲜菇汤面。
    用人肝和新鲜香菇煲汤,煮出的面条,据他说,比用猪肝好吃多了。”
    叶子辉刚刚消停的胃部,隐隐约约又开始闹腾了,白着脸嘟囔:“组长,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孙启森哼道:“我从来不开玩笑。”
    他满意地看到,叶子辉的小脸,立马皱成一团,活脱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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