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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提倡“勤俭节约”嘛。庆幸我和毛主席错开了时代。不好,要下台阶了,一,二,三,四,有四个台阶,我得研究研究,怎样下,才会把鞋带上。“吱咕”眼前停下一辆白色的面的,“呼啦”门里下来两个黑衣大汉,黑色的西服,黑色的皮鞋,黑色的眼镜。
“就是她。”其中一个指着我说。不由分说两人把我架到了车上,老天助我不用下台阶了。“鞋,鞋,我的鞋掉了。”我没喊出来,算了,不义之财不可得。那双伴我走出房子的拖鞋被关在了车门外。我被他俩夹在中间,抱起左腿,右腿搭在车座下面。车上连司机在内共四人,司机旁一个,我身边两个,都是一样的打扮。
“章鱼,把她扔哪?”司机问他身边的那人。
“宇哥说,只要离开这条街就好。”
“为什么呀?我看好像是个瘸子呀,能折腾点啥。”
“好好像吸毒,我在门外听她这么说,要不然华哥能有那么大刺激。”
“华哥好久没有这样了,他究竟怎么回事,对吸毒者,甚至吸毒这两个字这么敏感。”
“闭嘴,你话太多了。”章鱼来了最后一句,司机再也没吭声。
看来他们口中的华哥就是长毛怪了,他好像真是受了我的刺激,但我也得到报应了,不但坐了一夜地板,腿上还多了一大包。还要把我送到哪里?唉!算了,哪里都一样,只要不是回家或去医院就好。好冷!好像是深秋了,我只穿了一套睡衣,该死的,白色的睡衣,后悔没把它脱掉,现在这么多人更不能脱。好冷!抱紧了身体还是抖了起来。该死,凭我多年的经验又要发烧了,坐地板的后果,又是报应。
车一直向前开着,弯儿都没拐个,中途好像停了一会儿,后来我的身上多了一件大衣,粉色的,一双拖鞋,带后跟的棉拖鞋,粉色的,粉色应该是女孩子或女人都喜欢的颜色,但我最不喜欢艳丽的颜色,看到粉色却也感觉暖暖的。真的是太冷了吧!
“吱咕”车停了,我被架下车,他们的一只手在我披着的大衣兜里塞了一下,跳上车,走了。汽车尾冒出的一些淡的烟,吸到鼻子里,好味道,是汽油味,我从小就喜欢闻这种汽车尾气。记得小时候,见了汽车就跟在它后头,只是它越开越快,我也享受不了多久。看着白点消失在尽头,我不知是被遗弃还是放逐?
一阵风吹过,我裹紧了大衣,真的是大衣,袖长没过手,衣长刚好连住脚上的棉鞋,除了头,冷空气别想侵袭到我身上任何一个地方。没有阳光,太阳躲在云后和人们捉
迷藏。有8点多吧,人们刚走上街,有几个和我一样穿大衣的人,只是没有我的大,他们的只是没膝而已。好冷!我的嘴唇肯定是紫色的,“不要炫耀大衣了,找个地方栖身吧。”好饿,有多久没吃过饭了,我也忘了。这里不是闹区,匆匆走过的行人没有驻足,我也颤颤巍巍的向前走,见有路口就拐弯,从不抬头。我的新鞋很好看,虽然有点大,但也不至于掉下来,鞋前用同色线绣了一只企鹅,扇动着翅膀,圆圆的黑眼睛,尖尖的嘴,胖胖的身体好可爱,还有我的大衣。粉粉的,暖色调,看起来暖和,穿上更舒服。同色的扣子,剔透的像玛瑙,小领子下面有个敞口大领,冷时大领子也能掩住,有扣子可以扣住。挺好的全身没有一处绣花,腰间有两个翻盖的大兜,往兜里一摸,硬硬的,掏出来一看是一沓钱,红脸的,有七、八张,是他们给我的遣送费吧。把它们重新放入了口袋,抬头看了看天,太阳露出了一小半脸,走了这么一大会儿,也不冷了,只觉得浑身发热,口干,想喝水。我看到路边一个窗口有个人影就走了过去:“有水吗?”一个胖胖的小眼女人探出头来:“小姐,住店吗?”歇歇也好,我抽了两张把钱扔到窗里,找到大门进去,胖女人已经欢奔过来,脸笑的跟花似的,只是看不到眼睛了:“小姐,在二楼,我带你去。”胖女人热情的扶我上楼,楼梯很窄,她侧着身体,坚难的上去,也没抱怨,楼有几个门,她打开其中的一扇:“小姐,请进,缺什么我拿去。”“水”,“哦,我去沏茶,请稍等”一会儿功夫,茶来了,我让她放在几上,“别打搅我。”她也笑着带上门出去了。房间不大,左侧的床铺着整齐的天蓝色被单,天蓝色的被子叠得整整齐齐,右边,一个深蓝色两人沙发和一个玻璃茶几,最好的是,眼前的一堵墙却是透明的,全是玻璃的落地窗,天蓝色的窗帘,规矩的站在一边。我只喝了一口茶就迫不及待的坐到窗边,侧靠在玻璃上抱起左腿,右腿直直的放在那里,好舒服!在这里也可以贻养天年,对,在这里度过我最后的几天吧。窗外是我走过的那条街,街上有好多人,刚才怎么没看见。他们个个忙忙碌碌,都在为自己的生计而奔波,他们过得好充实。而我像飘忽的游魂,多呼吸一天,就多制造一天的二氧化碳,多活一天,多给地球一点压力。早死一天,就会少一个人,浪费氧气,结束吧,既然我只是一个累赘,只是一个废品。结束吧,一切都结束吧……
有瓶火焰多好,让它陪我度过最后的美好时刻,长毛怪还好吧,只是喝了一瓶酒,应该没什么大碍,哪他为什么昏迷不醒呢?其实他的长头发真的挺好看,黑黑的柔柔的,好有味道,他的脸白白的,没什么愁苦吧,他应该高兴才对。是因为我说错了话吧,我错了,我又错了,本来我到这个世界上来就是个错误,活了二十几年错了二十几年,活了二十几年累了父母二十几年,活了二十几年让父母愁了二十几年,结束吧,早该结束了,结束吧,我的罪恶……
------题外话------
不想停止的脚步,即使是不正常的脚步,不知道要逃离什么,只是不想停下来,一次次的遭遇只是生命中的插曲
绝种好男人
“火焰,火焰,醒醒,火焰,火焰”
是上帝在招唤我吧,我终于到了我该到的地方。朦胧中,不会吧,怎么又是他,在这儿也能遇到他?
“你怎么也来了。”
“我来找你呀,终于找到你了。”
不会吧,蓝色的被子,深蓝色的沙发,蓝色的窗帘,已经拉开了,晚上了,白色的灯光,照着这见过的一切,还有长毛怪,他焦急的面容,长发掩了一半,我没有到天堂,上帝嫌弃我,不收我?
“你的头发该理理了。”我伸手把他掩面的长发别到耳后露出他白皙的面容,他显得更憔悴了。
“哦,火焰,你终于醒了,上帝保佑你没事。”他孩子似的俯到我的胸前。我不自觉的用手抚了抚他的长发。
“哦,是你,真的是你。昨天在梦里抱着我的是你,真的是你,太高兴了,是你,真的是你。”他用力的摇动着我。只感到一阵眩晕,我闭上了眼睛。
“你怎么啦,火焰,你怎么啦,我们上医院,去医院。”
“不,不”我闭上眼睛使劲的摇头。“我没事,我不去医院,我只是没吃饭而已。”
“那好,章鱼,去买点吃的。”他朝门外喊。
“你还要什么,你说,只要你好好的。”
“我想坐在窗边。”
他看了看窗边,“好!”然后,他把被子铺到窗边,把我抱到上边。好软,就是比坐地板强。他像抱孩子似的抱着我。算了,昨晚他做我儿子,今天我做他女儿,扯平。我看着窗外,他已把帘子撩到一边,点点的灯光,一片灯光一家人,一片灯光一个故事,我爱窗外的世界,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在屋里我要睡靠窗的床,在车上,我要占靠窗的座,窗外永远是我向往的世界。
就坐在那里,他抚着我的长发,他不言,我无语。我吃了点东西,汉堡,署条,鸡腿还有可乐,一样吃了一点,他是看着我吃的,像看小孩似的看着我,他一手拿着纸巾,时时给我抹抹嘴角。我也时不时的往他嘴里塞个署条,整个鸡翅给他塞嘴里,他也不恼,并且吃的还挺香。我夺过他手中的纸巾给他抹抹嘴,把吃剩下的半个汉堡递到他面前,示意让他吃了,他也不接,只在我的手上咬,只到差点咬到我的指头,只是我们都不说话,我拿杯可乐插上了两个管,我吸一个剩给他一个。我们头抵着头,傻笑,只是不说话。“嗤”可乐见底,他又拿过一杯,还是两个吸管,他一个我一个,只是不说话,我们头抵着头傻笑着,这次喝的很慢,直到我睡着了,还没有喝完,睡在他的怀里,像袋鼠妈妈抱着小袋鼠。梦里我看见了上帝一个外国老头,像个慈祥的父亲,白头发,白胡须,白衣服,他抚着我的头顶说:“孩子,在你上来之前,还要做完这件事。”我点了点头,他说:“你去吧。”我就飘落到了一栋漂亮的别墅里……
后来他把我带到了他的家里。他告诉我,他叫刘振华,也可以叫他小华,华哥,华仔,老二,都行,他有个哥哥就是那个板寸,叫刘振宇,但他不经常回家,华说,他哥外面有房子。我叫他华,我觉得这样简单,也好记,当我喊他华时,他转身怔怔的看着我,然后,跪在我面前,把脸紧紧的贴在我胸前,我已习惯了他这种动作,自然的伸手抚抚他的长发。
他把我安置在二楼一个粉色的房间,一切像新的,可他说已经有五年了,粉色的衣柜,粉色的床头柜,粉色的电话机粉色的床,粉色的窗帘,连墙壁都是粉色的,粉色,浪漫的颜色,充满幻想的颜色,突然觉得这一切那么可爱,可亲,忘了恐惧,却爱上了粉色,爱上了这里。当我打开衣柜时,里面有件粉色的吊带睡裙。我穿上了它,没膝的裙摆,绣着同色的小碎花,还算合身,这一切都不奇怪,可当华看见我穿的睡衣时,拉着我的手,坐在床边守了我一夜。我问华我腿不好,为什么要让我住二楼,他说,这样他就有理由,天天抱我上上下下。
这就是上帝要我做的事吗?
每天晚上他都是把我安顿好,看我钻进被窝,再给我掖掖被角,他才轻轻的离去,不过半夜我常听到他在我门外徘徊的脚步声。清晨,当我睁开眼时他总是穿戴整齐的出现在我眼前,看我睁开眼他会说:“懒虫,该起床了。”再摸摸我的耳垂,然后帮我穿上那双粉色的拖鞋,除了上厕所,他不跟着,刷牙,洗脸他都不厌其烦的跟在后面看着,直到一切都做完,再给我披上那件大衣。抱我下楼。
住进了粉色小屋,我也被染成了粉色,粉色的睡衣外穿粉色大衣和粉色拖鞋。我就爱穿那件粉色大衣,它可以把我裹的严严实实。里面一直就穿睡衣,我不用出门,家里,除华和一个女佣陈嫂之外,一般没外人。
我们坐在一张大长方形的餐桌上吃饭,他坐一头,我坐一头,他说距离会产生美。有时也让陈嫂坐下来和我们一起吃,吃完早饭,把我抱到沙发上,打开电视,把摇控器放到我面前,再拿来一些杂志和小说,捏捏我的耳垂,然后说:“乖,我去去就来。”然后再对陈嫂交待一番。比如说,不要让小姐乱动,上卫生间要扶好小姐之类的话,匆匆离去。可不到一个小时就回来了,先捏捏我的耳垂,再问我:“还好吗?有什么不舒服吗?要不要吃点什么?”吃完中饭也是出去一会儿就回来了,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聊电视剧,说一些明星的八卦新闻,他很幽默,话中肯出他的文才也很好,我总是被他逗的合不拢嘴,两腮时常感觉累,虽然只有两个人,但一点也不觉得闷,他说他二十九岁,开了一些酒店和迪厅,其他的他也没说,我也没问,他更没有问我什么,他总叫我“乖”或者说“火焰”,我告诉他我二十四岁。
绝种好男人也不过如此。上帝给我的差事真的很好。
今天,他还是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饭,把我抱到沙发上,照例对陈嫂交待了一番,当然不忘捏捏我的耳垂,就匆匆出门了,往常总是我看完一集《粉红女郎》他就回来了,可看了两集,还没听到车子的声音。什么叫惯性?这就叫惯性吧。当不保持原来状态时就会发生变化。这时我心就起了变化。看陈嫂不在,我就走到门口。也许是种了许多花草的缘故,看着院子不大,除了有一条通向大门的路之外,其它的地方都是花花草草,难得深秋的季节,还开着粉色的花,是菊吧,七长八短的花瓣叫怒放吧,秋菊,《秋菊打官司》、巩利,好!太好了。时刻都有天马行空的想像,这才是真实的我。
“吱”车已停在我眼前,人没看到,声音已到耳边,“你怎么出来了,别动,我来。”跑到我身边就又要抱起。“让我走走吧。”我总是这样说。“有我在,你放心。”他也总是这样回答。回到沙发上,才看见章鱼,两手提了好多兜子。
“来,看看我给你买的衣服。”华接过章鱼手里的东西,全堆在我面前。“看看这件,怎么样。”华一一的拿出来,展示给我看,还分别说着每一件的优点,像柜台里卖衣服的托儿,看他兴高采烈的样子,我只能笑笑,笑他的样子,更笑他买的那些衣服。
“怎么,不好看吗?”华问我。
“好看,都太好看了,只是……只是”
“只是什么?”
“只是因为太好了而我穿不了。”
“为什么?这都是今年最流行的款式,服务员说了,这款是孙燕姿经常穿的牌子,这件是张慧妹开演唱会时穿的裙子。”华一手拿着一个暗绿色的大孔毛衣,一手拿着黑色滚白边的短裙。真的像个衣托儿。
“我能穿吗?”我撩起睡衣,这时我的腿已有明显的萎缩,从侧面还可以看到丑陋的疤痕,右腿膝盖还有暗暗的於青印子。
笑容立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