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来一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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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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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读书(一)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较量(2)
按照美国法律,正规武装力量不能涉足国内治安。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说过,军队是一种“最危险的东西”。美国的正规军队只能用于对外战争。联邦调查局解释说,在执法需要的情况下,向军队借用装备是合法的,他们是只借装备不借人。那么,现场的3名军人是怎么回事呢?国防部经调查后说,这3名军人是以前协助训练烟酒火器管理局人员的,当时在现场“纯粹是被动的观察员”,绝对没有任何参与和动作。
可是,这一次国会不肯那么轻易相信司法部长雷诺了。有议员提出,因为雷诺自己有掩盖司法部失误的动机,所以没有能力调查她手下人的违法乱纪,因此要求雷诺辞职。雷诺一面对联邦调查局的失误和隐瞒事实表示震怒,一面表示将任命司法部外的独立调查力量来调查是否有联邦执法人员的滥权枉法。她任命密苏里州的前参议院约翰·丹福斯(JohnDanforth)为独立检察官,来调查联邦调查局在大卫庄园事件中的行为,回答那一系列美国人民所关心的“黑暗的问题”。
独立检察官丹福斯有调阅所有证据和约谈所有有关人员的大权,在调查后期,他甚至对司法部长本人作出了长达6个小时的密集轰炸式的讯问。经过10个月的紧张调查,花费了1;200万美元,丹福斯终于在2000年7月21日公布了他的调查,结论是联邦执法人员不用为大卫教派的死亡事件负刑事法律责任。他指出,联邦调查局人员使用的军用催泪弹不是大卫庄园火灾的起因,火灾是在这个催泪弹发出以后数小时才出现的。但是,他也批评了联邦执法人员要在6年以后才揭露出使用了军用催泪弹这一事实,批评联邦执法人员处置证据不当。
独立检察官丹福斯的这一调查,为联邦司法部撇清了在大卫庄园事件中的刑事法律责任,让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差不多同时,大卫教派剩余人员对美国政府提出的民事诉讼也有了重要的进展。
在此一年前,当联邦执法人员处置不当的证据暴露出来的时候,活着的大卫教派的剩余人员就向联邦法庭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政府为造成大卫教徒的死亡赔偿6亿7千5百万美元。这种要求政府为其执法行为作出赔偿的“民告官”案件是很不平常的。
法律界专家指出,这样的案件非常困难,其原因是英美法律传统中的“主权豁免”原则。在历史上,这种“主权豁免”的特权来源于王权,王室作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对内不受民众的民事诉讼。美国建国以后,各州和联邦政府作为主权所有者,也具有主权豁免,除非州政府或联邦政府同意,法庭一般不接受民众对政府的民事诉讼。1946年通过了《联邦民事侵权索偿法案》以后,民众也可以对政府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了,比如“二战”中被隔离的日本裔后来提出诉讼得到赔偿就是一例。但是这样的诉讼还是有别于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比如说,这样的诉讼不是由陪审团作出判决,而是由法官本人来判的。如果政府方面的行为有法律和政策根据的话,政府是不必为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负民事责任的。
这次的原告方是近百名大卫派教徒的家属,包括大卫·柯瑞希的家属和17名死亡儿童的家属。他们的律师中有兰西·克拉克(RamseyClark),他是约翰逊总统时期的联邦司法部长。他说,大卫教派信徒的死亡“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这一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执法悲剧”。
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地区法官瓦尔特·史密斯(WalterSmith)为慎重起见,召集了由5位普通公民组成的“顾问陪审团”。所谓“顾问陪审团”就是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作出他们的回答,但是最终的判决还是由法官本人来作出。
史密斯法官要求顾问陪审团以他们中立的眼光审查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以后,回答如下4个问题: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的探员是否使用了过度的武力?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在处理大卫庄园事件中是否表现得轻率疏忽?大卫教派信徒自己是不是轻率疏忽?如果双方都有轻率疏忽的表现,那么他们各自对这一悲剧所要付的责任的百分比是多少?
2000年7月14日,我在汽车收音机里听到这一新闻:顾问陪审团告诉史密斯法官,他们认为,联邦政府在大卫庄园事件中,对大卫教徒的死亡没有民事责任。以后,法官还将作出自己的判决。我相信,大多数人会感到松了一口气。我又想起了司法部长在国会听证会上的沉痛的面容,她告诉国会议员们,她在脑子里无数遍地重温了那天的整个事件,无数遍地问自己,政府是不是还有别的办法来处理这个事件。
2000年4月19日,大卫庄园事件7周年,在大卫庄园的废墟上,一座新的大卫教派的教堂落成了。建造新教堂的人说:这是为了纪念那些死了的大卫信徒,“我们将用它来表示,我们认为,发生在这儿的事情是错的。”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较量,终于走向尾声了。但是,它在美国历史上将留下浓重的一笔。
第三部分 读书(一)为你的敌人争取他应有的权利
1993年,德克萨斯,州政府人权委员会为了反对歧视的目的,要求一个白人激进组织“KKK骑士团”(KnightsoftheKuKluxKlan,即三K党)递交这个组织的成员名单。
这一要求的起因是,联邦法庭有一个命令,要求在德克萨斯州的Vidor镇,结束住房方面的种族隔离。原来,这个镇的居民中,有一些激进的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他们对那些搬进来的黑人威胁恐吓和骚扰,吓得这些黑人又纷纷搬了出去。州人权委员会要求KKK骑士团交出他们的成员名单,以便调查这个威胁骚扰黑人的事件。
KKK骑士团的龙头老大(GrandDragon)劳艾(MichaelLowe)说,他宁可去坐牢也不能交出他手下人的名单,因为“这些人会为此丢了工作,或者损失生意”。他当然不会束手待捕,而是去积极寻找法律援助。不同寻常的是,这一次,他是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求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言论、新闻出版、宗教和结社自由,应该说劳艾是没找错。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向被看作是一个左翼自由派组织;而以“白人至上”为诉求的三K党组织,却是一个极端右翼组织。大家已经习惯于看到他们站在对立的两端。
从原则上来说,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内容中性”的。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和言论的内容无关,结社自由和结社的诉求无关,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是哪路神无关。但是,由于三K党在历史上是人权记录声名狼藉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自然不会赞同三K党组织的诉求,它的成员们更是不喜欢三K党的。当这个联盟最初接受一些三K党的申诉案,为他们的公民权辩护时,曾经导致大量联盟成员退出。然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坚持宪法权利的“内容中性”原则。他们坚持,接受一个案子,只应考察申诉者是否被侵犯了公民权,而不能去计较他们的观点是否为自己所接受,不应去追究他们是否被自己所认同。自从60年代风向改变以后,三K党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寻求帮助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到了90年代,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完全没有什么认识上的困难了。这一次,在他们决定帮助三K党的时候,指定了自己的一个律师安东尼·格列芬(AnthonyGriffin)。这一决定有点引人注目,因为格列芬是一个黑人。
作为一个黑人,他本人当然不喜欢三K党这样的组织。然而,作为一个著名的出色律师,格列芬当然知道最高法院的一个著名判例,“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诉帕特森”一案(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v。Patterson)。
发生在50年代麦卡锡主义盛行时期的这个案子,和现在KKK骑士团面临的处境几乎一模一样,只不过当时遭受压力的是全国最大的黑人组织。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NAACP),由于它激烈地要求黑人的平等权利,尖锐地批评联邦和各州的种族歧视,为底层黑人说话,在50年代一度被一些政府机构和社会上的保守分子看成是一个颠覆性的组织。特别是在保守的阿拉巴马州,州政府非常敌视这个协会。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根据有关公司登记注册的州法律,要求他们提交一系列有关该组织的文件,包括其成员的名单。在那时的美国南方,“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很多成员,出于社会压力,还不敢公开自己的成员身份。如果他们交出名单,势必导致很多成员出于顾虑而退出。于是,他们虽然按州司法部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却拒绝交出名单,因此而被法庭判为藐视,罚款10万美元。虽然在今天,这个协会基金雄厚,甚至拥有产业,但在当时,对于成员大多是黑人和穷人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来说,这笔罚款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历经司法程序,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5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作出了对“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有利的一致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这个案子涉及公民的言论和结社自由。判词中说,一个组织的成员名单,涉及该组织的成员能够隐秘地行使其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能够自由地结社,所以,成员的名单和成员的个人基本权利一样,是受宪法保护的。强行公布成员名单,将损害“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结社自由,而州政府没有提出证据,表明公众在这个问题上有压倒“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宪法权利的利益。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在50年代,就像三K党在90年代一样,是社会上有争议的组织。成员名单一旦公布,暴露身份的成员就会在就业、升迁、居住等方面遭到各种程度不等的困难,其成员就会迅速流失。所以,迫使这样的组织公布成员名单,等于把他们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砍掉了一大半。
“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案件,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那些有争议的在社会上不讨好的组织来说,是至关紧要的胜利。此后,时不时的会有些州政府企图提起上诉,指望推翻或废除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在70年代,德克萨斯州政府就企图要德克萨斯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组织交出成员名单,可是由于最高法院对阿拉巴马一案的判决在先,这种企图都无疾而终了。
现在,轮到州政府要求“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老对头三K党组织交出名单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认为,对于民众拥有的宪法权利来说,应该对所有组织的一视同仁。律师格列芬不仅是一个黑人,还是“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成员,是这个协会的德克萨斯组织的法律总顾问,虽然担任这个工作是义务的,为“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出庭辩护也不收费,但是这个工作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是为理想而做。
格列芬是一个民权律师,专门为遭受歧视的人打官司,为弱势人群争取权益。他所帮助的人包括受艾滋病歧视的、种族歧视的、性别歧视的,等等。他还代表低收入社区与银行或大企业打官司。然而,他接受的案子里,最多的还是为黑人遭受种族歧视而打的官司。
现在,当格列芬决定为三K党辩护的时候,“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非常震惊,因为三K党的白人至上主义和“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目标是针锋相对,无法调和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因此而取消了格列芬的成员资格。
格列芬对《纽约时报》说,“三K党是说过很多邪恶、凶狠、丑恶的话。但是,三K党有说出这些话的权利。如果你问这样的问题:他们有没有权利组织、集会、自由的言论?答案只能是,他们有这个权利。我们无法回避这一点。如果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也就是剥夺了我的权利。”
格列芬对所有发出疑问的人解释说,“这个案子和种族分歧没有关系。这个案子和我是不是喜欢劳艾,或者劳艾是不是喜欢我,也没有关系。这个案子涉及他是否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原则。”
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高层开会的时候,一个愤怒的同事说出了多数人的看法:“你不能同时代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和三K党。”格列芬回答他的朋友们说:这个问题是没有退让余地的。1958年我们曾经在“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中获得了胜利,获得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宪法权利。而如今,德克萨斯“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组织却正式表示支持州司法部强迫获得三K党的成员名单。这样做是放弃了原则。
1994年6月,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引用了联邦最高法院1958年“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对帕特森一案的裁定,作出判决,KKK骑士团没有必要服从法庭的传票,没有必要公布自己的成员名单。
格列芬说:“给那些我们所喜欢的组织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这是非常容易的,这使我们感觉良好。对那些令我们愤怒的人,那些我们恨不得令其闭嘴的人,实行同样的原则,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为了针对某些人,保护另一些人,而是为了针对政府,保护我们大家。举例说,如果你开始剥夺KKK的第一修正案权利,那么接下来吃苦头的就是我们黑人了。那些强迫他们沉默的法律就会把我们团团围住,强迫我们沉默。”
第四部分 读书(二)大法官的思路(1)
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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