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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要回答的是:就我们所知,最初受法律管辖的大多数人民,那时人数并不象现在这样多。因此,就按你们前面对我提出的反驳意见来看,也正是这一点方便了立法工作,并有利于定出好法律。再者,这些当地人或移民①也该接近于北美各民族许多世纪以来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中的智者不难按自然的真正基础制定出自己的法律。这些坚实基础当时几乎完全外露,并且没有裂痕;而今天,则需要用很大气力去挖掘它。当立法者发现这些基础由于受到能摧残社会之爱的偶然原因而有被破坏的地方,他们就该通过恢复这种社会之爱来积极修复基础。立法者要精确观察这种感情要求什么,并合乎逻辑地解释自己最初的法律;他们可以把法律加以扩充,但要保持法律文本的纯洁性。
①所谓当地人在这里系指自古以来就居住在某地的人民,所谓移民,系指通过移民途径而定居下来的人民。
有人还会问:立法者在步步遵循自然的明智意图的情况下,尽管人民都很服从,难道他们把法律分别运用到分配各种职业方面、满足公私需要的手段方面,以及使广大公民既不混乱又无纠纷地平等生存下去的手段等方面都不会遇到具体困难(这其中的任何微小困难都常常使最好的法案遭到失败)吗?
我答道:这一切不过是物和人的简单的列举,是简单的运算和综合,因而是能安排得秩序井然的。我们古代和近代法案的作者都设想和实行过一些困难得多的计划,因为除了意外的偶然因素,还有自然的理性和无数障碍在对抗这些计划,障碍来自于谬误,而谬误又纠缠于障碍之中。最后,如果有什么值得惊奇的话,那就是这些无知的人竟然也做了一点事。
比我们的法律还完善的法律会有多大力量
我也要问一下:既然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律,克里特人、印度人、波斯人、迦勒底人、埃及人等的法律,尽管都有缺点和不完善,但仍完整地保存那么长时间,既然这些法律后来经合并汇编而变成了世界性法律,既然可以说希腊人象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其它民族一样,他们能用自己的法律制服了罗马人,既然这些罗马人看到大量涌进帝国并瓜分了帝国的野蛮人也采用了自己的法律,既然几乎整个欧洲今天都服从这种法律,那末,肯定能够防止这个世界发生悲惨流血变革的那种法律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又会怎样呢?和平的法律本来可以日益加强仁爱而又善良的人民的社会联系,成为其它民族的强有力的榜样;这种明智法制本来会逐步把自己的温和的权威伸展到整个世界,会使最凶狠的民族放下手中武器。正因为这种法律当初就被人忽视,今天才好象行不通。但是,难道由此能原谅我们的民法和国际公法所依据的原理的虚伪性吗?
民法和国际公法之原理的虚伪性
当我谈论我们这两种法典的原理的虚伪性的时候,我指的是它们总是以人身上并不存在的邪恶本性为前提的。这些原理中的第一条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原理认为人们能够认真地想办法去互相伤害,这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但是,如果法律本身并不经常促使人们有这种害人的残酷需要,如果自然法得到切实的遵守,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发生。自然对于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不作任何规定;它不说:不要去加害于人,它只使人免于这种危险;但是它说:己之所欲的好事,要去施行。
由此可见,你们的第一条法典的原理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是真实的,这条原理并不是非遵守不可,可以说只是偶尔才有必要。
抛开你的和我的这两个必然造成纠纷的概念。要作这样规定:不管在分配中存在怎样的不平等,都不许少得的人去扰乱多得的人;还应促使不幸者、甚至倒运的人以这么一种不能给人多大安慰的推论去服从人类的法律安排,这种推论就是:倘若你是好处的第一个享有者,难道你能忍受别人将你这些好处夺走吗?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条公正格言的真义。但是,人们在完全平等地享用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难道还想彼此争夺什么东西吗?这种平等难道不能排除损害他人的任何想法和欲念吗?
从你们的第一条公理所得的一切结论象公理本身一样站不住脚。比如,允许以暴力对抗暴力。我要问,是谁诱使人们去走这种残酷的极端呢?两个热衷于相互残杀的民族都很善于利用这种允许;到后来,他们不得不暂息自己的狂怒,以进行谈判;他们短时间内遵守你们的第一条忠告:alteri
nefeceris,etc①。然而还是请你们预防一切战争的起因吧!停战法,能派什么用场?
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
有人会说:什么!在人们之间建立十全十美的和谐,使他们永远不试图相互损害,这不是几乎永远不可能办得到的事吗?因此,应当给他们以教训,使他们感到相互损害是多么不智。我同意这一点。但是,应当做到使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而且程度尽可能轻微,同时绝对要排除凌辱他人的任何依据和借口,并不得让关系到我们的福利和自我保全的物品成为几个人争夺之物,而被最强者所夺走。这些明智的预防措施,本来会使可能发生的一切小小分歧成为象在熟人、朋友或亲属之间所见的那种轻微的激动和心情不快,而这种一时的口角并不致引起他们完全决裂。那时,凡是己之所欲的好事就去施行这样的正面督促,会很容易平息这些小小的纷争,同时也就不需要制定无益的消极制止的法典。
基督教精神使人们接近自然法
最初的基督教徒正是用这种无力的消极制止——己所不欲等等作为防卫手段来反对自己的迫害者的:他们无论在自己人中间,还是在对待自己的最残酷敌人方面,都不需要这种督促;他们远离一切暴力。他们的若干主要教义使他们意识到所有人的自然平等;这些教义取消了主人的权势的全部威严,缓和奴役的关系,使受劳役变成自愿服从。他们的教规由于只允许暂时使用现世的财富,因而劝富人舍弃财产,并把财产分发给穷人。他们还同样强烈地被要求以温和、谦逊、克制和耐心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对真正仁慈的人许以无限的奖赏,鼓励他们履行这些义务,而以可怕的威胁阻止他们背离义务。因此,信徒们早期令人钦佩地严格遵守这种完美的道德:他们吃的是同样的饭菜,富人在饮食方面向穷人供应大量必需品,并跟穷人同桌用餐;一些人把大笔金钱交给牧师管理,放弃自己的财产,参加行乞者的行列:凡此种种行为显然是要人们接近真正的自然法律。由此可见,如果只把基督教看成人类的一种制度,那么,它是最完美不过的。对基督教的迫害,反而支持了信徒们的英雄主义;他们的坚定性,他们的纯洁品行,使他们赢得更多的新的信徒,这比他们的神秘教义更有说服力。他们那种不怕艰苦的精神,使荒无人烟的地方也住上了共享劳动果实的居民。如果他们不是以不留后代为荣,本来会变成人数众多的人民;他们的后代也会继承他们的美德。
为什么基督教精神维持不下来
但是,基督教里有一些早晚要削弱它的道德准则的清规戒律和习惯做法。那种全然摆脱尘世之爱而沉迷于静观瞑想的生活会蜕变得对社会毫无用处,而且常常成为懒惰的借口: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胜利了的基督教推倒了偶像;但是它保护自己的神秘性甚于保护自己的道德:为了照顾其神秘性,基督教的道德不敢以其攻击异教时所用的那种强大的力量去反对背离自然意向的偏见、习俗和民法。这种道德在不违背其所依据的高尚思想的一切方面,是与政治制度相符合的。因此,这种道德必然带上它所无力改变的弊端,因为尽管最优秀的榜样有其作用,但道德毕竟不具备法律的力量。这种榜样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民族的信仰,而没有改变其政治制度,也没有改变它们的习俗,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是因为他们不再崇拜大理石像和铜像,而遵守这一新宗教的一切仪式罢了。这种宗教本身完全是精神性的,它向粗俗平民的弱点让步,尊崇自己的某些陈旧的迷信活动,并容忍野蛮人的更为荒谬的习惯。大大增多的仪式只能使人们忽视这种礼拜的主要对象;附带的东西占了宗教的主要位置。
当人们在某些日子或某些时候参加了这些仪式的场面,就以为履行了全部宗教义务,这种豪华的仪式在主要表演者的心中唤起或产生虚荣心和高傲感。人就是这么样的,当他看到自己要受勋的时候,就自以为伟大、了不起和应当受尊敬;这是一头负载圣物的骡子。宗教的富丽堂皇很快就变成了神职人员的奢侈和豪华。对于他们来说,虔诚的教徒只不过与朝臣相似;而平民中最按时参加礼拜的人,还自以为是最完美的人呢。
那种真正的血缘之爱,那种似乎该会改变各民族面貌的最初的自然法,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呢?由于缺乏政治措施,缺少能使慈善事业的管理具有稳定形式的安排,这种受到如此夸奖的慈善于是被无数滑稽可笑的仪式所代替;慈善跟私有制和私利荒唐地结合以后,便染上了这二者的弊病,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仅仅成了赋予富人浮华而短暂的慷慨的空洞名称,这种慷慨并没有改变穷人的命运,而只是维护了他们的游手好闲。于是人们看到,神职人员把穷人的遗产据为己有,以此作为自己所做的虚伪祈愿的报酬;人们还看到,这些所谓的神与人之间的中介人如何与临终的愚蠢的富人讨价还价,以赎他的生前罪恶;人们也看到骄傲的大祭司把修改过的兄弟般的劝戒变成了蛮横无理的统治,而这种统治的表面却以使徒的虔诚为装饰①;归根结底,普通平民虽然改变了迷信,但却和从前一样,仍然受着通常的政治和欺骗的继续驱使。
①耶稣基督当年对法利赛人所作的无情责备,今天正好能够用在什么人身上呢?“你们取消了法律中最重要的东西,……你们内心充满掠夺和污秽……。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为了要叫人看见;他们加大自己的经匣,装饰衣服上的繐子,喜欢筵席上的首座和会堂里的首席……又喜欢别人在公共场所向他请安,并称呼他为
老爷’!……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们的肩上,自己却一个指头也不肯动。”(《马太福音》第23章)
修道精神与自然法完全对立
请人们不要对我说:真正的基督教精神,即我所赞扬的共同占有自然财富、互相帮助和地位平等,仍然在那些忠实地遵守完美的自然法律的团体里存在着。把这些偶然集合在一起的人群,把这些散处于社会衰弱机体上的结节拿来同使共和国贫困化的富户人家相比,那对于他们是一种荣誉:因为那些使共和国破产的人家有时也能对国家做些好事。不,这些由游手好闲的人组成的怪异的团体不过象寄生植物一样依附于树上,它们还不如一根最坏的树枝。在受到最好管理的民族的目前状况下,这些孤立的团体会是这么一些人的真正帮派;他们好象串通一气以千百种无聊的借口来逃避公民的一切义务,却要享受最高的特权。我还要再说一次,不,自然法律的精神不能把自己关闭在这种黑暗的隐蔽所里。我认为,就这种精神的本质来说,它应当均等地传给全体人民,应当使全体成员进行同样的活动,具有同样的倾向,并以同一纽带把他们联结在一起。因此,自然法律不允许这些捣乱的团体造成断断续续的空白。
我刚说明了习俗、旧观念和根深蒂固的偏见给予通行法律的推动和影响,这种法律的原理充满缺陷,后果十分恶劣。
我指出了这种法律与自然法律是多么的不相容,一句话,指出了政治谬误和道德谬误怎样一步步增加,以致几乎无法挽回地僭越了真理的名义、威信和权利。
我还要回答《公正文库》(Bibliothèque impartiale)反驳意见中的最后几个命题。那就是:平等方案尤其是一个显得最违反人的个性的方案;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中间状态对他们说来难于忍受。
我已经解释过:人在哪些方面是完全平等的,而且应该一直都是平等的;自然怎样赋予每个人不同的才能以表明其身分,并据此安排每个社会成员的地位及其有益的关系,而并不扰乱这种基本平等的水准。
什么是自由和依存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什么是人的真正政治自由或公民自由。道德家们对这种自由始终没有正确的观念,他们对道德的善恶也同样如此。
我首先要说的是,人们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在于没有阻碍和无须担心地享用一切能够满足自身的自然愿望——因而也是十分合理的愿望——的一切东西。但是,这种美好的自由是以某些汇聚一起的原因为转移的;如果享受自由的手段未受破坏和扰乱,这些原因会使享受自由成为十分可能的事。
如果把自由理解成绝对排除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的一种完全的独立,那末,我要说这种自由就会成为完全放任自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象草木一样孤独地生活着;这样,也就不再会有社会。
人类各个成员的这种依存关系及其各种各样的自然关系既不意味着缺乏自由,也不意味着过份拘束,这正如生物体的各种器官相互联结和依存并不意味缺乏力量一样。恰恰相反,这种结合,这种联系,增加并促进公民自由的力量,而且还排除障碍;如果我们的软弱无力和我们的自然弱点得不到援助,那就会不断遇到这种障碍。简而言之,这种依存关系有助于一切能促进我们的自我保全、福利和自由的东西。
《公正文库》的作者说:“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我们的所有哲学家也都象他一样说。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偏见、我们的习俗赋予这句话以令人憎恶的含义,我是不会去挑剔它的。让我们来恢复这句话的真正意思吧!人生下来就需要相互依存,这种依存关系使他们轮流地役人和被役于人,即得到他人的援助和去援助他人;但是,在这种含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