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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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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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的有1500人,仅会议正式安排的就有700人。
    中世纪的卖淫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妓女日益渗透到军队之中。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随军携带了3000名妇女,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带了500名以上,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护理伤员,卖淫为其辅业。但是妓女很快地就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进入正规部队,因为当时的统帅和将军们认为“妓女部队”的作用很大,第一可以抚慰士兵的寂寞;第二可以照顾士兵的清洁卫生;第三可以避免士兵强暴异国妇女和乱交,防止性病,减少私生子,防止男同性恋;第四有年轻女子在旁边可以鼓舞士气,减少逃兵,并使士兵作战勇敢。这些随军的妓女和士兵一样,都可以领取军饷。
    中世纪的卖淫业的发展受统治阶级的影响越来越大。著名的“色情教皇”亚历山大六世(1492年至1503年在位),把教士嫖妓推向顶峰。据他的内侍官的日记记载,为庆祝作为他的女儿、妻子和情妇的鲁克列齐娅第三次结婚,他召集全体红衣主教和教廷高级官吏欢宴,每人由两名贵族荡妇陪伴,还有50名妓女跳舞。鲁克列齐娅发出信号,她们就一起甩掉薄如蝉翼的斗篷,裸体而舞。教皇和来宾纷纷扔出烧热的栗子,她们就赤身奔着去捡。最后,教皇一声令下,男女就集体乱交,“使教皇的宫殿变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场所”。这种情况对社会上的卖淫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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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
    对欧洲来说,13至14世纪的妓女买卖中心在瑞典南部,16至17世纪的卖淫业中心则在威尼斯和罗马。据16世纪初期威尼斯的编年史记载:当时全城人口有30万,妓女就有11654人,每千人口中有38.8名妓女,这个比例是很不小了。罗马官方记载的每千人口中的妓女数,1600年为6人,1650年为9人,约占全城15岁至65岁女性人口的2%至3%,这个数字可能偏低,因为1490年记载妓女有7000人,1566年为25000人,16至17世纪的罗马妓女应在10000人至40000人之间。
    当时的名妓收入极高,使人们十分羡慕,也把一些女子诱向卖淫业。例如16世纪意大利的名妓弗朗科,被吻一下要收费四至五个金币,这相当于一个家仆六个月的工资,而家仆在中世纪还算是高工资劳动者,其收入远高于一般自耕农。弗朗科和人越灰淮问辗眩担敖鸨摇A硪桓雒说掳⒗日古憧褪辗眩保埃敖鸨遥庖咽羌移停保澳甑墓ぷ剩砸话闩┟窭此凳翘煳氖至恕#保肥兰统酰崴挂抟蛔笮薜涝海式鹈挥凶怕洌院缶陀擅税桌霭⒛瘸鲎剩杉蔷昧α恐酆瘛?/p》
    可是,发财的只是那极少数的名妓,而中世纪的多数妓女的境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在人格上、生活条件上都处于社会的低层。卖淫所得的报酬很少,在色情风化区的妓院,每次夜度资只有一马克左右;在小城市的妓院,约收一只蛋的钱,由此可知她们生活的凄苦。卖淫的价格这么低,可能是因为妓院太多的缘故。
    根据15世纪德意志乌鲁木文书的记载:“妓院的老鸨按合同以如下的条件对待她们:每天供应二菜一场(汤、肉、芜菁),没有肉时以一条沙丁鱼代替。妓女如果怀孕了就会被赶出去;而有能力付赎身费的就可以恢复自由。如果在妓院中病死,就会被埋在土中,或丢在剥兽皮场。成为妓女的基本条件是未婚、没有性病,而乳房未成熟或是不合适者除外。”
    在意大利和德意志,妓女都被强迫穿上黄色的衣服,肩上挂着黄色缎带,以此和一般良家妇女有所区别。在佛罗伦萨,妓女们必须在所戴的帽子上挂个小铃铛,在莱比锡则要套上有蓝带子的黄色斗篷,以示区别。在有些地区,甚至规定妓女不能穿戴金银、珍珠、珊瑚、宝石和有刺绣的服装,只能在指定的街区内行走,并禁止外宿。
    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淫乱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淫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在中世纪,法国的卖淫业是相当发达的。1560年,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淫令,禁止巴黎市内妓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淫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马上遭到市民的坚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妓院,他们的妻子、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处处却是阳奉阴违。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妓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妓女决无被捕之事。%%%三、妓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骚扰、杀人的事。四、巴黎各街全部为妓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巴黎妓女之盛。
    1635年,法国的路易十三世发布了更严厉的法令,规定凡与卖淫有关的男子要判处无期徒刑,对妓女则割发遣放,但是这一法令结果也成为一纸空文。1778年又发布了新法令,禁止妓女在广场、街道引诱男子,违者处以笞刑、监禁,并规定借房屋给妓女者罚500法郎,还禁止旅馆让无结婚许可证的男女住宿。但是,已开设的妓院仍旧允许营业,所以以上这些规定实质上只是取缔私娼。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出卖肉体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淫业又随之进一步兴盛起来。
    在当时的英国,妓院多是属于教会、司教、领主、城市的公营事业范围,老鸨必须缴纳税金。同时对妓女实行歧视和限制,禁止妓女进教堂做礼拜,这在基督教盛行的情况下是对人的一种极大的贬压与侮辱,说明她们是“贱民”,死了也不能见上帝,同时还要搜刮她们卖皮肉的钱。还规定,除了公娼外,严禁其他人卖淫,违犯者被捉到会受很严厉的处罚。但是尽管如此,私娼仍然很多,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在伦敦街头找到妓女。
    在欧洲中世纪,公共澡堂是“第二妓院”,这可能是沿袭了古罗马的习俗。
    在一些公共浴池常常是男女混浴的,例如苏黎世近郊有名的疗养地巴登,有公共浴池和室内浴池30多个,其中有两个是供下层平民使用,四处没有遮拦,赤身裸体的男男女女在一起混浴。
    因此,在野蛮、动物性冲动极为强烈的中世纪,公共澡堂终于沦为淫荡的场所。在澡堂里,猥亵的言谈、调情、展示“维纳斯之美”、性交易比比皆是。一些妓女钻进了澡堂,因为这是拉客的最好场所,有些澡堂也提供“特殊服务”。
    人如果一旦放纵自己,甚至可能比野兽还可怕。当时拉丁文学泰斗巴登牧师曾经指责说:“罗马、威尼斯、佛罗伦萨的九万居民中,有一万名是妓女。大部分的绅士都有自己的情妇,私通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所以整个城市就像个大妓院。”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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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的性暴力
    根据蒙田《随想》中的记载,仅在威尼斯就有150名高级妓女,这些都是由阿提诺介绍给贵族的,其中维洛佳·比安卡既是名妓,又是个著名的女诗人,她后来成为法王亨利三世的爱妾,蒙田在威尼斯时也曾和她一度春宵。这些高级妓女曾经是提斯诺和丁都莱多的模特儿兼情妇,如果没有她们,也许就没有文艺复兴时代如此丰富多彩的裸体艺术作品。
    在日本的历史上,奈良时代是日本卖淫制度最初确立的时代。当时宫中特设“采女部”,从各地募集美女。“采女”名为司内职,实则是一种官妓,如有外国使节来朝,则叫她们侍寝。此外,还有一种“巫女”。“巫女”本来是演“神乐”、司祭事的女子,后来变成了妓女,因为日本古代的神社多设于交通和兵营的中心地带,“巫女”住在神社周围,和众多的过客、士兵、游民交往,就由“神妻”堕为“巫娼”了。同时,当时还有所谓“游行妇”。《万叶集》将“游行妇”分为“宇加礼女”(淫荡女)和“阿普比女”(嬉游女)两种,据学者的解释,这都是妓女的代名词。
    到了平安时代,出现一种叫“白拍子”的卖笑妇。“白拍子”原来是以歌舞为主、卖淫为辅的,和日本现代的艺妓颇为相似,她们之中也有富于才艺、成为达官贵人的宠妾、留名于历史的,但一般的“白拍子”后来却以卖淫为主了,与普遍的“游女”没有多大区别。和“白拍子”同时出现的是“傀儡子”,她们流浪各地,一面舞木偶、玩把戏,一面卖淫,主要以平民为卖淫对象。
    平安时代除了“白拍子”、“傀儡子”以外,还有“桂女”、“汤女”、“长者”和停船场的“游女”等不同形式的妓女。“桂女”和中国原来的营妓相似,主要为军人卖淫。“汤女”则主要在温泉场活动。“长者”是在驿路范围内以来往过客为对象的妓女。
    室町时代是战乱频仍的乱世。上层阶级耽于骄奢淫靡,而人民陷于异常的贫困。因此,一方面促使了公娼的发达,一方面促使了私娼的产生。私娼当时称为“夜发”。《和名抄》云:“白昼游行谓之‘游女’;待夜而发,其淫奔,谓之‘夜发’也。”“夜发”都是下等妓女,夜间出没街市,拉扯行人,一时像雨后春笋般地涌出,大有压倒公娼之势。以前的“汤女”也从温泉场转入民间的浴室,称为“搔垢女”,投入私娼的队伍。后柏原朝大永九年,足利幕府创设了“倾城局”,管理卖淫业,发给妓女以官券,公认其卖淫,同时征收妓女每人每年15贯的花捐。
    4。近代的卖淫业


    在17世纪的欧洲,清教徒主义盛行。他们压制人们一切正常的欲望,为了强行实施他们那些令人生厌的戒律,所有的清教团体都借助暴力,即酷刑或迫害,加尔文派尤其如此。他们坚信,如果要达到某一个目的,仅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施加暴力。因为清教教会比中世纪的教会更加严厉,所以这个时期的纵欲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卖淫业发展的势头稍戢。
    可是,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先前那种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而形成的谨慎世风一扫而光,性的风气又活跃起来了。18世纪是一个各类社团风起的时代,胸怀大志者组织社团,浪荡子、享乐主义者沧橹缤牛笳咦橹纳缤懦3?褚骼郑砩贤匆环螅沧苁侨ゼ嗽夯蚓绯。蛭切┑胤饺菀渍业礁髦掷嘈偷募伺桶垫健:罄矗矶喙募伺渤3<尤胍恍┧较碌目窕叮惺笔鞘艿窖氲模惺痹蚴亲约荷璺ú渭拥摹?/p》
    在这一时期,伦敦有大量的妓院、酒吧以及其他色情场所,那里住满了妓女。18世纪的伦敦妓院可以用来举办私人聚会,妓院设施完备,服务也很周全,各方面都显示出妓院老板很有管理经验。有名的妓院有莫利·金的妓院、道格拉斯母亲的妓院、古尔德夫人的妓院、戈德比夫人的妓院等等。
    在18世纪的欧洲,淫乱之风大起,除妓女外,还出现了几种低级、粗俗、淫乱与野蛮的“热”:一是脱衣舞热,二是强奸热,三是玩弄幼女热,四是自笞热。在文艺复兴和复辟时期,人们也享受性自由,但较为自然,相对地说来男女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程度较大一些,而到了18世纪,许多男子的性生活纯粹是一种兽欲,他们对女人的态度充满了憎恨和敌意,在他们眼里,女人只是任人摆布的性工具。
    欧洲的19世纪,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英国的世纪。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名字成了这一世纪的代称。维多利亚是以保守著称于“史”的,这就是保守的“维多利亚时代”。在这个时代,许多中、上层的妇女由于受到性压抑的淑女式的教养方式的影响,加上对自己生理的无知,大都表现出一种性能力不足的毛病,淑女即使没有对性交产生肉体的厌恶,也缺乏一定的技巧享受性生活的乐趣。加以许多丈夫又有自己事业上的许多麻烦问题,所以夫妻性生活往往成为“例行公事”。这种性观念和性态度必然造成男人的性不满足,于是不少人以寻花问柳做为“补充”,而且把向别的女人发泄性欲看做是对妻子的恩惠。
    18世纪和19世纪是欧洲“卖淫的黄金时代”,也是史料记载最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高级妓女和街头妓女都十分盛行。男子和妓女的交往不一定跨阶层(妓女不一定都来自社会底层),不是每一个出去寻欢作乐的年轻人都喜欢沉湎于“下流社会”之中的,很多人喜欢有教养、来自上流社会的女人,女家庭教师成为有钱男子的情妇当时是很普遍的,甚至还有上流社会的少女当妓女的记载。直到20世纪20年代,还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近卫队的军官被引到伦敦上流住宅区一家妓院的厢房,却发现自己可爱的妹妹坐在床边准备接客。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一项古老的职业——卖淫6
    19世纪的美国社会学家梅休在《伦敦劳工和伦敦贫民》第4卷(1862)中,把妓女分成4类:被供养的情妇(最高级妓女);共用的情人(住宿的妓女);士兵和海员的妓女(公园妓女);小偷妓女(只要有人出钱,她们就一定会出卖色相)。1839年,据伦敦“戒除恶习委员会”的统计,伦敦的妓女有8万人。19世纪60年代,巴黎的妓女将近12万人。有一个时期,维也纳成为欧洲的“性都”,在19世纪20年代,40万人口中就有两万名妓女,平均每七个男人拥有一名妓女。社会改革家欧文曾经作过推算,如果每个妓女一个星期“工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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