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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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诸问题-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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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等等之中与之并列。人们常常是在列举了各种善和恶之后,把伪善作为一种〃中间状态(表面善,内心恶)提出来,甚至认为伪善总比赤裸裸的恶好,自欺总比明目张胆地知恶故犯好。

但在康德这里,伪善和自欺是派生一切其他恶之〃根本恶〃(dasradicaleBose),因为在一切恶中,只有这种恶才是不视其后果而单视其动机而被判定为恶的。也就是说,……个人哪怕一辈子都没有做过什么坏事,他仍不能摆脱这种根本恶,相反,他自以为自己是无辜的、清白的、〃问心无愧〃的,这种念头本身就是自欺、就是恶,因为他不承认和不敢正视自己有利用道德来达到其他目的的倾向,或是不承认这是一种趋于恶的倾向。

《圣经》上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康德则进一步提出,自以为本性纯洁本身是一切恶总根源。按此标准,中国古代对〃赤子之心〃、〃自性〃和〃真如本性〃的一~切标榜都可能正是在培养伪善。庄子曾从实际效果上批判儒家的〃圣人〃和性善论〃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但康德却并不是以伪善造成多少现实的危害来作评价的,而是突出伪善自身在人心中、在自由任意中本源地就是恶的,因为它颠倒了道德律对于准则、动机的应有的关系。那么,人性中的根本恶及原罪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康德反对从时间上来解释这种恶的起源(如诉之于遗传),而主张从超越时空的自由理念中说明其起源。也就是说,人并非由出生而从娘胎里带来了恶劣的本性,二而是作为人在世上自由行动时每时每刻、每一瞬间都有堕入恶中的可能这并不由前一瞬间人做了什么事来决定:既不由于他素来是个好人就决不会作恶,也不由于他过去品质恶劣就注定会再次作恶。相反,人在每一瞬间都必须被视为好像是由天真状态而陷入恶的(如果他作恶的话),而所有的前科在这一瞬间都等于零。

康德认为这就是圣经上亚当和夏娃从天真状态堕入原罪这一故事的真正的道德含义,它不是记录了过去某个时期发生的事件,而正是象征性地表现了我们每天所做的事,即我们哪怕并没有现实地做出违背道德律的事,我们内心却总是倾向于不把道德律本身置于第一的地位,倾向于颠倒道德律与其他动机之间的先后次序,例如只是为了方便、为了搞好人际关系、为了情感的需要、为了获得好名声或实际利益(在中国则更多的是为了政治稳定、治国安邦),而遵守道德律。这种颠倒在康德看来正是导致一切现实的恶的最终、也最隐的根源。然而,一旦康德把人性的根本恶和原罪归入人的自由的某种可能性倾向,他同时也就能够有理由、有信心地为在人性中恢复向善的禀赋而提供一个本原的基础了。

因为自由之所以是自由,就在于它既可能为恶,也可能行善,既可以颠倒自己的动机,也可以理顺它。善的原初禀赋作为一种可能性,正因为它是自由的可能性,因而永远也不会丧失(否则自由就只有一种作恶的可能,它也就不成其为自由,而成为必然、自然,但自然的事是无所谓恶的),永远有可能重新恢复。所以,正是在人的堕落中,改善的种子就已经保留下来了。人总是能够意识到〃应当〃或〃本应当〃做的事,而这也正是他每一瞬间能做的事,因为他是自由的。康德强调,这样一种内心永不丧失的道德禀赋才是真正的〃本体之德〃,现实生活中通过教育、法制和习俗促成的道德行为和合法行为则只不过是〃现象之德〃。然而,无论是本体之德,还是人性中的根本恶,本身都不再是可以追究其原因而加以认识的,因为它们的原因只能是自由,而自由就意味着跳出因果必然性的链条,其根据是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

由此可见,康德的人性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既有性善论因素,又有性恶论成分,同时还容纳了人性非善非恶、既善既恶、善恶相j昆等各种观点气,是一个各方面意见大调和的体系;但在根本的一点上,他与这些张都大不相同,这就是:他将人'性善恶的根据从感性经验的现象界、从人天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结构、从人的诞生及其历史环境中提升出来、超拔出来,而建基于某种超验的、纯粹精神性的道德本体即实践理性的存在之上,视为人的自由意志的某种潜在的可能性(禀赋、倾向)a这就大大提高了有关人性善恶的讨论层次,排除了自然主义、科学主义和机械论对道德问题的实质的遮蔽和干扰,突出了人自身在创造一般所谓〃人性〃方面的能动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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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信得救

康德第二篇文章为《论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的斗争},讨论的是人的得救问题。这是接着上篇文章来的:人既然摆脱不了〃根本恶〃和原罪,那么他如何才能使自己得救呢?善的禀赋如何才能在他心中被唤起并恢复和实现出来呢?康德首先批判了斯多亚派的禁欲主义,认为他们只注意外在肉体上的欲望,将之视为主要敌人,这是找错了对象。因为善的原则的实现不是肉体的事,而是心灵的事。在此康德显然也间接批判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因为这种禁欲精神的理论根源正来自斯多亚派。康德认为,善的原则对人类统治权的正当要求(Rechts…anspruch)只能是心灵上的,即只能对人的信仰提出要求。

在这里,信仰之所以是信仰,就在于我们必须把自己的人性看作是被一个道德上彻底完善的理想原型(如耶稣)自上而下地接纳了的,而不是把这个理想原型看作被我们自下而上地接纳的(因为怀有〃根本恶〃的人性不可能把自己现实地提高到圣洁的理想)。

我们信仰基督尽管实际上是信仰自己的人性原型,因而实际上是出自我们的自由意志,没有任何别人能强迫我们信仰川旦由于我们自己还不是这一原型,而只是它的摹本,所以我们在信仰中还必须把基督当作一个至高无上的榜样,〃因为他被设想为仿佛是他接纳了人性那样〃,我们所能做的是尽可能像他那样达到使上帝完全满意,像他那样为之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然而另一方面,在康德看来,我们对基督的信仰虽然是对一个无限于人的理想原型或理念的信仰,但这只是一种实践上和道德上的信念,绝没有要去追溯上帝之子的超自然出身的意思;毋宁说,我们只有将这一理念〃拟人化〃(或〃道成肉身〃),才能使它具有道德价值,反之,〃把这样一个圣人提高到超出人的本性的一切软弱性之上,倒会妨碍我们按照所理解的一切把他的理念用于我们实践的仿效〃。

所以这一理念又是极亲切地存在于每个人心中,可供人人仿效,具有一种实践的实在性。但这样一来,这一理念的至高无上性和它的实践的实在性之间就面临三个论上需要解决的困难。其一是,一个永远有缺陷的凡人如何能做到符合圣洁的法则?果根本做不到,信仰岂不是要垮台?于是,康德为此假定了一个〃具有理智直观的知人心者〃(上帝),他能从总体上把人的向善行为作为一个无限逼近圣洁法则的进步过程加以评判。

当然,这同时就要假定来生和灵魂不朽,对此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已作过推导,在此并未多加论证。第二个困难是,一个人凭什么能一劳永逸地保证自己的善的信永远坚定,从而获得道德上的幸福无忧?康德认为,这是永远无法保证的。人必须时时小心谨慎,〃恐惧战兢〃,提防自己从自由意志中随时冒出恶的意念。他顶多能凭以往的经历对自己信仰的坚定与否作出某种猜测,但这绝不是知识,是不可靠的,在道德上也是无益的。人心是不可测度的,人绝不能依赖自己对自己的判断,自以为有纯洁坚定的〃本心〃而高枕无忧,因为自由意志是人的本性,也是人必须永远背负的重担。

第三个,也是最大的困难在于:一个选择了向善的道路的人在上帝前仍然是有罪的,因为原罪…一根本恶总是在先发生的,后来的善行永远也不可能赎回这种罪债(一个悖论:自以为已赎清罪债本身就已是一罪过、罪上加罪),那么,一个善人岂不是要遭受永罚了吗?康德解释说,的确是这样;但这并不意味着好人受罚,而是说人的改善本身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种痛苦是人自己的原罪带来的,因而是无可抱怨、而应坦然承受的;人要做一个善人就必须承担苦难,但由于他是为善而受难,这就是一个旧人死去、新人诞生的过程,能在受难中给人带来希望和安慰。所以,人不能凭任何外在的无用手段如祈祷、赞美、自虐、忏悔、牺牲等等而得救,而只能在奉行善的生活方式的同时把由此带来的苦难视为对自己罪孽的惩罚和克服,从而每时每刻从中获得新的信念(而不是依赖于对自己信念的预先认识),这才能有获救的希望。纵观上述三种困难,可以看出康德都是用一个由人的自由意志推动、由上帝保证其完成的由恶向善无限进步的过程来解决问题的,由此,信仰的理想性与其实在性就得到了辩证的统一。除了善的原则对人类心灵所拥有的正当要求之外,康德还认为,就连恶的原则对人类的统治权也有某γ种正当要求。

这进一步体现了康德在善恶问题上的辩证眼光。康德认为,天堂与地狱所争夺的是人的灵魂而不是肉体,所以上帝并不想(而非不能)一开始就摧毁地上的恶的王国,而是诉之于人的自由。人先是愿地服从恶的律法,善的原则虽被保存却还未起作用。基督的出现动摇了〃这个世界的王〃(恶)的统治,但并不是在感性的意义上。毋宁说,在感性现实中善人失败了,因为基督遭迫害而死。然而在律法的意义上,他的死恰好成了善的原则的体现,为每一个愿意仿效他的人打开了自由大门,使之成为自己道德上的主人。但善的原则还没有胜利,而只是进入了与恶的原则的斗争。因此善人要准备受难。

只有未日审判才能彻底清算一切,在此之前,恶的原则必然会合法地在自然的国中进行统治,没有这种统治,就不会有善与恶两种原则的斗争,也不会有真正的善了。因为没有斗争的〃天真状态〃绝不是善,善的原则只是在与恶的统治的斗争中才得到确立的。不过,真正的战场并不在自然的国,而在自由的国,上帝'并不直接在地上消灭恶魔,而是要让人自由地改恶从善,那才是真正配享天福的、使上帝满意的善。可见在康德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与恶的原则展开内心的斗争并为此承担一切苦难和牺牲,执著于对善的生活方式信念而抵制世俗生活偏离这一信念的诱惑,这是人类得救的唯一途径所以除了奉行一种善的生活方式,即把道德律本身接纳为自己的信仰之外,一切迷信、狂热、对奇迹和魔法的信仰都是理性的迷误,它们顶多可以作为把人们从粗野状态引人真正宗教中来的〃序幕〃,但本身并无道德价值。因信称义或因信得救是基督教新教最重要的教义之一。

然而,新的这一教义原先是建立在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完全否定和对上帝恩宠的盲目企盼之上的,这是经历过启蒙思想的洗礼的康德所不能苟同的。但马丁?路德若不否定自由意志,因信得救的学说便建立不起来;康德却正好想用自由意志来解释因信得救,他成功了。因为他所理解的自由意志已不再是路德所理解的在时间中的经验事件或现象,而是超越时间的,因而是人随时随地所拥有的一种超验(超经验)的自发的原因性Kausalitat);它既没有起源,也没有终结,而是作为大的一切(有始有终的)行为在每一瞬间的内在根据,是人能够实行却无法认识的主体一一本体。这种自己的自由的不可知论固然使人的善良意志只封闭于人的内心世界,不是一种进取性的道德原则,但康德毕竟借此摆脱了新教徒(如虔诚派)那种自以为可以把握自己的虔诚,并以此为根据便放心大胆干一切事而不内疚的狂妄和伪善,使基督教在道德性上大为深化了。

(三)道德宗教与历史上的教会

康德在第三篇文章《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胜利与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建立》中,继续展开和发挥了第二篇文章中关于人必须在一个由恶善不断进步的无限过程中、在善与恶的不断斗争中使理想的上帝之国逐步逼近的思想,并由此推出了一个历史地发展出来的、体现为教会形式的〃伦理共同体〃的必要性。

康德认为,个人在善的原则指引下与恶的原则作斗争尽管是他成为自由人和获救的唯一条件,但这一点也不能减少随时堕入罪恶之中去的危险,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单是别人的存在就有可能诱使他偏离道德律而犯罪,或者是为了防范别人,或者是剌激起了要压倒别人的欲望。这样一来,即使每个人从内心来说其意志都是善的,但由于各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和判断,缺乏联合和沟通,无法达到像一个统一意志那样的共识,所以在总体的客观效应上却可能是每人都把别人推入恶之中,每个人都成了罪恶的工具。这种状态与霍布斯所谓〃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政治上的自然状态类似,康德称之〃伦理的自然状态〃。康德认为,正如人类在政治上必须从律法的自然状态进入律法的公民状态一样,在道德上也应尽快地从伦理的自然状态进入伦理的公民状态,也就是每个想要改恶从善的人在一个最高道德存者的理念之下集合起来,联合为一个〃伦理共同体(dasethischegemeinewesen)。

这一共同体比政治共同体(国家)更高,因为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由自愿的;在政治的公民状态中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伦理上还停留~归于自然状态,且不能借政治的手段强使公民进入伦理的公民状态;反过来,伦理共同体却可以把政治共同体的公民义务包容在自己的规范中,一个有道德的人肯定也是一个能很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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