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归何处》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情归何处- 第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让自己镇定的看着他,抬高了下巴,让自己表现得就象是个桀骜不驯的公主。
他抿着嘴看着我,玻璃镜片后的那双眼睛笔直的看向我,脸上的表情阴沉的像是暴风雨来临前的宁静。他半天都没说话,我也被他看得头皮一阵阵地发麻,紧张地说不出其他的话来。我屏住了呼吸,硬着头皮在餐桌前站着,等着,我不知道他会说出什么样难听的话来顶我。
我认识他快三十年了,我很清楚他的斤两。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比气势,他有脸一板足以寒透人心、脸一笑足以迷倒众生的能耐,我自问先天条件不好,后天能力也不足,没有这样的本事;比吵架的功力,这小子曾经和我用英语对吵,那一连串标准到女王家的英式伦敦腔,再加飞快的语速,把我逼得完全听不懂到目瞪口呆的地步,所以,我也难以望其项背。
说来惭愧,从小到大,除了和他一起在外人面前演戏的本事我比他厉害之外,说真的,我没有一样能比得过他。没有一样。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其实,我输给他也不算太丢人,毕竟有这样一个太过精英的弟弟,天底下没有几个做姐姐的能和我相比了。
我看到他的目光在我的脸上和脖子上扫了好几个来回,可还是就那样直勾勾的看着我,以沉默来回应我刚才的跳脚。我顿时似乎悟到了些什么,眼珠一转,将下巴抬得更高,将自己光洁的颈项更明显的露给他看。是该让他看看自己的杰作,那天下黑手干的好事,让他能从心底里多生出几分愧疚之心来,这样应该能让他不要再多管我的闲事。
已经过去了很多天,我脖子上被他那天发狠掐出来的淤痕都还没有彻底散去。虽然褪下去了不少,但依稀还是能看出一些紫色的痕迹。前些日子刚浮出痕迹的时候,几乎不能碰,一碰就隐隐作痛。害得我连出门都要围上一条丝巾,上海的夏初时节,又闷又热,我戴着丝巾上街,引人窃笑不说,还热得我脖子上差点生出痱子来!
我受得这些苦他可以当作不知道,但无论怎样,总该对我表现出一些愧疚和歉意吧!毕竟我说的那些话都是真相,是事实,我没有骗他,也没有故意诬陷他那好老妈,他那天那么对我,简直就是有杀人灭口的嫌疑!若不是我先撑不住昏了过去,恐怕他还真会再这么掐下去,到时候,我死得更快!
终于,在我脑子里乱七八糟的想着那些事情的时候,他非常缓慢的站了起来,从我身边阔步走过,只丢了一句话给我:
“随你的便!”
咦?这算是他的回答么?听他的口气,他是答应我的要求了?我可以不用按照他的意思,每天十点前回家了?我这么想,没有错吧?
我兀自研究了半天他给我的这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回身想要再问他时,却发现他已经走出大门,直接开了车走了。我连忙追了出去,可见到的只是那辆大奔的车屁股,见势恨得我直跺脚,朝他开车离去的背影大叫:
“喂!你怎么自己走了?我也要去中天的啊!你怎么不等我?”
没人回答我,路上空无一人,除了一地的花草树木之外。我懊丧的垂着头,正想要叹气,忽然想起了车库里应该还有车能用,大卫不是说,我的小切还停在车库里么?于是立刻又兴奋起来,小跑着回去找到了管家老叶,问他要我的车钥匙。
老叶被我的问题问得莫名其妙,他看着我,反问我道:
“大小姐,您怎么忘记了,以前您的车钥匙都是放在何先生身边的呀?”
啥?有么?我怎么一点印象都没有了?这算什么情况?为什么我自己的车钥匙要放在他那里?那我岂不是行动处处受到他的控制了?为什么会这样啊?我,实在想不起来了。
可能是见我呆呆的傻站在那里,张大着嘴巴的反应太过白痴,老叶索性又说了下去提醒我道:
“大小姐,您以前总是要弄丢车钥匙,下车的时候不是忘记拔钥匙,就是随手把钥匙一放就忘记了在哪里,为此弄丢过很多贵重物品,有一次还为弄丢了一些很有纪念意义的东西而伤心。后来何先生看不下去了,索性每次由他亲自开车送你要去的地方,所以您的车钥匙其实一直都是由何先生保管的。”
我还是楞楞的张大了嘴巴,对自己亲耳听到的事情感到太过不可思议。是的,老叶这么一提醒,我还真想起来了,的确有这么一回事。我的记性是不太好,从小到大都是这副丢三落四的脾气,常常弄丢东西。钥匙、钱包、书本……反正只要是我随手拿的,随手放的,我都常常会不记得自己当时放在了哪里,直到再次要用的时候才会想起来。
可我现在忽然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老叶口中的何绍群是我记忆里的何绍群么?我认识何绍群快三十年了,他和我一直都是死对头,我们两个只要碰到一起,不是火星撞地球,就是外星人大战地球人。在我的记忆里,我们两个基本上没有好好的说过几句话,常常说不到几句一定会反唇相讥,永远充斥着吵架、打架、冷战和漠视,互相给脸色看,什么时候有过这样互相帮助的画面了?
他会甘心为我开车?还充当我那部小切的专职司机?以前为什么我一点都没觉得有问题,没觉得奇怪呢?可现在想起来,怎么觉得遥远的好像是几百年前的事情呢?
难道是我过早的罹患了老年痴呆,神智不清了?还是说我把他为我开车这样的事情视作为理所当然,根本从来没有在意过?
我胡乱的摇着脑袋,怎么都觉得自己想不通这些往事。乱了乱了,我的头脑开始有些乱了。出国八年而已,又不是八十年,怎么感觉一切都不一样了呢?真是十年人事两番新啊!





、第 13 章

出租车到中天楼下的时候,正好是上班早高峰的最后一波人潮开始涌入每幢大厦的峰尾时分。和这些需要每天朝九晚五的工薪族相比,我的生活过得实在是奢侈足以被人骂成“寄生虫”。我已经很久没有过过上班的生活,因此,当我走进中天大厦的时候,真是对身边那些匆匆走过的白领人士感到了几分新鲜。
与他们步履匆匆的节奏和一板一眼的正装穿着相比,我超级富贵闲人的悠然慢动作显得格外扎眼。为了今天的大场面,我特意仔细的装扮了一下自己:
画着稍显浓重的彩妆,喷着大卫杜夫的男用香水,拎着爱马仕的皮包,穿着夏奈尔的夏季新装,戴着蒂凡尼的珠宝,腕上佩着百达翡丽的女士腕表,脚上蹬着菲拉格摩的小羊皮皮鞋,哦,对,脖子上还围着宝巴莉的真丝围巾。
毫不夸张的说,我这一身上下的行头加在一起,绝对超过了百万,如此艳俗而市侩的富贵打扮,应该能够足以引起所有人的注意了吧,否则我和何绍群要共同演出的戏份不就显得太没关注力了么?!当然,我不希望引起包括劫匪在内的那些不怀好意人士的关注。演戏嘛,首先就要演员自己投入角色,不然何以触动观众呢?
在众目睽睽之下,我施施然的走到了高层电梯区等候电梯。可能是我这身装扮显得太过富贵和耀眼,我身边一公尺的范围内,居然没有一个人敢靠近。很多白领小姐和先生都非常自觉的站在我身后一公尺的地方等电梯,顺便再互相“小声”的窃窃私语一番。评论的主要焦点和对象,舍我其谁?
“这个人好眼熟,我好像在哪里见过的。”
“当然啦,她是何总的姐姐嘛!就是成天在娱乐版头条上总是有绯闻,和很多公子哥闹出感情新闻的那位。”
“这么彪悍啊,怎么和何总的脾气完全不一样?!”
“当然不一样,人家又不是亲姐弟。”
“哇,她今天怎么来咱们公司了?她不是富贵闲人么?好多年都没出现了,一直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现在有空来上班了?你看她身上的那些行头,只要一样就够我们几个吃几个月了,还来上什么班啊?太假了吧。”
“你管人家来不来上班!她好歹是中天的大股东,也是咱们的大老板,难得过来看看也是正常的嘛!”
“我好喜欢她的那身衣服哎,真漂亮。”
“我喜欢她耳朵上戴的耳环,一看就知道是好东西。”
“喂,你们不觉得她的品味有些问题啊?打扮这么奇怪,今天有二十多度,还很闷,戴着围巾她不觉得很热么?而且看起来和她那身衣服并不搭啊!就算她再有钱,可这品味怎么好像暴发户一样低级,那身衣服和那条丝巾被她配在一起,简直浪费嘛!”
“我看她的脑子也有问题。老爸才死没几天,连孝都不戴了,真是个不孝女!哎,你们今天的报纸看了么?”
“还没呢,怎么,又有她的新闻了?又是和谁家公子闹感情纠纷了么?”
“不是,报纸上说她和咱们何总的关系其实很不好,周董过世后,她就要闹分家呢,大有要自立门户,踢走何总的意思。你说,她有没有脑子,中天现在发展的多好,真的是如日中天,她偏要不安分的分家,到时候弄得中天集团土崩瓦解,散成一团散沙,不但毁了她老爸一手建立起来的商业王国,还连累了咱们没了工作,这不就是败家嘛!”
“什么?她要赶走何总?为什么?何总的能力业界都是有目共睹的啊?她这个从来不管事的大小姐,这么多年什么时候管过中天,一直以来还不都是何总在管理着?她凭什么一回来就要踢走何总啊?怎么,坐享其成啊,就算中天是她老爸的产业,那也不代表她有权力这么做啊!这个女人可真是个讨厌的家伙!”
“她这么搞法,人家外界不是就要怀疑我们中天高层要闹大地震了么?到时中天的业绩会不会受影响啊?不会到时候又搞什么拆分、合并、裁员那一套吧!”
“真讨厌哎,这女人到底在打什么鬼主意?自己的私生活胡搞乱搞也就算了,怎么可以连累中天,连累何总,最重要的是,怎么可以连累我们啊!我们都是小职员,靠一份薪水生活,要是被她给搞得没了饭吃,我一定咒她这辈子不得安生!”
……
我站在电梯门口,听着身后越来越义愤填膺的议论声和声讨声,还有那些越说越离谱的谣言,真是忍不住要叹上一句:人言真的可畏啊!
我都还没真的闹出什么事情来,就已经被他们骂得可能这辈子都会不得安生了,倘若我真有那些事情,岂不是要被他们钉上耻辱架,被永远唾骂,不得超升了?天哪,看来昨天晚上的事情,真的让这些员工们对我的意见超级大啊!
我在心里低低的叹了一口气,真是觉得何绍群的预见半点都没错。我和他要演的这出戏,对于安抚民众的信心还是很有帮助的啊!尽管我不在乎自己的名誉究竟能恢复多少,但至少,可以对中天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那样我就能很满足的安心离开了。
我实在忍不住转过身去,想要看一看这些对中天如此忠心耿耿的员工到底都是些什么样的人。我一回头,他们都立刻闭了嘴巴,而且非常团结的集体向后移动了几步,与我的距离拉得更远,仿佛我是传染病细菌似的,沾染不得。
他们一个个都用非常鄙夷和愤怒的目光看着我,完全没有通常小员工见到大老板时那种唯唯诺诺或者是谄媚艳俗的讨好之色。尽管我从来没真正见过何绍群在办公时的样子,也不知道平时他对员工的态度是什么样的,但从这些人的身上,我至少看到了一点:何绍群是个相当不错的领导者。他们全都拥护他,而不是一个拥护握有大多数股权却不事生产的超级“米虫”。
集体的力量大过天,我相信,只要中天有这样一群敢于向他们的大股东横眉怒目的员工做后盾,一定能在商场上战无不胜的。中天,老爸一手创立起来的中天,在今后的岁月里,会永远如日中天。
想到这里,我不禁觉得心中暖暖的,更加坚定了自己即将要做出的决定。我知道,我名下的那些股份和股权只有在何绍群的手里,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虽然我和他前世有仇,今生两恶,但对他的能力我绝对是相信与认同的。
即使那些股权、股份还有物业都是老爸给我的嫁妆,是老爸为我积攒下的后半生的傍身之物,我也愿意拱手让给何绍群。那些巨额财产交给他去运作管理,我很放心。
一定有人会觉得我很傻,脑子真的有问题,放着上亿的资产不要,拱手让给外人。但,说实话,当我决定这样做的时候,心情竟然会很轻松,很高兴。真的,不为别的,也不为我自己,为的只是想让老爸的产业能比以前更加的发扬光大,为的只是我这个一直不曾为中天做过丝毫贡献的女儿,想对父亲的基业尽一份绵薄心力的愿望。只要中天好,我就能对得起老爸的在天之灵。至于我的人生路该如何走,我会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
想着,想着,我忍不住要朝着那些员工微笑,可能会被他们认为是脑子有问题,但我真的很想对他们笑,真心的笑。
“叮……”
电梯来了,我回头一看,门后走出来的居然是何绍群。没等我要说什么,就见我眼前的这些员工同时正色,向着他微微欠身,然后异口同声的喊道:
“何总早!”
“大家早。早饭都吃了吗?不要饿着肚子上班啊……”
他似乎并没有第一时间见到我,而是从我眼前走过,对着那些等电梯的员工们微微点点头,轻声与他们打起了招呼,脸上挂满了温柔的笑意。那种笑意虽然很淡,却让人感觉相当舒服,好像是一种完全是发自真心的笑意。
我站在旁边,看着他与员工们极为温情的对话,几乎愣住了,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这个样子的他,与在家时给我脸色看的他,和我争锋相对吵架时寸步不让的他,还有那个在医院里几乎狰狞的要掐死我的他,简直判若两人。
他的变脸功力什么时候进步的这样神速了?是不是就在我出国后的那八年时间里呢?演戏的本事也是不进则退的,就算我在这八年里,一直很好的保存了自己的演戏实力,可他却一定在商场和人事的锻炼之下,变得进步神速,已经超越了我,让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
我呆在那里,纠结了好一会儿,其实心里很不甘心,因为我发现,自己唯一能够胜过的他的地方,现在也很悲剧的趋于下风。那也就意味着,从今以后,我已经是一无是处了,我在他面前,永远没有了占上风的可能。我永远是他的手下败将!
我咬着唇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