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匆匆(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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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匆匆(全本)- 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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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安若又被气到,狠狠瞪他一眼,见他没反应,于是挖苦说:“学长你怎么知道这本书消极,啊我知道啦,是你某任女朋友……”还没说完,就见江浩洋用食指靠在嘴上发出“嘘”声,让她小声,又指指旁边正学习的同学。自习室里其实没那么安静,总有小情侣在唧唧喳喳打情骂俏,也有人小声地认真讨论问题,但被他示意,沈安若仍觉得十分尴尬,于是不再理他,换了微积分课本开始做题。过了一会儿,她又要换书时,见江浩洋递过早已准备好的纸条,上面写着:“学不下去了?出去吧,我请你吃东西。”
沈安若也不知道那天怎么就真的跟了他出去。他们去吃的油炸冰淇淋,江浩洋冷得直抖:“现在是冬天好不好,为什么会有人卖冰淇淋?这么冷热交加,你这么贪吃,将来胃准出毛病。”后来沈安若的胃真的很不好,不要说冬天,就连夏天,都几乎不怎么敢吃冰淇淋。
遇见江浩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他总是神出鬼没。直到放假前,也就见过他三四回。不过一起上过自习,又一起吃过冰淇淋后,他们似乎相熟了很多,见面就像朋友一样打招呼。
转眼第二学期也过了两个月,大四学生纷纷返校,开始写论文,找工作,每人把自己弄成白领状,一到周末便行色匆匆。最自在的当属已经考上研究生的那群人,比如江浩洋,沈安若经过篮球场时,总见他在里面挥汗自如。
某日沈安若难得地在图书馆自修室里学习,学到闷,又掏出小说,不想刚看一会儿,书又被人抽走。江浩洋说:“这么闲?帮我个忙吧。”原来他让她帮忙抄毕业论文。
沈安若不理他:“你自己明明有手,干吗找别人抄?”
江浩洋伸出右手,食指上包了纱布:“打球时碰伤了。”
于是安若很认命地帮他一字字誊写。江浩洋陪坐在一边,拿了沈安若的小说看,安若有看不清的字便问他。他的字很好看,带一股挺拔俊秀的味道,很像他的人。安若写到手累了,便停下来一边甩手一边愤愤地看他。江浩洋笑着小声说:“你别把眼睛瞪那么大,会提前长皱纹的。你知不知道有多少女同学主动要求帮我抄,我都没用她们。”
“我真荣幸啊,谢谢你这么看得起我。”
“哪里哪里,她们的字都太秀气。只有你的字,一笔一画的正楷,跟小学生似的,导师只当我认真写字,比较不会多问。”
江浩洋的毕业论文通过后,专程找了沈安若,要请她吃饭作答谢。沈安若拒了几回没有拒成,于是选了有许多特色小吃的怡和园,离学校非常远的地方,不至于被同学们碰见。沈安若只吃了铁板烧米饭就饱了,江浩洋十分的无奈:“我们来回要走两小时的路,你就吃这么点?”因为时间很早,索性又去看电影,看的是《罗密欧与朱丽叶》,里奥那多的那部后现代版,看完后两人都有点郁闷。
江浩洋说:“这两人死得……还真是不值。多可惜的大好年华,不能在一起又怎样,总要各自好好地活着。”
“对啊,莎士比亚的悲剧里,这一部的结尾最让人郁闷了,死得多可惜,不得其所。”
“他们才见了一眼,怎么就能决定一生。年轻人,真是轻率……”
“所以才要早点死,在相爱的时候死去,不然等结婚了,指不定成了怨偶……”
沈安若觉得这种对话真是很污辱电影。
回学校已经挺晚,快要熄灯了。江浩洋陪安若一路走到宿舍楼前。
“沈安若?”
“呃?”
“你为什么不找男朋友?”
“为什么一定要有男朋友?”
“可以帮你打水买饭占位子陪你逛街,你闷的时候还可以找他们出气。”
“这些事你都做过?鬼才信呢。”
“哦,我例外,都是别人为我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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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安若笑出声来:“自大狂!”
快走到女生宿舍楼门口了,安若说:“一个人多自由,打水买饭占位子逛街,我都可以自己做。”
她已经准备进大门,听得江浩洋又喊她:“沈安若?”
她回头看他。
江浩洋站在路灯下,灯光在他身上、脸上罩了一层柔和的光:“如果你到毕业都一直一个人的话,不如考虑一下做我的女朋友吧。”
沈安若转身跑掉,甩给他一句:“我什么都没听见!”
但是沈安若在后来的三年里,终究是没有过任何一个男朋友。她有很多的机会,有好几位男生与她很合得来,但她只一句大学里不想谈恋爱便全数推掉。连她自己都不知道,这样的执意,是否与江浩洋有关。江浩洋远在几千里之外读研,大约每周给她写一封邮件,偶尔也写纸信。那时候学生宿舍还不允许接入互联网,安若便每周去一次校外的网吧,并不是特别期待,但收到信后,仍是觉得心情愉快。他并不打电话,因为安若不想被舍友们问东问西,一般是安若打过去,说上一两分钟后,江浩洋便说:“我给你打回去吧。”
沈安若毕业的时候,江浩洋研究生也毕业。他很早便定下了Y市的工作,与沈安若通电话时说:“安若,你不如也到这边来工作,这里山明水秀气候怡人,安静又闲适,也并没远离潮流,适合你的性子。”
沈安若没有答应他,但是却有意无意地将大多数的简历投到了Y市的企事业单位。她与正洋集团签订协议时,她的家乡,还有读书所在的城市,都有非常好的单位对她表达强烈的接收意向,但她还是义无反顾地去了Y市。她对自己说,我不是为江浩洋而去,而是因为正洋的待遇与机会是最好的。其实她自己也不是特别清楚到底为了什么。
就是这样的平淡,连承诺都没有。直到很久以后,沈安若终于承认,其实这已经算是恋爱,虽然与别人轰轰烈烈的恋情似乎不一样,淡而无味,小心翼翼,步步为营,但是之于她,却已经是所能付出的所有。
总以为这样平淡的开始,从容的过程,便会一直这样云淡风轻,波澜不惊下去,直到修成正果。但时间的力量多么强大,疏远,漠视,挑刺找碴,相见两厌,终于还是在如水流逝的时光里,一切都改变。
番外二:程小二是这样得逞的(贺秋雁)
我是贺秋雁,JJYY杂志社传说中的拼命三娘,相亲女王,以及八卦小强。
话说那一天,我到一个不幸的家庭采访,刚出来,天上便下起了瓢泼大雨,我躲闪不及,一身湿透。正是下班时段,可怜的老娘我,竟连出租车都拦不到。本来也差点拦到一辆,但那车却越过了我,停在我五米之外另一位女士身旁。匆匆一瞥间,那女士其实比我更年老更色衰,可是她的衣领比我低裙子比我短。对不起,容我鄙弃地“靠”一声。
我正在凄雨冷风里被虐得楚楚可怜,脑中灵光一现,啊,这里离沈安若那死女人工作的地方不过十分钟的车程,现在她应该正在回家的路上。
不好意思啊各位,我知道我是啰唆了点,但我做一回主角容易吗我,不多浪费点胶卷实在对不起我的人生。
朋友就是要互相利用以及互相陷害的。一个电话,那女人在十一分十一秒后准时到达我身边。
车上我一边擦着头发一边感动得眼泪鼻涕一起流,事实上我是被雨淋感冒了。“亲爱的,今晚到我那儿去陪我睡吧,你那奸夫不是又到外面去寻欢作乐了?你自己正独守空闺吧?”
沈安若见怪不怪地从车镜里看我一眼,随手扔给我一个袋子:“换下来吧,我刚买的衣服,还没穿过。”将车停在一个无人处。
我的鼻涕流得更肆虐:“安若,可惜我不是男的,而你又不是蕾丝边,白白让程少臣那家伙得了便宜去。”
她说:“淋得这么惨,还这么有娱乐精神。你是打定主意这辈子都不学开车了?”
老娘我小时候遇过一次重大车祸,侥幸捡回一命,那时我发誓,我这辈子都不学开车,免得去祸害别人。于是我郑重地说:“是。据我看小言得来的经验,不会开车的女人正常艳遇的概率通常更大一些。开车的女人大多碰上的是逃犯跟流浪汉。你今晚到底去我那儿不去?”
沈安若斜睨了我一眼:“他今天就回来,现在应该快到家了。你晚上也到我家吃饭吧,我做鱼丸汤。”
我知道沈安若一直是美丽的,柔和清浅的美丽。可是刚才她睨我那一眼,竟然说不出的妩媚妖娆,连我都心跳加速了几拍,怨不得程少臣那强势的家伙竟然心甘情愿地吃回头草。
我说:“靠,你那眼神怎么那么勾人?自从上个月你从那小岛上培训归来,就成天这么一副春情荡漾的模样,刺激得我等大龄女青年没法活。我是不是也该请假到那里去修炼一下,指不定回来就有桃花了。”
沈安若不理我,专心地重新上路,我又说:“都这样了就赶紧去登记结婚呗,连咱们阿伟哥跟嘉玲姐都结了。”
“他们不是处了二十年才结的嘛。”
对不起,容我再靠一声。沈安若这女的,从小就比我乖巧比我安静比我懂事比我理性比我保守比我……这些我都认了,但是为什么她竟然同时可以比我先失身比我先结婚比我先离婚现在还可以这么时髦地跟前夫同居不结婚?而我还在充满了荆棘与泥泞的漫漫相亲路上步履蹒跚,迷惘彷徨,犹豫徘徊。相比之下,我的人生,那叫一个灰暗着的失败!
路上塞车严重,走走停停,交通频道的DJ如小学生念课文一般播报路况信息:某某路段车拥堵,某某路段畅行……放音乐。
“咦,这曲子这么耳熟。”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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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格之春》的插曲。”沈安若随口说,她记性也一向比我好,然后她仿佛自言自语,“竟然放这么不合时宜的曲子……”
她的手机恰在这时响起,沈安若低头看一眼,转头对我说:“麻烦你帮我接一下,说我一会儿会给他回过去。”她的确不敢接,此刻满路的车子正塞作一堆一点一点地挪,全神贯注都难免出状况。
我合了手机:“不用回了,只是跟你说一声,你奸夫有点事情,回家会晚一些,你自己吃饭吧。”
沈安若诧异:“是他打来的?刚才明明是……”
“不是他。那男的音色还不赖。奇怪,那声音怎么就那么熟呢?”
“不就是不幸被你放了两回鸽子的林虎聪同志嘛,这次他跟程少臣一起出差。”
“靠,怪不得。他以为我是你的时候,那么温柔有礼,一听到我的声音,立马儿就变了腔调。臭男人!”
“全是你自找的,怨得了人家吗?”
交通频道那声音腻得跟猪油似的小妞儿又开始出声:“四十分钟前,从机场路通往市区的××隧道发生九车连环相撞事故,目前伤员已经全部送往医院抢救……”唉,这位DJ女同学,人家都死伤未明了,你还在这里发什么嗲?真是受不了,伸手把广播关了,却见沈安若弹簧一般地拿起了手机。
她拨的是程少臣的电话,始终是关机。后来她终于想起来应该拨小气林的电话,终于拨通了,不停地问:“你们在哪儿?”
我隔了半米都能听见那男人在一遍遍地重复:“我们没事儿,真的。他手机没电了,他现在真的不方便接电话。唉,你得相信我,我们真没事儿,我若骗你我就是猪八戒,我们全家都是猪八戒。你在开车吗?你要过来?拜托你换辆出租车吧。”
我常常佩服沈安若的敏锐。虽然有时候未免有点神经质,可大多数时候都十分准确。我心惊肉跳地看着她把车开到医院,陪着她一路小跑地冲进急诊大楼。
医院里一团混乱,形色匆匆的医护人员,痛哭失声的家属,还有很多大盖帽。有手术车从我们身边推过,一路淌着血。我抓紧了沈安若的胳膊。
我们遇见了传说中的那一只林虎聪。他看了我一眼,轻轻点一下头,就只顾着跟沈安若说话了:“跟你说不要来了,这又不是什么好地方,他本来不想你知道。真的没事,他现在有点情况走不开而已。”
“他在哪儿?”
“手术室……唉,你不要紧张,做手术的不是他。”
那个看模样本该伶牙俐齿的林同学,偏偏就是解释不清这句话,哪里能怪沈安若纠缠不清呢?我倾向于他暗恋她,男人只有这时候才会反应如此迟钝。不过似乎也不能怪他,连我都没见过沈安若这么不镇静,我也搞不定她。
总之就是乱,具体细节我也记不得了。总之后来沈安若看到了一团被血浸透了的衣服,偏偏有个白痴小护士说那是程先生的。于是沈安若抓了林虎聪的衣襟开始哭:“你说过他没事的。”
“他真的没事啊,那不是他的血。”
混乱啊混乱,也不知混乱了多久,终于有一个听起来能够令人神清气爽一点的声音响起:“怎么回事?不是说了不要让她知道吗?”
我回头望见程少臣,一身洁白,脸色苍白,我第一次觉得他长得像天使。但他却露出惶恐的表情,做出失态的动作,我迅速扭头,沈安若那女人竟然晕倒了,还好没摔倒,而是倒进林虎聪的怀里。也算上帝同情他的暗恋之苦,给他谋那么一丁点的福利,虽说很可能是饮鸠止渴。对了,林同学抱住沈安若的那一瞬间,脸上露出狰狞的表情,噢,错了,是痛苦的表情。后来才知道,原来林同学的胳膊本来就受伤了。得,看在他带伤救了我姐妹的这种英勇行为的分上,我对他就既往不咎了。
好了,趁沈安若那没出息的还晕着,我快速解释一下这事件。林虎聪啊,即使我对事情真相还不算太了解,也不至于弄得像你那么白痴地越描越黑。
首先这两个幸运的家伙真的没受伤,喔,没受重伤。姓林的笨蛋的胳膊伤了一下下。其一他们的车子在外围,其二他们的车子性能好。这一点说明,同等条件下,一般来说贵的车子比便宜的车子在关键时刻更能够保全性命,大家要切记啊切记。
其次程少臣那家伙身上的血的确是别人的,据说这家伙见义勇为了一回,在交警还没到的时候从一辆马上要起火的车子里拖出一名重伤员,结果染了自己一身的血。这一条说明,同学们,有时候眼见和耳闻的未必就是实的啊,一定要经过调查才有发言权。
再次程少臣这家伙血型很特殊,所以就很高尚地去给人献血了。谁能料到这看起来那么强势的家伙竟然晕血呢,救人时弄了自己一身血已经在强撑着,再从身体里抽走更多,于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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