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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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马案-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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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以后又有一连串的怨恨。张文祥开小押当,而马新贻因为押当重利盘剥小民,出告示查禁,张文祥生计顿绝。同年,张文祥的妻子罗氏,被吴炳燮诱拐潜逃,让张文祥追了回来,但人虽未失,卷逃的衣物为奸夫带走了,一状告到巡抚那里,马新贻认为此是小事,不应烦渎大宪,不准其告。不久,罗氏复又潜逃,张文祥追着了,逼她自尽。至此人财两空,认为马新贻不替他追赃,以致他的妻子轻视他,又断了他的生意,于是便起了报复的心。同治五年正月,浙江巡抚马新贻至宁波,张递状控告吴炳燮霸占其妻,逼妻丧命,马又不准其状。张告知程速台,程速台因自己做海盗时曾遭马剿杀,故怂恿张刺杀马。同治八年,马升任两江总督,张同至南京,寻机刺杀,直至混进校场而得手。
  二人又拟好奏结:“凶犯张文祥曾从发捻,复通海盗,因马新贻前在浙抚任内,剿办南田海盗,戮伊伙党甚多。又因伊妻罗氏为吴炳燮诱逃,曾于马新贻阅边至宁波时,拦舆呈控,未准审理,该犯心怀忿恨。适在逃海盗程速台等复指使张文祥为同伙报仇,即为自己泄恨,张文祥被激允许。该犯旋至新市镇私开小押,适当马新贻出示禁止之时,遂本利俱亏。迫念前仇,杀机愈决。同治七、八等年,屡至杭州、江宁,欲乘机行刺,未能下手。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随从混进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审明谋杀制使匪犯,情节较重,请比照大逆向拟,并将在案人犯分别定拟罪名。”曾国藩召齐会审诸官,征求各位意见。魁玉、梅启照等人自然无话,但袁保庆、孙衣言等人坚决不同意。拒绝在问供和奏结上“书诺”(签字)。曾国藩一脸庄重,将张之万与郑敦谨所担心之事一一举出,又道:“这样做也是为马制军洗刷清誉。难道非要查出是堂堂一品大员,诱奸下属老婆,终于恶有恶报,被本夫杀死么?这个说法,只能让马家家属更加悲愤,马氏的亲朋故旧无法接受,让朝廷担上用人失当的名声,让公忠体国的马新贻,在九泉之下不安。此前我朝苦心营造的上下无猜、和衷共济的局面,岂不又有变数?”
  袁保庆义正辞严道:“我相信马制军的为人,决不至于做下如此之事。二位大人精心炮制的口供,漏洞百出。恐怕也过不了朝廷这一关。还望曾大人召齐会审诸官,重新审理,查明真相。”
  曾国藩暗叹袁保庆之迂:若真查明真相,你袁保庆恐怕是最后悔的一个。知道和他们争也无用,当下无话。第二天,只将魁玉、梅启照还有新上任不久的江宁知府蒯德模等人召来阅供具名,在奏结中根本不提孙衣言、袁保庆参加会审一事,自然也就不需要他们书诺具名了。 
                  
十二、两钦差糊涂结案
  虽然供词勉强,但慈禧明白此案只能是一个糊涂案,深究无益,反而会给朝廷带来麻烦,因此她也不得不最终接受这一事实。但孙衣言将所有真相写在了墓志铭上。顿时舆论大哗。
  曾国藩和郑敦谨在上奏的同时,把供招抄录分送军机处、刑部存案。郑、曾这一手很厉害,首先存案,造成既定事实。意思很明白,这就是最后定谳,已经入档了,再审也不过如此,绝不能翻案。郑、曾还在会衔复奏时,特别附了一个夹片,陈明“实无主使别情。”但又说“该犯供词,尚属可信。”前边意思是没有其他情况了,后面又说此供词只是可信,并不一定就是事实。这一模棱两可前后矛盾的措词竟被慈禧通过了。其实他们上夹片的意思就是请慈禧、慈安、同治帝及军机处多多担待,不要再生枝节。由于郑敦谨之前上的密折,以及慈禧通过其他渠道对案情的了解,慈禧明白此案只能是一个糊涂案,深究无益,反而会给朝廷带来麻烦,因此她也不得不最终接受这一事实。当年三月二十六日,谕旨下达,以“漏网发逆,复通海盗,挟嫌泄愤,刺杀总督大员”定谳,肯定了郑、曾的奏结。直到朝廷批复下达,会审官孙衣言、袁保庆仍抗旨拒不画押。但此时这个案子已经彻底将他们排斥在外了。
  说到慈禧定案,其中还有一个插曲。本来同治帝是依了两宫皇太后的意思,对刑部的申报作了批示。但皇后阿鲁特氏听说了此案,因为这个案子甚奇,十分关心。看了刑部的申报和郑、曾二人的折子以及张文祥的供词后,觉的疑点重重,对同治分析道:“表面上此案为张文祥新仇旧恨积聚成仇。但细细分析,任何一点都不能成立。首先,张文祥因为一品大员不帮他找回老婆就起谋害之心,这实在是无法理解;马新贻查禁押当,是地方政策,并非针对其一人,利益受损的也不止张文祥一人,他不过一介草民,失去财产并不多,况大丈夫何处不可安身,难道真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要与马新贻同归于尽?此理也讲不通;折子上说张文祥开押店,勉强过活,那就说明他虽受程速台资助,但所受有限,这也不值得他去冒这么大的风险,为程速台卖命。张文祥仇恨三年不改其志,必欲杀马新贻而后快。即使将前三条理由都加起来,也无法让一个常人积聚起如此大的仇恨。我看马新贻因小节而背义,遭致杀身之祸的事,倒可能是真的。如今国家内忧未平,外患日甚,朝中官员都应当致力于治理国事,为国出力,岂能像马新贻那样腐败贪欢。我看要严肃官纪,依事实断案。张文祥杀马新贻,本应算杀害‘不拒捕奸夫’,依‘擅杀律’,判个缓期执行的绞刑即可。”
  同治帝也觉得慈禧太后建议不当,而皇后阿鲁特氏的说法更有道理。他接受了皇后的见解,依着她的话批下奏章。慈禧太后知道后,气得大骂同治帝是昏君,不听她的话却听信皇后的一派胡言。逼同治重新改过批文。从此,西太后也更加嫉恨阿鲁特皇后,为以后逼死同治皇后埋下伏笔。
  同治十年(1871年)四月初四,曾国藩奉旨监刑,将张文祥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据说用的是“鱼鳞剐”,一片片细割。张文祥的儿子也一并被杀。张文祥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天,对此毫不在意。但让他吃惊的是,事实并没有像曾国藩答应他的那样,让他在清史上留下一个侠义的名声。“因妻为人诱逃,呈控未准审理,心怀忿恨,又勾结海盗乃乘闲刺杀总督大员。着将该犯比照谋反叛逆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不知张文祥临死前听到这样的判词会怎样想?曾国藩是否成为他平生最恨之人呢?
  朝廷对马新贻的恤典甚厚:入贤良祠,以总督阵亡例议恤,赠马新贻太子太保,予谥号“端愍”,意思是为官清正,死得可惜。又赐其后代子子孙孙可世袭“骑都尉兼云骑尉”的职位。这些恩赐总算仁至义尽。在历史上,马新贻还算是有一点儿政绩的,在任上废除了一些无名之费,扰民陋规,惩治湘军游勇,打击海盗,兴修水利等。他死后,在他任职过的江宁、安庆、杭州、海塘,都有百姓为他建立专祠。
  袁保庆吃了个哑巴亏,虽心怀不满却也没有办法。孙衣言却是个极有文采的人,有笔在手,不争一时争千秋。他为马新贻所撰的墓志铭,秉笔直书:
  “贼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实,而叛逆遗孽刺杀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经断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惧,而狱已具且奏!衣言遂不书‘诺’。呜呼!衣言之所以奋其愚戆为公力争,亦岂独为公一人也哉!”
  意思是张文祥彪悍狡猾,不用酷刑是无法得到实情的。必须查明实情,找出藏在其背后的叛臣贼子,用重典来惩治,这才能让天下怀二心者有所畏惧。但如今我虽然没有签字,主审官仍然匆匆结了案。我之所以奋力为马新贻力争,难道仅仅是为了他一人么?我是为了大清江山啊。
  孙衣言的文章一出,震惊朝野,舆论大哗。慈禧太后虽知道其中大有隐情,可总不能为了一个死人,去动摇大清江山啊。斯人已作古,让他去吧,无非加恩赐恤,以慰忠魂,也就够了。
  郑敦谨极爱惜自己声名,当年立志以夔、皋、伊尹为榜样,锐意进取,欲要陶铸人心;转移世风。如今却做下这种违背良心和本性的事,心情很糟糕。听说孙衣言为马新贻作的墓志铭后,更受刺激,决意离开政坛上的倾轧虞诈,不再涉足官场。未等圣旨下达,更没等张文祥正法,他悄悄的离开了江宁。
  郑敦谨走到清江就停了下来,打发两个郎中代他回京交旨,声称有病不能回京。新任漕运总督张兆栋在清江将郑敦谨接到督府,劝他道:“老前辈圣眷优隆,老当益壮,着实还有一番桑榆晚景,何以忽有浩然归去之志?”
  郑敦谨苦笑道:“九陌红尘,目迷五色,我真的厌倦了。早归早好。如今还算走的晚了,若是早归一步,我的名声也不会被沾上这个污点。”
  钦差大臣不回京交旨,按清制是要治罪的。曾国藩觉得有点对不住这个湖南同乡,借巡视地方为名,到清江去看他,百般安慰,劝他回京赴任。朝廷也迭下谕旨,命其回京。他以有病为托词,请求开缺,并终生不再为官。
  郑敦谨的名声大,慈禧虽然对他半路扔顶戴的事不高兴,但不愿意为这事在朝野上下惹起口舌是非。她将对郑敦谨的怨气撒到了两位刑部郎中身上。郑敦谨的两个助手回京后悄然消失。六月,颜士璋被放到兰州,虽是给了一个没有实缺的知府,与充军流放所差无几,不久回籍赋闲。伊勒通阿于八月十九日“给全俸以养余年”,也回老家去了。
  曾国藩因将张文祥刺杀总督案办得天衣无缝,受到朝廷上谕嘉奖。曾国藩、魁玉、梅启照等人都交部优叙。
  第二年三月十二日,即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病逝于两江总督任上,终年62岁。是月,清廷闻讣,辍朝三日。追赠太傅,谥文正。赋闲在家的颜士璋后来写了一本《南行日记》,记述了赴宁审案的全部过程。据他的曾孙颜牧皋说,日记中写道:“刺马案与湘军有关。”“刺马案背后有大人物主使。”但此日记已经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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