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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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宗教史-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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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财产均不可侵犯,犯罪者表示悔改就可以饶恕。不赞 成哈瓦利吉派教义者是“伪信者”,不同意将之视为外道杀之。692 年因 内讧纳吉德被害,693 年该派被倭马亚人歼灭。 

哈瓦利吉派关于正信、叛逆等神学主张,对其它穆斯林产生一定影 响。在随后兴起的神学争辩中,信仰问题便成为中心论题之一。 



 2.伊斯兰宗教文化的振兴与早期教法思想的形成 



(1)伊斯兰文化的振兴 

倭马亚王朝通过对外扩张,把伊斯兰教的圣旗插在被征服地区。到 8 世纪初已使非阿拉伯穆斯林与阿拉伯穆斯林在意识形态上的差距渐趋缩 小。各非阿拉伯民族在皈依伊斯兰教的过程中,也把自身的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带入伊斯兰教,从而形成以伊斯兰教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融 合多民族文化的伊斯兰文化,由于伊斯兰文化在形成之际是以阿拉伯语 言表述的,因而也称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在伊斯兰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中,阿拉伯语法的确立和阿拉伯语的统 一推行起着重要作用。阿拉伯穆斯林和有文化的马瓦里根据《古兰经》 和《圣训》,根据阿拉伯人的古代诗歌和口语,在库法、巴士拉等地开 始了阿拉伯语和语法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发现了语法规则和语言规律。 约到 9 世纪初阿拉伯语法大体完备,为伊斯兰教各学科的研究活动提供 了主要工具。以后希腊逻辑学的引入又对阿拉伯语法的发展产生了进一 步影响。 

倭马亚人以大马士革为政治中心,圣城麦加和麦地那依然是文化活 动中心,它们吸引着一批批宗教学者前来搜集和研究先知的传记和圣 训,成为后来教法圣训学派的中心。库法和巴士拉两座军事营地随着新 皈依者从事宗教生活和学习经典的需要,也发展成为新的宗教和文化中 心。由于远离圣城,少传圣训,因此这二座新兴城市受传统主义支配较 弱,逐渐发展起理性主义,成为以后教法意见学派的发源地。 

从事学术文化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是城市清真寺。倭马亚人对伊 斯兰教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大规模修建清真寺。最早的第一批清真寺有 麦地那清真寺、巴士拉和库法清真寺等,以麦地那清真寺为模式,包括 一个露天大院,寺有房顶,内设讲台,简单朴素。倭马亚王朝在阿布杜·马 立克和瓦立德时期开始大规模兴建。为了与占领麦加圣城的伊本·祖白 尔抗衡,691 年马立克建耶路撒冷清真寺。705 年瓦立德在大马士革建倭 马亚清真寺,还修缮了麦加、麦地那清真寺。这时的清真寺寺内修饰华 丽,正式使用半圆形的凹壁为礼拜朝向,寺外增建尖塔用于召唤教徒礼 拜等。以后建造的清真寺都采用倭马亚人的建筑式样。 

倭马亚在重视发展文化事业方面,还兴办学校,统诨货币,发展定 期邮政业务,实施帝国的阿拉伯化政策,使阿拉伯民族在伊斯兰教精神 鼓舞下,开创了举世闻名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2)早期伊斯兰教法和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称“沙里亚”(意为道路),指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法 律上应遵循的一整套义务制度,亦即穆斯林信仰和行为的规范。它是一 种不同于一般世俗法规的宗教律法。 

伊斯兰教产生前各部落依据惯例(逊奈)处理问题。伊斯兰教产生 后穆罕默德革新习惯法,以安拉名义规定新法,这体现在《古兰经》麦  地那篇中。《古兰经》被视为神法,是伊斯兰教法的源泉和根本依据。 《古兰经》中约有 500 多节有关宗教律法的条文,称为“《古兰经》的 律例”,穆罕默德关于神法的阐释称为“圣训的律例”。他去世后他的 言行被称为“先知的逊奈”,成为伊斯兰早期教法的又一根源。 

正统哈里发时期在分析处理政治、经济和民事问题时,以经训为据; 经训中无明文可据时,则按经训原则精神,用自己的意见解释和处理, 因而制定了一些新规定,称“意见的法律”。欧麦尔是善用意见处理问 题的早期哈里发。 

倭马亚时期伊斯兰教法获得较大发展。阿拉伯人征战胜利后,社会 生活中出现了前所未遇的种种问题,而被征服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又比较 发达,在行政司法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这都对伊斯兰教法的发 展起了推动作用。到王朝后期一批研究经训和教法的宗教学者逐渐形成 一个阶层,构成地域性教法学派。他们的活动具有民间性,不是在官方 组织下进行的,学派是法学家和圣训学家个人学术活动的结果。以马立 克(715—795)为代表形成较为保守的麦地那学派(希贾兹派)。由于 圣城能传述圣训的门弟子和再传弟子较为集中,因而强调依据圣训司 法,不赞同意见解释,被后人称为“圣训派”。马立克编辑的《圣训易 读》是迄今最古的伊斯兰教法典,也是一本圣训集。以阿布·哈尼法(699 —769)为代表形成相对自由的库法学派(伊拉克派)。由于在库法、巴 士拉城文化水平较高,受波斯影响较大,能传述圣训的人又不多,而生 活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教法学家在无经训可循的情况下,多用自 己的意见解释律法,被后人称为“意见派”。在大马士革也形成了属于 “意见派”的地域性教法学派。在意见派的教法实践中,适当地运用一 些逻辑推理或类比推理方法,由此产生了以后“类比律法”的立法原则。 

由于圣训派十分强调穆罕默德先例的重要性,致使传述圣训和先知 传记成为穆斯林早年学术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根据实际需要区分 了传述的内容,把传述的先知有关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种种训示做为 “圣训”的基本内容,把有关先知个人的传述材料做为“先知传”的基 本素材。这时期前后重要的传述学者有阿布杜拉·伊本·阿巴斯(约 622 —688)、阿瓦尔、祖白尔(643—712)、艾巴尼·奥斯曼(642—723)、 阿布杜拉·伊本·麦斯欧德(?—约 653)、艾那斯·伊本·马立克(? —约 710)、阿密尔·伊本·沙拉希勒·沙尔比(?—726)、阿布·哈 尼法、哈桑·巴士里(642—728)等人。这都导致后来阿巴斯王朝研究 圣训传述世系及鉴别圣训真伪的圣训学的勃兴。 



 3.神学派别和神学争辩 



(1)神学论辩的缘起 

7 世纪末伊斯兰教史上的第二次内战宣告结束,各个政治宗教派别之 间的斗争代之以相对温和的神学论辩的形式,神学论辩是由于穆罕默德 去世后伊斯兰教史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所引起。这些历史事件 引发出以下一些问题,哈里发的合法性问题,四大正统哈里发和穆阿维 叶等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犯大罪者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等等,这些 问题成为政治宗教派别斗争的焦点。对于这些问题的政治性争论逐渐演  化为安拉的前定和人的意志自由问题的神学争辩,争辩的结果进一步加 深了教派之间的对立并导致各种神学派别的产生。同时,在神学争辩过 程中,产生出伊斯兰教称为“凯拉姆”的经院哲学,这些都成为后来阿 巴斯王朝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来源。 



(2)盖德里叶派 

盖德里叶派是伊斯兰教史上首先建立的神学派别,是一个主张唯能 力论的反宿命论派别。在一般穆斯林中宿命论的思想是十分盛行的,而 《古兰经》关于人的生死祸福由安拉前定的思想也是对这种宿命论的支 持。但是,历史上关于穆斯林之间因杀戮而犯大罪者是教徒还是叛教者 的争论,倭马亚王朝内战时期对不同政见的穆斯林实行镇压和屠杀,这 都从神学角度向人们提出了不义者和不义行为的道义责任问题。盖德里 叶派出于护教的立场,主张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人应对行为的善 恶结果负责。来世的赏罚非安拉前定,而由自身的善恶行为所致。如果 不义者的行为前定,则必然陷安拉于不义,也是宽容罪恶。由此盖德里 叶派完全排除了安拉前定说。持此反宿命论观点的神学家有马尔白德(? —699)、加伊兰(?~743)等。该派的唯能力论已超出纯神学问题, 被认为是伊斯兰教最早的哲学派别,其自由意志论对后来穆尔太齐赖派 有重要影响。 



(3)贾卜里派 

盖德里叶派的唯能力观点表面上维护了安拉的正义性,但实质上却 否认了安拉的主宰和万能的地位。因此,受宿命论影响的大多数穆斯林 并不赞同盖德里叶派。以加赫姆·伊本·沙夫旺(~745)为代表的加赫 姆派反对唯能力论,认为人毫无自由意志,一切行为受安拉意志的命定 (贾卜里),所以又称贾卜里派或宿命论派。加赫姆从安拉前定出发, 进一步阐明安拉的本体属性。他认为,安拉是万物产生、存在、运动及 消亡的创造者和决定者,安拉之外不存在生命、意志和认识等属性。不 应该象描述人的属性那样描述安拉,如安拉是有意志的,是言语的表述 者等,因为安拉独一。由此主张《古兰经》是被造的,不是安拉表述的 语言;对安拉的知识构成对安拉的信仰,无信仰在于对安拉无知:天堂 地狱也终将消灭。加赫姆关于安拉的信仰说,本体与属性说,《古兰经》 被造说,可能对后来的穆尔太齐赖派产生了一定影响。 



(4)穆尔吉亚派 

穆尔吉亚派出现于 8 世纪上半叶,是一个主张信仰重于行为的信德 派。该派认为,犯有大罪的教徒由于念诵过“清真言”,表白了信仰, 依然不失为教徒,不应称他们为叛教者。行有不义、不履行教法职责的 哈里发也依然是教徒,穆斯林应服从其统治。四大正统治哈里发和穆阿 维叶都是安拉的“信士”,其事非功过应由安拉裁决。该派推重信仰, 主张对行为的裁决应“延缓”到世界末日,“延缓”观点使其得名穆尔 吉亚派。除延缓教义外,该派思想观点并不统一,或倡导自由意志论, 或主张宿命论,未形成统一的神学派别。穆尔吉亚派由于容忍并要求穆 斯林服从哈里发的宗教领袖地位,客观上起了维护倭马亚统治的作用。 

(5)瓦缓尔·伊本·阿塔的中间地位说 

在哈瓦利吉派关于犯大罪者为叛教徒应予消灭,什叶派关于反阿里 及其后裔继任哈里发为背弃先知应予谴责,盖德里叶派关于不义者应对 行为后果负责,穆尔吉亚派关于犯罪者仍不失为教徒的种种观点困扰又 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库法著名神学家哈桑·巴士里的弟子瓦绥尔·伊本·阿 塔(?—748)提出了中间地位说。他认为,犯大罪者处于信与不信的中 间地位,既非教徒又非非教徒。其主张与哈桑关于犯大罪者是罪人或伪 君子,但不失为信徒的观点相左,因此与师分裂,另立讲坛,宣传中间 地位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同于哈瓦利吉派的叛徒论,也不同于穆尔吉 亚派的信士论,成为穆尔太齐赖派产生的原因。 



(6)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是一种厌弃世俗虚荣浮华,奉行《古兰经》克 己守贫、苦行禁欲的善德,求得人与安拉和谐沟通的神学观点和行为。 倭马亚王朝前夕就出现了一些虔敬的教徒,他们遵奉《古兰经》教诲的 坚忍、敬畏、克己、行善、顺从、谦恭等训戒,虔诚地礼拜、忏悔、求 恕和赞颂,过着清贫简朴的宗教禁欲生活,企图能够体验先知个人的神 秘经验。其最重要的代表是阿布·达尔(?—652)和侯达伊法(?—651)。 

倭马亚王朝时期,伴随着对外征战的胜利,阶级和社会日益分化, 上层统治者和神权贵族的生活日益腐化奢侈,下层虔敬信徒的不满情绪 日益增长,一部分人则对世俗浮利越来越厌倦,作为对奢华之风的抗议, 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期最重要的代表有哈桑·巴 士里和左海里(?—742)。哈桑坚持虔诚、宁静、守贫的苦行主义宗教 观念,蔑视世俗荣华富贵,切身实践着简朴贫寒的生活,主张自我沉思、 审慎,完全顺从安拉意志,最终达到个人与安拉之间的和谐。由于他的 虔信、刚正和学术声誉,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以个人虔敬的宗教生活为 基础的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后来发展出一些虔修者集团,并在希腊新柏 拉图主义和基督教异端诺斯替教等思想影响下发展为神秘主义。因此哈 桑·巴士里被以后的神秘主义苏非派,也为穆尔太齐赖派视为自身的先 驱人物。 



4.合法主义运动与政治宗教起义 



(1)什叶派的合法主义运动及其内部派别分化 

什叶派为侯赛因惨案发动的忏悔者运动和穆赫塔尔起义失败后,并 没有放弃“还权于先知家族”的合法主义运动,倭马亚王朝后期这场运 动再次高涨。 

什叶派坚决主张,只有先知家族才是先知正统合法的继承者。当时 属于先知家族即哈希姆家族的不仅有阿里后裔,还有先知叔父阿巴斯及 阿里兄弟加法尔的后裔。但在合法主义运动中他们内部并不统一,既没 有一个指挥行动的统一组织,也缺乏统一的思想基础,实际上分为两派: 阿里派和阿巴斯派。在阿里派内部,同样内争纷起,缺乏强力统一的政 治中心和政治权威。在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中,为争家族领导权和经济  利益而分裂不和。在库法以阿里兄弟加法尔的曾孙阿布杜拉为首的一支 阿里派,也在宗教神权的要求下,拥戴阿布杜拉为伊玛目,并于 744 年 发动了一次反倭马亚人的起义。阿布杜拉宣称安拉的神灵已通过穆罕默 德的后裔传到他的身上,这种主张成为后来什叶派极端教义的基础。以 伊本·哈乃斐亚的后裔及其追随者组成的另一支阿里派,因队伍里有一 批马瓦里而在阿里派内部受到排挤,以致成为后来阿巴斯派夺取政权的 社会基础。这支阿里派后称“凯桑派”,一度成为什叶派活动的中心。 该派主张,侯赛因受难后,伊玛目传给了伊本·哈乃斐亚,强调伊玛目 赋有《古兰经》表义背后的隐义之超自然的知识,伊玛目职位不应指定, 应以个人品性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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