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我其谁: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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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我其谁:胡适- 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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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551。
'64'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528。
'65' 胡适,《先秦诸子之进化论》,《留美学生季报》,第六年秋季第二号,页14。
'66'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5:413。
'67'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402。
'68'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434,434n。
'69'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433435,435n。
'70' William James; The Will to Believe and Other Essays in Popular Philosophy(New York:Longmans Green and Co。,1907),pp。24。
'71'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5:360。
'72' 胡适,《实验主义》,《胡适全集》,1:283。
十年迟的博士学位
胡适的博士学位为什么拖了十年才拿到呢?事实上,对于一个对中国近代思想史贡献那么大,影响那么深,著作等身,荣誉博士学位数目破纪录的人来说,晚了十年才拿到他的第一个博士学位,这丝毫都减不了他的光芒。怎奈这争议,就像波涛一样,一浪终过,彼浪又起。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不太可能再听到那反胡的一方,抓到一丁点鸡毛,就不掩其施施然之色,像唐德刚所形容的:“为压低胡适,自抬身价。”'1'这个历经一个世纪的争议,说得白一点,真是干卿底事?我们可以想象那在天上与诸仙众神同游唱和的“胡博”,在这喧嚣尘上的哓嚷的噪音里,乍听到自己的名字以及博士学位云云,他回首一瞥环绕着书房四墙挂满的博士学位证书,屈指一算,三十五个荣誉博士学位,外加自己挣来的那一个,一共是三十六个博士学位。他有点不解,到底是谁有问题呢?于是垂首向凡尘里无事忙的一群反问道:“为什么你只有一个博士学位呢?”
然而,当胡适的博士学位变成一个问题以后,那本来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就变成了所有研究胡适的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到了这个时候,胡适的博士学位的问题,已经不只是胡适的问题,而且也是研究胡适博士问题的人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去检证的不只是胡适的博士学位为什么姗姗来迟,也必须去检证那些说胡适为什么迟了十年才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历来谈论胡适博士学位问题的人,着眼的都是形式上的问题。这也就是说,胡适的口试是否通过?学位拖了十年才拿到,是否只是因为迟迟没有呈交论文?我在此处不再辞费去复述早期一些情绪性的争议,而只是要从余英时在2004年重提胡适博士学位问题的那篇文章谈起。但是,在谈到余英时那篇文章以前,必须先更正一个小错误。耿云志的《胡适研究论稿》,在2007年出了新版。由于他本着“不可以改变历史”的态度,决定不在内容上作更动。这个态度当然是值得称许的。问题是,原版的错误,可能被不察者援用。其中,有一个错误跟胡适的博士学位有关。耿云志说胡适在1922年出版他的《先秦名学史》的时候,在出版说明里说他这篇论文是“作为博士考试的一部分而被接受的”。耿云志说这句话耐人寻味,怀疑其是否有隐情。'2'事实上,胡适那句话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作为获取博士学位资格规定中的一项。”美国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资格的规定,大同小异。论文只是其中的一项,其它项目包括选课、在学年限、外国语文、博士资格考。有些学校的博士资格考除了口试以外,还有笔试。因此,所有美国大学的博士在呈交论文的时候,其标题页上都一定会注明:“本论文是作为获取博士学位资格规定中的一项。”
余英时在2004年为《胡适日记全集》写序文时,再度提出了胡适博士学位的问题。余英时的推论,仍然是我所说的,是从形式上,也就是从哥大的规定上来作推论的。他的结论是:“胡适的‘博士学位问题’,除了因‘论文缓缴’延迟了十年以外,别无其它可疑之处。”'3'这个结论的基础是:“哥大过去有一项规定,颁授博士学位必须在论文出版并缴呈一百本之后。”'4'这种说法的始作俑者很可能是1940到1950年代的留学生,他们根据自己留学时期对哥大的规定的了解,而把它想当然地回溯到胡适留学的阶段。这个规定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目前还没人能说得清楚。哥大出版社的网站上说,哥大到1950年代为止,规定研究生必须在论文出版以后才可以拿到博士学位,但没说明要缴交多少本。'5'哥大档案馆到目前为止所能提供给我的,只有政治、哲学、理论科学三系1942学年度的课程规定,确实有论文出版的规定,但缴交的数目是七十五本。'6'莫腾·怀特(Morton White)的回忆也可以作为旁证,他在回忆录里说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论文,《杜威工具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 of Dewey’s Instrumentalism),只写到1903年。原因很简单,如果要自己掏腰包出版,篇幅越长负担就越重。他说,反正写得够长了,已经够一本书的长度了,于是就决定在1903年打住。怀特是1942年拿到博士学位的,他的书是次年出版的。由于他的论文得了哲学系纪念乌德布瑞基教授的“乌德布瑞基论文奖”,他出书的出版费,也就意外地有了着落了。'7'
哥伦比亚大学的这个规定显然不是哥大特有的。我在上文提到胡适在康乃尔大学哲学研究所,眼看着已经念了三分之二规定的年限了,却转学到哥大去。我在该处就说明了康乃尔大学也有类似的规定,那就是每个博士候选人,必须缴交五十份印刷好的论文。所谓印刷好的,可以是由出版社出版的,也可以是自费出版的。如果康乃尔大学的这个规定在胡适念书的时代就有了,哥大也有可能在当时就有了这个规定。然而,即使这个规定在胡适留学时代就已经有了,它仍然不能解释为什么胡适拖了十年才缴呈他的论文。余英时说胡适1920年对哥大中国文学教授的缺有兴趣,1922年又接到哥大的聘书(虽然最后决定不就),然后1923年又有赴美开会的机会,这些都是事实。但是,胡适延缓出版或缴呈他的论文,跟他可能有美国之行又有什么关系呢?胡适1926年12月26日从英国打电报要亚东图书馆寄一百册《先秦名学史》给哥大,'8'就是一个最好的反证。他当时人在英国,五天以后,就要启程赴美。胡适是该年7月17日从北京启程,经由西伯利亚到英国去的。其实,早在那年年初,胡适就知道他要去英国开会,会后会绕道赴美。然而,他当时并没有作任何举措,而是等到他人都已经要从英国启程赴美的前夕,才要出版社寄书。
胡适在1960年10月11日给袁同礼的信里,也持哥大当时有缴交一百本论文的规定来为自己辩护:
又我的Ph。D。论文考试是1917年完毕的,故我列在1917;但当时规矩需要一百本论文,故我在1917年回国时没有拿Ph。D。文凭。我的论文是1922年在上海印行的。我没有工夫送一百本给哥大。直到五年后,1927年我在哥大讲学,他们催缴论文印本百册,我才电告亚东图书馆寄百册去。我的文凭是1927年发的。'9'
我们当然可以相信这是实话。换句话说,这哥大呈缴一百本论文的规定,胡适的时代已有之。然而,胡适说他是在1927年到哥大讲学的时候,因为哥大催缴,才电告亚东寄去百册。这个说法,或者说记忆,是不正确的。我们在前一段提到,胡适是在1926年12月26日从英国打电报要亚东图书馆寄一百册《先秦名学史》给哥大的。他到哥大讲学是1927年1月到2月的事。我们从欧阳哲生在哥大档案馆所找到的资料,知道哥大注册组是在1927年3月21日注明胡适取得了毕业资格,该年6月的毕业名录上要以“Hu Shih”而非他留学时代所用的拼音“Suh Hu”列名。'10'这表示哥大收到了亚东寄去的书。更重要的是,欧阳哲生找到的这个新资料,可以帮我们明确地证明哥大当时确有缴交一百册已出版的论文的规定。因此,胡适非得呈缴一百册的论文,否则就是拿不到他的博士学位。胡适在4月12日离开美国的时候,应该知道博士学位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总之,如果胡适可以在1926年底,他人在英国的时候,临时打电报要上海的亚东图书馆寄书给哥大。这表示胡适缴呈不缴呈他的论文,跟他本人是不是要到美国去显然截然无关,则余英时所说的,胡适因为几次有美国之行的计划,所以论文迟迟没有付印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事实上,我们可以很合理地推测,是不是胡适在伦敦的时候收到了通知,说哥大方面已经谈妥,就等他的一百册出版的论文,以完成他取得博士学位的手续?
如果余英时的解释不能成立,我们是否回到唐德刚的原点呢?唐德刚的推断如下:胡适博士论文口试的结果是“大修通过”。两年以后,杜威到中国,亲眼见到胡适“在学术界的声势”,于是回国以后,就把“大修”改成了“小修”,甚至连“大修通过”应有的“补考”也给免了,但这一蹉跎就是十年。这个说法最大的缺点是毫无证据,虽然言之凿凿,基本上属于臆测。而且,他的议论虽然诙谐,实在近于不恭。他戏谑地说:留学时期的Suh Hu,可不比杜威到了中国以后“才自愧有眼不识泰山”的Hu Shih;彼时的Suh Hu,“和当时其它的‘支那曼’(Chinaman)并无两样”,在考口试的时候,如上“法场”、“面如死灰”,等于是在“对牛谈琴”,因为六位考官中,除了教汉学的夏德以外,无一懂中文。唐德刚甚至怀疑主考者杜威因为“中文一字不识;胡氏论文他可能根本未翻过”。'11'胡适的论文杜威当然看了。胡适在1917年4月13日写给韦莲司的信说:“我还在写论文的结论。我把写完的部分给杜威教授看了。他看了以后似乎很满意,给了我一些很有用的评语。我估计在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把整个论文完成。”'12'当然,杜威看过,跟说了“一些很有用的评语”,并不表示他是真用心看了。无论如何,唐德刚这一长段虽曰不恭不敬却入木三分的推断,很可能最接近事实。换句话说,胡适的论文,可能还是要拜他后来“在中国学术界的声势”之赐,终于得以从败部复活。
胡适的博士学位为什么拖了十年才拿到呢?本章的分析等于是提供了另外一个解释。我重溯了胡适留学时期思想成长的轨迹,从他在康乃尔大学所接受的唯心派哲学开始,到他转学到纽约的哥大,最后以《先秦名学史》完成他在美国的学业。胡适写《先秦名学史》,其灵感与论述的主轴,是来自于他在康乃尔唯心派老师的哲学史的观点;其方法学的启蒙,也是他在康乃尔所开始接受到的西方考证学。我更进一步地认定《先秦名学史》是他汇通中西考证学的结晶,也是他挪用、糅杂新黑格尔、新康德唯心论、实验主义以及实证主义的成果。他在《先秦名学史》里,赋予先秦的逻辑与亚理斯多德三段论式的新意,称许那是可以用来把近代西洋科学方法在中国接枝繁衍的沃壤。然而,亚理斯多德以来的三段论式,杜威认为已经被近代科学的方法淘汰,是杜威从他壮年开始,所戮力推翻改造的。更重要的是,他的《先秦名学史》对杜威实验主义的误解与滥用比比皆是,甚至到了用实用主义的论敌讥诋实用主义的观点来谈实用主义的地步!如果《先秦名学史》根本就不符合杜威实验主义的精神,这本论文怎么能通得过杜威那一关呢!
胡适在留美的时候还不了解杜威、还不了解实验主义,这是很可以理解的。胡适说“我在1915年的暑假中,发愤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这句话不可信。杜威跟后来的胡适一样,也是一个著作等身的作家;而且,跟胡适一样,是一个淹博的大家。杜威是1859年10月20日生的。1915年暑假,胡适“发愤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然后在秋天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去的时候,杜威快要五十六岁了。以美国杜威中心所编撰的三十七册的《杜威全集》的分期法为准,这已是杜威的中期。早期是1892年到1898年,有五册;中期是1899年到1924年,有十五册;晚期是1925年到1953年,有十七册。我们现在有《杜威全集》可读,甚至有光盘版可用,可以键入关键字来检索,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精读、选读或检索。胡适当年则不然。杜威的著作还没集中成册,他必须广为搜求。就以《杜威全集》为准,到1915年,杜威的著作已经有早期的五册,中期则是到第八册。加起来共有十三册。“发愤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是一回事,能不能“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则是另一回事。加以胡适那年夏天并没闲着;他不但照常博览群书,而且六月中旬开始,他还在旖色佳开了两个星期的“国际关系讨论会”(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他不但是致欢迎词的要角,还“每日延二三人至吾寓为茶会”。'13'到了哥大以后,胡适只选了一年的课,其中两门是杜威的。第二年,他就开始写论文了。
胡适在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以前对杜威以及杜威的实验主义了解有限,我们可以在邹新明先生所作的一个研究里得到佐证。邹新明根据目前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的胡适的英文藏书作了详细的分析。他发现胡适“发愤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前后一年间所购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划线批注的杜威著作只有一本,那就是杜威跟塔伏茨(James Tufts)合著、于1908年出版的《伦理学》(Ethics)。'14'邹新明描述说:
本书题名页钤有“适盦藏书”朱文圆印,扉页有胡适题记:Suh Hu,1914'胡适购于1914年'。书内'多达'221页有胡适批注圈划……表明胡适曾用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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