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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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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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佑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佑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佑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宜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佑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佑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二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佑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佑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佑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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