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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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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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年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年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淳佑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枝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五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十三年丙子,十二月己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丑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粱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右皆密合。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已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

右《投时》亲,《大明》次亲。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复满皆亲,食甚密合。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复满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一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朱皇佑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寅二刻。

《大明历》,亏初在寅一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

嘉佑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时历》,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亲。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亏初,子五刻食甚,丑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复满在丑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复满在丑四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亏初,卯六刻甚。

《授时历》,亏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历》,亏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亏初皆次亲,食甚皆亲。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亏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复满在子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复满在子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清皆亲。《大明》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点亏初,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既亲。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复满。

《授时历》,食甚在酉一刻,复满在酉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三刻,复满在戊二刻。

右《授时》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食甚、密合、复满次亲。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甲寅望食,丑三刻亏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六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复满在寅七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密合。《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亲。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丑初刻亏初,丑六刻食甚,寅三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四刻,复满在寅一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丑六刻,复满在寅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密合,复满亲。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亏初,丑三刻食既,丑五刻甚,丑七刻生光,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复满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复满寅六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食既、生光皆亲。

《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次亲,食既疏远,生光亲。十六年己卯。二月壬辰望食,子五刻亏初,丑二刻其,丑七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五刻,食甚大丑二刻,复满在丑七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复满在丑七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八月己丑望食,丑五刻亏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复满在寅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食甚皆次亲,复满密合。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昼戌一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戌一刻。

《大明历》,复满在戌四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一;亲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亲者,《授时》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时》无,《大明》二;疏远者,《授时》无,《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昼夜之间,月先日十二度有奇,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复追及日,与之同度,是谓经朔。经朔云者,谓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缩,月有迟疾,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始为定朔。

古人立法,简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后者。汉张衡以月行迟疾,分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盈缩,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刘孝孙、刘焯欲遵用其法,时议排抵,以为迂怪,率不能行。唐傅仁均始采用之,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复用平朔。讫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风《甲子元历》,定朔之法遂行。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虚进一日,后代皆循用之。然虞广刂尝曰:“朔在会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频大;日月相离,何拘于间小。”一行亦曰:“天事诚密,虽四大三小,庸何伤。”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日以为定朔,朔虽小余在进限,亦不之进。甚矣,人之安于故习也。初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为法之不可易,初闻三大二小之说,皆不以为然。自有历以来,下讫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至如进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见,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进一日,则晦不见月,此论诚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间,法不当进,距前日之卯巳逾十四五度,则月见于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入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不复虚进,为得其实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为知者道也。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离,候气朔之盈虚,不揆其端,无以测知天道,而与之吻合。然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之运参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数之始,谓之演纪上元。当斯之际,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连珠然。惟其世代绵远,驯积其数至逾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远,浸复差失,盖天道自然,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夫七政运行于天,进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终,候验周匝,则象数昭着,有不容隐者,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而求亿万年宏阔之术哉。

今《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元,所用之数,一本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为率,比之他历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者,为得自然。或曰:“昔人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则历之有积年日法尚矣。自黄帝以来。诸历转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末闻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无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欤”?是殆不然。晋杜预有云:“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前代演积之法,不过为合验天耳。今以旧历颇疏,乃命厘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习哉。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列于后,仍附演积数法,以释或者之疑。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东汉元和乙酉,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行三十一年,至魏景初丁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后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行一十九年,至兴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兴和历》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行一十年。至齐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后天一日八十七刻。

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历》后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历》大象元年己亥冯显造,行五年,至隋开皇甲辰,后天十刻。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行二十四年,至大业戊辰,后天七刻。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张胄元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后天七刻。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后天四十七刻。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百。

《麟德历》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行六十三年,至开元戊辰,后天一十二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历》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宝应壬寅,先天一十四刻。

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纪历》宝应元年壬寅郭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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