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新元史- 第16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眯瘫伲凶镏耍萑ヒ路妆晨佳叮律巳嗣罡撼⒑蒙隆H舨唤危鹿刂林亍!敝惺槭∫樽肌=问┬小

元贞元年,湖州司狱郭泛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下泛于狱。行台令御史杨仁往鞫,而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而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泛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问,既引服,皆杖之。

二年,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赇,初讯辞服,继以审覆,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词者,乞加等论罪。”从之。诏诸人告捕盗者,强盗一名质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坐赃当罢,帝以故臣子,特减其罪,俾还旧职。崔彧言不可,帝曰:“卿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复然,则置之死罪矣。”是年,温州路平阳州民陈空崖坐禅说法,旗号伪写罗平国治正元年。敕陈空崖及为首诸人并处折,没其妻子财产。

四年,前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及其弟圭伏诛于隆兴市。初,颐孙为新滏富人胡制机养子,后制机生子而卒,颐孙其利资,与弟圭谋杀制机子,赂县史获免。其仆胡宗诉主之冤于官。敕诛颐孙兄弟,还其资于胡氏。晋州达鲁花赤捏克伯诈称母死奔丧,给假,到解州迎其妻子。放将捏克伯罢职断罪,仍追离职月日俸还官。

五年,敕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书省臣言:“旧制,京师州县捕盗止从兵马司,有司不与,遂致淹滞。自今轻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从宗正府听断,庶不留狱,且民不冤。”从之。御史台臣言:“军官元帅、百户、千户等子弟,承袭承替,就带原降虎符,比之民官优宠甚重。请今后军官但犯一切不公不法罪名者,无分轻重,依十三等例。与民官一体科断。”从之。

五年,河南民殷丑厮等诈称神灵,扇感人众。殷丑厮所及信从、知情不举者,皆处斩,没其妻子。

六年,诏千户、百户等自军中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进者杖之,没其妻女。又军官除边远出征外,其余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七年,南剑路达鲁花赤忻都因事受赃,又挟仇故杀原告人徐仲言。忻都,阿合马之从子也。以遇郝,敕除名,永不叙用,倍征烧埋银。

九年,河间民王天下奴弑父,磁州民田圣童弑母,并磔于市。吏部主事贾廷瑞言:“近年以来,府州司县官失其人,奉法不虔,受成文吏,舞弄出入,以资渔猎。愚民冒法,小有词诉,根连株累,动至千百,罪无轻重,即入监禁,百端扰害,不可胜言。若不申明制令,严加戒饬,则吏弊不除。今后除奸盗诈伪杖罪以上罪状明白,依例监禁,其余自笞罪以下杂犯罪名及根连证干之人,不许似前监收,止令随衙待对。若果有逃避,根捉到官,比本犯断决。”刑部议:“贾奉训所言事理盖为路府州县官吏不能奉职,至有差池,若选材得人,自然不至冤滥。以此参详小民犯法情罪,轻重不一,拟合临事详情区处。如有违枉等事,廉访司照例纠之。”中书省从刑部议。

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言:“古制,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则勿论重者,通计前罪,以充后数。矧今所犯赃罪分为十二章,各有差等,设若一罪先发,已经断罢,余罪后发,系在被断日月之前,合无酌古准今,其轻若等,则与拟免,比前罪重者,验赃计其所剩杖数决断,准复追赃免断,依例黜降,似为情法相应。”中书省依刑部议从之。是年,武昌妇人刘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奴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子一、夜明珠二。敕中书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等杂问。刘氏称故翟万户妻,三宝奴谪武昌时,与刘氏往来。及三宝奴贵,刘氏以追逃婢至京,谒三宝奴于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见榻上有逃婢所窃宝鞍及其手缝锦帕,以问三宝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书状人乔瑜为状,因尹荣往见察院吏李节,入诉于台。狱具,以刘氏为妄。有旨轩乔瑜,笞李节,杖刘氏及尹荣归之原籍。

三年,宁王阔阔出谋为不轨,越王秃剌子阿刺纳失里许助之。事觉,阔阔出下狱,赐其妻完者死,窜阿剌纳失里及其祖母母妻于伯铁木儿所。以畏兀儿僧铁里等二十四人同谋,或知谋不首,并磔于市。

延佑元年,晋宁民侯喜儿兄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恻然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此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三年,敕:“大辟罪临刑,敢有刲割者,以重罪论。凡鞫囚,非强盗,毋加酷刑。”

五年,御史台臣言:“诸司近侍隔越中书省闻奏者,请如旧制治罪。”从之。六年,帝御嘉禧殿,谓札鲁忽赤买闾曰:“札鲁忽赤人命所系。其详阅狱辞。事无大小,必谋于同僚。疑不能决者,与省台臣集议以闻。”七年,中书省臣奏:“各处合流辽阳狱囚,无分轻重,一概发奴儿干地。而彼中别无种养生业。岁用衣粮,重加劳费。今肇州路有屯田,拟流囚照依所犯重者,发奴儿千地,轻者于肇州从宜安置,屯种自赡,似为便益。”从之。刑部言:“方今庶务,惟刑为重,平反冤狱,乃居官者职所当为。比因升等减资之路,于是侥幸之徒不计事理虚实,欲图升进。往往锻炼成狱,反害无辜。所在官司,亦不详谳,取具体察公文,咨申省部定拟。平反明白,固亦有之,然冒滥者十常八九。若不定拟平反通例,深为未便。今后内外官员,如能平反重刑三名以上。量升一等,犯流配五名者,拟减一资,名数不及者,从优定夺。其吏员事不干己,而能平反者,量进一等迁调。其或冒滥不实,罪及保勘体察官司,庶革侥幸之弊。”中书省议从之。

至治元年,上都留守贺伯颜坐便服迎诏弃市,籍其家。是时,铁木迭儿复相,修旧怨。既杖杀杨朵儿只、萧拜住,又陷贺伯颜于死。终元之世,奸臣舞文法以害正人,铁木迭儿儿一人而已。英宗执法严,参议中书省事乞列监坐鬻官,刑部以法当杖,皇太后命笞之,帝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何以示天下。”卒工其罪。斡鲁思讦其父母,又驸马许纳子速怯讦其父谋叛,其母私从人。帝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复讦于官,岂人子所忍为。”命斩之。真人蔡遁泰杀人论死,刑部尚书不答失里坐受其金,范德郁坐诡随,俱杖免。

三年,禁故杀子女诬平民者。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坐其弟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匿,诏出之,仍着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八思吉思下狱,帝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也。八思吉思虽事朕久,今有罪,其论如法。”八月,帝遇弑于南坡。泰定帝即位,讨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皆伏诛。又遣旭迈杰等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于大都,并戮其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言:“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祸。其子锁南亲与逆谋,乞正其父子之罪。以快元元之心。又月鲁、秃秃哈、速敦,皆铁失之党,不宜宽宥。”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皆伏诛。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皆知其无罪。铁木迭儿,盗弄威权,致之必死。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以言事忤旨,实为铁木迭儿父子所媒孽。又复阴庇逆贼铁失,使先帝暴崩,皆铁木迭儿为之张本也。近奉旨,免其抄籍。窃谓刑赏大节,尤当得宜,拟合依旧断没其诸子家产。先因事发。获免之后,分张别居,足见预为三窟之计。合一并籍没,仍将家属迁徙远方,以谢天下。”从之。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坐矫制以宾妇古哈强配撒梯,被鞫,诏以世祖旧臣,原其罪。

二年。息州民赵丑厕、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郭菩萨伏诛,杖流其党。

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推官粱楫妻刘氏,不从,诬楫下狱杀之。事觉,珍饮药死。诏戮其尸。

天历元年,中书省臣言:“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资,又没其妻子,非古者罪人不孥之意。今后请勿没人妻子。”从之。太尉不花率所部到掠居庸以北,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当盗死罪,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为盗杀,而本路隐其残剽之罪,独以盗闻,于法不当。”中书省臣以闻,帝从其议。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擅杀官吏,俘掠子女货财。”诏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一百七,流南宁府,后复为御史所劾,以不忠、不敬,伏诛。

二年,中书省巨言:“近籍没钦察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母同居,仍请自今以后有罪籍官犯手,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奴。”从之。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子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之意不符,夫亡终制之令相反。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娶失节者以配,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负国之臣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请着为令。”从之。

至顺元年,枢密使言:“征戍云南军士逃归。法当死。”诏曰:“如临阵而逃,死宜也。非临阵逃者,辄论死,何视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贪污着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少论罪。”从之。御史中本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制命,禁锢终身。”从之。

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俱出怨言,鞫问得实,刑部议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会赦,彻里帖木儿流广东,班丹流广西,速速徙海南。诏籍其家,速速禁锢终身。燕铁木儿言:“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事系狱,久未款伏,宜若无罪,乞释之。”制可。宁国路径县民张道杀人为盗,弟吉从而不加功,系狱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中书省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御史台臣言:“储政使撒儿不花侍潜邸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物,天历初遇贼即逃,擅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矫增制令,又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其罪,均宜杖一百七,除名。”从之。只里哈荅儿坐赃罪当流,以唐其势舅释之。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事觉,三人皆处死,仍籍其家,以必刺忒纳失里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御史台臣屡请勿籍罪人妻子,着为令矣。然未几,仍不依条格。大抵文宗之世,刑法畸轻畸重,皆出燕铁木儿之意,帝亦不专决也。

后至元三年,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资贼等狱,不须五俟府官审,有司依例决之。

六年,诏今后有罪者。勿籍其妻女以配人。

凡蒙古人居官犯法,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四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犯奸盗诈伪者,从太宗正府谳之。其蒙古人相犯者,婚姻、债负、斗殴、私奸杂犯,不系官军捕捉者,从本奥鲁归断。其余干碍人命,强窃盗贼,印造伪钞之类,即系管民官应捕事理,令有司约会奥鲁官一同问之。军民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管军官问之,僧俗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行宣政院问之。

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自行相犯,若有蒙古奥鲁员,合与京兆、南京一体施行。如无管领奥鲁头目,止从官司讯断。

九年,中书省议准:“蒙古人除犯死罪,监房收禁,不得一面拷掠外,据真奸、真盗之犯,达鲁火赤与众官人一同讯问得实,去犯人系腰合钵散收,其余杂犯轻罪依理对证,不得一面捉拿监收。”

三十年,敕:“管民官、奥鲁官、运司并投下相关公事,管民官与各管官司约会,一同鞫问,如行移三次不到,止从管民官依理归结。情重者,申刑部断之。”

大德五年,敕军士系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中统二年,凤翔府龙华寺僧超道谋作乱,遇赦,没其财羁管,京兆僧司同谋苏德全从军自效。

大德六年,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

七年,奉使宣抚耶律希尚、刘赓言:“平阳僧察力微犯法非一,有司惮其豪强,不敢诘间,闻臣等至,潜逃京师。”中书省臣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从之。

八年,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延佑六年,敕:“畏兀儿哈迷里人自行相犯,委付头目讯断,若与百姓相争,委头目与有司官同鞫。”

七年,敕:“回回诸色人等,结绝不得者,归有司官讯断。”

赦令,历代所同。独以修佛事而释重囚,则惟蒙古有之。

元贞元年,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二年,释罪囚二十人。

六年四月己丑朔,释重囚三十八,人给钞一锭。庚辰,释重囚疑重者。七年,中书右丞答敕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古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然九年仍释上都囚三人,不能尽用其言。

十一年,武宗即位,帝师奏释大辟囚三十人,杖以下百人。

至大二年,以皇太后有疾,释大辟囚百人。

皇庆三年,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

延佑元年,释流以下罪囚。三月,以僧人作佛事,择释狱囚,命中书省审察。六年,以天庆节,择重囚一人。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刺吉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按问全宁有司官,阿从不法,仍追囚还狱,命分简奴儿干及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是年,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六人。

英宗即位,拜住以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