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不凡by飘舞的紫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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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不凡by飘舞的紫色雪-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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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鸡犬不宁。得知宝贝儿子离家出走的洛大老爷立即下了一道死命令——出动手下的所有人马,也得把小少爷给他找回来!
  
  在香港那边被翻得底朝天的同时,小洛步晨已经独自一人飞抵了北京。
  
  出了机场之后,某位平日里被宠坏的小少爷就杯具了。一来人生地不熟的又举目无亲,二来那些日常起居的事情洛步晨哪里会,连找吃饭住宿的地方都不知道。洛步晨现在想想,当年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他没被人贩子拐了去,不然可真的要客死他乡了。
  
  身上带的零用钱很快用完了,而小洛步晨又不懂得怎么打工赚钱——虽然,有没有店愿意招收个只有12岁的身份来历不明的童工还是个问题——小洛步晨就摸出兜里最后两个硬币坐上了地铁,随便挑了鼓楼那一站下车,结果不出所料地迷路了。
  
  找不到回去的路,偏偏赶上天黑又下着雨,没带伞的小洛步晨直接被淋成了落汤鸡。加上东奔西走除了飞机上啃了个汉堡之外一天没吃东西,又累又饿地就“横尸”在路边了。
  
  迷迷糊糊中,小洛步晨好像闻到了一股很香的食物的味道。
  
  紧接着后背被谁踩了一脚,只听噗通一声绊倒的闷响,“哎哟!什么东西……”
  
  这一下倒是踩得饿到半死的小洛步晨清醒了过来,睁大眼睛看着被他绊倒的人捡起雨伞拍打着裤子上溅到的泥水站起来。映入眼帘的是一双小皮靴,然后是牛仔裤,带兜帽的外衫,红色的围巾和棉线帽子,在灰蒙蒙的雨幕里显得挺鲜艳。
  
  没等小洛步晨看清楚,就被对方一把拽了起来,拖着他来到了个能避雨的角落里。
  
  天已经黑了,加上角落里的光线有点暗,小洛步晨只能模糊辨认出是个和他差不多大的女孩子。大概是下雨天冷的缘故,她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头发和部分脸蛋都被围巾和帽子挡住了,只看到一双漂亮的大眼睛露在外面,好奇地打量着他。
  
  “你傻啊?下雨了不知道找个地方躲一躲,想淋感冒啊?”
  
  声音有点闷闷的,听起来好像有点小感冒所以比一般时候的声线要沙哑。
  
  “我……”小洛步晨刚要开口,肚子突然不争气地咕噜叫了一声,顿时有点尴尬。而女孩打量了浑身脏兮兮的他一眼,无奈地叹了口气,把手里提着的食品袋递到了他面前,一股诱人的香味飘了过来,“饿坏了吧?看你可怜,这个送你啦,小乞丐。”
  
  小乞丐?这让刚想道谢的小洛步晨顿时被刺激到了。
  
  他堂堂的洛氏集团的小少爷怎么能跟路边的小乞丐相提并论?
  
  当即小洛步晨就跟这把他当作“小乞丐”的女孩言辞激烈地理论了一番,谁想口干舌燥地讲了半天对方半个字都不信,反而一脸无所谓地摆摆手,“行啦行啦,管你是谁呢,这么晚了我还急着回家呢。你呢,赶紧吃饱肚子去附近的派出所找警察叔叔,告诉他你家的地址,你父母的姓名,或者联系方式什么的。应该能把你送回去,其他的,自求多福吧。”
  
  “你帮我,想要什么报酬?”小洛步晨警惕地问。
  
  女孩挑眉看了他一眼,似乎在确定他的脑袋有没有点什么问题。
  
  “报酬?你有钱吗?有钱至于饿昏在路边?”接连的反问把小洛步晨问的没了词,他身上的确一分钱没有,当初一时脑袋发热就买了张机票带了点零用钱,其他什么都没考虑。
  
  “就当你和我有缘,日后记得你的救命恩人,请我吃一次炸酱面就好~”
  
  女孩豁达地笑着与他开了个玩笑,撑起伞要走的同时,回头见小洛步晨浑身湿漉漉地缩在角落里,看起来很像路边被遗弃的可怜小狗。于是狠心地咬咬牙,把雨伞丢给了他,“这个借你啦,反正我家离这里不远,记得早点去派出所别乱跑了。”
  
  说罢把雨伞往小洛步晨手里一塞,就冲进雨幕飞快地跑走了。
  
  小洛步晨呆呆地拿着伞,等到反应过来去追的时候,女孩已经消失在胡同口了。
  
  第二天雨停了,小洛步晨就拿着叠好的雨伞在与她相遇的地方等,想着再遇到那女孩子的时候就把伞还给她,他好像记得她说过家就住在这附近的。结果一等再等也没有等到人,小洛步晨不死心就继续等,结果没等到女孩等到了从香港闻讯赶来的家人。
  
  少不得被老子揪着耳朵狠狠痛骂了一顿,然后被洛天威一句话打包回香港了。
  
  但那颗小小的,在少年时期种下的萌芽,就那么在心里头扎了根。
  
  回到香港之后,小洛步晨总会想起那个雨天里在北京邂逅的女孩子,对于还没有长大的少年来说那是一种懵懵懂懂的感觉,每每回想起来总会觉得有点小甜蜜。想来想去就开始后悔当时为什么没多看几眼她的样子,起码问问她叫什么名字,家住在哪里之类的。
  
  唯一的线索,可能只剩下女孩当时送给他的那把伞。
  
  不过是一把普普通通的淡蓝色天堂伞,到处都有得卖,算不上什么稀罕货,说不定把伞借给他的主人早就忘记了这回事也说不定。
  
  再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心智的成熟,小洛步晨也渐渐长大了。
  
  与她的邂逅洛步晨没向父母以及任何熟悉的人说起过,其他人最多知道洛大少爷曾经在12岁那年有过一段闯荡京城的经历而已,其他的便不了了之。大抵谁都不愿把自己最落魄的时候摆在面上说出来,但它还会在梦里不断地呈现,这么多年过去依然。
  
  大概,这就叫做初恋。青涩,却格外的让人难忘。
  
  那个女孩,便从此成了洛步晨埋藏在心底的一个小秘密。
  
  再后来每年寒暑假的时候,洛步晨都会借故飞往与香港隔着大半个中国的北京,再沿着当年相同的足迹,去回忆,去找寻。再乘上地铁,在鼓楼大街那一站下车,来到那条熟悉的胡同,靠着墙站上半天看着来往的行人,去回想当年那个突然出现的身影……
  
  不知不觉,一晃眼,就是七年。
  
  回忆突然被打断了,安凡在使劲地拍着洛步晨的肩膀,“嗨嗨,洛步晨,你傻了?劳资叫你多少声了跟个木头人似的。吃完了还不走,人家老板还要接待其他的客人呢。”
  
  “啊?哦……”洛步晨心不在焉地附和着起身,看着安凡转身的背影。
  
  与安凡的交集,大概是从开学考试那一块小小的橡皮开始的。再然后,开学典礼上被这个呆货搞臭自己的名声想要恶整他,就故意跟去了心语咖啡厅,却在无意间为安凡身上所散发出的某种特别的气质所吸引,所以会出面替他解围,想要引起他的关注与在意。
  
  开始好奇他的身世,喜欢黏着他,想要再深入地了解他一点……
  
  因为,真的很像。
  
  被那种似曾相识的熟悉感所吸引着,就像对明媚的阳光本能的渴望。甚至屡次萌生出“他”会不会是“她”的错觉,但又在内心里一遍遍地告诉自己他不是,不可能是。
  
  而在真相赫然揭晓的那一刻,却仿佛早已预料到的一般。
  
  为什么他不是?不可能是呢?
  
  如果说之前存在在洛步晨心目里的那个女孩,凭借的是儿时模糊的已经有些淡化的印象。那么安凡的出现,便将那种年少时期朦朦胧胧的情感具体化了,使它变的不再像梦一样虚无缥缈,而能够感受的到,触摸的到,那样真实,生动,鲜活。
  
  不再是记忆里一个模糊的影子,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
  
  他——喜欢安凡?
  
  “靠……”洛步晨抬手用力地揉了揉头发,只觉得内心乱的一塌糊涂。
  
  安凡?他洛步晨又不是Gay,怎么会喜欢上个男的?还那么呆!
  
  各种心理上的冲击让洛步晨烦躁不已,街也逛不下去了,安凡在旁边说了什么更是半句也没听进去。在安凡想要拉他去尝尝某家沙冰的时候,洛步晨再也受不了了。
  
  “我……我有点急事要回家,先走了!”
  
  “咦?不是说今晚没事的么?”安凡奇怪。
  
  洛步晨憋了半天,只能憋出了个最垃圾的理由,“我……肚子疼……”
  
  说完不等安凡再问什么,扭头逃也似的奔走了。剩下被丢下的安凡小声地自言自语,“还真吃坏肚子了?难道大少爷的胃真的跟普通人不太一样,下次还是别带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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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家之后洛步晨不出意外地失眠了一个晚上。
  
  在床上翻来滚去地纠结着两个问题:一、他是不是同性恋?二、他喜不喜欢安凡?越想越乱,越乱越睡不着,结果导致第二天洛步晨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来学校,还被安凡当作怪物一样打量了半天,“洛步晨?你怎么变熊猫了?”
  
  “……”你还问,这是谁害的!洛步晨在心里郁闷地狂吼。
  
  但安凡没发觉某大少爷周身散发出的强烈怨念,一把拽上洛步晨就往教学楼走,“好啦,管你是想哪个美女想失眠的,走,上课去。你也有选高数的微积分吧?”
  
  被安凡这么一拉,洛步晨的脸上有点不自在。说也奇怪,之前整天跟这个大大咧咧的呆货“动手动脚”也没觉得怎样,怎么现在……洛步晨连忙把胳膊抽回来,与安凡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不自然的举动惹得安凡多看了他两眼,“怎么了?”
  
  “没事,走吧。”洛步晨干笑两声敷衍过去,和安凡一起进了教室。
  
  微积分的课程对于有数理功底的洛步晨而言不难,听着听着心思便不由自主地开了小差,眼睛偷偷往坐在旁边的安凡身上看。安凡在用心地听课,认真地做笔记也没注意到洛步晨的小动作。洛步晨发现安凡的字写得很隽秀,不像很多男生的那么潦草,这一点倒是符合美少年的外表。而且,安凡似乎经常会用英语加注解。
  
  “这么喜欢英语啊?”课间休息时,洛步晨借故抄笔记问了一句。
  
  “哈……习惯了,一时半会改不过来。”安凡摸摸头笑笑。
  
  不知不觉上午的课上完了,安凡去拍洛步晨的肩膀,“去不去吃饭?”
  
  “不了,我还有点事。”又跟早晨一样洛步晨丢下个借口匆匆地跑了。连洛步晨也不明白他洛大少爷怎么关键时刻就耸了?不就是碰巧认错性别的初恋么,何况那呆货自己又不知道,他怎么就不能继续和以前一样跟安凡朋友相处了?
  
  但是,某条模糊的界限一旦挑明,就无法再回到原先的状态。每当洛步晨看到安凡就会忍不住重新去想那个疑问——他对安凡,到底是什么感觉?
  
  喜欢?不喜欢?
  
  纠结不已的洛步晨一连躲了安凡好几天,除了一起上课之外,下课就借故没了影子。说是躲着,但等安凡一个人走了之后,洛步晨又会厚脸皮地悄悄跟在后面,不让他离开视线。结果几天下来,安凡过得跟平常一样,洛步晨倒是快把自己搞疯了。
  
  怀着复杂莫名的心情,洛步晨来到了一个隐秘的据点。
  
  “雾都”酒吧,在高现代化的繁华都市香港,这间酒吧偏偏起了个超文艺的后现代名字。洛步晨在雾都的门口犹豫了一下,这才硬着头皮推门进去。由于是白天刚开门,酒吧里还没有客人,而那坐在吧台前的高挑男人一眼便瞥见了门口的来客。
  
  “哟~阿晨?真是稀客,什么风把你吹来我这里了?”
  
  是个留着长发的年轻男人,三十岁左右的样子。很有艺术家的气质,说话时还不忘甩着那一头飘逸的秀发,让人联想到电视里卖洗发水的招牌广告。穿的相当另类,长相本身算得上英俊却平添了几分别样的妖气,不过配合着酒吧的暗色背景倒是相当适合。
  
  “我说了,少用这么亲密的昵称叫我,夏宇轩。”洛步晨瞪了他一眼。
  
  这个名为夏宇轩的男人,便是这间雾都酒吧的店主,也是洛步晨在香港的死党之一。据说夏宇轩高中毕业后就没有再去念大学而辍学在香港开了家酒吧,这么些年过去混的也不错。当然,夏宇轩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洛步晨算是少有的知情人之一。
  
  夏宇轩是个Gay,而且,还是个写耽美小说的Gay。
  
  除了经营着雾都酒吧之外,夏宇轩还兼职着网络写作的副业。实际上没有多少人知道夏宇轩在晋江网上还有专栏,并且在耽美小说界是大红大紫的那种大神。这闷骚男还取了个“雨下听轩”雌雄莫辨的笔名,骗得无数读者的少女心。
  
  “这笔名多好,下等于夏,雨等于宇,轩就是轩咯。”夏宇轩说。
  
  “尼玛一个男的写耽美小说,变不变态啊你!”洛步晨嗤之以鼻。
  
  “这就是你不懂了,大少爷,同性之间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哦。”夏宇轩笑得一脸促狭,“虽然阿晨你不是我喜欢的类型,不过如果你需要经验的话我也不介意牺牲点色相……”
  
  “……靠。”洛步晨又在心里暗自骂了两声变态。
  
  不过这一次,既然是有事相求洛步晨的态度也放得比较客气,“我有事想请教你。”
  
  “我就知道,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主儿。说吧,我的服务包、您、满、意、哦~”夏宇轩一边说着一边又开始甩那头艺术家的头发,语气充满了自恋到家的感觉。
  
  “变……”洛步晨忍不住又想骂,最终还是忍住了。
  
  沉默了片刻,洛步晨有点怀疑地看向夏宇轩,似乎在确定他到底靠不靠谱。其实如果不是逼不得已他是打死不想来见这个变态的,不过貌似这事目前他也只能想到来问他,“那什么……这件事比较的复杂,先说好了,我告诉你你不准笑!”
  
  “成成成,我把嘴巴封死了行不?”夏明轩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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