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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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代-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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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黄金时代'剑风传奇同人'
作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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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所谓宿命的狗血开端(1)

  鹰之团进入米特兰国的时候已经是秋末了。
  鹰之团是佣兵团,佣兵们需要战争,战争能给他们金钱、女人、名声,但在将要到来的这个缺少粮食的冬天,邱达和米特兰也暂时平息了战火,几乎所有佣兵团都没有生意,大部分佣兵都用一年赚来的钱混迹在酒吧和妓院——除了鹰之团的成员。
  因为他们的团长决定进入米特兰。
  这个“进入”不单纯指进入米特兰的土地,而是在未来的战争里彻底倒向米特兰一方。
  “不过这样邱达那边的钱就赚不到了……有点可惜。”小队长之一的哥尔卡斯打着哈哈说。
  “切,你是在可惜邱达那边的女人吧?”
  他周围几个熟识的家伙这样起哄。
  “这是格里菲斯的决定,我们只要跟随他就好了。”
  团里唯一的女性,副团长卡斯嘉冷冷瞥了哥尔卡斯一眼,让他的笑声卡在了喉咙里。
  邱达和米特兰之间的战争已经持续了百年之久,近几年来战争虽然越来越激烈,但是双方都已经到极限了,想必决出胜负的那一刻已经不远。
  这时候佣兵团还想要做墙头草在两边得利,是不可能的。
  格里菲斯……选择了米特兰,那么她就会相信,米特兰会得到最终胜利。
  看着队伍前面的穿着银色盔甲的背影,卡斯嘉这样想着。
  引领这胜利的人,也一定会是格里菲斯!
  不过即使是在战场上有名的鹰之团,要成为米特兰军队的一员,也不是说说就成的,在此之前格里菲斯就联系了一位熟识的小贵族,战场上格里菲斯救了对方一命,再加上五十枚金币,他就成为鹰之团的推荐人,把鹰之团推荐给了一位将军。
  不过在见到这位将军之前,又有人通过这位贵族给鹰之团一件的委托。
  听那个小贵族说,对方是圣都里也排的上名号的大贵族,如果不是因为时间仓促,家族的骑士不能及时赶来护送,鹰之团不会有这个机会。
  格里菲斯没有犹豫的接受了这个只有一百枚金币的委托:护送那位大贵族老爷到达圣都。
  鹰之团缺少的不是金钱,而是能帮助它在米特兰站稳脚跟的人脉。
  现在鹰之团就在和对方的队伍汇合的途中。
  当看到他们的雇主时,就连一向沉默的比宾也忍不住低声咒骂了一声。
  只有一辆马车,一个车夫,一位管家。
  一眼看上去就知道是米特兰贵族所有的马车竟然就这样毫无遮掩的停在荒野的林边,当肆虐的盗贼和仍然在边境四处出没的邱达军队不存在吗?
  能平安等到鹰之团简直就是走了狗屎运!
  “你们就是鹰之团?”马车前的管家上前问。
  “是的。”格里菲斯下了马,朝对方点了点头。“您的主人需要休息一会,还是马上出发?”
  “马上出发。”管家一直保持着得宜的微笑,琥珀色的眼睛微微眯着,俊秀的面容让不少鹰之团的成员都看呆了。
  比起管家,这个男人更像是贵族们喜欢的那种“玩物”吧?
  “我的主人只有一个要求,”管家说:“在第一场雪之前,平安到达圣都。”
  “理所当然。”格里菲斯微笑着颔首回答。
  “喂,这是哪个大贵族啊……这个架势……”哥尔卡斯低声念叨。
  “国王的钱袋。”第二队队长捷度把玩着手中的飞刀,朝马车上的徽章比了比。“米特兰的税官腰上的钱袋都是这个标志,财务大臣贝利斯公爵的族徽。”
  虽然对贵族啊大臣啊没什么了解,但是税官还是会经常打交道,就连一向不怎么参与鹰之团成员八卦的格斯也发问了:“这种大人物,怎么会出现在这种边境小地方?”
  “公爵本人当然不会出现在这里了,如果是公爵的话,怎么可能连一个骑士也没有……大概是亲戚什么的吧?”
  佣兵们猜测着马车主人的身份的时候,队伍已经开拨了,骑马的佣兵们把马车护在中间,一向作为前锋的格斯这一次断后,离开之前,他回头看了一眼那片阴沉的森林。
  不知道为什么,他总有一种不详而危险的预感。
  是他想太多了吧?最终他摇了摇头,赶上了队伍。
  森林里一片寂静,树影中是成片的人类残骸,四肢,内脏,还有破碎的盔甲和断裂的武器,就像被一个巨大的怪兽嚼碎了喷洒在地面上一样,但是没有丝毫血迹。
  四散的肉块和骨头一样苍白,林中连一滴血也不见,透出更加诡谲恐怖的气息。
  在鹰之团走后没多久,几个身影也出现在这里,他们伏向地面,嗅着尸体的气味找到林中这片地方。
  “都死光了?真没用。”为首的男人随手砸碎一个还算完整的头颅,伸出肥厚的舌头舔食着武器上粘稠的脑浆。
  “不过,猎物越强大,狩猎才够趣味呀……嘿嘿嘿嘿……”
  
  正在朝着圣都方向行进的队伍丝毫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别人眼中的猎物,不过鹰之团还是照着战时行军的规矩,派出哨兵在队伍四周巡视,防范可能到来的敌人。
  没多久格斯就发现在队伍后边警戒巡视的两个哨兵没按时回来。
  风中飘来淡淡的血腥气。
  “盗贼?还是邱达的巡逻队?”格斯停下马,看向道路尽头,除了随风飘落的枯枝残叶,什么也没有,但是危险的感觉却越来越强烈。
  “队长……”一边的用兵也感觉到不对劲了。
  “切!管它的……”格斯取下肩上的大剑,露出兴致盎然的笑容,吩咐一个队员给前面的格里菲斯报信。
  来吧!
  格斯把马停在道路中央,手上的大剑微微下垂指向地面,危险的感觉刺激着他体内的热血和战意。
  道路尽头冒出一个黑点,一眨眼功夫,黑点就露出了全貌。
  一只狼。
  不,是一个人!
  格斯的瞳孔极速收缩,那个像狼一样四肢着地奔驰而来的人速度太快了,几秒之内,对方就到了他面前,后腿猛然发力,扬起巨大的沙尘,一跃而起,发出一声尖嚎,朝格斯亮出了利爪和獠牙,腥臭的呼吸扑面而来。
  格斯的战斗本能也相当迅速,手中的大剑挥起,用凶猛的力道斩向敌人。
  大剑和狼人的利爪交击,发出令人牙酸的金属摩擦声,格斯挥剑的巨大冲击不止阻止了狼人的冲击,还狠狠将狼人甩了出去。
  但是这没能给狼人带来什么伤害,他落地时迅速滚了一圈,四肢抓地,很快就恢复了凶猛的气势,腥红的双眼怒视着阻挡道路的男人,连连嚎叫。
  这是格斯身后的佣兵才看清楚袭击的是什么,慌乱起来:“这,这是什么东西?!”
  伏在地面的狼人穿着佣兵常见的盔甲,四肢着地,手脚都站着尖利的爪子,身上像狼一样长满长毛,脸上也有长毛,但还是看得出那是一张人类的脸,嚎叫着的嘴里长着交错的獠牙,既像人又像狼。
  “愣着干嘛?!快射箭!”
  队伍后边传来卡斯嘉的声音,从震惊中清醒过来的佣兵才举起弓箭向那个怪物射去。
  狼人的速度显然比佣兵们的箭快多了,闪过一阵箭雨之后,它放弃了更强的格斯,转而扑向弱得多的普通佣兵。
  格斯催马冲上去,朝那些吓呆了佣兵怒吼:“快闪开!”
  格斯的大剑晚了一步,狼人撕碎了两个佣兵之后才被呼啸而来大剑切成两半,飞溅的鲜血淋了格斯一头一脸。
  “可恶!”
  格斯抹了把脸,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感觉背后一阵腥风扑来,同时骑马赶来的卡斯嘉也惊呼出声:“小心后面!”
  格斯的颈后冒起一粒粒鸡皮疙瘩,猛的向前扑倒,扭身将大剑向身后一挥,卡在扑上来的狼人的獠牙间。
  “喝——!”格斯暴起大喝,剑锋一转,沿着狼人的嘴角切开了对方的脑袋。
  卡斯嘉冲到前面,挥剑斩退了另一只扑上来的狼人,前爪受伤让狼人更加暴躁,正要继续前扑,就被一只箭矢刺入左眼,哀号一声倒下。
  格里菲斯带着几个弓手来了。
  确认了没有更多狼人出现,几个佣兵小心的上前给三只狼人补上几剑,把尸体拖到格里菲斯和两个队长面前。
  “这是什么鬼东西?”即使危机解除,卡斯嘉还是冒着冷汗,这种怪物他们从来没在战场上见过。
  “谁知道!喂,格里菲斯,它们不会是冲着我们的‘货物’来的吧?”格斯把大剑抗在肩膀上问:“我总觉得马车上那伙人不对劲……”
                          
作者有话要说:剑风传奇剧情简介:
鹰之团是闻名遐尔的雇佣军团。其团长格里菲斯剑术高超,战术一流。与其他的雇佣军团不同,格里菲斯有着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的愿望。而因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各种各样的人才便聚集到了他的身边。格斯就是其中之一。鹰之团在格里菲斯的领导下逐步走向荣耀,然而就在格里菲斯离胜利之差一步时,一直在背后支持着他的格斯却提出了离团。决斗中,格里菲斯败给曾经的手下败将。格斯的离去为格里菲斯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令他作出不智之举——占有了公主,并因此遭到国王的监禁。当格斯得知一切,并赶来解救时,格里菲斯早已因严刑的摧残不成人形。格里菲斯的强烈愿望通过魔石贝黑莱特打开了地狱之门。鹰之团曾经的同伴全部成为了使徒的牺牲品,而他本人也转生成了魔王——黑暗之翼费蒙特。
因果律:
深渊之神在这个世界上规定的法则,任何人和事都无法逃脱这个法则的束缚。
贝黑莱特:
得到它的人是被因果律选中的人,在绝望的时候通过它可以召唤来魔王——神之手,并通过献祭自己最重要的东西获得强大的力量和不死的身体——变成使徒也就是魔物。
使徒:
通过贝黑莱特变成魔物的人类,平常是人类的模样,可以随时化身成魔物的样子,除了其中的几个女性和格里菲斯变成的蒙非特外,长得一般都很难看。
神之手:
使徒的王,拥有不下于神的力量,但是没有实体,只存在于幽界,只有被召唤或者进入某个合适的肉体才能来到人间。
第一个神之手(GODHAND)佛伊德(Void)
第二个神之手康拉德(Conrad)
第三个神之手乌比克(Ubik)
第四个神之手斯兰(Slan)(被许多fans追捧的SM女神)
格里菲斯:
年纪很轻就成了鹰之团的团长, 率领鹰之团取得大大小小数百次胜利。因战功,被米特兰国王封为白凤将军。事业曾一度辉煌,前途不可限量。然而,因为和公主的恋情被打入温达姆城地牢。后被格斯和卡思嘉救出,但已被折磨成废人(切断四肢筋脉,拔指甲,剥皮,剪断舌头等一大堆酷刑)。在绝望中,他用霸王之卵——贝黑莱特,唤出次元界世界,根据因果律注定的命运,在日食的那一天,成为神之手的五魔王之———魔王费蒙特。
格斯:
  脖子上有烙印的战士。从死尸中出生的孤儿,由西丝和甘卑若抚养成人,3 岁时就拿剑,6 岁就上战场。成年后英勇无比,以剑著称。当过多年的雇佣兵,后被格里弗斯留在鹰之团,那段时期成为他一生中的黄金时代。 
  曾因百人斩而令人闻风丧胆,后任鹰 之团的冲锋队长,备受团长格里弗斯的器重。鹰之团覆亡后,在他心爱的女人卡思嘉被格里菲斯转生的费蒙特QJ之后,格斯痛不欲生。曾经想到过死,但是,他不愿意让恶魔们安宁,决心抗争复仇,背负起斩龙剑与受到他脖子上的烙印鲜血的吸引而来的恶魔抗争。走上了 一条不归的挣扎者之路。
卡思嘉
  小村庄的少女,因贫穷险些被贵族强暴,幸得格里弗斯相救,得以脱险。 
  后来就跟 着格里弗斯在鹰之团,女扮男装,作了骑兵。她一心向成为格里弗斯实现梦想的剑,一直做得很好,成为鹰之团唯一的女千人长。她一直以为自己喜欢的是格里弗斯,直到格斯出现后,她以为格斯夺走了格里弗斯对他的信任,故恨之。但是,自从格斯舍身救她之后,渐渐的爱上了格斯。此时,她才明白自己对格里弗斯的爱慕是超越爱情的崇拜, 她真心爱的人是——格斯。经过日蚀之后,她失忆了,智商如幼童,对来自男性的碰触极度排斥恐惧。 
捷度:
鹰之团的足智多谋的战士,格斯的好朋友。善用飞镖等小玩意。是格里弗斯不折不扣的信徒。暗恋卡思嘉。后来为救卡思嘉而死于日食之中。
哥尔卡斯:
在加入鹰之四之前,是个盗贼集团的头目。后来一次偷盗打劫鹰之团时,被格里弗斯捉住,倾佩他的文功武略投身其下,成为鹰之团的千人长。因为一次打劫格斯,被其挫败,且杀死他的兄弟,故深恨之。一直以来都与格斯作对。后死于日食之中。 
里基特:
  鹰之团中最年轻的战士,很受格里弗斯信任。虽然还不能独当一面,但当战斗打响却从不落后。他经常使用一把十字弓参加战斗。后来继承了高特的事业,在蚀之日时因与格斯他们走撒避免了奉献。 
比宾:
  鹰之团的大力上,身材魁梧高大。曾经将格斯硬抗着去参加宴会。从此,比宾成为格斯的好朋友,忠实而憨厚。以前曾做过挖煤工人。后为救卡思嘉死于日食之中。 
赫隆:
多尔杜里城堡的城主。尤达帝国北方战线总司令,以巨大的财力而自豪的资产家,用财力得到了那个地位,他喜欢玩弄小男孩,而且挂念着格里弗斯。格里弗斯曾与其发生关系以换取利益,在多尔杜里要塞被攻陷后被格里弗斯灭口。
霍斯:
一个身材矮小的大臣,与尤里斯一样也不喜欢格里弗斯,参与了暗杀的活动。结果却被抓住了把柄,半路出卖了皇后等人,反而帮助了格里弗斯铲除了皇宫中的敌对势力。
拉班:
一个为米特兰国服务的骑士,他意识到格里弗斯以及他的军队拥有强大的力量。在米特兰国攻打多尔杜里要塞受挫时,赞同鹰之团出击的人,在判罪篇中生为贵族却能亲自去救那些难民,看来是个好人,还把格里弗斯评价为百年难得一见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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