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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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风云- 第1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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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的国门,才让强大的轻工业获得了发挥的机会,从而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关键一步。

因为国际环境已经大不相同,所以〖中〗国不可能走英国的发展道路。

对〖中〗国来说,首先就应该把重工业搞起来。

事实上,这也是冯承乾一直强调的重点。

问题是,发展重工业,除了需要巨额投资,还需要先进技术。

拿建造战舰来说,仅仅能够生产出足够的钢铁还不够,还必须拥有能够用来生产装甲钢的轧机、生产大口径火炮的áng、生产炮弹的炸药厂等等,没有这些,就算有足够的钢铁产量也建造不出强大的战舰。

可惜的是,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这些技术都是国家的根本。

没有绝对必要,根本不可能转让给其他国家。

别的不说,〖中〗国与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关系非同一般,冯承乾与德皇的关系、宋靖国与德国企业的关系都非常良好,但是在技术转让上,德意志第二帝国依然留了一手,根本就不愿意为〖中〗国提供先进技术。

所幸的是,八国干俄战争,让德意志第二帝国不得不做出让步。

这里面,各种新式战争武器的出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大战中,坦克就表现出了强大的战斗力。结果就是,在八国干俄的时候,德军投入了数百辆坦克。问题是,坦克技术还不完善,除了对战场环境要求较高之外,在正常使用中都非常容易出故障。显然,不可能把所有坦克都运回德意志第二帝国进行维修,因为来回运送都需要huā上几个月,等到修好再送回来,早就错过战机了。如此一来,只能就地维修,也就得在〖中〗国开办坦克维修厂。一九二一年底,

克虏伯公司就在哈尔滨开办了一家专门用来维修坦克的工厂。虽然当时这家工厂只有维修能力,但是利用这个机会,由宋靖国精心挑选的一批工程师偷师学艺,甚至对坦克的一些零部件进行了逆向测绘。两年之后,这家工厂就组装了第一辆坦克,并且在一九三零年之前完成了第一种坦克的设计工作,在一九三三年就制造出了第一辆全新的坦克。

这家工厂,后来就是非常有名的北方重工集团。

要知道,在后来的大战中,北方重工集团生产了数万辆坦克,其坦克产量占到了〖中〗国总产量的百分之六十。

因为师承德意志第二帝国,所以北方重工设计生产的坦克,有很浓烈的德国sè彩。

除了坦克,还有一种在这场战争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的作战武器。

这就是飞机。

在大战中,飞机的应用范围比坦克还要广泛,并且在大战期间细化,出现了战斗机、侦察机、轰炸机等各种机型,而且飞机的重要xìng也得到了广泛认同,并且在战后成为各国争相发展的主战兵器。

干俄战争期间,除了德意志第二帝国投入了数百架飞机,其他七个国家也总共投入了一千多架飞机。

问题是,这个时代的飞机,航程都非常有限。

当时,除了〖日〗本投入的飞机能够经朝鲜飞回〖日,或者是运回〖日〗本进行维修,其他七个国泉的飞机都的就地维修。

结果就是,在一九二一年,德美英企业在长春、沈阳与锦州各开办了一家飞机维修厂。

虽然这些工厂最初只能维修飞机,但是与克虏伯的坦克维修厂一样,参与维修的〖中〗国工程师趁此机会学到了很多先进技术。在美国bō音公司的飞机维修厂,〖中〗国工程师冯如甚至拿到了一套战斗机的图纸。

有趣的是,干俄战争结束后,因为经营不善,bō音公司把沈阳的飞机维修厂卖给了合伙的〖中〗国企业。后来,这家企业改组成为“沈阳飞机设计生产公司”、也就是有名的沈飞,而该企业在下一场大战中,是〖中〗国产量最大的飞机制造厂,总共生产了近十万架飞机,占〖中〗国飞机总产量的百分之四十七。

因为师承美国,所以沈飞设计制造的飞机,带有很浓烈的美国sè彩。

除了技术方面的收获,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好处。

别忘了,工业发展离不开交通。

在两年干俄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完成了东北地区的道路与铁路交通网规划工作,并且启动了东北铁路网修建工程。虽然在干俄战争结束的时候,只修建了不到五百公里,但是在随后二十年,东北铁路网成为了〖中〗国最有效的铁路交通系统,并且以此使东北成为了〖中〗国最重要的重工业区。

当然,这也与东北的委源有关。

干俄战争结束不久,铁岭就发现了一座储量惊人的矿山,随后又发现了煤矿、铜矿等矿藏。到一九二五年,随着大庆油田被发现,东北地区获得了成为重工业集中地的所有资源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东北的资源布局,最有利于成为重工业中心。

虽然山西的煤矿最多,但是没有铁矿与石油。虽然天津有石油,但是没有其他资源。虽然四川发现了天然气、还探明了不少煤矿,但是交通极不便利。虽然江西有煤、铁、铜等战略资源,但是没有石油,而且交通也不便利。

可以说,只有东北才具备所有资源条件。

欠缺的,仅仅是交通基础设施。

也正是如此,在东北修建交通网,特别是铁路网,成为干俄战争之后,〖中〗国政府面临的头等大事。!。

卷一德意志的荣耀第八章三权

更新时间:201272614:57:31本章字数:4932

借助发展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冯承乾提出,应该由政府进行全面规划,并且以时间年限为标准。

由此,〖中〗国〖中〗央政府在一九二二年底,出台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从时间上看,〖中〗国的五年计划在布尔什维克俄国之前。因为到一九二四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基本上铲除了国内残余的白俄势力,要到一九二七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

可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的经济与工业发展才算走上正轨。

更重要的是,利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需求较为稳定的国内市场。由此产生的直接利益就是,众多民族企业不再需要盯着海外市场、以及来自政府与军队的订单,依靠基础建设所产生的庞大内需,就能稳步发展,甚至能够获得比出口更大的好处。

间接好处就是,〖中〗国市场变得更有吸引力。

别的不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仅东北地区就要修建总长度为二千四百公里的两条铁路干线,而这两条铁路线的总投资超过三百亿华元,能够产生数十亿华元的利润,带动上百万个就业岗位。

第一个五年规划出台之后,冯承乾把注意力转到了另外一件事情上。

一九二三年初,在冯承乾的推动下,〖中〗国进行了第一次有限制的全民选举,并且按照临时宪法规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民议会。在国民议会成立之后,将进行第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大选。

在政治体制上,冯承乾选择了美国模式,而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模式。

事实上,德意志第二帝国到一九二三年的时候,都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议会只是一个象征xìng的机构,由德皇任命的首相仅仅向德皇负责,而普鲁士政府主宰着德意志联邦,而在德意志联邦名下的议会,连监督机构都算不上,最多只能出台与提交一些毫无意义的法案。

说白了,在德意志第二帝国,德皇依然是至高无上的权威。

虽然在大战结束之后,德皇也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受到来自帝国内部的阻力,特别是把持着帝国经济命脉的容克集团的反对,政治改革进行得并不顺利,连支持政治比革的贝特曼都在一九二零年被迫辞职。

至于英国模式,根本没就没有学的价值。

原因很简单,英国不管是在人口数窭上、还是在国土面积上,最多只算得上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国家,根本无法与中美相比。

从实际国情出发,能学的也就只能美国模式了。

正是如此,临时宪法明确规定,国民议会实行上下两院制。上议院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各选举产生两名议员,每界任期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更换半数议员。下议院由各个省的人口数量决定,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以次调整各省的议员数量,每界任期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

在权力分配上,下议员略高于上议院,即下议院与上议院都有权否决对方通过的法案,但是只有下议院有权力启动弹劾总统的程序,并且得在三分之二的议员投赞成票之后,才能弹劾总统。除此之外,下议员推选出来的议长,为国家第三号领导人,地位仅此于总统与副总统。

从根本上讲,国会为立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上,总统自然为首。

最初的时候,冯承乾没有打算仿照美国,即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总统,而是打算采取英国模式,由国会推举产生总统。冯承乾这么想的原因很简单,即〖中〗国还没有进行全民直选的文化与思想基础,百分之九十九的国民甚至不知道选票是什么东西,也就不可能知道选举权的重要xìng。

只是,在与参与临时宪法制定工作的民间代表商计之后,冯承乾认识到,他之前的观点太肤浅了。

不可否认,在一九二零年代的〖中〗国,确实不具备直选的基础。

问题是,谁能否认,在几十年之后,也不具备直选的基础?

更何况,美国的政治体制形成的时候,照样有很多国民不知道选举为何物,甚至有很多美国人根本就不参与选举。可是仅仅几十年之后,绝大部分美国人就认识到,选举权是公民手里最重要的权利。

任何一套制度,在建立初期,肯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关键就是,制度本身有没有自我完善的机制,会不会在发展之中,不断的修补自身存在的漏洞。

显然,直选比间接选举有更强的生命力。

说得简单一些,直选就是把权力交给所有人,而间接选举。将不可避免的让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上。

最终,冯承乾决定采用直选。

只是,第一次全民大选没有定在一九二三年,而是定在一九二八年。

原因很简单,一九二三年底,国民议会成立之后,百分之百的议员表示拥戴吴铁生与冯承乾组建〖中〗央政府,并且推举吴铁生为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甚至还有多数议员提出应该由冯承乾担任总统。

当然,冯承乾没有跟吴铁生争总统的位置,甚至没有成为副总统。

只是,在国民议会议员的全力支持下,立即进行全民大选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也正是如此,才由吴铁生继续担任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任期为五年,到一九二八年,在吴铁生的任期届满之前,再进行全民选举。

随后,在正式出台的宪法中,对全民选举做了明确规定。

说得简单一些,在总统选举中,参选人必须获得总选票的半数以上、以及在半数以上的省份中获得多数选票,才能当选。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没有达成,选举就将作废,并且再次进行大选。

有选举,也就有政党。

一九二四年“〖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宣告成立。

虽然冯承乾不想抛头lù面,认为理应由吴铁生担任党魁,但是吴铁生坚决不干,而且明确提出,既然是效仿美国的政治模式,而在美国,总统并不是党魁,因此不能由他来担任党魁。

最终,冯承乾成为了“〖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的首任党魁。

到此,构成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三大要素中,已有两个娄立并且完善。

剩下的,就是司法权了。

在这方面,冯承乾也是向美国学习,即成立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

按照临时宪法、以及后来出台的正式宪法规定,最高法院由七名**官组成,其中一名**官为最高法官,在处理司法问题上拥有三张决定票,而另外六名**官都只有一张决定票。七名法官的产生方法,主要由国民议会提名与推举产生,只有最高法官需要获得总统的直接任命。

这样设置,实际上是在国民议会与总统之间实现司法权的平衡。

当然,七名**官都是终生制,在获得最任命之后,不向任何人负责,有七名**官组成的最高法官团,具有对除宪法之外所有法律法规条款的司法解释权,即**官团做出的司法解释就是最终解释。

与最高法院对应的,则是最高检察院。

在司法权力框架中,最高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最高司法机构,而且只有最高检察院有权对包括总统在内的〖中〗央官员、以及国民议会上议院议员提起公诉,而最高检查长则由下议院推举产生。

司法制度方面,冯承乾坚定不二的选择了案例法,即欧美法系。

当时,参与立宪的很多人都认为,最好采用条文法,即大陆法系,因为在他们看来,条文法在具体实施中具有操作便利xìng。只是,冯承乾并不这么认为,虽然案例法在初期肯定存在很多漏洞,还会加重法院的工作负担,但是案例法具有自我完善功能,而条文法却是死板硬套,在操作上有很大的灵活xìng。要知道,在司法体系中,法律就是标尺,如果标尺都是可变的,又如何保证法律的权威呢?

当然,冯承乾也提到,早在明朝,〖中〗国就实施的是案例法,而不是条文法。

从长远来看,案例法还能减轻司法体系的负担。原因很简单,每一个单独案例在经最高法院判决之后,其判决方式就将固定下来,成为今后类似案例的判决标准,从而让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有参照对象。

更重要的是,案例法更能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说得简单一些,不管什么人,如果犯了相同的罪,判决都是一样的,而条文法却会因为对司法理解的不同,导致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就使法律丧失了公平xìng,不能做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一套严明的法律,最重要的就是做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说白了,〖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法律,就是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而不会受地位、财富与名声等因素影响。

随着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在一九二四年逐步完善,〖中〗国的续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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