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到圆明园就不会发生后来烧毁清朝皇帝所住的地方圆明园的事件,因此当时清朝皇帝对此事应负有主要责任。”
“你所说的完全是强盗的逻辑,所谓巴夏礼事件只不过是狼要吃小羊的一个借口而已。”李大为以十分强硬的态度回击了英国泰晤士报这个记者的说法:“如果按你的这个逻辑,我明天是不是可以带领解放军的印度洋舰队到你们伦敦,要求你们英国政府允许中国向英国出口可以带来巨大利润的毒品呢?要求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许多特权呢?如果你们不同意,我是不是就可以把你们的白金汉宫给烧了呢。”
李大为停顿了一下注视着这个泰晤士报的记者说:“100年前,西方列巅对中国人的态度是:这帮只会低眉折腰、忍气吞声的东亚病夫,不抢白不抢,杀了也白杀。你们这些火烧圆明园者的后代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是不是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呢”
“刚才的那位泰晤士报的记者先生”居然认为火烧圆明园只是烧毁了清朝皇帝所住的地方而已。这仅仅是清朝皇帝的个人住所而已吗!”陈毅外长十分愤怒的说:“恰恰相反,在中国人民的记忆中,圆明园是中国历史遗产的一部分,是中国劳动人民智慧和伟大创造力的结晶,它承载着中国极为丰富的文化信息,我们根本无法忘记圆明园的毁灭。这些穷凶极恶的纵火者们极大伤害的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它给中国人民心里带来了极大的创伤。
没有比焚掠圆明园这一行为更让中国人民对西方的帝国主义者恨之入骨的了!”
“陈外长,我是法新社的记者,我刚,才特别的注意到了在你的讲话中提到了,谁应对圆明园这场震*世界的大劫难负责?,这个问题。我曾经看过一篇由当年参加过法国远征军少校写过的回忆录”他说,中国也有人参与了抢劫活动”他在回忆录中这样的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令人震惊的是,在洗劫圆明园的队伍中,居然出现了大批的中国人的身影。从天津开始,他们就一直跟在我们法军行军队伍的后面,他们象一伙强盗一样,哄抢着一切可以拿走的东西,我们曾试图用武力把他们赶走可是他们就象一群逐臭的苍蝇一样,我们走到哪儿他们就跟到哪儿。当快到北京时,人数越来越多,他们掠夺、偷盗,甚至破坏连我们自己都没有损坏的东西——能抢的就抢,带不走的就毁掉。他们对此津津乐道,乐此不疲。
对此这些中国人是不是也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nbā园、石桥、雕像和装饰柱,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坏。可在那些黑暗的日子里,有些不争气的中国人自己也干起了破坏的勾当。一些当地人”甚至包括监守自盗的看守人员,不停地从园中取材用以烧火,盖房子,拿来换钱,有些完好或尚能修复的建筑就这样彻底被毁了。
“不能否定可能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毕竟这里还也存在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但首先肯定的是英法联军杀害或赶走了圆明园的管理者,才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圆明园自1707年建园至1860年10月6日以前150多年的时间里,这里的一切是完好的,有序的。”陈毅外长义正词严的说道:“我想在这里我们有比要重温一下,法国作家雨果1861年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欧洲人,总认为自己是文明人;在我们眼里,中国人”是野蛮人。然而,文明却竟是这样对待野蛮的。在将来交付历史审判的时候,有一个强盗就会被人们叫做法兰西,另一个,叫做英吉利。不过”我要在这里提出这样的抗议,而且我还要感谢您使我有机会提出我的抗悔”做强盗勾当的总是政府,至于各国的人民,则从来没有做过强盗——法兰西帝国侵吞了一半宝物,现在,她居然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还以所有者的身份把夏宫的这些美轮美奂的古代文物拿出来公开展览。我相信,总有这样的一天,解放了的而且把身上的污浊洗刷干净了的法兰西”将会把自己的赃物交还给被劫夺的中国。我暂且就这样证明:这次抢劫就是这两个掠夺者干的。,法新社的记者先生,我想羽年前雨果先生就已经回答了你今天的这个问题。”
“你好!陈外长”我是法国费加罗根报的记者赛克齐,我很赞成大文豪雨果说法,然而英、法两国在圆明园劫难中各自所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我认为,英国人是罪魁祸首,法国人可以算随从。从那次侵华战争中的目的上看,英国是为了向中国倾销鸦片,而法国人来中国只是为传教而已:从出动军队的规模上看英国人有12000多人参加,还哼哼骑兵,而我们法国只有8000人,没有骑兵,而且法国人曾经极力的反对过纵火焚烧圆明园,是英国全权代表詹姆士布鲁斯和英军司令格兰特下令,英**队放火焚烧的圆明园。所有我想了解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个事件时,对英法两国是否会区别对待。
李大为指出:“赛克齐先生,你这显然是在为法国开脱罪责。事实上抢劫圆明园就是法国人先动手的:法军参战人数虽少,可战后同样得到不少于英国一分一毫的800万两赔款;法军统帅蒙托邦还妄想永远占据舟山群岛。我想当年参与洗劫圆明园的人的后代必须应该直面这段历史,拿出决心和勇气,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事件承担历史的责任。首先无条件的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对损坏的中国国家财产作出应有的赔偿。
“德国法兰克福报记者,塞巴斯蒂安,我想请问李大为副外长,大家知道任何案件都有一个时效限期限定,中国依据什么要求返还在100年前的战争中被流失的文物?现在很多文物的拥有者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得的,你对此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还有就是以前是否有追索战争中被掠夺文物的先例?”
“首先我纠正一下你所提问题中的一个用词,我刚才说的是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而不是流失的文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不能故意模糊了。”李大为略作思考后说:“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第二公约附件和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艉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应属于战争罪。它和一般民事、刑事案件不同”战争中掠取的赃物既不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也不受刑法中的时效限制,不管时间跨度有多大,原所有人都用有无限期的追索权。一切战争罪犯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其掠夺的财产不管藏在哪里都必须追回。当然在本案中有关罪犯早已死去,但其赃物必须予以追回。如果我们不予以追回的话,无疑是自动的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承认火烧圆明园的帝国主义强盗罪行的合法性,继续加深中国人民心理上的创伤”。
李大为停了一会接着说:“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1840年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从中国掠夺走的的文物。来源是劫掠所得,全属非法,那么无论中间经过多少次转手,都不能改变它们作为赃物的性质,所以不管是怎么得到的都必须归还。对于你的第三个以前是否有追索战争中被掠夺文物的先例这个问题。我想你作为德国人应该知道”二战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西德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50年代末苏联政府也向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
李大为以很富有煽动性的语气说:“事实上,文物被掠夺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遭受的厄运”自口世纪以后的殖民时期,被殖民化国家的文物几乎是无一例外地遭到殖民者的掠夺。比如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就是由法国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发现并运走的,现存放于卢浮宫博物馆。在北非和西亚,拿破仑东征的结果使大量的埃及古物被盗往法国。1800年,英国驻土耳其公使甚至策划了把帕台农神庙和希腊神话的雕塑品运往伦敦的大英博物馆。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人民在历史发展进程的客观真实的记录,是这个民族人民的智慧的结晶”也是其继承者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要求“归还”或“偿还”被掠走的本民族文物是每个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的呼声。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西方各国政府把你们博物馆和公私收藏的全部非法掠夺来的其他民族的文物归还给原属国。通过返还被你们无理录夺的文物来重建原属国破损的文化遗产,这已经是当前国际社会应该承认和接受的道义原则。”
我是美联社记者大卫:我想知道中国政府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各国首先无条件的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
对损坏的中国国家财产作出应有的赔偿呢?
“我们首先希望各国的政府和人民清楚”这些非法手段掠夺的中国文物是中国的国家财产,事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人民强烈要求自己的中央政府对此有所作为,对于1840年以来各国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所获取的中国文物必须予以返还,对损坏的中国国家财产作出应有的赔偿,这是6亿中国人民的呼声。在此也要烦劳各位,通过把中国人民这一正义的呼声传达出去。让你们所在各国的人民知道事实的真相,使他们充分的意识到,如果继续的占有这些掠夺来的中国文物就是窝藏赃物,就是对过去那些在中国犯有滔天罪行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纵容,同时也是对中国政府和人民极为不友好态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我刚才说过,不过我愿意再重申一遍,一切战争罪犯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其掠夺的财产不管藏在哪里都必须追回。这一点是没有任何折扣的。
当然,我们也会同各国政府进行积极的外交方面的磋商,争取通过政府间的交涉,友好的协商,使得相关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中国将保留通过其它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权利,以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会通过国际社会尽快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尽快的解决返还文物中产生的纠纷。
【第三百一十章主权归我,保管归你】
100多年,中国积弱太深,造成的文物流失真是太多了,由于情况复杂,涉及到历史原因和事实的认定,在追索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追索收回这些文物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持久战。
中国对从1840年以来被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掠夺文物的追索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
追讨散落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是由飞豹突击队第9侦察分队负责秘密进行。另一方面是以中国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律组,通过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甚至以中国的大国地位的影响力,成立国际仲裁法庭。采取适当的符合“国际习惯”的法律和司法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追讨。
法律仅仅是在理论制定的相关规定,是为当政阶级服务的,在实践中很多是扯JB蛋的事,裁决的结果是和当事人双方的实力、地位有直接的关系,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也只是一些无权无势草根基层老百姓的一个梦而已。国际法更是不例外,在国际“官司”中,一个国家实力和这个国家的国际影响力是起决定的因素。对于大国、强国来说,裁决对我有利,就是公正的裁决,裁决对我不利,你给我一边玩去。我可以推倒重来。甚至我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这就是所谓“弱国无外交”的真谛。一个国家的实力不强,就无法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你们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这就是最讲理的强权政治。
由于邓峰他们“基地”的到来,新中国在最高首长领导下,经全国人民的努力,以彻底的改变了中国的实力状况,使中国的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以不再是19世纪遭受西方列强欺辱的中国和历史上被帝国主义严密封锁的那个中国了,已成了一个傲视群雄,新兴崛起的超级大国,国际地位空前的提高。
现在的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中国所大力提倡的实现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民主化进程,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现有的国际法不利于中国和那些原来殖民地国家对本民族被掠夺文物的追索,需要改善,需要重新制定。1961年由中国发起了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掠夺其他民族文物这一不正义的行为提出正义的主张。
在中国的积极主张和参与下,联合国制定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掠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
1961年12月的罗马外交大会上,又通过了中国主张的《关于被掠夺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在这两个公约中都明确要求联合国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掠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
鉴于以前的公约都缺乏追溯力,中国政府在这两个公约中,要求加入了每个国家对自己国家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都具有要求归还的权利;对于被掠去和被盗文物主要是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文物,原所属国具有要求返还的永久性时效期,原所属国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具有追索流失文物的权利。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积极的同那些掠夺中国文物的大户英国、法国、德国、苏联、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匈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