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当一名专业的骑师,除了要了解马的脾性,学会清洁马匹、喂养赛马、清理马房、装备马匹,以及各种比赛规则和比赛技巧等一系列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严格控制自己的身体,身高不能太高,要保持在一米六五以下。身体不能太胖,要保持在四十八公斤左右。并且,要经常锻炼,保持精瘦有力。
平日的饮食,大多只能选择杂粮谷物。蔬菜水果。和马匹吃的实际上差不多。肥肉之类脂肪多的食物是绝对不能碰的。并且,酒精、咖啡、茶叶这种对身体有刺激的东西,是绝对不能喝的。
并且,骑师们为了在了解马的同时,不破坏马匹的作息生物钟,还需要适应马的作息规律,早晨四点起床训练马匹,晚上九点准时入睡,保证精力。
而反观之余生。身高一米七多,体重一百五十斤,这要是骑在马上,一般的纯血马也够呛能适应。不过余生很干脆的拒绝了詹姆斯的提议。他驯服的马,怎么能让别人骑。况且,就算是他同意,估计莱恩也不同意。非再踹断两根骨头不可。
所以。只能让其他的赛马按照年龄和公母的计算方式,增加负重了。几个农场主目瞪口呆,话说。虽然他们爱好赛马,可是也没到亲自下场的地步。正所谓,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赛马运动的风险极高。一个不好,落马摔死的也不是没有。
不过,彼此之间看看各自超过两百斤的体重和大小不一的啤酒肚,也不由得对余生有些羡慕。
阿尔顿赛马场的跑道长一千八百米,经过余生和几个农场主商议,这第一场,便是一圈一千八百米的赛距。至于钱财,这几个富豪倒不是很在意,每个人不过押了三五千美元而已。毕竟,他们是为了玩,而不是为了博彩。
在场的大农场主,加上余生,一共五个人。每个人都出一匹马进行比赛。詹姆斯小声对余生道:“余先生,虽然我知道富豪之间的私人比赛,有时候并不在乎输赢。但是,如果能赢了这几个人的话,效果会好很多。另外,这几个人派出场的,虽然并不全是其手下最好的马,但是却都是英国的纯血马。而且,都是在各种赛事上获得过一定名次的。在一千八百米的距离上,莱恩并没有太多优势!”
余生点头,这个詹姆斯还是很有用的。莱恩却毫不在意的打着响鼻。余生随手抽了莱恩脑袋两巴掌道:“今天要好好跑,跑不赢小心挨揍!跑赢了有胡萝卜吃!”马远比兔子喜欢吃胡萝卜。莱恩似乎也能听明白余生的意思,表情瞬间严肃了起来。
说话间,比赛即将开始。这个时代,已经有了简陋的电子围栏。还算精确。在围栏打开的那一刻。五匹马同时冲出了跑道!莱恩虽然不服别人管,但是天资极好。曾经经手的几个骑师,早已经把赛马的比赛方式教给了莱恩。
所以,这一冲出跑道,莱恩便如风驰电掣一般向前冲去。
不得不说,马这种动物实在是自然界孕育出的杰作。太适合奔跑了。余生伏在马背上,但觉得风从耳边呼啸而过。眼前的景物转瞬即逝,整个空间似乎都模糊了起来。纯血马创造的一千米世界纪录是五十四秒,约合六十六点七公里每小时!
余生在莱恩奔跑的时候,偷空向两侧共同起跑的赛马看去。几匹赛马的速度其实差不太多。但是莱恩明显领先一筹,比第二名似乎快了一个鼻尖的位置。
在这样风驰电掣的奔跑中,四百米转瞬即逝。然而,到了四百米过后,纯血马的速度似乎慢了下来。等到过了一千米之后,莱恩已经将其优势从一个鼻尖提升到了一个马头。到了一千五百米左右的距离,莱恩居然有了半个身位的优势!
其后的三百米,不管其他几匹纯血马再怎么努力,也追不上这半个身位的距离了!莱恩率先冲过终点。此时,与最后一名纯血马,已经有一个身位的差距了!
这一场赛马的胜负已经毫无悬念。有悬念的是莱恩的速度。在裁判员通过专门的计时器确定了莱恩跑完一千八百米所用的时间后,惊呼道:“哦,mygod!这匹马跑完一千八百米,居然只用了一百秒!”
在后世。纯血马的世界纪录是一千米五十四秒。约合每秒十八点五米。而纯血马跑的最快的,也就是在一千米以内了。一旦距离拉长,速度就会大幅度下降。而莱恩跑出的这个速度,在这个距离上,已经很是惊人了!比纯血马的全力冲刺,速度也只不过是慢了一点点而已。这个速度,已经可以十拿九稳的获得美国三冠大赛的冠军了!
几个整天玩赛马的农场主,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一匹速度与耐力俱全的赛马诞生了!这匹马或许不会国际马联认可的轻巧舞步,但绝对是赛马场的宠儿!
包括詹姆斯在内的几个狂热的赛马运动爱好者,一时间在看台上鬼哭狼嚎。美国人一贯喜欢创史之初的细节。这些人不曾想到。他们也有见证历史的这一刻。
被詹姆斯称呼乔恩的那个身形巨大,体重至少在三百斤左右的农场主以风驰电掣的速度跑了过来,对刚下马的余生道:“余先生!您能答应我一个请求么?”
“嗯?”
“明天让莱恩再比赛一场!十公里长途赛!如果莱恩能在十公里长途赛中,战胜我的海明威!我愿意用一百万美元的价格买下莱恩!哦,海明威是一匹四岁的阿拉伯马!”
余生道:“比赛没有问题,但是无论比赛的结果如何,莱恩都不会卖的!”
“为什么?我听说,余先生买下莱恩,不过花了一万五千美元而已。”
“这个没有道理可讲。也不是钱的问题。我从来不把动物只视为动物。我有一只中国纯种的细犬,自它和我作伴开始,我就没有打算抛弃过它。即便我从中国流亡到美国。”
几个农场主听余生如此说,有些无奈。美国人从来都把狗视为家中一员。所以,在后世曾经制定过许多严苛至极的动物保护法。余生从这个切入点说,便把意思表达的清晰明白。况且,对余生来说。莱恩以后还有大用。
不过,虽然余生拒绝了出售莱恩,但是。比赛还是要继续的。在余生享受了几个农场主准备的晚宴后,给莱恩喂了一堆抹了蜂蜜的胡萝卜。算是言而有信。
赛马的饲料其实很是讲究,因为马是草食家畜,所以要求饲料中要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优质牧草。并且,要配上其他成分,例如:麸皮、紫花苜蓿、燕麦、玉米、谷壳(或切细稻草)、大麦、亚麻子、胡萝卜、水萝卜、苹果、糖浆、盐等等。不同的骑师,在喂养马匹方面,甚至还有自己的独家秘方。以确保赛马能够摄入足够多的养分,来维持身体消耗。
余生并不了解。饲料都是詹姆斯帮忙配制的。只有胡萝卜是余生亲自喂给莱恩的,算是饭后加餐。
第二天,余生还没睡到自然醒,便被几个狂热的赛马爱好者叫了起来。早饭都没吃,便被几个人拉到了跑马场上。而莱恩的待遇,却明显比他好多了。在昨天大胜后,余生还没起床前,便被几个围观的农场主喂得饱饱的。看样子已经撑得走不动道了
不过,在莱恩看到余生之后,又变得老实了起来。乔恩手里拿着的胡萝卜,也只是瞅了一眼而已。余生轻轻拍了莱恩一下,道:“过会儿好好跑!”
说罢便跨上马。几个农场主互相看了一眼,有些哭笑不得。对于他们这些爱好赛马的人而言,若是手中有一匹有潜力获得三冠大赛冠军、身价能飙升到数百万美元的马,还不一定怎么宝贝珍惜呢。哪有余生这样随意对待的道理。
而为了这场比赛,几个农场主都有所准备。牵出来的马,也不是昨天平地速力赛的纯血马了,而是四匹漂亮的阿拉伯马和阿哈尔捷金马。这两类马种,都是耐力无穷的长途健将。特别是阿哈尔捷金马,曾经创造过八十四天天跑完四千三百公里的记录。
而莱恩的速度,似乎在长途奔跑的时候也不慢。跑完十公里,居然只用了十分钟。平均速度每公里六十秒。跑完后,围观的几个农场主外加詹姆斯一起向余生表达了抗议。
“哦,余先生!你骑马的动作也太不标准了!这样是很容易影响赛马速度发挥的!如果你的动作标准一些,莱恩可是有打破世界纪录的可能!”
马的奔跑速度极快,并且可以连续奔跑一百公里以上。中国古代,对良马的形容是日行千里,夜行八百。虽然这个数字是有所夸大,但是,古代的八百里加急,如果,在中途换乘三四匹好马的话,确实可以做到一日千里。而这基本上是在蒸汽机和内燃机出现之前,人类能够获得的最快速度了!
而莱恩带着余生这一番奔跑,让余生也有所感触。为何人类在机动车出现后,仍旧对骑马如此迷恋,而不是弃如敝屣。骑马的感觉,根本不是乘坐机动车可以相比。当马全速奔跑的时候,风会将人的口鼻塞满。而长风拂略之中,会有一种飞翔的错觉。而在马匹的腾跃之中,可以清楚感觉到其肌肉的颤动与力量的迸发。这种自由自在的生命,竭力挣脱空间束缚的力量,是个男人就会喜欢!
无怪乎当盛唐时,诗人最爱的动物,从来都是马。无怪乎这个时代的武侠和后世的武侠,在描写江湖的时候,总会有仗剑倚马的故事。马前桃花马后雪。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居延城外猎天骄,白草连天野火烧。暮云空碛时驱马,秋日平原好射雕。
有此心境意趣,余生突然想起,这个世界,还没有后世他最爱的那部关于马的电影战马。如果这部电影不被他搬到这个时代,简直就是身为穿越众的失败!(。)
第一百六十三章 诱之以利()
战马这部电影是在余生穿越到这个时代前几年上映的,导演是在战后出生,十二岁时拍摄短片,十三岁时拍摄战争电影并获奖的天才导演斯皮尔伯格。这部战马改编自英国人的同名小说。如果余生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一部儿童小说。只有在儿童时期,一个人才会以马的角度去观察世界。一旦成年,大部分人便会选择去看以正常人视角代入的书了。
这部战马,并不能算是斯皮尔伯格最杰出的代表作。身为犹太人,辛德勒的名单才算是斯皮尔伯格最能体现自身天才与专注的作品。
但是,不可否认,战马这部作品中,斯皮尔伯格叙述战争的技术又上了一层。选择的视角凌厉而刁钻,如同手术刀一般,将战争剖析成细节。然后,一眼见底。
叙述战马,主角自然是一匹马。而且,是一匹天资出众的马。故事本身的结构,有如后世的网络小说。在表面看来,似乎是一个农夫与一个地主之间的矛盾,并以此引发出在拍卖会上的竞价。然而,实际上,无论地主和农夫怎么竞价,抬高的都是这匹马的身价。
而随后,这匹马引发出的有关于能否犁地的争论,只不过是一个铺垫而已。这个铺垫为后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出于同情弱者的心思,观众很容易便可以代入年轻的男主角阿尔伯特。
而下雨天,阿尔伯特和这匹马乔伊的成功,便是经典的逆袭和后世网文中踩人打脸的情节。虽然不知道斯皮尔伯格是不是读过中国人的网文,但是,这其间结构上的巧合,并不仅仅是巧合而已。
每一个巧合的背后,都会有相应的规则在——或许人的青春时,总会需要一些让自己骄傲的事情。需要一些战胜其他人其他事的快乐。而这个过程,可以被称为奋斗。如同战马飞奔,意气风发。
而这个主题,不仅仅是在后世中国人的网文中有,在老美的好莱坞,也是永恒的主题。所以,当斯皮尔伯格的战马一出,便立刻在上映的当天,即美国人的圣诞节,引起轰动。
而有了这一番奋进的意味垫底。其后的电影基调自然是水到渠成。无论色调多么压抑,在战场上,便似乎总有那么一个飞奔的影子和畅快的嘶鸣。
而余生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却并不仅仅是体味到这一层意思。在余生看来,战马这个故事完全可以延展开去。从上古人类开始驯化马匹建立骑兵,一直到战马逐渐被各种热武器、装甲车、机动化装备所取代。
马这种动物,几乎见证了整个人类的文明史和战争史!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没有哪个能排得上名号的文明或者国度是不使用马匹,是没有骑兵的!即便是中国这种农耕文明的代表。也曾经数次建立过世界上最强大的骑兵!这还不算成吉思汗建立的差点统一了欧亚大陆的蒙古骑兵!
而即便在这个时代,马匹仍旧是战争所需的主要物资之一。虽然,在后世人的印象中,德国人大部分都是开着汽车或者骑着摩托车发动闪电战的。但实际上。在二战中,德国人的马匹数量一直保持在一百一十万左右!直到一九四三年十一月,所有三百二十二个德国陆军和党卫军的作战师中,只有五十二个作战师实现了摩托化。或者装甲化。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
剩下的百分之八十的军队,大部分的,依靠的仍旧是马匹!这倒并不是说德国人不想用汽车或者摩托车。而是因为到了一九四三年,德国人虽然已经占据了欧洲的大部分区域,但是,由于战线拉得太长,所以,所有的汽车和摩托车的维修和燃油供给都变得十分困难。
而此时,马匹的优势便显现了出来。自然界数千万年进化出来的物种,可以以遍地而生的草料为食,以河流中的河水解渴。除此之外,便再无多余的需求。管理和使用的成本极低。
但是,德国人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在事实证明马匹不可能被完全取代的时候,却将原本的“快速部队”废除,组建新兵种“装甲部队”。原来的骑兵和马匹,都逐渐的被改组分拆,吸收进入步兵单位,半机械化部队,甚至是后勤保障部队。
然而与德国人相反的是,苏联军队虽然也开始了大规模装备装甲部队,但也没有完全将骑兵废除。而是互为补充。以适应不同地形中,不同的作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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