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界的瓦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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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界的瓦罗兰-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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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你一辈子放荡轻狂,壮怀激烈,豪情酣畅,在万众瞩目之下,以最勇武的方式战死,即便身死,依然屹立不倒”

    “这样的命运,你会选哪一个?是英勇地战死,还是卑微地苟活?”

    林恩忽然感到自己的内心非常的平和,他认真地看着这两个人影,仿佛真的从他们身上看到自己的命运。

    老人的一生按部就班,靠着先知先觉和一些小手段,也是骗了一些女孩子的欢心,有过几段露水姻缘,一辈子顺风顺水,也算享尽了人世的繁华和欢乐,此生可算无憾。

    大汉的一生波澜壮阔,凭着一股不屈的战意,一辈子都在血与火中打滚,他身经百战,杀人如麻,身上的伤仿佛从来没有停过,他像个受虐狂一样,痴迷于受伤的感觉,每次作战都是疯狂暴烈,以命搏命,以伤换伤,仿佛赶着去投胎一样。

    “自己真的会有那么勇猛吗?”

    林恩有些怀疑,也有些向往,在这一刻,他终于明白当初奥拉夫在看到那个卦象时为什么会那么的愤怒疯狂,会那么迫不及待地、自杀似得去挑战冰霜之蛇。

    宁愿死亡,也不愿平凡!

    “我选择死亡!”

    林恩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男人的一生,就应该由血与火来浇筑,所谓的荣华富贵,不过是那镜花水月,终会变成过往云烟,唯有战斗,才是永恒的存在!”

    “自古美人与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我虽不是美人,也不是名将,但也不愿这人间,见我的白头!”

第七十一章() 
诺克萨斯的角斗场其实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阴森压抑,恰恰相反,它甚至称得上是非常的自由。

    只要登上过荣耀台,跟阵灵签订了灵魂契约,那么这个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隶,而是高贵的角斗士。

    在诺克萨斯,角斗士就像是明星偶像,只要你能打出足够精彩的表演,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舒适的屋舍、美艳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异果诺克萨斯从来不会对他们的角斗士吝啬。

    当然这一切的特权福利,只能在高高的院墙里面享用,若是没有奇迹,角斗士终其一生都难以离开角斗场半步,而且再怎么的光鲜,也掩饰不了角斗场内部的险恶和黑暗,在角斗场中,一切都是以实力为尊,毫无秩序法律、道德人性可言,人命在这里面轻贱如纸,可能小小的一个眼神,小小的一声咒骂,便会带来杀身之祸。

    不过林恩他们这一帮人才刚到,被安排在角斗场的外围,离狂暴混乱的核心区域还有些距离,这也算是对新人的一种保护了。

    而来到角斗场的第一个夜,林恩一宿没睡。

    角斗场里的夜晚可一点都不安宁,绝大多数角斗士早就被各种杀戮和暴戾折腾得心智失常,形如疯子神经病,每到晚上,便会如同鬼兽一般嘶吼鼓噪,那阵势简直就如修罗场一般可怕。

    不过林恩一宿没睡的原因倒不是这个,而是一杆枪。

    昨日他在荣耀台上作出选择,心甘情愿地接受角斗士的命运后,他脚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杆长枪,主动跑到他的手上。

    不只是他,其他的角斗士都得到了同样的待遇,或刀或剑,或斧或矛,那个荣耀台好似是个兵器库,变出了各种武器来武装他们。

    当然,只有兵器,盔甲盾牌之类的一概没有。

    “难道那荣耀台觉得,最适合我的武器是枪?”

    当时林恩就有些小意外,他以前从来没用过枪,而且也不喜欢枪。

    他自小在洛克法长大,那里的人都是战斗狂,对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没的说,林恩虽然没学到多少真本事,但一些粗显的道理还是懂的。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战士用枪,因为它缺点不少,而且明显不合狂战士的脾性。

    首先,比起刀、斧这样简单粗暴的兵器,枪的上手难度无疑高了很多,而且还不易携带,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没得比。

    其次,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对于洛克法的战斗狂来说,枪太长了,耍起来有些华而不实,打起架来总觉得差点什么,一点都不惊险刺激,还是刀尖上舔血来的痛快。

    如果能够看天赋的话,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狂战士都点了刀斧精通,而枪术精通上的熟练度往往为零。

    林恩也是狂战士,老祖宗传下来的的印记让他打心里就有些不喜欢枪,不过既然都送到自己手上了,总不可能丢了吧,又想到这把枪是从荣耀台下冒出来的,多少会有些不凡之处,于是他决定先研究研究再作打算。

    这一研究便是一晚上。

    他得到的这把枪,非金非木,通体血红,透着一股邪气,很像是某种大型凶兽的肋骨,被人拆下来打磨炼化,制成了一杆枪。

    林恩下意识就想到了他们族里的狂战士胫甲,都是用凶兽的尸骨制造,这里面会不会有联系呢?

    他很清楚,用野兽尸骨制造兵器,这里面可是有着大学问,并不是得到了好的材料,就能炼制出称心如意的兵器。

    瓦罗兰是高魔武位面,这上面的凶兽可不像地球上的狮熊虎豹一样,任由人类宰割囚禁,它们一样拥有文明拥有智慧,一样精通魔法精通修炼,最好的例子无疑就是九尾妖狐阿狸了,一只小狐狸能够跻身于强者如云的英雄联盟,她的天赋智慧绝对不会差。

    当初林恩的父亲林斯特教他制造狂战士胫甲时,就跟他说过,在没有实力之前,千万不要妄想去炼化那些血迹未干的凶兽尸骨,因为这样很容易会遭到反噬。

    这其中的道理,林恩自然也懂,凶兽的血肉骨髓,天生带着罡煞,就像巨龙的精血,即便离了千里万里,隔了百年千年,它们的意志依然冥顽不化,存在感爆表。

    “不过这杆枪上的血迹,到底是那凶兽本身的,还是其他人的?”

    林恩自然不会相信,自己会是这杆枪的第一任主人,他想到了另一种可能,这杆枪该不会是一把吸血魔枪,能够吸收其他生灵的鲜血,枪杆上的血迹就是那么来的?

    林恩看着那鲜红妖冶如同翠玉一般枪杆,心里有种怪怪的感觉,这里面的血迹太晶莹鲜活了,就像是刚沾上去的一样。

    “其实要验证自己的想法很简单,只要滴一滴鲜血上去就行了!”

    话是这么说,滴血认主的套路也都是这么玩的,但林恩心里却感到很不踏实,下意识觉得这样搞会很危险。

    “反正我又没打算当枪战士,这把枪就算再好,对我来说也没用,还是别乱来为妙。”

    林恩的确不想学枪,毕竟枪术的入门门槛还是很高的,而且狂战士普遍没这方面的天赋,要是没人教的话,就算他苦练个十年八年,最后只怕也是瞎几巴打,战斗力说不定比空手空脚还低。

    当然,若是有赵信那样的枪术高手来教的话,那又是另当别论了,林恩对信爷那手菊花神枪还是很感兴趣的!

    “信爷”

    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总管,林恩下意识地展开了联想,“这杆枪该不会是他的吧”

第七十二章 效仿() 
林恩会联想到赵信,这并不奇怪,毕竟信爷绝对称得上是瓦罗兰大陆上最有名的用枪高手,而且他也确确实实在诺克萨斯的角斗场里呆过。

    不过林恩很快又否决了这个猜想,原因很简单,当初信爷待的角斗场可是在诺克萨斯都城,跟狂风城相隔数千里,就算当年他逃离角斗场时真有留下兵器,也不可能辗转流落到狂风城来。

    “也不知道当年信爷是怎样在角斗场中度活下去的”

    林恩面露神往之色,在真正有了解过诺克萨斯的角斗文化后,他对这位如磐石般坚强、如莲玉般自好的‘维斯赛罗’是真的很佩服。

    老实说,他以前对赵信的印象,还停留在德邦三基友、菊花信这些诙谐肤浅的理解上,可随着他对瓦罗兰、对赵信的了解越来越多,就越发现信爷绝不像自己所了解的那么简单。

    首先,德邦三基友明显是无稽之谈,赵信乃是嘉文二世亲自从诺克萨斯救回来的人物,跟二世皇帝有着同生共死的铁交情,就凭这一点,他绝对算得上是皇子和盖伦的长辈,就算不是爷爷级的,起码也是大叔级,而且赵信为人低调寡言、厚重内敛,就算他跟皇子和盖伦的关系真的很好,最多也就是君子之交,绝不会像啦啦啦德玛西亚说得那样浮夸,可攻可受菊花基。

    其次,他先前对信爷的实力绝对是低估了。

    以前在洛克法的时候,林恩闲来无事,曾对瓦罗兰的英雄们排资论辈,在他看来,像瑞兹、泽拉斯、贾克斯这样深不可测的存在无疑是超一流高手,而剑圣、李青、潘森这样的要弱一些,算作一流高手。

    至于赵信,林恩以前是将他跟德莱厄斯、塞恩之流归于一档,只能算作是二流高手,可现在想想,信爷的实力绝对被他严重低估了。

    “我只道信爷是唯一一个从诺克萨斯角斗场逃出来的高手,却忘了最重要的一点,当初是谁救得他!”

    德玛西亚皇帝嘉文二世!

    讲道理地说,这家伙根本不是在救他,而是想要将信爷置于死地。

    “很明显的道理,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对立多年,若是知道他们对手的皇帝深入自己的国都,诺克萨斯人还怎么坐得住,肯定会高手尽出,不惜一切代价将他留下”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时嘉文二世帮助赵信从角斗场脱身而出,很快就被诺克萨斯人发现了,他们暴跳如雷,甚至连达克威尔将军都被惊动了,严令部下,无论如何一定要将他们追杀!

    毕竟在诺克萨斯人看来,嘉文二世孤身深入诺克萨斯都城,还搞出这么大的动静,这简直就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和挑衅,若是让他们逃了出去那还了得,诺克萨斯肯定会被全天下人笑话的。

    更何况,维斯赛罗当时是诺克萨斯人心中最大的偶像,不知有多少人一直在等着他挑战各种不可能、创造各种奇迹,他简直就是诺克萨斯国宝级的人物,若是让他被德玛西亚人救了去,这真就是天大的讽刺。

    所以说当初信爷和嘉文二世从诺克萨斯逃出来的过程绝不像史书上写的那么简单,这绝对是一段史诗之旅,充满了各种惊险和奇迹。

    “啦啦啦德玛西亚里信爷有句台词,我爷爷可是赵云只怕他这段经历,比当初赵云在长坂坡七进七出可传奇多了”

    诺克萨斯是瓦罗兰大陆上当之无愧的霸主,它的国都说是龙潭虎穴一点都不为过,可就是这样,信爷顶着整个诺克萨斯的追杀,依然将嘉文二世护送回了德玛西亚,这份实力如何能让人小窥?

    “就是退一万步讲,要不是因为信爷有这个实力价值,嘉文二世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舍身犯险、不惜代价将他救出来吗?”

    “嘉文二世之所以愿意这么做,无疑是因为他觉得信爷有这个价值,值得他赌上一切去搏一搏!”

    这么一推敲,不难发现信爷的实力绝对不止是二流高手,只怕他真正的实力,在那些一流强者中都是拔尖,不然嘉文二世也不会不惜血本将他挖回德玛西亚。

    “信爷肯定是有什么独特的法门,保证自己在角斗场中心智不失、神明自守,该杀伐的时候果断,该淡定的时候自然。”

    林恩很笃定这一点,算上在路上的日子,他成为一名角斗士也算有些时间了,他知道这是个充满凶险和罪恶的职业,要是没有个好的调节心理、疏解情绪的法子,早晚有一天他会被折磨得发疯。

    “可是就算知道了这一点,我又该怎么做,才能保守住内心的清净安宁呢?”

    林恩感到有些头痛,他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境越来越乱,脾气越来越坏,越来越容易暴躁愤怒——这也正是角斗场想要的,他们会用各种方法刺激角斗士,让他们变得就像易怒的公牛一样,一点就炸,这样子打出来的比赛才够血腥刺激,夺人眼球。

    林恩自然不想自己沦为这样的存在,他既想在角斗场中磨练自己,打出风格打出气势,最好成为‘维斯赛罗’那样的存在,这样说不定嘉文四世就会走他爷爷的老路,特地跑来救自己,成就一段佳话,但他也不想迷失自己,沦为一个毫无理智情感可言的侩子手。

    “要是自己上辈子学过佛法就好了,白天杀人,晚上念佛,想想都觉得很有范”

    可惜林恩并不是佛教徒,唯一记得的佛经,也就是几句‘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这类的箴言,用来装逼还好,用来修心养性绝对不行。

    “要不像迅哥儿一样,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刻一个字,时时警醒自己?”

    林恩突发奇想,他想到了一个笨办法,迅哥儿曾经在课桌上刻了个‘早’字,用以时时提醒自己,古人也有悬梁刺股的说法,用来警醒督促自己,那自己何不也效仿一下?

    “至于刻在哪墙上地上都不行,鬼知道什么时候会换地方”

    “这么说来,只能是刻在自己的身上了。”

    林恩有了主意,他决定刻在手心,这样一握拳一用力便会感到疼痛,便会想起这个字来,达到警醒的作用。

    “但愿到时打架的时候,不会因此而分心走神,被人抽冷子给砍了。”

    林恩又有些小忧虑,但终究还是觉得,比起死亡来说,成为一个灭绝人性疯子更加可怕。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刻一个什么字好呢?”

第七十三章 第一战() 
“善字怎么样,时时警醒自己,要秉持住心中的良善”

    “不好我可是在角斗场中,刀尖舔血,朝不保夕,必须要杀伐果断,一味的善良只会作茧自缚,给我添堵作乱。”

    “勇字怎么样,勇字象征着勇武果敢,势不可挡,在此心境下,可破一切势,阻一切乱。”

    “不妥勇字虽好,但过刚易折,而且我现在的心境,也驾驭不了它”

    林恩隐隐觉得,赵信当初便是秉持着一股‘勇气’,养心中浩然正气,破一切虚妄污垢,即便身在囹圄困境,却依然得大解脱,大自在。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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