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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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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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觐曰:以礼导之,必通。通然后安,所谓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来,吉、亨。
  虞翻曰:阳息坤反,否也。坤阴诎外,为小往。乾阳信内,称大来。天地交,万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谓阴也。大,谓阳也。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万物通,故“吉、亨”。
 
  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
  何妥曰:此阴在道泰也。夫泰之为道,本以通生万物。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各自闭塞,不能相交,则万物无由得生。明万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与下,犹君之与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济养民也。天地以气通,君臣以志同也。
 
  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阴阳之名,就爻为语。健顺之称,指卦为言。顺而阴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阳在内,故曰“大来”。
 
  内君子而外小人,
  崔觐曰:此明人事也。阳为君子,在内,健于行事。阴为小人,在外,顺以听命。
 
  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谓阳息而升,阴消而降也。阳称息者,长也。起复成巽,万物盛长也。阴言消者,起姤终乾。万物成熟。成熟则给用,给用则分散。故阴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气上升,以成天道。乾气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气,若时不交,则为闭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后以财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后,君也。阴升乾位。坤,女主,故称后。坤富,称财。守位以人,聚人以财,故曰“成天地之道”。
 
  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赞。左右,助之。震为左,兑为右,坤为民,谓以阴辅阳。《诗》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郑玄曰:财,节也。辅,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顺阴阳之节,为出内之政。春崇宽仁,夏以长养,秋教收敛,冬敕盖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类,否巽为茅。茹,茅根。艮为手。汇,类也。初应四,故拔茅茹以汇。震为征,得位应四,征吉。外,谓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虚也。二五相应,五虚无阳,二上包之。
 
  用冯河,不遐遗。
 荀爽曰:河出于乾,行于地中。阳性欲升,阴性欲承。冯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虽辽远,三体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遗”。
 
  朋亡,得尚于中行。
 荀爽曰:中,谓五。坤为朋,朋亡而下,则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称包。荒,大川也。冯河,涉河。遐,远;遗,亡也。失位变得正,体坎。坎为大川,为河。震为足。故“用冯河”。乾为远,故“不遐遗”。兑为朋,坤虚无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与五易位,故得上于中行。震为行,故“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虞翻曰:陂,倾。谓否上也。平,谓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谓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往,谓消外。复,谓息内。从三至上,体复。终日乾乾,反复道。故“无平不陂,无生不复”。
  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虞翻曰:艰,险。贞,正。恤,忧。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艰贞”。坎为忧。故“勿恤”。阳在五孚,险坎为孚,故有孚。体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据四,则三乘二。故“于食有福”也。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
  宋衷曰:位在乾极,应在坤极,天地之际也。地平极则险陂,天行极则还复,故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
  虞翻曰:二五变时,四体离飞,故“翩翩”。坤虚无阳,故“不富”。兑西震东,故称“其邻”。三阴乘阳,不得之应。《象》曰:“皆失实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谓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来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体坎,中正。《象》曰:“中心愿也。”与比邑人不诫同义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
  宋衷曰:四互体震,翩翩之象也。阴虚阳实,坤今居上,故言“失实也”。
 
  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阴得承阳,皆阳心之所愿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称乙,是为帝乙。六五以阴处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后,明其为妹也。五应于二,当下嫁二。妇人谓嫁曰归。故言“帝乙归妹”。谓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为帝,坤为乙。帝乙,纣父。归嫁也。震为兄,兑妹,故嫁妹。祉,福也。谓五变体离,离为大腹,则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九家易》曰:五下于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
  虞翻曰:否艮为城,故称城坤为积土。隍,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今泰反否,乾坏为土,艮城不见,而体复象,故“城复于隍”也。
 
  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虞翻曰:谓二,动时体师。阴皆乘阳,行不顺,故“勿用师”。坤为自邑,震为言,兑为口,否巽为命。今逆陵阳,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顺,阴道先迷,失实远应,故“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九家易》曰:乾当来上,不可用师而拒之也。自邑者,谓从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谓下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阴自相告语,俱下服顺承乾也。城复于隍,国政崩也。坤为乱,否巽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乱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虞翻曰:阴消乾,又反泰也。谓三。比坤灭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阴来灭阳,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阴信阳诎,故“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与比三同义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贞。
  崔觐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大往小来,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阳往而消。小来,阴来而息也。
 
  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云无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离散,而乱邦国。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乱之道,故言“无邦”。
 
  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
  崔觐曰:阴、柔,谓坤。阳、刚,谓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义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犹君臣不接。天气上升,而不下降;地气沈下,又不上升。二气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虞翻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营,或作荣。俭,或作险。
  孔颍达曰:言君子于此否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若据诸侯公卿而言,是辟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阴阳厄运之难,不可自重荣贵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连,汇者,类也。合体同包,调坤三爻同类相连,欲在下也。贞者,正也。谓正居其所则“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阴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为草木,阳爻为木,阴爻为草。初六阴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谓一爻独居,间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大人,谓五。乾坤分体,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应,否义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乱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称群,谓坤三阴乱弑君,大人不从,故“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荀爽曰:卦性为否,其义否隔。今以不正,与阳相承,为四所包,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谓志行于群阴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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