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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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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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虞翻曰:夷,伤也。临二之三而反晋也。明入地中,故伤矣。
 
  利艰贞。
  虞翻曰:谓五也。五失位,变出成坎,为艰,故“利艰贞”矣。
 郑玄曰: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故谓之明夷。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临卦也。
  案:夷,灭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则明灭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荀爽曰:明在地下,为坤所蔽,大难之象。大难,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难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难谓坤。坤为弑父,迷乱荒淫,若纣杀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为诸侯,喻从文王者,纣惧出之,故“以蒙大难”,得身全矣。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纣诸父。故称内难。五乾天位,今化为坤,箕子之象。坤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体离,重明丽正。坎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纣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谓三。体师象。以坎莅坤。坤为众,为晦,离为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离为飞鸟,故曰“于飞”。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阳为君子。三者,阳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禄也。阳未居五,阴暗在上。初有明德,耻食其禄,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应,众阴在上,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则众阴有言。言,谓震也。四五体震,为雷声,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义不食禄也。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九家易》曰: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离为飞鸟,盖取小过之义,鸟飞舒翼而行。夷者,伤也。今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体坎,坎为马也。二应于五,三与五同功,二以中和应天,应天合众,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吉”。
   案:初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体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为天子。坎为法律。君有法,则众阴当顺从之矣。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九家易》曰:岁终田猎,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阳之位,故称南也,暗昧道终,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复明,当以渐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猎曰狩也。三互离坎,离南坎北,北主于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处明终,履正顺时,拯难兴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获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荀爽曰:阳称左,谓九三也。腹者,谓五居坤,坤为腹也。四得位比三,应于顺首。欲上三居五,以阳为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言三当出门庭,升五君位。
  干宝曰:一为室,二为户,三为庭,四为门,故曰“于出门庭”矣。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为坎,坎为心;四以坤爻为腹。故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马融曰:箕子,纣之诸父,明于天道、《洪范》之九畴。德可以王,故以当五,知纣之恶,无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弃去,被发佯狂,以明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为武王师,名传无穷,故曰“利贞”矣。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体柔履中,内明外暗,群阴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当之,故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虞翻曰:应在三。离灭坤下,故“不明晦。”晋时在上丽乾,故“登于天照四国。”今反在下,故“后入于地,失其则。”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侯果曰:最远于阳,故曰“不明晦”也。初登于天,谓明出地上。下照于坤,坤为众国,故曰“照于四国也。”喻阳之初兴也。后入于地,谓明入地中,昼变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则也。”况纣之乱世也。此之二象,言晋与明夷,往复不已。故见暗则伐取之,乱则治取之,圣人因象设诫也。







卷八 

 《序卦》曰: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也。
 
   (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
  虞翻曰:遁初之四也。女谓离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贞”也。
   马融曰:家人以女为奥主。长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贞”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谓二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者也。故先说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虞翻曰:遁乾为天,三动坤为地。男得天,正于五;女得地,正于二。故“天地之大义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荀爽曰:离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谓也”。
  王肃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严君也。家人有严君,故父子夫妇各得其正。家家咸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二五相应,为卦之主。五阳在外,二阴在内,父母之谓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遁乾为父,艮为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动时,震为兄,艮为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夫夫,妇妇,
  虞翻曰:三动时,震为夫,巽四为妇,初四位正,故“夫夫,妇妇”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谓五,子谓四,兄谓三,弟谓初,夫谓五,妇谓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陆绩曰:圣人教先从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
  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为家,故曰“家人”。火生于木,得风而盛,犹夫妇之道,相须而成。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荀爽曰:风火相与,必附于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烁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损其热,故曰“行有恒”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荀爽曰:初在潜位,未干国政,闲习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于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未变从国之事,故曰“志未变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荀爽曰:六二处和得正。得正有应,有应有实,阴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顺从,故无所得遂。供肴中馈,洒食是议,故曰“中馈”。居中守正,永贞其志,则“吉”,故曰“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家易》曰:谓二居贞,巽顺于五,则“吉”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王弼曰:以阳居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行与其慢也,宁过乎恭;家与其渎也,宁过乎严。是以家虽嗃嗃,悔厉犹得吉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侯果曰:嗃嗃,严也。嘻嘻,笑也。
 
  《象》曰:家人嗃々,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九家易》曰:别体异家,阴阳相据,喜乐过节也。别体异家,谓三五也。阴阳相据,三五各相据阴,故言妇子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虞翻曰:三变体艮,艮为笃实。坤为大业。得位应初,顺五乘三,比据三阳,故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谓顺于五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陆绩曰:假,大也。五得尊位,据四应二,以天下为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无所忧则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虞翻曰:乾为爱也,二称家。三动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爱”。震为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终吉。
  虞翻曰:谓三已变,与上易位,成坎。坎为孚,故“有孚”。乾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则得位,故“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虞翻曰:谓三动,坤为身。上之三,成既济定,故“反身之谓”。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觐曰:妇子嘻嘻,过在失节。失节则穷,穷则乖,故曰“家道穷必乘”。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
   郑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
  虞翻曰:离火炎上,泽水润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离兑也。坎为志。离上兑下。无妄震为行,巽为同,艮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坏。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虞翻曰:说,兑。丽,离也。明谓乾。当言大明以丽于晋。柔谓五,无妄巽为进。从二之五,故“上行。”刚谓应乾,五伏阳,非应二也。与鼎五同义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异体,四民殊业,故睽而不同。刚者,君也。柔得其中,而应于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肃曰:高卑虽异,同育万物。
  虞翻曰:五动乾为天,四动坤为地,故“天地睽”。坤为事也。五动体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处虽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动艮为男,兑为女,故“男女睽”。坎为志,为通,故“其志通也”。
 
  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崔觐曰:万物虽睽于形色,而生性事类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动,万物出乎震,区以别矣。故“万物睽”。坤为事,为类,故“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离之卦,于义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万物,故曰“用大”。
  卢氏曰:不言义而言用者,明用睽之义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泽,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异。
  荀爽曰: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家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象》曰:见恶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应,四动得位,故“悔亡”。应在于坎,坎为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为丧。坎象不见,故“丧马”。震为逐,艮为止,故“勿逐”。坤为自,二至五,体复象,故“自复”。四动震马来,故“勿逐自复”也。离为见。恶人谓四,动入坤初,四复正。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未失道”。
  崔觐曰:处睽之时,与五有应。男女虽隔,其志终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会。主者,三为下卦之主。巷者,出门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为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觢。
  虞翻曰:离为见。坎为车,为曳。故“见舆曳”。四动坤为牛,为类。牛角一低一仰,故称“觢”。离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虞翻曰:其人谓四,恶人也。黥额为天,割鼻为劓。无妄乾为天。震二之乾五,以阴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劓也。兑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动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终”。《象》曰:“遇刚”,是其义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遇刚”。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虞翻曰:孤,顾也。在两阴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震为元夫。谓二已变,动而应震。故“遇元夫”也。震为交,坎为孚,动而得正,故“交孚,励精图治,无咎”矣。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动成震,故“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动而之乾,乾为宗。二动体噬嗑,故曰“噬”。四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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