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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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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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守礼节。即便在融洽和睦的家庭生活中儿女们也看不到父母之间有任何性爱的表示。“在这个国家里,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儿育女,”正如一个当代的日本人在某一份杂志上所写的那样,“是保证家族生命的延续,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都只能起到歪曲其真谛的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男人只有把自己禁锢在这样一种生活中才算有道德。如果财力充裕,他便养一个情妇。与中国的情况不相同,日本男人不把自己所恋慕的这个女人算作家庭中的一员。如果他这样做,便混淆了两个必须截然分开的人生领域。他所蓄养的这个情妇可能是个艺妓,在音乐、舞蹈、按摩和其他待客技艺方面很有教养;也可能是个妓女。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男人都同这个女人的雇主订立契约,这一契约保护这个女人免遭抛弃,并确保其经济收入。男人给这个女人一间独立的屋子。仅在罕见的例外情况下,即在这个女人有了孩子,男人又希望把这个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的时候,他才把这个女人带回家中,此时她的身份是仆人而不是妾。这个小孩管其父亲的合法妻子叫“母亲”,而真正的母亲与孩子间的关系倒是不被承认的。因此,像中国那种明确的传统习惯:东方式的一夫多妻制在日本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人甚至在空间上也使对家庭的义务和“人情”相互分离。 
  只有上层阶级的人才养得起情妇,但男人大多都在某个时候同艺妓或妓女玩过。这种嫖妓行为完全不必偷偷摸摸。妻子或许还会给夜出寻欢的丈夫打扮一番。丈夫去过的妓院也有可能会把账单转给妻子,妻子会把支付账单作为理所当然的事。妻子也可能会感到不高兴,但这是她自己的事。上艺妓院比上妓院更花钱,男人付了钱就可在此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但是他没有权利与艺妓发生性行为。他得到的只是受衣饰华丽、举止高雅的少女的款待与娱乐,这些少女为扮演此种角色曾受过精心训练。一个男人为了结交某个特定的艺妓,必须成为其庇护人,并订立以她为情妇的契约,或用自己的魅力征服她,使她自愿投入他的怀抱。但是,与艺妓度过的夜晚并非与性感无关。艺妓的舞蹈、巧妙应答、歌曲和举止都带有传统的卖弄风骚的成分,处心积虑地表达上层阶级的夫人不能表达的一切。它们属于“人情领域”,给在“孝的领域”里感到疲倦的人以安慰。人们没有理由不去尽情享受,但这两个领域各有所属。 
  妓女住在领有营业执照的妓院里,男人同艺妓玩过后,如果还有兴致的话,可以再去妓院。进妓院花钱较少,因此那些钱囊瘪瘪的男人只得满足于此种享受,放弃上艺妓院的念头。妓院在门前挂出妓女的照片,嫖客通常花很长时间相当公开地审视照片,以选择对象。妓女身份低下,并不像艺妓那样受到尊重。她们大多是穷人家的女儿,在其家庭急需用钱时被卖入妓院,没有像艺妓那样受过招待艺术的训练。过去,妓女们本人常常毫无表情地当众坐在那儿让嫖客挑选他们的肉体,直到日本人意识到西方人在指责这种习惯时才废止了这种做法。现在用她们的照片来代替。 
  如果有一位妓女被一个男人看中了,这时该男人成为独占她的主顾,并在与妓院订立契约后把她变为情妇。这样的女人受到契约条款的保护。但是,一个男人可以不订契约就把一个女仆或女店员变为他的情妇,这些“自愿情妇”最缺乏保护。她们正是那些最可能与男人相恋的女人,但她们处于一切公认的义务世界之外。当日本人读到我们的小说和诗歌中描写被恋人抛弃而“怀抱婴儿”过着忧郁生活的年轻女人时,他们就把这些私生子的母亲看成他们国家中的“自愿情妇”。 
  同性恋也是传统的“人情”行为的一部分。在旧时的日本,同性恋在像武士和僧侣那样地位高贵的人中间是一种得到认可的乐趣。到了明治时代,日本为了迎合西方人而订立法律禁止许多习俗时,亦规定这种习俗应受法律制裁。但至今这种习俗仍属于不违反道德观念的“人情”行为。但必须保持在适当位置上。不得干扰家庭生活。因此,在日本,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会像西方人所说的那样“堕入”同性恋的危险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尽管一个男人可以成为专业男艺妓。但日本人对美国竟有成年男子充当同性恋配角的事特别感到惊愕。日本的成年男子通常找男孩当配因为成年男子认为当配角有损于自己的尊严。什么是男人既可以去做又不失自尊的事,日本人是有一定的界线的,不过这些界线不同于我们所划的界线。 
  日本人对自淫之乐也不作道德说教。没有一个民族像日本那样制造过如此繁多的自淫工具。在这一领域,日本人也试图清除某些太惹人注目的器具,以避免西方人的指责,但他们自己并不认为这些是罪恶的器具。西方人强烈地厌恶手淫——大多数欧洲人比美国人更强烈——这一点早在我们成年以前就已深深地印在我们的意识中了。男孩会听到人家窃窃私语说手淫会使一个男人发疯或秃顶。西方人在幼儿时代就受到母亲的严密监视,如果他做了这种事情,母亲就会小题大作地训斥他,并且施以体罚。母亲或许会绑住他的双手,她或许会对他说上帝会惩罚他。日本的幼儿和少年并无这些经历,因此成年后他们不可能抱着与我们相同的态度。自淫是日本人完全不感到罪恶的一种享乐,他们认为只要把它置于正经生活中的次要地位上就可充分控制住它。 
  Section 3 
  喝酒是另一种允许的“人情”行为。在日本人看来,我们美国人绝对戒酒的誓约是西方人的怪念头之一。他们对我国乡下以投票来颁布禁酒令的地方性运动也持同样的看法。饮“酒”【原文为sake,即日文“酒”的音译,直译为日本酒,亦可泛指其他酒。——译注。】是正常人都不会拒绝的享受。但饮含酒精的饮料则属于一种小小的消遣行动,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人是不会沉迷于此的。按照他们的思想方式,就像人们并不担心会“成为”同性恋者一样,人们也不担心会“成为”酒鬼,确实,成瘾的酒鬼在日本并未形成一个社会问题。杯中之物是一种愉快的消遣,一个人如果喝醉了酒,他的家里人甚至公众都并不讨厌他。他也不会胡来,当然也没人想到他会殴打其孩子。一般他会大哭大笑,会放松姿势,不再严格讲究举止,随便起来。在城市的“酒” 

  宴上人们喜欢相互坐在对方的腿上。 
  老派的日本人把饮酒与吃饭严格分开。在供给“酒”的村宴上,谁一开始吃饭,这就意味着他已停止用酒了。他已跨入另一“轮”活动了,他是把两件事截然分开的。在家里他可能饭后饮“酒”,但不会同时既吃饭又饮酒。他让自己依次专心享受其中的一项乐趣。 
  这些日本人的“人情”观有几个重要的后果,它从根本上推翻了西方的这种哲学观:认为肉体和精神这两种力量不停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进行斗争以取得优势。在日本人的哲学中,肉体并非邪恶。享受合理的肉体快乐也不是罪恶。精神与肉体并不是宇宙间相互对立的两大势力,日本人把这一信条引向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世界并不是善与恶相斗争的战场。乔帯。桑索姆爵士写“通观日本历史,日本人似乎在某种程度上缺乏辨认恶的能力,或者说他们不想解决这个恶的问题。”【桑索姆:《日本:文化简史》,1931年,第51页。——原注。】事实上日本人始终拒绝以此作为一种人生观。他们相信人有两个灵魂,但并不是善的冲动与恶的冲动之间的斗争,而是有“柔和”的魂和“凶猛”的魂,在每个人——与每个民族——的生活中都有应该“柔和”的时候和应该“凶猛”的时候;并不是一个灵魂注定入地狱,另一个灵魂注定上天堂;这两个灵魂在不同的场合都是需要的,都是善的。 
  甚至他们的众神也明显地同样兼有善恶两种性质。他们最孚众望的神是天照大神的弟弟素鸣尊——“迅猛的男神”,他对姐姐的无礼行为在西方神话中会把他说为恶魔。他的姐姐天照大神怀疑素鸣尊到她屋里来有不良动机,企图把他赶出去。于是他撒起野来了,把粪便撒在天照大神的餐厅里,当时天照大神和她的随从人员正在举行水果尝新仪式。他还犯了毁坏田埂的可怕罪行。尤其凶恶的罪行——西方人最不可理解的罪行——是他在其姐姐的卧室顶上开了一个洞,并从这个洞里投入了一匹“被倒剥了皮”的斑驹。由于这一切暴行,素鸣尊受到众神的审判,遭到重被赶出天堂,撵入“黑暗之国”。但他仍然是日本众神中最受人喜爱的神,并受到与此相应的崇拜。这样的神格在世界各民族的神话中是常见的。然而,在比较高级的伦理性宗教中,这些神是遭到排斥的,这是因为关于善与恶在宇宙间相互斗争的哲学使人们觉得,把超自然的众神分成黑白分明的两个集团更为合适。 
  日本人总是极为坦率地否认所谓德即是同恶的斗争,正如他们的哲学家和宗教家们几个世纪来不断宣称的那样,这样的道德观与日本是格格不入的。他们扬言这正好证明日本民族道德的高尚。据他们说,中国人曾不得不制定一种道德戒律,把“仁”——公正和善行——作为一种绝对的标准,并以此来衡量所有的人和行动,凡未达到该标准的便是有缺陷的。“道德戒律适合于因本性低劣而不得不用这种人为手段予以约束的中国人。”18世纪著名的神道家本居【即本居宣长(1730~1801),江户中期的国学者,为日本国学四大家之一。——译注】曾这样写过,近代佛学大师和近代国家主义的领袖们也这么写过和讲过这个主题。他们说,旧本人的本性是天生善是可以信赖的。没有必要与自己身上的另一半邪恶作斗争,所需的只是净化其心灵的窗户,在每种不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行动。即使“脏”了,污垢也极易被除去,人本质上的善文会重放异彩。佛教哲学在日本比在其他任何国家更彻底地宣传说,每个人都能成佛,道德规则不在经典之中,而要到自己大彻大悟的清净无垢的心灵中去寻找。一个人对于在自己的心灵中所发现的东西为什么不相信呢?在人的心中并没有天生的恶。日本人没有《圣经》“诗篇”所宣扬的神学。“诗篇”中高领;“看!我生于不义之中,我母亲是在罪恶中怀我的。”日本人不教授“人类堕落”的理论。“人情”是天赐的福分不该指责。哲学家也好,农夫也好,都不谴责人情。 
  在美国人听来,这种理论会导致纵欲和放荡的哲学。但正如前所述,日本人把履行义务定为人生最高的任务。他们完全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报“恩”意味着牺牲自己个人的欲望与享受。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生的严肃目标,这种思想在他们看来是令人费解的也是不道德的理论。幸福是人们在办得到的时候尽情享受的消遣,但将此看得太重,并以此作为判断国家和家庭的基准那是完全不可想像的。人们常常为履行“忠”、“孝”、“义理”而备受折磨,这完全是他们意料之中的事实。这使生活艰辛,但他们对此是有准备的。他们经常放弃他们决不视为邪恶的享受。这需要意志力,这种力量在日本是最受崇拜的美德。 
  与日本人的这种见解相符合,他们的小说与戏剧以“皆大欢喜”为结局是很少见的。美国的一般观众渴望有一个结局。他们要相信剧中人物此后永远生活得幸福。他们要知道剧中人物因其美德而得到了报偿。如果他们不得不在戏剧的结尾哭泣,那必须是因为主人公性格中有缺陷,或是因为主人公做了邪恶的社会秩序的牺牲品。观众更喜欢看主人公万事如意的幸福结局。日本的一般观众热泪盈眶地看男主人公因命运的变化而走向悲惨的结局,可爱的女主人公因运气的逆转而被杀,这样的情节是晚间娱乐的高潮,这正是他们到剧院去想看到的东西。甚至日本的现代电影也是以男女主人公的苦难为题材的,恋爱中的男女抛弃情人;美满结合的夫妇之中有一人为克尽义务而自杀;妻子献身于拯救丈夫的前程,并激发他培植起伟大的演员天赋,为使他能无拘无束地过新生活,在其成功的前夕藏身于大城市之中,在他获得成功的当天毫无怨言地在贫困中死去。没有以皆大欢喜为结局的必要,对自我牺牲的男女主人公的怜悯与同情在观众中畅行无阻。男女主人公的苦难并不是上帝的惩罚。这表明他们不惜以任何代价履行责任,即使遭到不幸——被人抛弃、患病或死亡——也不能使他们离开正途。 
  日本的现代战争影片也遵循着同样的传统。看过这些电影的美国人常常说这是他们所见过的最好的和平宣传,这是一种典型的美国式的反应,因为这些电影涉及的尽是战争的牺牲和苦难。日本的战争影片不会大肆宣扬阅兵式、军乐队以及舰队演习或大炮的自豪雄姿。这些电影不管是取材于日俄战争,还是取材于中国事变,反复出现的是泥泞中的行军、普通战斗的痛苦、僵持不下的战役等等单调的老一套镜头。终幕镜头不是胜利,甚至也不是高呼“万岁”的冲锋,而是在某个一片泥浆的毫无特色的中国小镇上的宿夜;或者映示出三次战争的幸存者,他们是分别重残、
  跛足和失明的祖孙三代人;再或是叙述一个士兵战死以后,其本土的家属如何为失去丈夫、父亲和一家之主而哀悼,如何振作起来,在没有了主心骨的情况下顽强地生活下去。根本看不到英美“游行行列”式的电影的激动人心的镜头。他们甚至不把负伤军人的康复搬上银幕,甚至也不提及战争的目的。对于日本观众来说,只要银幕上的人物都尽心尽力地报“恩”,这就够了。因此这些电影在日本是军国主义者的宣传品。这些影片的赞助者知道,它们不会激起日本观众的反战情绪。 
  第五部分德之两难处境 
  德之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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