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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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谋略与技巧-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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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学校要比支持监狱强。
                 
  你们这个协会的活动,与沙皇和他的全体臣民比起来,显得具有更高的智慧,这倒不是过奖的话,而是说的我们的心里话。(李仲华1995:233—235)
                 
  评述:
                 
  通常对于即兴演讲的人,大多习惯就事论事,并针对其核心问题作进一步论述,最后总结陈词,这未免落入俗套,显得过于平淡、过于普通化了。
  而美国大作家马克。吐温的即兴演讲却打破了这一模式,成为演讲中的佼佼者。他素来以讽刺、幽默见长,他的演讲更是如此,并成为众多人效仿的典范。难怪他被称为一代幽默大师。
                 
  当马克。吐温被应邀参加纽约勃。克莱博物馆公共教育协会的一次会议时,他针对教育发表了一篇《我也是义和团》的即兴演讲。奇怪的是他并非是先人为主,就事论事,只是缓缓道来,在看似轻松的话题下却暗藏玄机。
  譬如几句谦虚的客套话之后,他便顺手牵来“尊敬的主席先生刚才说,曾在巴黎博览会上获得赞扬的有关学校的图片已送往俄国,俄国政府对此深表感谢,而我倒是非常诧异”,引出话题,并用讽刺的口吻谴责了俄、法等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军事侵略。他指出“外国人不需要中国人,中国人也不需要外国人”,在此他宣称“我也是义和团”,并“主张把侵略者赶出中国”,以此从侧面热情赞扬了义和团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这里沙俄的“主张节约”与“关心扩军”形成鲜明对比,使得主题不断深化。原来沙俄装模作样的重视教育,只不过是为了掩盖其虚伪的本质,马克。吐温于是毫不留情,且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了保持军队所需的巨额费用,必须削减公立学校的费用”,这无疑是把沙俄的丑陋行径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以提醒人们不要被一些表象所迷惑。
                 
  演讲者看似在谈论一些与主题无关的话题实则却处处切中要害,使得整个演讲迂回包抄、层层递进、对比鲜明。最高明之处在于演讲者比喻“这如同把一条狗身上的尾巴用作饲料来喂养这条狗,它肥不了”。他认为“支持学校要比支持监狱强。”
                 
  当然,演讲者最后还是不失时机地赞扬了关心教育者“具有最高的智慧”,以此来结束了这场深刻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演讲。
                 
  五、我坚信这是印度唯一的生路
                 
  '印'甘地(1920 年8 月20 日)
                 
  不合作主义是什么,你们已经听过很多了,可是我们为什么要在此时此地提倡不合作主义呢?我认为我们现在必须走上这条路。我们国家目前有两件事情:第一件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反英运动问题。这个问题,在印度的回教中心正进行得如火如茶。英国首相,在经过周详的思虑后,在英国的名下信誓旦旦,也免不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英国答应充实回教印度实力的诺言已经破产,而回教的伟大信仰也岌岌可危。回教徒立誓——我认为他们的想法太对了——只要英国的诺言一旦不兑现,要他们全心全意效忠英国国会那是绝对办不到的;假使虔诫的回教徒在效忠英国国会、或效忠自己的教义和先知之间作个选择的话,他们是不需要再作考虑了——他们早
                 
                 
  就决定了。回教徒坦白直言地敬告世界人士,假使英国首相和英国国会不兑现他们所许下的诺言,假使他们不尊重信仰回教的印度70 万居民的心声,要他们像信奉回教一样地效忠英国,那可问题大了。因此,现在是印度人民下定决心的时候了。他们是否要附和回教徒同胞们的任务,假使他们附和的话,他们就有百年难逢的极好机会,他们可以不显示出他们的善意、友情和温暖,并证实了他们长久以来就在说的回教徒是印度的难兄难弟这句话。假使印度把它与它的回教兄弟的天然关系看得比它与英国国会的关系还重要的话,那么我就可以告诉你们,即使你们认为回教的声言是正确的,他们的声言是由于亲身体验而来的,而虔诚的宗教信仰则是促发他们作此声明的原因,那么只要他们公正的立场仍然不变,他们力争的手段仍然公正和值得敬佩,并且不会危害到印度的话,你们就该完全彻底地帮助回教徒。这些是印度的回教徒有术于印度的;然后当回教徒看到他们有希望获得印度提供的支持,他们就能使他们在世界上所处的立场和方式再加修饰,他们就决意去接受印度的援手。然后印度就可和回教徒携手结成统一战线,以对付全欧洲的基督教势力,并向他们表明,印度虽是弱小的国家,但印度仍有能力去保护它的自尊,印度仍然知道如何为它的宗教和它的自尊而做出牺牲。
                 
  反英运动就是由此而引发的,可是你们也要知道芬加事件是怎么一回事。单看事件给予印度的伤害,使得印度在过去一世纪以来所发生的事情都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当然,我也知道我们曾有过1857 年的穆蒂尼事件。不管印度在穆蒂尼事件中遭到了怎样的艰难,印度在通过劳拉持立法中仍旧是饱尝侮辱,而且当印度史无前例地批准劳拉特立法后,才有了穆蒂尼事件,事件的原因是因为你们若想从策划芬加事件的英国国会获得公道,你们就必须想尽办法,用尽手段,才能得到你们所要的公道。至于印度在反英运动和芬加事件中究竟做了什么反应,要以英国下议院、上议院、孟塔古女士和印度总督最为了解;你们只要知道在英国国会的上下议院的激烈辩论,孟塔古女士的行动和印度总督的行为,你们就可以完全明白英国是不愿给予印度所应该给予和所要求的公道了。我因此建议我方的主管人员必须找出一条能摆脱这一困境的生路,而且除非我们可与英国主管共管印度,除非我们有办法使英国的领袖们尊敬我们,那么,我们与他们不可能建立关系,也不会作友善的交往的。因此我要冒昧地建议用不合作主义,这是一种最好而且最可独断独行的方法。
                 
  曾有人告诉我说不合作主义是违反宪法的。我敢肯定它没有违反宪法。
  相反的,我之所以提出不合作主义是为了正义和宗教上的教义;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也是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一个最忠于英国的人也说过,它是在英国帮助下成功地完成了叛变,它甚至可以算是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他也举了若干的历史性示例引以为证,这些例子,我不否认是大大地证实了他所说的。我也不声称是否成功,是否符合宪法,我不相信所谓的叛变是合乎一般人所想的,也就是说,用暴力的手段来夺回正义。相反的,我的意思是,我得重复地对我的同胞申明,欧洲式的叛变,在我们印度绝不适用。
                 
  我的兄弟和朋友阿里都倾向暴力,我相信假使他有能力拔出刀来对付英帝国的话,我知道他必将有大智、大勇去进行对英帝国的作战。可是因为他相信作为一位真正的战士,暴力的手段绝不适用于印度,他同样接受我消极抵抗的想法,并发誓说只要我仍和他并肩作战,只要他仍然相信我的话,即使是对付一个单身的英国人或对付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他都决不暗藏有横施
                 
                 
  暴力的想法,我在这儿可以告诉你们,我的朋友现在还是信守着他的誓言,并将虔诚地信奉不渝,我可向各位保证,他必将全心全意遵守非暴力的不合作主义的计划,现在我也要求全印度一同来遵行这件非暴力不合作主义。我可以告诉你们,在英属印度年,和我站在同一阵线上的,再也没有比阿里更好的人选了。当奋起拔刀的那一刻来临时,假使真的有那一刻,你们将会发现阿里已拔出他的利刃,你们也会发现我会隐居在印度斯坦邦的树林里。只要印度一致赞同我的策略,我就尽了印度人的本分了。这是因为我相信这是印度唯一的生路,也就是因为我相信印度的祖先们,在经过数个世纪以来的探索后,已经发现地球上人类的最大的真理并不是一种基于暴力的正义,而是一种基于自我牺牲的正义——我以这个教义为依据,也将永远遵循这个教义——因此我才会告诉你们,我有一个朋友,他先前也是相信暴力就是一切,后来却采用了非暴力的教条作为弱者的武器,我也才相信非暴力的教条就是一种最强者的武器。我认为一个胆敢手无寸铁死在敌人面前的人,才是最强的斗士。不合作主义的非暴力部分,就是注重这一原则。因此,我才胆敢向见多识广的我的同胞们报告,只要不合作主义的原则仍然是以非暴力为主,那这个原则根本就不算是违究。
                 
  我再问,诸位同胞,假使我向英国政府说我拒绝为他们服务,那也算是违究吗?我们德高望重的主席恭恭敬敬地退回政府所给他的权力,那也算是违究吗?一个律师说,只要法律的权力不再使我有地位,甚至是使我的地位受了贬损,我就不再支持法律的权力人这也算是违宪吗?一个官员一个法官,因为拒绝为不尊重整体人民意愿的政府服务,我们就可以判他违究吗?
  我再问你们,一个警察或一名军人当他知道他是被政府征召去制裁自己的同胞时,辞职不干,这也算是违究吗?我若对一个农场主说,假使你知道你缴给政府的税不用于对你有益的事,而是用于对你有害的事,你再缴税就太不聪明了,那我算是违究吗?我敢说也敢保证,没有一样是违反宪法的,而且,我上述所说的事我都曾做过,也没有人来质问过合法不合法。我曾在凯拉的一家农场做事,他们连所得税都不缴,整个印度与我不谋而合。也没有人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我所提议的整个不合作主义,没有一样是违宪的。但是我敢说只有在不合法的政府中才曾把它当作不合法——尤其是这个政府是在一个已制定它伟大的宪法的国家里——而且印度人民已消瘦得只剩皮包骨头,而印度的人民还想掩饰他们所曾受过的侮辱,那才是最不合法的;而且要印度7000 万的回教徒臣服,忍辱暴力错加于他们的宗教,那才是最不合法;整个印度居然默默忍受,继续与不公正的政府合作,让政府再用它的臭脚去践踏芬加事件的英烈,更是最不合法。只要你们还有光荣的意识,只要你们还想保存印度一脉相传的传统,那么,我告诉你们,不去行不合作主义是不合法的,你们若继续与不公平的政府合作,才算是不合法。我本人并非是抗英分子,也不是蓄意要对抗英国;我不打算对抗任何政府,我所要对抗的就是不合真理者——我也反对欺骗和虚伪,反对不公平。只要政府有不公正,我就是政府的敌人,一个立场决不会有一点改变的敌人。我一直祈望于在阿木里查的我国国会——我是为了你们才述说神的真理——我向你们之中与政府合作的人下跪。我具有充分的信心,相信英国首相最后必会抚慰回教徒重创的心灵,他们会就芬加事件所采取的凶残,给我们一个完整合理的公道;所以,我告诉你们——让我们对伸向我们的友谊之手回报以善意,我相信这友谊之手曾经由皇家宣言而伸向我们的,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才会要求
                 
                 
  互相合作。但是在今天,英国首相的所做所为已使我们对英国毫无信心,因此我在这儿要求在立法咨询上不要做无效的阻碍行动,而应该立刻将不合作主义付诸实施,我相信这个不合作主义会使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府都感到吃不消。这些都是我今天所要讲的。我相信除非他们给我们一个公道,除非他们青立法,并且举手奉还我们的自尊,否则合作免谈,我也相信我们圣典所说的和我所说的,都是很尊重印度的开源教祖,因此你们就不用害怕两者之间会互有矛盾,我们的圣典也训示过我们不公平与公平之间不会有合作,不公正之人和良好公正之人间,真理和非真理之间不会有合作。只有在政府保护你尊严的情况下,与政府合作才是一种义务,若政府不保护你的尊严,反而剥夺了你的尊严,不合作就是你跟政府之间的平等待遇,这也是我所说的不合作主义的原则。(林奎山1995:75—80)
                 
  赏析:
                 
  甘地(1869—1948)出生于印度某贵族家庭。曾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法律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年轻时曾在南非工作过,在那里,由于耳闻目睹且亲身遭受过许多非人的种族压迫,故加入并亲自领导南非的印度侨民反对南非当局实施种族歧视的斗争。回国后,于1920 年开始领导印度脱立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斗争。同年,在印度国大党的特别会议上,通过了甘地的不合作运动议案,并确立了他在国大党的主席地位。甘地的一生都在为印度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成为独立的国家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其节欲苦行、忍辱负重、衣食简朴的行为让印度民众大为敬重,从而使更多的民众致力于解救民族苦难的事业之中。经过漫长艰苦的斗争,印度独立斗争终于获得了成功,甘地遂成为世界级名人,并冠以“圣雄”之称;1948 年,不幸遭印度极右分子枪袭而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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