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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还是吴先生对自己的成果看得太重。像他这样一年研究一位清代诗学大家的大学者,自然很难理解他的成果对我这种鲁钝的、十几年才能研究一个大家的学者是什么分量,所以看到别人偶有类似意见,都觉得只能是从他那里窃得。最典型的莫过于,张寅彭提到郭绍虞先生晚年披露一个清诗话有三四百种的数字,但未及整理成书目,吴先生便指责他“没有交代郭绍虞究竟在何时何地披露‘三四百种’的数字,也没有交代郭绍虞《清诗话续编·序》的写作年代,故意含糊其辞。而且他怎么会知道郭氏‘未及整理成书目’?以郭绍虞在学界的声望地位,如确实有这些资料,还会消失于无形?这对郭氏的家人及门生,都是莫大的侮辱”。我想对郭先生这一辈的学者来说,像清诗话目录这种事,是不会将它当作学问,也不会自居为独到发现的,更不要说争夺发表权了。郭先生是近代以来用力搜集古代文学批评资料的第一人,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就做宋诗话辑佚和考索工作,他的见闻和收藏之富不是我们所能猜测的。张寅彭曾赴郭宅看书,见到著录有清诗话的簿册,其中有些书名我们都没听说过。当然,郭先生当年使用图书断不如今天方便,况且年事已高,也不胜奔走之劳,他只掌握一个三四百种的数字是很自然的。而听吴先生的口气,竟隐然是说,若拿不出有力凭据,《清诗话续编·序》说“清人诗话约有三四百种”,就只能是看了他的《清诗话知见录》才知道的了。这真教人说什么好呢!
浏览吴先生对拙著的批评,真正有纠谬补阙价值的不一二数,而吹求之甚,有些地方到了令人奇怪的地步。就像《清诗话考》的书名,我自序已说明是袭用郭绍虞《宋诗话考》,而吴先生偏要说“书名似乎袭用本人研究计划名称”(这也是吴先生忽略别人体例说明的又一例)。吴先生还批评我体例不严,说《我法集》《诗文秘要》“这些论试帖、八股,甚至是论文法而非诗艺的著作,都可以说是清‘诗话’,那么诗话的范围就太广泛了”。请问吴先生,试帖诗难道不是诗中一体吗?《唐人试律说》算诗话,《我法集》当然就是诗话;《诗文秘要》也含有部分论诗内容,和《论学三说》《骚坛八略》是类似性质的书,怎么能说滥收呢?吴先生又说:“蒋寅的《清诗话考》,对于‘见存书目’中的很多清诗话,不知什么原因,有不少没有撰写提要或做进一步的说明。上文提到的《唐风怀诗话》,即是一例。现在再举个例子来说,像张元的《谭艺一得》,从《清代诗学著作简目》到《清诗话考》,蒋寅都只是著录书名,说是‘一卷,乾隆十三年刊本’而已,其他一概付之阙如。蒋寅应该交代根据什么资料著录为‘乾隆十三年刊本’,如果有些提示,对读者而言,才是负责任的表现。否则真如他自己所说:‘未注明版本及收藏,使人无从考究’了。即使一时找不到原书,也不妨查查张元的《绿筠轩诗》集等等著作,看看有没有可以提供给读者参考的资料,不应该只著录书名、卷数等寥寥三言两语,其他一概略而不提。”吴先生大概忘了,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一部分书连卷数都没有,像金张《学诚斋诗话》、夏敬渠《唐诗臆解》等,仅有书名,既无卷数也无版本,那还不是限于所知的缘故?我在自序中已说得很清楚,《清诗话考》不是所有诗话的提要,只是阅读所及,无论是著录或提要都留有许多未及考察的问题。《谭艺一得》至今未获寓目,只能根据图书馆藏目著录,实属无奈,吴先生以此求全责备,似乎没什么道理吧?就像说“王辅铭的《练音诗话》,蒋寅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引录;虽然不知胡氏究系何据,但南京图书馆、中国社科院都藏有王辅铭补续练音集等著作数种,藏书地点即蒋寅就学就业之地,不知何以蒋寅未做进一步之考察”。在此我竟要为没利用南京图书馆和本院的图书负责了。前者只能怪我在南京大学读博士时没有远见,不知道以后会研究清代诗学,没有趁便去看一看;后者则还要请教吴先生,中国社科院哪个图书馆藏有王氏著作?文学所图书馆肯定是没有的,我怀疑吴先生是将中科院误作社科院了。至于指责我著录原良《韵林随笔》为《三山存业十编》本,只据孙殿起《贩书偶记》,未曾查勘版本异同,则又像俗语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吴先生《知见录》著录的就是《三山存业》本,我至今都不知道哪儿有这部书。吴先生知道它又名《听潮居存业》,是因为已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编》;我编这些目录时,《丛编》尚未问世,又何从得知?凡此等等,足见吴先生临文吹求过甚,已失常态。
说到底,我们不像吴先生,可以拿港府的资助动员海内外学者共襄其事。我们都是自耕农,长年累月,一点一点地爬梳资料,一部书一部书地看。尤其是像我这样的,既无“优渥”的资助,又因家累重,难得有外出的机会专门访书,只能利用开会,每到一处便跑图书馆访求,可以说成之甚艰。即如湖北省图书馆,我每出差,必去看书,最近的一次是看徐增的《九诰堂集》抄本。粗粗浏览,用时一天半,阅览费加车费恰好200元,这还只是看诗话作者的集子,不是看诗话本身。这样的辛劳,非亲历过类似工作,绝对无法体会。我不敢承应负责大陆所藏全部诗话的提要,也是知难而退,宁愿自己慢慢地做。只因终局茫然无期,同时也因手边做的清代诗学研究难以结项,这才将《清诗话考》付梓,以塞本院业绩考核之责。就像自序所说的:“鉴于清诗话收藏星散,访求困难,自己十多年造次于斯,颠沛于斯,不过寓目半数,所余半数愈非唾手可及,什么时候能尽数毕览,竟茫茫无期。2006年春夏之交,因‘非典’蛰居不出,将历年所积资料整理一过,编成这部《清诗话考》……毕竟是十多年奔走爬梳之劳,虽非完璧,但能尽早为学界提供一些清代诗学文献的线索,贡献一些初步研究成果,在作者还是感到莫大的快慰和振奋。”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不管是谁做出的成果,总有助于学术。本来,从编纂《清代诗话考索》的角度说,有局部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尤其是像我和张寅彭这样摸索十多年的著作,包含大量的独创性成果,足资参考、完善集成性的《考索》,如果是我会感到庆幸的。但吴先生的态度不是这样,他丝毫不提《清诗话考》在资料考订上的大量成果,毛举一二疏忽不周之处大做文章。甚至连索引中可能是工作疲劳中误入的《本事诗》作者孟檗的名字,都要用惊叹号来强调,仿佛我这个研究唐诗起家的人竟然连孟檗是唐人也不知道。这除了显出吴先生对同行成果的敌视,必欲骂倒而后快,还能说明什么呢?
前辈学者余嘉锡先生著《四库提要辨证》,自序说:“余治此有年,每读一书,未尝不小心以玩其辞意,平情以察其是非,至于搜集证据,推勘事实,虽细如牛毛,密若秋荼,所不敢忽。必权衡审慎而后笔之于书,一得之愚,或有足为纪氏诤友者。然而纪氏之为《提要》也难,而余之辨证也易。何者?无期限之促迫,无考成之顾忌故也。且纪氏于其所未读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则惟吾之所趋避。譬之射然,纪氏控弦引满,下云中之飞鸟,余则树之鹄而后放矢耳。易地以处,纪氏必优于作《辨证》,而余之不能为《提要》泱也。”我不敢说,我与吴先生易地而处,也会有同样的结果。但这却是任何一个学人对他人著作、对批评应有的襟怀和气量。吴先生主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也有不少可议处,比如香港地区藏书部,按大陆藏书全部列出书名,再在香港有藏本的书下添注香港藏本,以致香港藏书的篇幅几与大陆相埒,这岂非很滑稽?王尔铭《云史日记》我们三个人的书目都收入,我和张寅彭都看过该书,而吴先生却加个按语:“此书是否诗话,待考。”这是不是又有自作聪明之嫌?若让我罗织其中的问题,光是编纂方面的,随便也可以举个若干条。确实也有人发现问题,并约我写书评。我回答:“你说是有这部书好,还是没这部书好?”他说当然还是有这部书方便,我说“那不就得了”。
庄子有言:“两喜必多溢美之言,两怒必多溢恶之言。”想必是我提到吴先生《知见录》时,个别结论因记忆不确,致吴先生见愠,以至文中不无溢恶之言,我也不敢说自己没有怒语,毕竟我们都不是圣人。但本文的目的只有一个,想澄清一点事实,还学术一个公正。因为吴先生的批评已涉及对一个学者基本的学术品格和胸襟的判断,尽管吴先生谊属前辈,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做出回应。本文如有开罪吴先生之处,我也不辞其咎。既然学术是天下之公器,时间和学术本身自然会有公论的。
社会共生
张桂华
(一)
在中国社会经历了近三十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关系和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在经济昂首前行的同时,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结构需要调整,关系需要理顺,而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这一现实需求的集中反映,既是执政党意志,更是包括各阶层广大民众的普遍心愿,显然,这也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保障。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篇大文章,一项大工程。无庸置疑,政府的立法是主体,需要将它细化、具体化为各项公共政策,通过行政体制从上往下地加以贯彻执行。除此之外,还需要理论前导和系统设计,需要上下认识一致尤其是底层民众的认同。“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初期的选择,但在矛盾错综复杂、变数繁多的今日,任何缺乏理论指导的率性而为,都可能导致所无法承担的社会成本。
或许习惯成自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思维定势,从目前来看,许多围绕这篇大文章的做法,都类似于替身思考,把文章往下做、往细做、往政策咨询的思路上做,往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上做。很清楚,这是软科学争取课题获得经费的捷径,是上有所好下必从焉的结果。这没有什么不好,也确实为各级政府所需要。但相形之下,这样的大文章却少有人往上做,往深处做,往宏观往哲学上做。建设和谐社会,既需要各方面各层次的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需要细化、说明和可操作,需要无数实际的也易见成效的工作,但同样也需要宏观把握,需要哲学的建构,需要系统性的阐述和解说。
尽管少有人做,却总是有人在做,胡守钧提出“社会共生论”,撰写《社会共生论》专著,意图即在于建立这样一种哲学,一种和谐社会的发展哲学。
(二)
社会共生,借用的是生物学上的共生概念。生物学上的共生,其主要释义有以下这些:
“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
“共生被定义为几对合作者之间的稳定、持久、亲密的组合关系。”
“共生是不同生物种类成员在不同生活周期中重要组合部分的联合。”
“共生包括各种不同程度的寄生、共生和共栖”(转引自《社会共生论》前言)。
可能因为生物世界与人类世界的最为接近,可能因为生物界规律亦可部分适用于人类行为,因而在所有学科中,生物学的概念和规律常为人们借用和类比,解释说明人类社会。无庸讳言,迄今为止这种“原型启发”正是我们创造理论的一条捷径,我们只需回想一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马克思人类社会发展理论之间的关系即可明了这一点。
不过,作者对共生的借用转换,不仅仅是出于理论兴趣,其中还渗透有个人曲折的人生经历和体验。作者自青年时代起即饱受当时社会的阶级斗争之苦,遭受过数百次批斗直至身陷囹圄长达七年。如此遭遇,不由人不产生对当年描摹社会的基本理论的怀疑。任何社会都存在阶级,有不同的阶级就有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这是无法否认的社会现象。但斗争是否就是绝对的?如果不是,那如何从理论上,而不仅仅是愿望和口号上,替换阶级对立、阶级斗争为纲的主调?更重要的是,在今天,如何用一种新的社会精神来回应新的时代需求,既包括和容纳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对立、冲突和斗争,同时又超越这种对立和斗争呢?
这是作者悬在心头、苦苦思索多年的问题。所以,社会共生论,从最初的酝酿到近日出版的《社会共生论》一书中提出的简明纲要,前后经历了近十年的时间。
什么是社会共生论?
“社会共生论以人人平等为前提,每个人生而平等……人之间有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有不同利益,阶级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有冲突有竞争,但是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这就是社会共生论”(见《社会共生论》,以下引用不另加注明者均同)。
这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社会共生论时的初步解说。
(三)
最初的解说是粗糙的,只说明了产生原由和规定条件,直到后一年,作者才加以进一步扩充说明,提出了社会共生论的六条基本原理:“(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有互斥性,又有互补性。(2)人人平等是共生的前提。(3)斗争——妥协是共生的方式。(4)法律是共生的度。(5)社会发展是共生关系的改善。(6)生存与竞争。”
这就清楚了。作者提出社会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