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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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聊斋志异-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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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也是很不少的。

我着眼的,倒是在文内有这么几句:“时大兵凯旋,俘获妇口无算,插
标市上,如卖牛马”。这暴露了满洲军事贵族掠卖汉族妇女的史实。在金兀
术时代,像这样掠卖的事在大同一带是曾经十分盛行过的。清朝统治者自然
不高兴别人暴露这些事,所以印行时便芟剔了。但没有芟剔到的,在印本里
残留下来的,也不是没有。如《韩方》篇(卷十六)中也牵连到明朝末年满
洲兵在畿内、山东一带杀人的事。在这个故事里,作者假借一个土地神的嘴,
叙述齐东一带闹瘟疫的根源,说“今日殃人者,皆郡中北兵所杀之鬼,急欲
赴都投状,故沿途索赂,以谋口食耳”。单纯论这段故事的躯壳,它无疑是
迷信的,但其中也透露了“北兵”在济南、齐东一带屠杀了大量的无辜人民。
此外,《野狗》篇(卷十五)中,也有“于七之乱,杀人如麻,乡民自山中
窜归,值大兵宵进,。。僵卧死人之丛。”统《公孙九娘》、《乱离》、《韩
方》、《野狗》诸篇连系起来考虑,蒲松龄显然是有意识地(虽然也是有避
忌心理地)在暴露满洲贵族在入关统治前后,都曾经残暴地屠杀过汉族人民
与起义民众的历史真实。再如《张氏妇》,就更典型了,它真人真事地叙述
吴三桂起事,清朝在兖州练兵,“大兵”到处寻奸妇女,这种赤裸裸的写法,
真可说是对清朝的极大的挑战。根据这些,我认为蒲松龄是有一定成分的民
族思想的,像《聊斋志异选》书末所附选注者的后记中所说,不承认蒲松龄
有民族思想的论断,是不能令人同意的。

(二)

《金和尚》。

这篇文章,文笔也是上乘的,但与其说是文学著作,勿宁说是一篇史料。
因为它十分具体地记录了一个大寺院地主的生平及其活动的规模。金和尚在
当时很著名,当时前后诸(城)、安(丘)、高(密)、胶(州)等县的文
人们(如李澄中、丁耀亢、张贞、曹贞吉,以及王士祯、赵执信、安致远等)
的文集中涉及此事的颇不在少,可以对参。我往年曾经对参过,可以说以《聊


斋》所记为最详阐。

金和尚无论从出身看,或者从他本人一生的行径看,都是一个典型的流
氓、市侩。他借“饮羊登龙”之术“数年暴富”。既富以后,就主要依靠招
佣流民替他做佃户,剥削这些流民佃户的剩余劳动,使财富愈益积累。从这
一点看,他已很少和尚的气味(和尚仅仅成为一种幌子了),已经是一个最
残暴、最荒淫的、“新发户”式的恶霸地主。他经常雇佣长年佃户“数百家”,
加上零雇短工,“食指日千计”。和尚们除对他们进行经济剥削外,还对其
妻女进行凌辱,所以才有“佃户决僧瘗床下”的事情发生。这个僧霸集团的
政治影响面也是很广的,“千里外呼吸可通”,甚至“方面大员”都要受他
们的要胁,被他们搬弄短长。

这是一篇绝好的史料。文章后段,写金和尚出殡一节,增添了一些渲染
的笔墨。我个人出生在与此事发生地相邻近的地域里,小时候也看见过这种
大出丧,所谓“方相”、“方弼”、“开路神”,招引得人山人海,充分显
露了封建地主生活中极大的腐朽性。

再者,同书卷十六中,复有《紫花和尚》一则,所言虽系丁野鹤(耀亢)
侄辈前生奸人侍婢、构成极冤的迷信故事;但丁亦恰好是诸城人,记得《出
劫纪略》中也涉及到五莲山和尚的事,——由此似乎可以看出,在这个大和
尚大地主集团势力很发达的地域及其附近一带,地主与和尚的概念与实际,
也经常模糊不清,粘连到一起了。所以在《紫花和尚》故事中,只好借前生
和尚、后生地主的界线来处理有关的情节。

《田七郎》。

这是一篇具有一定深刻社会历史意义的故事。故事中虽有宿命,但全无
鬼狐,这在《聊斋》中也算得是少见的。整个故事是“双套”的,即一个大
故事(主干故事)套着一个小故事(非主干故事)。小故事是“奴变”;大
故事是一个封建地主千方百计企图用金钱和殷勤收买一个劳动人民(猎户)
替他做爪牙、替他在紧要关头上服务的故事。

豪绅地主武承休想结交猎户田七郎,想收买他。田七郎表现的,是一幅
冷冷的态度。田七郎的母亲,头脑就更清醒,他两次给武承休闹难看,一则
曰“老身止此儿,不欲令事贵客”;再则曰,“再勿引致吾儿,大不怀好意”。
这些言语既峭拔,头脑也冷静深刻,立场也坚定,反映出劳动人民中一个积
有丰富社会经历的老妇人对这场收买事件的洞察。特别深刻的,这位老母还
有一段话,她说,“富人报人以财,贫人报人以义”,这两句话既道出了收
买行为的底蕴,也揭示了旧社会中“讲义气”、“崇侠义”等风俗习惯里所
包含着的经济实质,以及在隶属关系上的约制性的实质。但不管这位老母如
何拒绝,武承休的豪绅企图是不达目的不休止的,他继续不停地对田七郎进
行笼络,直到田七郎完全入了他的彀为止。有些文学评论家在他们的文学史
稿里竟说,这篇东西显示并歌颂了“义气”,实在是肤浅与错谬的见解。尝
见元、明之际的杂剧《杀狗记》,其中非但不曾歌颂“义气”,而是把它揭
露了。当孙荣要与两个狐朋狗友结拜时,狐朋狗友们说,哥哥府上有事,我
们“风里风里去,雨里雨里去”,“人命也承担”。孙荣说“府上欠缺”都
“在愚兄身上”。所谓“义气”的实际的、冷冰冰的经济内容,统统被赤裸
裸地揭露出来了。又尝见《青琐高议》中有《王实传》一篇(见前集卷四),
情节与《田七郎》基本相似;但由于《王实传》写法近乎历史纪实,《田七
郎》笔法则更加以文学渲染,在许多关节上可能较故事本事又有所调整。如


《田七郎》故事在地主要求报效之前,先插以田七郎遭遇横祸、地主挺身出
救为事先设立之插曲,致使地主图报的企图显得不十分露骨。《王实传》则
不然,它更露骨地描绘进士王实按照其父临终报仇的遗言,有目的、有计划
地与市西狗屠孙立为友,孙立在某种程度上也觉察到这一点,并也说过与田
七郎母亲相似、而模糊些的话。后来孙立果为王实杀其母之奸夫——里中富
民张本,而由他自己承担罪责。太守也站在王实立场,隐蔽唆使情节,在“真
义士”的高帽下,将孙立处了死刑。

大故事中套着的小故事,是一场“奴变”。这是明、清之际在江东地区
大量发生过的性质复杂的社会现象。董其昌、瞿式耜、钱牧斋、顾炎武家,
都发生过。武承休家颇得主欢的厮仆——林儿遁归某御史家,正是典型的奴
变、告讦一类的情节。这中间个别处可能有主、奴间阶级斗争的气味存乎其
间,但总的说来,怕是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化的反映。在故事中,事情发
生的地点是辽阳,这有两种可能,其一是这个地点是虚构的,并不含有真实
的社会历史意义;其二是真实的,那么奴变、告讦、叛投之事,不仅在江东
大量发生,不仅山东即墨黄家发生,连辽东地区也发生过的了。

顺便再提一点线索。在《聊斋志异》中,不止一次提到“主计仆”这个
字眼。《柳氏子》(卷十五)篇和《四十千》(卷十三)篇中,都有这种身
份的人物出现。这种“主计仆”,都是大官僚地主——如故事中所具体指出
的新城王氏和胶州法氏家所豢养的,界乎“二地主”、“狗腿子”、“奴仆”
之间的一种身份。这是明清土地所有权复杂化、“永佃权”出现以来,在阶
级阶层方面带来的反映。

《窦氏》。

这是一篇正面描述地主老爷如何调戏、奸污农奴的女儿,并且违信背誓、
不负责任、而遭到强烈报复的故事。报复是完全应该的,但出之于鬼神,就
带了浓厚的糟粕成分。所以说,故事的精彩部分在前半段,描写窦姓佃户家
庭如何贫寒,父女如何待人诚实,而相对地地主南三复则如何在骗奸之后“转
念农家岂堪匹耦,假其词以因循之”,致使发生窦氏女抱儿双双僵死南氏门
外之惨事!这些过程都写得十分逼真,感人,其揭发作用是相当大的,带有
反封建的民主性的精华成分。

试将此篇与其它书中类似体裁者相比较。《二刻拍案惊奇》中,有“满
少卿饥附饱飏,焦文姬生仇死报”(卷十一)故事一则,满少卿后来虽然作
了官,但恋爱时还是穷小子,故阶级压迫痕迹在前半段中是不明显的。《初
刻拍案惊奇》中有“刘元普双生贵子”(卷二十),阶级压迫痕迹很明显了,
但遗憾的是作者站在欣赏与歌颂这场奸占事件的立场与感情上,来进行描
写,因而把故事写成了一篇典型的“地主文学”。《窦氏》篇与此截然不同,
《聊斋》作者显然是站在谴责的立场与感情上来写这个故事的。我认为本篇
之可宝贵处,主要在此。

《阳武侯》。

我少年居住青岛,隔海相望,有岛名薛家岛,当时盖不知岛之命名与明
朝的薛禄有关。薛禄此人,《明史》卷一五五(列传四十三)有传。大体此
人本是极穷的出身,原名“六儿”,后来可能认为“六”字作名太俚俗吧,
顺音改为“禄”,也顺带地加盖上了“受皇家爵禄”的封建的烙印。文化水
平也始终很低,据说平生不谐文字,只知战阵。只知蒙头蒙脑替明成祖朱棣
当兵打仗或者带兵打仗,确确实实立了不少战功,所以在当时史书作者的笔


下便成了“靖难”功臣第三名,以及历事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的元老。

《聊斋》中的这一则,与所附王渔洋《池北偶然》中的一则,对比起《正
史》来,既可以说保存了《正史》的弃余,也可以说记录了在乡土一带流传
的有关此人早期的历史,也就是说带有某些劳动人民气质的一段历史。如薛
禄之父“最贫”、“居海岛”、“为人牧羊”;如禄幼时“垢面垂鼻涕,殊
不聪颖”,“人以为太憨生”;如当时其家应出丁口一人戍辽阳,其兄不愿
往,禄谓兄曰“若肯以婢子妻我,当任此役”;等等。这些都是《正史》之
所削而不存的,因为这与他们中“头面人物”的排场不利,会削弱这些“名
臣”头上的“光轮”的。然而稗史却把这些保存下来了。

但在此,存在一个问题。劳动人民出身,转化为统治剥削阶级中之一员,
在有利于统治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中,亦必求其“有说”。于是阴阳迷信,
便在此种关口起作用了。《偶谈》说,其父“牧羊处有鼓乐声出地中”;《聊
斋》说“蛇兔斗草菜中”。吾外祖家诸城,尝闻清朝康熙、雍正、乾隆间“阁
老”刘统勋、刘墉家传闻轶事,大体谓统勋之母为地主家佣妇,有江南相地
脉之阴阳士“南蛮子”过境,谓一草洼为“龙眠地”,试埋生鸡卵其中,不
久自行煮熟,其母窃闻之,即向地主索讨此地以葬,后果“发迹”云云。此
类传说,其作用在为个别的阶级转化事件,蒙罩上一层神秘不可捉摸的外衣。

《小二》及其它。

《小二》一篇,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资料的价值,它对白莲教和明末天
启年间在滕县一带爆发的徐鸿儒起义事件,都提供了不少线索。故事的主干
描述,有滕县秀才丁紫陌混进徐鸿儒起义军去勾引他往日的女友赵小二。小
二的父母赵旺夫妇是老白莲教徒,坚定参与起义,最后壮烈牺牲。但小二却
由于受了丁的挑拨,说什么“左道无济,止取灭亡”的话,她“豁如梦觉”
(这很可能是作者从自己不同情起义的立场上而捏造出来的话头),背叛了
起义军,夫妻二人开了小差,当了逃兵。

在赵小二此后的活动中,白莲教式的“妖术”性的事迹是很多的。如剪
纸作鸢、作驴、作判官诈物、设坛求雨、预卜荒歉等等。“妖术”等等,下
文尚有论述。其中另有一桩情节,既开设玻璃厂。在厂中,小二身为女老板,
“勤者赏敕有差,惰者鞭挞罚膝立”,这与一度曾参加起义的身份是不相称
的。但也可能反映出当时小手工业主对雇佣工人是很残酷的这一历史真实。
在另一篇题名《云萝公主》的故事中,亦有别置南院,“炊爨纺织,以作生
计”的事,“南院人作事勤惰,女辄知之,每使生往谴责,无不具服”,与
小二的事应该是同一类历史情况的反映。这都反映当时已经有了手工业中的
监工制度。

《聊斋志异》中所反映有关白莲教以及徐鸿儒起义的,尚不仅《小二》
一篇。他如《刑子仪》(卷十一),内有使用幻术以木鸟摄取人家妇女之事,
而夹杂以“报应”糟粕哲学,可谓对农民起义的一种诬蔑。再如《白莲教》
(卷五),亦记载白莲教徒们的种种幻术,如盆水载舟,堂烛照夜,化人为
豕杀以灭迹等等,均极离奇不经之事。《妖术》篇(卷一)内容,亦与此等
事相类似。大体言之,这类内容是明、清之际阶级矛盾尖锐化复杂化的一种
反映,其一部分反映了当时的反抗者在企图使反抗胜利而又无法使其真正达
成胜利的局限下所产生的种种幻想;其另一部分则反映了反动派不惜利用种
种虚妄无稽之谈对起义进行诬蔑。

《九山王》和《宅妖》。


大凡封建文人士大夫,几乎没有谁对农民起义不抱仇恨态度的。顾炎武
在早年搜辑的《利病书》里,倒还不排斥这方面的内容,大概当作“病”来
提高警惕吧;到晚年的《日知录》里,则采取“不予置喙”的态度了。蒲松
龄一直是置喙的,但经常采取敌对立场。如上节所提的《小二》篇,作者在
“异史氏曰”中说,赵小二倘非得了丁紫陌的劝告,“非一言之悟,骈死已
久”,并且惋惜多少参加农民起义的人,为什么遇不到丁紫陌这样的明白人。
这个立场是很明显的。《九山王》和《宅妖》两篇短文的内容,也与农民起
义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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