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大学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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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大学微言-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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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后来乾隆以来将近百年的承平岁月,使全国上下的百姓和知识分子,都醉心在文章华丽、词赋风流、功名境界之中。因此而有享受乾、嘉时代的青年士子们所谓“不做无聊之事,何以遣此有涯之生”的幽默话。乾隆也志得意满地自作御制春联,唱“乾坤春浩荡,文治日光华”的高调,这似乎也不是大吹牛皮,过分夸大。只是他却忘了,能做到这样的成果,都是受之于父祖的余荫而来,并非完全是他一手所造成的大功德。但是历史和人生,毕竟超越不过因果的定律,两百多年后的满族,仍然是由孤儿寡妇,挟着皮包,坐上马车,黯然出关而去,可怜的只是末代皇帝溥仪,不过,他的故事,现代大家都知道,就不必画蛇添足了!
    接着而来,我们如果讲现代史,那就比研究“二十五史”更为麻烦。现代史必须要从清朝乾嘉时期开始追溯前因。同时又须和西洋的文化史搭配起来研究,由十五世纪以后西方文明的演变,以及十七世纪以来西方文化的航海、工商、科技、政治、经济等等的革命性文明,如何逐渐影响东方和中国,搭配起来。直到现在,东西文化虽还未完全融化结合为一体,但已有整合全体“人类文化”的趋势,以便迎接未来“太空文明”的到临。古人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学为政,切不可目光如豆,掉以轻心,只当这些是狂妄幻想的妄语而已!
    问:但是,我们现在为了讲《大学》的“治国必齐其家”一节,而且只在研究“一家仁,一家让”的影响,和“一人贪度,一国作乱”、“一言偾事,一人定国”的小段,为什么却乱七八糟地引出历史来“讲古”,又没有把历史的真实经过和每一小段话一一对证说明呢?
    答:实在是为了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只能提纲挈领地说一点能够做为启发性的作用。至于“闻一而知二三”,可以自启“虑而后能得”的效果,那就全在诸君的慧力了!至于说,为什么当在过去“家天下”的帝王体制时代,大讲其“治国必先齐家”的道理,忽然使我想起在隋末的时候,当李世民规劝、怂恿他父亲李渊起义造反,李渊最后被时势所迫,不得已地对儿子李世民说:“吾一夕思汝言,亦大有理。今日,破家亡躯亦自汝,化家为国亦由汝矣!”山于李世民的建议,才有李唐一代三百余年的天下。这是“一言偾事,一人定国”的样板,也是“一人贪戾,一国作乱”的反面对照。至于李唐家族有关“治国齐家”的功过得失,其中因果,姑且置而不说,以后可以专论。
    其实,不管是封建的帝王时代,或开明的民主时代,不论是为治国、为家族或社团,即如任何一个人,要立志做工商业,或其他的事业,也随时可能会有“破家亡躯”的危险,同时也有“化小家庭而利邦国”的可能。所以对于“一人贪戾,一国作乱”,以及“一言偾事,一人定国”的原则修养,就不能不深加体会。“贪戾”一句,是一个人心志发展的“行为”的阴暗面,“贪”字所包括的心理、行为作用,大小、明暗的无所不有,一时阐述不完,将来或专讲“心性”、“内明”之学时再说。“偾事”一句,是指一个人在言语上最需谨慎的关键。在这里必须要作补充的说明,因为这两样心行,在历史上,及现实人生的经历上,事例太多,希望大家有所会心,便可明白“知止而后有定”的功用对于自反自省的重要,便会后福无量了!
  下文所讲的,就是说明“治国安邦”有关为政的“法治”和“人治”的共通要旨。曾子就引用上古史的经验来作说明,如说: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这是很浅显的古文,等于白活,我们不必另加发挥,大家一读就会明白。下文接着,便说: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
    这是说明治国的要旨,无论是过去的君主体制时代,或是后世的民主体制时代,其政治和法令,都必须先从自己本身和家人开始体会设想,怎样领导人民,怎样制定法令,必须完全适合于人情物理,才能行得通。假定所领导的办法和所制定的法令,使用在自己本身,或自己的家人,都觉得无法忍受,无法宽恕。那么,便要求别人或下属人民来遵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说“治国在齐其家”,便是这个道理,读来并不难理解。

    为什么“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但是,如果拿来对照现实的世间,我读它读了六七十年,还是不能理解。原因是什么呢?例如我们读历史,当然也包括外国史,以过去的经验来说,不论是哪一国或哪一种族的人民,他们当时在很长远的一段年代里,为什么就能够忍受那种暴政,一直要等到“人亡政息”,才有所反弹起而改革?就像前文所说,“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到底是为了什么?现代史上如意大利当时兴起的墨索里尼与德国的希特勒“法西斯”,我们都是亲身耳闻目睹的事实。但当时多少人为之疯狂倾倒,多少人为之顶礼膜拜?甚至还留给现世的后人,在憧憬欣羡,乃至私自摹仿,这又是为了什么?可以说“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阅世愈久、涉世愈深,才完全明白这是一个人性哲学上的大问题,不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所能彻底明白的问题。如要从社会科学讲起,最后回归到“哲学的科学”问题上去,多少年、多少字也讲说不完,我就不必自找麻烦了,自然会有将来的贤者去阐述明白。
    话说回来,我们在前面,是在讨论过去在“家天下”帝王制度的各个时代里,即使如《大学》所说,“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们却依然服从忍受,好像也是很难理解的事。其实,不只是过去的历史是如此,即使在十七世纪以后,由欧洲开始,二百多年来高唱“民主”和“人(民)权”的西方国家,甚至如现在的美国,他们自己认为是世界上最民主、最有人(民)权的国家。事实上,就存在着有许多法令,多是反其人民的所好。但是,人们依然在遵守流行,并未完全改正过来使其完善。仔细看来,古今中外善恶美丑的事实都是一样,只是各个时代、各个地区的人们,把善恶美丑的外形,粉饰打扮得各有不同而已。
    当我在美国居留做过客的两三年之时间,审慎观察研究他们的各阶层社会,人们最厌恶的便是律师。其次,最恐惧的是医生和医药。号称为世界民主、文明的美国,也难免如老子所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社会。他们的法令也多如牛毛,各州的立法,有的和联邦法律有所不同难免抵触。法官们对于法律的解释,有时候也犯了如中国历代酷吏一样的错误,“周纳罗织”,入人于罪的也不少。因此,作为律师的一行,就有不少懂得钻法律的漏洞,犹如中国明、清时代的一些刁钻师爷或恶讼师一样,也会使打官司的当事人,弄得家破人亡的事确也并不太少。尤其有关税法方面,追缴、追补的多,逃税、漏税的也很公开普遍。这也就是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一面的热闹事。点到为止,也是一言难尽。
    有关于美国医学界方面的“法令”,也是不堪领教。医生、医药的费用,昂贵得很难想像。等候排时间治疗,有时超过一两个月,可以拖死病人,也很平常。他们间接在压榨病人的费用,实际上是把持医药法令,直接在敲政府卫生部门,尤其保险公司的竹杠。如是私人出钱,向医生、医院求治,那就“贵不可言”了!但无论是间接或直接的要钱,其实,就是攫取人民社会的财富而归于已有。但他们是“于法有据”,习以为常,不认为早已根本违犯医德和医药对于人类救苦救难的基本原则了。
    如照我在过去中国几十年前,亲眼看到那个古老的农村社会,现在人所渭的封建社会的医生和药店,几乎和现代西方或美国的医生、药店完全相反。医生如果太摆架子,拖延时间去看病人,当场会为病家及大众所咒骂。药店在过新年的正月初一,绝对不可关门,而且也不许关门,那是千多年来的风俗习惯。不论半夜三更,正月初一或除夕,请医生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绝对没有推迟拖延的行为,不然就会被社会群众所唾弃的。至于民间社会,不论妇女村农,懂得几个祖传偏方或治病方法,给人方便治疗,得到一般老百姓的爱戴,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或药不对症,庸医杀人,不免有之,但到底是少之又少。决不像美国式的“民主”法令,以保障人命做借口,随便指为“无照医生”,就绳之于法。我在美国,也随时看到有些病人,明明是被他们医药错误,但也绝对不敢施之援手,甚至也不敢多说,稍一不慎,就会触犯他们的法令,不堪设想。国际间能把新旧中外医药一例公费,减少人民负担的国家,据我所知,只有在八十年代前的中国,已经做到,虽然并未完善。那也确是当时历史上一个难能可贵的善政了。
    总之,我们只是略举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有关法治的一些表面皮毛现象,说明“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民依然服从也是常事。只是一般来自外国,久居其邦,或为侨民的人们,始终在心理上,存有主、客之别,潜在意识的客气,并没有完全深入观察,就不觉得他们民主、法治的社会,仍然还有许多太不文明的阴暗面,不要只见其“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了!不过,他们到底是历史文化年轻的国家,像一般人群中的青年人一样,容易犯有自傲自满、轻视一切的习气。但也确有“知过必改,善莫大焉”的好处,倒很希望他们真能产生一个雄才大略的领导人,和世界上各个民族、国家,相互合作,共同为人类谋福祉。
    讲到这里,让我穿插一则往事。在一九八五年的冬天,我到美国还不到四个月,有一位担任美国财政部副部长级的人,经过朋友介绍特来访问。在闲谈的时候,他问我对于美国的观感,我说,我刚来贵国,差不多每天都在找房子,由最便宜的十万美元一幢房屋看起,到达两百多万美元一幢的,大约看了大小两百多幢房屋,都需要登堂入室看个究竟;同时也和社会福利的社团有所交往,很忙,没有了解清楚。但他就从这个问题上,再三追问。我就很随便对他说,据我的初步观察所了解,现在的贵国,只有三句活:“最富有的国家、最贫穷的社会,也是世界上负债最大的国家。”但你们不怕,因为国力很强啊!他听完了我的活,特別站起来和我握手说,你说得真透彻,你的观察力太敏锐了!我们很想你能留在美国。我说,请不要见怪,我是随便说说,不足为凭。我原是过客,到了贵国,能得合法的居留,安心暂住一时,已很感谢盛情了!我欢迎你常来我家做客,喝中国茶、吃中国菜,也是一乐也。于是,彼此相互欢笑而散。

    制定法令的基本原则
    我们再回转到《大学》本节中所提,有关建立和颁布法令的基本原则,所谓: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诸”字古代是通“于”字用)
    这是说,从事政治的当权者或立法者,当你要发布命令,或建立法制的时候,不要忘了自己也是一个最基层的平民群众,也是对象的当事人。只是现在立场不同,处境不一样而已。如果要是我自己接受这个命令,是不是可以做得到、行得通呢?假定人人是我,如果在我自己的心中,也是有所碍难,也是很不妥当的,那就不能随便下令或立法而要求别人遵守了。不过,这几句活的内涵很广也很重要,它是有关法律和政令的法理问题,也就是法律学的哲学问题。人类的社会原本无法,“法由人造”,“令自人兴”。以传统的文化历史来说,三代到西周的时期,姑且统归在礼治的社会。所谓礼治的精神,首先的原则,注重在教化。因为那个时期,文化知识教育,只属于官府和士大夫所有,教育并不普及。平常的人们,客气一点都叫做“庶民”,不客气一点,都算是愚氓,用俗话来讲,也叫做“细民”。“细”字,就是小的意思。“细人”就是小人。如要研究这个字的读音,应该照客家话、广东话来发音,就合于古音了。那么,所谓“庶民”,便是“细民”的变音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礼治,不但在于要求上层阶级的士大夫们,同时也是要教化一般的庶民。所谓“不教而诛之”,则过在士大大们所从政当权的官府,并不完全重责于庶民,这是礼治文化最重要的精神所在。
    到了东周以后,姑且以秦始皇上辈秦襄公时代做代表,来划定界线,从商鞅变法开始,才使主张法治的法家之学,崭然露其锋芒。因此,到了秦始皇建立帝王政权,专门注重法治,法令严密。才有历史上所称秦法綦严的说法。但帝王政体的法治,只是对皇帝以下的上下一切人等来说;独有皇帝本身,自有特权,不受他自己所制定颁布的法律所管。皇帝是“出言为经”、“吐语为法”的一个怪东西。所以秦、汉以后的许多帝王,本来都是前朝依法所称的盗贼或叛臣出身,一旦取得天下,登上宝座以后,便自又颁定法令,依法管理臣民了。早在春秋末期的庄子,就说过这样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出焉。”而在唐代的历史上,记载着开国功臣徐(李)世勣的自白,用庄子这几句名言做注解,便很恰当,也另具有双向的内涵。徐世勣说:
    我年十三时为亡(亡音无)赖贼,逢人则杀。十四五为难当贼,有所不愜则杀人。十七八为佳贼,临阵乃杀之。二十为大将,用兵以救人死。
    千古英雄,大都不外于此例,只是徐世勣肯说坦白话,仍然不失其英雄本色。如从法律的观点来判决他的罪刑,我们也许可以说徐世勣在十三岁时,是一个失去教养的无赖儿童,随便就犯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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