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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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 (上)-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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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
        海鹘者,船形头低尾高,前大后小,如鹘之形。舷上左右置浮板,形如鹘翼翅,助其舡,虽风涛怒涨,而无侧倾。覆背左右以生牛皮,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济水附
        凡军行,遇津渡泛溢,及入山谷,逢水暴涨,止则无舍,济则无舟。太公对周武王,以飞桥辘轳越沟堑,飞江天サ济大水,而不显制度,无以追究。然器用素具,乃克无患。或有急难,以赍持。故韩信以木罂渡河,而虏魏王豹;邓训以缝革置筏,而系胡,此又临事制宜,而能利涉者也。今以所存法,图之于后。
        凡军行渡水,上流有浮沫至者,须待其定,测水不涨,则渡。盖虑半渡水涨,或虏人壅遏上流,欲绝吾军也。
        凡殊方异域,水势有洄γ险恶者,及蛟鼍水害之属,兵师济渡,须皆先得乡导问状,预为防虑。
        凡将渡,先于岸上四面阵列,仍令乘高远望,以候骑探之,防寇之掩袭,然后分队旋济。
        凡济,必先战队。既升岸,勒为方阵,亦令人乘高远望,如前法。
        凡筏,谓以竹木及有屋宇处可以毁拆为筏浮渡,并束草刍,亦可用之。
        凡遇沟涧小水,可伐水傍木,并枝柯,縻以藤蔓ㄌ索,推置水中,使前后积聚,相挽可以渡人。
        凡大寒欲济,流澌未合,以巨绳横绝水面约澌,须臾流澌自合,可以济矣。
        凡军行,遇溪陂未得济者,则渡水阔狭,以军中车用铁索相维,横绝中流,实以土囊,以遏水势。水稍浅,诸军可渡。
        (图A
        蒲筏者,以蒲束九大围,颠倒为十道,缚如束枪状,量长短为之。无蒲,用苇。可以浮渡。
        (图A
        飞ㄌ者,募善游水士,或使人腋扌交浮水,系绳于腰,先浮渡水;次引大ㄌ于两岸,立大柱,急定其ㄌ。使人挟ㄌ浮水而过,器械戴于首。如大军,可为数十道渡。
        (图A
        浮囊者,以浑脱羊皮吹气令满,系其空,束于腋下,人浮以渡。
        (图A
        皮船者,以生牛马皮,以竹木缘之,如箱形,火干之,浮于水。一皮船可乘一人,两皮船合缝能乘三人,以竿系木助之,可十余返。
        (图A
        木罂者,缚瓮罂以为筏。瓮罂受二石,力胜一人。瓮间容五寸,下以绳勾联,编枪其上,形长而方,前置筏(或作版)头,后置稍,左右置棹。
        (图A
        械筏者,以枪十条为束,一力胜一人。且以五千条为率,为一筏。枪去刃,鳞次而排,纵横缚之,可渡五百人。或左右各系浮囊二十。先令水工至前岸立大柱,系二大ㄌ,属之两岸,以夹筏。ㄌ上以木ㄌ环贯之,施绳联者于筏,筏首系绳,令岸上牵挽之,以ㄌ为约,免漂溺之患。
        ◎火攻
        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所谓火人者,焚其营栅,及其士卒,骇而攻之,必溃也。所谓火积者,焚其粮食薪刍,军无以存也。所谓火辎者,器械、财货及军士衣装在道未止者也。所谓火库者,军在营垒,已有止舍也。二者焚之,使其乏绝也。所谓火队者,焚其行伍,因乱击之,可覆也。此五者,灭敌之大利也。
        又曰:“烟火必素具。”谓蒿茅、薪刍、膏油之属,皆素备也。发火必有时,起火必有日。时者,天之燥也(燥者,旱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轸也。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军应之于外(谓外以兵攻也)。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止(谓火尽以来,若敌扰乱,则攻之;不挠,则收兵而退)。火可发于外,无持于内,以时发之(若敌居草莱,则可从外及时发火,不必更待内火发而应之,恐敌自挠草莱,我不能起火)。火发上风,无攻下风(以兵随风势攻之)。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须算星躔之数,守风起之日,乃可发火)。故曰:以火佐攻者明。今以诸家旧法附于后。
        兵法曰:引兵深入敌境,遇丛林深草在军前后,三军行远,人马疲倦,不及休止。敌人因疾风之利,燔吾上风,锐兵伏于吾后。若此者,则燔吾前之草木,以绝火势;又燔吾后,以拒敌人。我军按黑地而处,坚整队伍,敌莫能害。
        (图A
        火禽,以胡桃割剖分,空中,实艾火,开两孔,复合。先捕敌境中野鸡,系项下,针其尾而纵之,奔入草中,桃败火发。
        (图A
        雀杏,磨杏子中空,以艾实之。捕取敌人城中及仓库中雀数十百枚,以杏系雀足上,加火。薄暮,群飞入城垒中栖宿,其积聚庐舍,须臾火发。
        (图A
        火兵,以骑枚缚马口,人负束薪、束蕴,怀火,直抵敌营。一时举火,营中大乱,急而乘之;静而不乱,舍而勿攻。
        (图A
        火兽,以艾カ火(于间)置瓢中,开四孔。系瓢于野猪、獐鹿项上,针其尾端,向营而纵放之,奔走入草,瓢败火发。
        (图A
        古法也。用牛,前膊缚枪,其刃向外,以桦皮、细草注尾上,驱其首向敌,发火,其牛震骇前奔,敌众必乱,可以乘之。古有燧象、火马,其法略同,皆可度宜用之。
        (图A
        凡火战,用弊船或木筏载以刍薪,从上风顺流发火,以焚敌人楼船、战舰。
        ○火盗
        择人状貌、音服与敌同者,夜窃号,逐便怀火偷入营,火焚其聚积。火发,众乱而出,以兵攻之。
        ○行烟
        猛烟冲人无拒者。凡攻城邑,旬日未拔,则备蓬艾、薪草万束已来,其束轻重使人力可负,以干草为心,湿草外傅,候风势急烈,于上风班布发烟,渐渐逼城,仍具皮笆、傍牌,以御矢石。
        ○烟球
        球内用火药三斤,外傅黄蒿一重,约重一斤,上如火球法,涂傅之令厚,用时以锥烙透。
        ○毒药烟球
        球重五斤,用硫黄一十五两,草乌头五两,焰硝一斤十四两,芭豆五两,狼毒五两,桐油二两半,小油二两半,木炭末五两,沥青二两半,砒霜二两,黄蜡一两,竹茹一两一分,麻茹一两一分,捣合为球,贯之以麻绳一条,长一丈二尺,重半斤,为弦子。更以故纸一十二两半,麻皮十两,沥青二两半,黄蜡二两半,黄丹一两一分,炭末半斤,捣合涂傅于外。若其气熏人,则口鼻血出。二物并以炮放之,害攻城者。
        凡燔积聚及应可燔之物,并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远近放之,其法见攻守及器械门。


        ●前集卷十二
        ◎守城(并器具图附)
        兵法曰:“守城之道,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故善守者,敌不知所攻,非独为城高池深、卒强粮足而已,必在乎智虑周密,计谋百变,或彼不来攻而我守,或彼不挑战而我击,或多方以谋彼师,或屡出以疲彼师,或彼求斗而我不出,或彼欲去而惧我袭。若此者,皆古人所以坐而役使敌国之道也。此虽得御攻之计,然又要先审可守之利害。凡守城之道有五败:一曰壮大、寡小、弱众,二曰城大而人少,三曰粮寡而人众,四曰蓄货积于外,五曰豪强不用命。加之外水高而城内低,土脉疏而池隍浅,守具未足,薪水不供,虽有高城,宜弃勿守。亦有五全:一曰城隍修,二曰器械具,三曰人少而粟多,四曰上下相亲,五曰刑严赏重。加之得太山之下,广川之上,高不近旱而水用足,下不近水而沟防省,因天财,就地利,土坚水流,险阻可侍,兼此刑势,守则有余。故兵法曰:“城有不可攻。”又曰:“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皆谓此也。凡守之道,敌来逼城,静默而待,无辄出拒,候其矢石可及,则以术破之。若遇主将自临,度其便利,以强弩丛射,飞石并击,毙之,则军声阻丧,其势必遁。若得敌人称降及和,切勿弛备,当益加守御,防其诈我。若敌攻已久,不拔而去,此为疲师,可蹑而袭之,必破,此又寄之明哲,见利而行,不可羁以常检也。古法曰:三里之城,万家守之,足矣。今若遇敌逼近,人力不暇者,即且约容一军人马,如筑于闲时,须稍宽阔,作四门,二开二闭。门外筑瓮城,城外凿壕,去大城约三十步,上施钓桥。壕之内岸筑羊马城,去大城约十步。凡城上皆有女墙,每十步及马面,皆上设敌棚、敌团、敌楼。瓮城(敌团城角也)有战棚,棚楼之上有曰露屋。城门重门、闸版、凿扇,城之外四面有弩台。自敌棚至城门,常设兵守,以观候敌人。图形于左。
        右平陆筑城,下阔与上倍,其高又与下倍。假如城高五丈,则下阔二丈五尺,上阔一丈二尺五寸。其城外瓮城,或圆或方,视地形为之,高厚与城等,惟偏开一门,左右各随其便。
        羊马城,高可一丈以下,八尺以上,亦偏开一门与瓮城门相背,若瓮城门在左,即羊马城门在右也。女墙高可五尺。壕面各随其地为阔狭,大要在面阔底狭,其深及泉,使箭炮难及即住。
        壕桥直对羊马城门,若城门汲水须在城外,则瓮城、羊马城各更对开一门,以通汲路,惟不得对大城门。若依山带河,地势不便,则大城须为偃月形,开三门而已,余不改平陆之制。
        瓮城上各设战棚,其制与敌楼同,间数视城之广狭。其山城,则又择前后左右,取去大城近处,随山形别筑一城,令与大城相接,必尽据高地,外亦开堑。两城之中,或设烽台以为远候,贼至,即以兵专守,免先为贼所据,下窥城中虚实。今秦州、州城皆若是也(一说筑城之法,每下阔一丈,上收四尺。凡城,高五丈,底阔五丈,上收二丈,尤坚固矣)。
        (图A
        右弩台,上狭下阔,如城制,高与城等,面阔一丈六尺,长三步,与城相接。每台相拒亦如之。上通阔道。台上架屋,制如敝棚,三面垂以濡毡,以遮垂钟板,亦备绳梯。内容弩手一十二人,棚上三面立牌。遮箭棚上亦容弓弩手一十二人,队将一人,置五色旗各一,鼓一,弓弩、檑木、炮石、火鞴等皆蓄之。常伺寇至,举旗为表号,令台及城上见之,皆举旗相应。寇来自东,即举青旗;南,举赤旗;西,举白旗;北,举黑旗;已来复还,举黄旗。寇来渐近,则望其主将发弩丛射之,其炮檑用如城上法。
        (图A
        右白露屋,以江竹或榆柳条编如穷庐状,外涂石灰,有门有窍,中容一人,以为候望。每敌楼、战棚上五间置一所,于两傍施木拒马、篦篱笆,隐人于下,持泥浆麻搭,以备火攻。
        敌楼,前高七尺,后五尺,每间阔一步,深一丈。其棚上下约容二十人。若城愈阔,则愈深。上施搭头木,中设双柱,下施地伏,仍前出三尺。常法,一间二柱,此用四柱,以备矢石所摧,上密布椽,覆土厚三尺,加石炭泥之,被以濡毡,及椽伏之首并以牛革裹之,以防火箭。敌楼之制与战棚同。
        (图A
        右钓桥,造以榆槐木。其制:如桥上施三铁环,贯以二铁索,副以麻绳,系属于城楼上。桥后去城约三步,主二柱,各长二丈五尺。开上山口,置熟铁转输为槽,以架铁索并绳,贵其易起。若城外有警,则楼上使人挽起,以断其路,亦以护门。城上常以炮及弓弩御敌,虑以火燔烧及被攻斫。
        (图A
        右垂钟版,长六尺,阔一尺,厚三寸,用生牛皮裹,开箭窗,施于战棚,前后有伏兔拐子木。
        篦篱笆,以荆柳编成,长五尺,阔四尺,漫以生牛皮。背施牛竿,长六七尺,用于战棚上,则以木马倚之在女墙外,以狗脚木挂之。
        皮竹笆,以生牛皮条编江竹为之,高八尺,阔六尺,施于白露屋两边,以木马倚定,开箭窗,可以射外。
        木马子,一横木,下置三足,高三尺,长六尺。
        狗脚木,植二柱于女墙内,相去五尺,准墙为高下,柱上施横木钩挂。
        (图A
        右闸版,与城门为重门,其制用榆槐木,广狭准城门,漫以生牛皮,裹以铁叶,两傍施铁环,贯铁索。凡大城门,去门阖五尺,立两颊木,木开池槽,亦用铁叶裹之。若寇至,即以绞车自城楼上抽所贯铁索,下闸版于槽中,外实以土,防火攻;内枝以柱,防倾折。一说不用闸版,则凿门为数十孔,敌逼城门,则出矛戟,以强弩射之,谓之凿扇。暗门,更于兵出入便处潜凿城为门,外存尺余,勿透,以备出兵袭敌。其制:高七尺,阔六尺,内施排沙柱,上施横木搭头,下施门,门阖。常伺敌间出奇兵以袭击之。仍于城上多积巨石,及虞敌人犯门,即下石击而断之。
        (图A
        右陷马坑,长五尺,阔三尺,深四尺。坑中植鹿角枪、竹签二物,皆削尖,入火令坚。其坑排如巨字,或解枪为之,覆以刍草,或上种草苗,务令敌人不觉。凡敌来路及城门内外,皆设之。
        机桥,用一梁仍为转轴,两端施横栝,置沟壕上,贼至,即去栝,人马践之则翻。
        (图A
        右铁菱角,如铁蒺藜,布水中,刺人马足。
        鹿角木,择坚木,如鹿角形者,断之,长数尺,埋入地,深尺余,以阂马足。
        地涩,以逆须钉布版上,版厚三寸,长、阔约三二尺。
        铁蒺藜,并以置贼来要路,使人马不得骋,古所谓渠答也。
        ㄐ蹄,斗四木为方形,径七寸,中横施铁逆须,钉其上,示拦马路之具。
        木蒺藜,以三角重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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