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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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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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下,又有路、府、州、县,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县的关系,大致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领府、领州、领县者,府领州、领县,州领县。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辖县者,府与州又有不隶于路而隶于省者,即所谓直隶府、州。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总管为长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各级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色目人,往往不实际任事,而高居于众官之上,所以被称为监临官。道 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行院、行台 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或并归行省。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院、岭北行院等。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元朝很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当时的主要边疆地区有如下六处。1。云南地区——云南地区以今云南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贵州、四川部分地区。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缅甸和泰国、越南部分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云南行省,治今昆明。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又派汉人张立道做大理等处劝农官。赛典赤·赡思丁等教民播种稻谷桑麻,兴修农田水利,积极发展生产;又创建孔子庙,设立学校,大力提倡文化。张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开辟良田万余顷;又教民改善栽桑养蚕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们在云南的设施,大大推动了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2。东北地区——东北地区北至外兴安岭,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元初即在这里设辽阳行省,治今辽阳。行省下设辽阳、沈阳、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等七路。其中开元路管辖松花江上中游一带,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下游以及乌苏里江流域直至滨海一带。又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设征东元帅府,其治所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专门管辖黑龙江口一带和库页岛地方。奴儿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在辽阳行省设有驿站一百二十处。此外,又在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处,设有狗站十五所。这些驿站把东北各地联系起来,又把东北各地与元朝大都联系起来,这就大为便利了东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与内地的往来。3。岭北地区——岭北地区东至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和鄂毕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岭北行省,治今蒙古国乌兰巴托西南。元朝政府为了解决驻军供应问题,曾经不断派遣汉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屡命蒙古军前来屯田。因而屯田在许多地方出现,其中和林、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等地都成为屯田兴旺之区。漠北的屯田使军储比较充实,有利于巩固边防,也使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4。吐蕃地区——吐蕃地区以今西藏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办法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5。畏兀儿地区——畏兀儿(今维吾尔族)地区以今新疆为主体,包括中亚的一部分。元朝在这里设都护府,长官为亦都护;又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并在此驻军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赋税等。6。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包括了今台湾、澎湖及附近各岛。南宋时,澎湖隶福建晋江县。元朝仍隶晋江县,另于澎湖设巡检司,以管辖澎湖、台湾等地。
  3。军 队
  禁军与镇戍军 元朝的军队有禁军和镇戍军。禁军又分为怯薛军和五卫亲军。怯薛军是成吉思汗留下来的护卫军,起初名额较少,以后增为一万四千人,皆由蒙古勋贵子弟世袭充当,不归枢密院节制,而由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大臣直接控制。不过怯薛军已经变成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团,禁军主要已是五卫亲军。五卫亲军负责保卫京城,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成立的,可由汉人充当,共有左、右、前、后、中五卫,每卫约万人,设都指挥使统领,皆隶属于枢密院。另外,为了防范汉军,忽必烈及其以后的皇帝,又从色目人中选拔壮勇者组成亲军,以其族属之名为名,如有唐兀卫、钦察卫、康里卫、阿速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日益比五卫亲军更见宠信。镇戍军驻防全国各地,也统属于枢密院,兵种分为蒙古军(由蒙古各部族人组成)、探马赤军(由蒙古诸属部族人组成)、汉军(由四个等级中的“汉人”组成)、新附军(南宋投降的军队)等。其中蒙古军大都驻防在黄河流域河南、河北、山东一带,占据天下的腹心,而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则多驻防在淮河和长江以南,并有一部分蒙古军与之相参驻防。此外,元朝又派宗室诸王领兵出镇边疆要地,以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如和林、云南、河西、辽东、回回、畏吾各地,皆有宗王镇守。又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当地的民族兵戍守。如辽东有仭⒏呃鼍⑴保ㄅ妫┚颇嫌写绨拙伲=ㄓ蓄矗╯hē赊)军等。这些军队均不离本地方,因称为乡兵。军屯与军户 为了巩固驻防,便于军粮的供给,军队普遍进行屯田。大致五卫亲军环戍京城,皆随营地设立屯田,外地镇戍各军也无不开辟土地,从事屯种。从北方的和林到南疆的云南各地,到处都有军屯可见。为了保证兵源,元朝又实行军户制度。凡民户被签军②之后,即被编入军籍,称为军户。军户是世袭的,其子孙永远为军。元朝规定,军户有土地在四顷之内,可以免交税粮,并免除其他各种差役;但一切军需如鞍马、衣装、器械等皆需自备。因为军户要自备军需,所以按照制度,军户应由“殷实人户”充当。而实际上北方民户曾屡被签军,没有那么多的“殷实人户”,结果充当军户者多是中等人家或贫困下户。特别是南宋的士兵归附元朝后,其家也变为军户,而这些军户则更大都是贫困户,因为南宋时多是无业之人投雇当兵。于是一般军户苦于供应军需,常常造成倾家荡产。
  4。驿 站
  站赤 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置驿站,叫做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这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以便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①。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站和水站。陆站备有马、牛、驴或车,水站备有船只。陆站中又有狗站,东北某些地方用狗拉橇,行于雪上。据《元史·兵志》记载,全国共有站赤一千四百处。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如西藏等地的站赤,尚未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元代是我国古代驿站最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遍设立,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站户 为了维持驿站制度,元朝政府于驿站所在地,签发民户充当站户。站户也是独立户籍,直属于通政院与兵部。站户的任务是供应驿站需用的车、马、船只和往来使臣的住宿饮食。凡此种种供应费用,除每年由政府津贴一部分外,大都由站户承担。站户也和军户一样,应由富实民户充当,其田在四顷之内免纳税粮,并免一切差役。但是由于持有给驿玺书及牌符(金字或银字圆符)的官僚使臣不绝于途,并且对站户有种种需索,以致站户负担过重,许多站户倾家荡产,甚至卖妻鬻子。急递铺 除驿站外,元朝政府又设立急递铺,专门用来传达紧急文书。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有铺丁五人。凡有文书来,此铺传彼铺,铺丁持文书,徒步奔驰,彼此相传,一昼夜要行走四百里。
  5。土地制度
  官田与私田 在元朝,全国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即政府所有的土地。北方的官田大都是金时屯田军遗留下来的土地,南方的官田则是南宋皇室及政府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元朝建立以后,就把这种官田,一部分作为军队的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的职田,一部分赏赐给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一部分招民耕种取租。至于一般的私田,除去小部分为自耕农所有之外,大部分都为贵族、官僚、僧侣、地主所占有。土地集中 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无不大肆兼并土地,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在北方,蒙古贵族拥有最大的权势,所以占地最多;汉人军阀地主和官僚地主也有一定权势,占地则次之;一般汉人地主占地又次之。蒙古贵族经常得到皇帝的赐田,又不断强占民田,所占田的数量都很大。如元世祖曾赐给撒吉思益都(今山东青州)的田一千顷,元武宗曾赐给琱阿不剌平江(今江苏苏州)的田一千五百顷。蒙古贵族得到大量赐田,使用来榨取地租。除蒙古贵族外,喇嘛僧侣的寺院也同样享受到赐田的待遇,又加以非法地掠夺土地,因而也往往是田连阡陌。如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就有水陆田地十万多顷,这些田地分布在大都以及襄阳、江淮等处。至于一般汉人地主占田也很可观。在江南的大地主之中,“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①。有的每年收租达二、三十万石,役使佃户至二、三千家。其中有名姓可指的,如松江大地主曹梦炎占有湖田数万亩,积粟百万石,蒙古人称他为“富蛮子”。又松江大地主瞿霆发自有田地和承佃官田共达百万亩,人称“多田翁”。此外,寺院僧侣也广占田亩,驱役众多佃户。又如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共有佃户五十万家,可见其占地之多。其他地方也有同类情况。驱口 在蒙古对金的战争中,凡蒙古贵族及将校俘获人口即归私有,称之为“驱口”。当时被俘人口动以千万计,数量是很大的。被俘人口多是北方的汉人,另外也有契丹人、女真人等。以后元朝对南宋用兵,仍然俘获不少人口加以占有。如大将阿里海牙攻湖北时,将降民三千八百户作为家奴,自己设官管理,每年征取租赋。除战争俘虏变为驱口之外,驱口还有其他一些来源,如或由于良人被掠卖,或由于罪人被籍没,或由于穷困者自卖,或由于驱口“家生”,等等。驱口的人数极多,据说在窝阔台汗时,“几居天下之半”①。因鉴于私人驱口之多,后来窝阔台汗曾下令释放一部分驱口作为国家编民。尽管有过释放驱口之令,而终元朝一代,驱口是一直存在的,并且有相当的数量。驱口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极强的佃户。有不少驱口可以独立生产,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种地交纳租赋,这是类同于佃户之处。但驱口可以和财物一样被当作主人的私产,世世代代为主人所有,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又不同于一般佃户,与良民有别。主人可以把驱口随便买卖。元朝初年,大都、上都有马市、羊市、牛市,也有人市,人畜同样买卖。驱口和主人的法律地位极不平等。驱口杀伤主人要处死,故意杀死主人者凌迟处死;而主人故意杀死或殴死驱口,只杖八十七,若因醉酒致死驱口,又可减罪一等,如能将死者全家放良,还可以免罪。驱口和一般人的社会地位也不平等,驱口不得与良人通婚,斗殴杀人者处死;然良人杀死他人之驱口,只杖一百七。佣户 佃户有官田佃户和私田佃户两种,大多数是私田佃户。佃户耕种地主的土地,或者交纳分成租,一般按照对分制,将收获所得与地主“两平抽分”;或者交纳定额租,租额则随土地肥瘠而定,每亩从数斗到一石,乃至二石、三石不等,地租率也是在五成左右。实际上正额地租之处,地主又多方巧取,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租,合并计之,则地租率往往在六成之上,甚至七成、八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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