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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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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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景之治
  刘邦的儿子文帝和孙子景帝统治时期,由于社会稳定,广大农民积极生产;也由于他们父子进一步改善政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社会经济由恢复而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物资丰厚。史称此时为“文景之治”。当时的主要社会政策有五项:贵粟政策 “贵粟政策”是文帝时的政论家晁错提出来的。晁错指出,商人们坐列贩卖,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放高利贷,而许多农民,则“卖田宅,鬻(yù育,卖)子孙,以偿责(债)者”。他说:“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他认为刘邦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至此时不仅已行不通,而且与社会的实际颠倒。他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改变现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贵粟政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②实行贵粟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使民以粟为赏罚”。就是人民可用粮食向国家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赎罪。国家的粮食多了,可以减轻租赋;商人要买爵位,就要向农民买粮,粮价也会提高。这样,国家有粮,“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有三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①汉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卖爵令:上造(二级爵),价六百石;递增至五大夫(九级),价四千石;大庶长(十八级),价一万二千石。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为了北防匈奴,令为买爵或赎罪而入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这里的粮食足够五年之用后,再运至内地各郡县收藏。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轻徭薄赋 文帝实行“贵粟”政策的当年,又实行“轻徭薄赋”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项:一、减免田租:田租原为十五税一,今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次年,又全免天下田租。直至十二年后,即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才复收田租,以三十税一为制,直至西汉末年。二、减轻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纳算赋。原每人每年纳一算(一百二十钱),今减为四十钱。三、减轻徭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岁,服兵役两年。其他时间,原为每人每年在本郡充更卒一个月,今减为“三年而一事”②,即三年充更卒一个月。修“马复令” “马复令”也是晁错提出的。就是民家养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③这是一项鼓励人民养马的政策。晁错说:“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④鼓励人民养马,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武备,以准备打击匈奴。惠商政策 文帝还变“抑商”政策为“惠商”政策。下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①,就是取消在关口津梁处检查来往行人的制度和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商人们可以自由贩运,任意开山鼓铸,砍伐木材。这些措施实行后,商业和手工业都获得迅速的发展,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的隆盛局面。这项政策对于劳动人民也有好处,人民可以进入山泽自由樵采、捕捞,以补助生活。景帝时,“复置诸关,用传(zhuàn撰,信符)出入。”③主要是为了治安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在逐步放宽。但文、景时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④的规定一直未取消。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缇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⑤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笞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笞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笞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
  3。削藩
  刘邦封“同姓王”时,诸王都还年少,王国的太傅、相国(丞相)主事,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还不太大;可是至文帝时,诸侯王的年龄已长,国势日盛,都成为雄踞一方的势力,有的还存有争夺皇位的野心,于是,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发展。中央为加强集权,开始削弱诸侯王势力。《治安策》与《削藩策》 文帝时,政论家贾谊上《治安策》,指出:现在中央和诸侯王的关系,象一个人得了肿胀病,一条腿肿得和腰一样粗,一个脚趾肿得和腿一样粗,如不抓紧治疗,“必为锢疾”。他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①就是要将王国分割为若干小国,以削弱其力量。文帝起初就很重视贾谊的建议,但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形势更加严重了,他才把齐国分为六个小王国,立齐王肥的六个儿子为王;又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立淮南王长的三个儿子为王。景帝时,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御史大夫晁错上《削藩策》,建议借诸侯王犯错误的时机,削减诸侯王的封区。他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②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削楚王戊的东海郡,削赵王遂的常山郡,削胶西王卬的六个县。被削地之王,对景帝和晁错都很不满。平定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以刘邦之侄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王联合大叛乱。刘濞蓄谋叛乱,为时已久。导火线是当时景帝和晁错认为吴王刘濞有罪,欲削他的会稽和豫章两郡。刘濞就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发动了联合叛乱。刘濞发兵二十万,号称五十万,为主力。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叛军顺利地打到河南东部。景帝因很惶恐,就听信了谗言,捕杀了晁错,乞求刘濞退兵。刘濞不仅不退兵,还公开声言要夺皇位。叛军至梁国(治今商邱),为景帝之弟梁王武所阻。至此时,景帝才决心以武力进行镇压。他命太尉周亚夫与大将军窦婴率三十六将军,以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大破叛军。刘濞逃到东越,为东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七国都被废除。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为了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就下令取消了诸侯王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又减缩王国的政权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改丞相为相,总掌王国政事;内史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直接听命于中央;取消御史大夫、廷尉等官,重要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至此,诸侯王国虽仍存在,但和郡基本相同,成为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至成帝时,又取消内史一职,由相治民。王国相与郡太守相同①。王国除了还有一个无权干预王国政事的诸侯王之外,其他方面与一般的郡完全一样。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
  二、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的国势已相当强大了。可是当时有三大问题存在。一是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势力,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二是土地兼并严重,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在发展;三是匈奴不断入侵,两越不断制造事端,边境不宁。这三个因素促使汉武帝决心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1。改革中枢体制
  建立中朝 “中朝”亦称“内朝”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西汉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位高权大。汉武帝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就重用身边的人员,于是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尚书令原是少府的属官,为皇帝管章奏文书。此时,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要先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武帝又选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为郎,加以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外朝”。从此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大臣要参预中枢,必须加“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的头衔。“中朝”是皇帝身边的御用工具。设置刺史 秦朝于每郡置监御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西汉初,省废。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①,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刺史“以六条问事”,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征和四年(前89年),又于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三公除外)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这套监察制度比秦朝的监察制度严密得多,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控制。《推恩令》和《附益法》 “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制度和诸侯王本身都大大削弱了。可是这些皇子皇孙的地位特殊,有恃无恐,常常有不法行为;又有很多人趋炎附势,为之出谋划策,所以诸侯王问题仍是封建国家的一大问题。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上《推恩》之策。建议在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庶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国的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推恩令”,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们“人人喜得所愿”①,拥护中央,中央的直接辖区(郡县)在日益扩大,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就在这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数万人,二国废为郡。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①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zhòu宙)金助祭。他又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一百零六人。此后,还以种种罪名废掉一些侯国。加强法治 西汉初年,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增《户》、《兴》、《厩》三篇,制成《汉律》九章。后又一再增补,至武帝时,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大辟(死刑)四百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判例)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汉律一再增补,是西汉王朝加强统治的需要,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人们的生产、生活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汉武帝为了维护他的统治,重用“酷吏”。酷吏主要是因曾对某些豪强地主或宗室、外戚进行过“严酷”打击而著名,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他们多为非作歹,嗜杀成性,妄杀无辜,鱼肉人民。后多为汉武帝罢官或杀掉。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
  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以正卒两支守卫京师。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归卫尉率领;另一支为北军,保卫京师,归中尉率领。两支各有两万人。武帝时,各减至一万人。正卒一年一轮换,不利于保卫京师。武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期门军和羽林骑 侍从军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林孤儿。期门军是汉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①能骑射者组成,共约有一千人,归光禄勋掌管。因常为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羽林骑是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亦属光禄勋。羽林骑原叫做建章营骑,因守卫建章宫而得名。后更名“羽林骑”,取“如羽之疾,如林之多”②之意。羽林孤儿是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的,因养在羽林官署,教习战射,而有此称号。八校尉 禁卫军是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这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这支军队后来发展为西汉王朝的军事主力,经常用于镇压劳动人民或进行民族战争。
  3。改革财政
  汉武帝初即位时,国家十分富庶。《史记·平准书》曰:“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③廪庚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jiào叫);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可是后来汉武帝对匈奴连年进行战争,物资粮饷耗费严重,国家财政困难,但战争仍在进行。汉武帝为了扩大财政收入,支援战争需要,在桑弘羊的协助下,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改革。改革币制 西汉前期,币制很不稳定,经常改变。时大时小。又除中央铸造外,各郡、国官府和地主、商人,都可仿铸货币。同一种货币的大小、轻重、规格、质量都极不相同,货币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商业发展。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汉武帝下令由上林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50000010_0161_0①,作为法定货币,通行于全国;而且严禁各郡、国和私人仿铸。旧时的货币一律作废。五铢钱有周郭,钱上有“五铢”二字,式样规整,重量为五铢,盗铸不易,流通方便。这种货币相当稳定,一直沿用到三国时期。
  总一盐铁 西汉前期,封建国家对盐铁业实行自由经营政策。当时有国营(归大司农)、官营(郡、国)、民营,以民营为主。民间的盐铁商向国家承包某些资源,自由经营,国家征收承包税(即占租、顾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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