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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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11期-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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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治”,应该比较热闹,而对于“解释学与解构论”这个课题并未形成更深入的探讨。
  关于伽氏—德氏巴黎论战,有多个国家的各路哲学家进行了评论(英文版收集了有关评论文章共计15篇)。主流的意见大抵是:这是一场“不可能的对话”。我们在此只能选译两篇文章,一是英文版《对话与解构》一书的编者米歇尔菲尔德(Diane P.Michelfelder)  和帕尔默  (Richard E,Palmer)为该书撰写的“导论”,其中对“伽氏—德氏之争”以及学界代表性观点作了一番简明扼要的介绍;二是德国波恩大学哲学教授约瑟夫·西蒙(Josef Simon)的“求理解的善良意志与强力意志——评一次‘不可能的争论”’一文。它们与上述伽达默尔的三篇后续文章一起,构成本书第二部分,我们立题为“不可能的对话?”
  作为战后欧洲大陆哲学的两大主流思潮,解释学与解构论有着许多共性,特别是在对现代性危机的体认,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础主义、主体主义的批判上,两者是有一致之处的。按照德国哲学家曼弗雷德·弗兰克(Manfred Frank)的总结,解释学与解构论之间有五个重要的“共同因素”:一是作为一种理论基础的“语言学转向”;二是“贯穿于现代思想的危机批判”;三是对一种“绝对精神”或无时间性的自我在场的拒绝以及一种对有限性的确认;四是两者都回到尼采和海德格尔对“西方理性主义”的诊断及其终结这一论题上;五是两者都强调审美现象的原初意义,特别是文学与文艺批评。
  于是我们要问: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共同点,为什么人们还能把伽达默尔—德里达的这次巴黎对话称为“不可能的对话”?
  实际上,如果把伽达默尔的理解要求彻底化,那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对话。伽达默尔认为求理解的善良意志是自然的。人只要加入对话,为的就是理解和被理解。你德里达既然与我坐在一起了,而且也参与了讨论,而且也向我提出了问题,回应了我的演讲,当然就已经服从了求理解的善良意志。对话中理解的善意与被理解的愿望本身就构成了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在两人的辩论中,伽达默尔总是以“善良意志”勾引着德里达,偏偏这位德里达是一个“刺青”,不领伽达默尔的情,时刻保持着一个解构论者的警觉。伽达默尔的善良意志与德里达的解构警觉之间,构成巨大的张力。
  看起来,伽达默尔的辩证法式的“狡猾”可能是有一点点讨厌:喏,你只要和我坐在一起,哪怕是一声不吭,跟我翻着白眼,也已经落入我的“善良意志”的同一性圈套中了!不过,正是这样一种稀松平常的诘难触着了德里达解构论的一大“软肋”:主张非同一性和差异化的解构论如何反身面对自己,如何要求自己的主张?非同一性的诉求本身是不是一种要求理解和认同的同一性诉求?伽达默尔不无刻薄地指出:德里达对自己“不公”。
  事情的关键在于同一性形而上学及其批判。因此两人的讨论势必演变成一场哲学史的论辩。伽达默尔认为他与德里达都是以海德格尔思想为出发点的,并且把自己和德里达称为“海德格尔原创思想的两个完全独立的发展者”。德里达大概也会同意这个说法。德里达在会上的专题报告显然也是有备而来,题日:“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
  战后欧洲大陆哲学各路向可以说都带上了海德格尔的“签名”。海德格尔思想在法国知识界获得了某种激进化的推进和发扬,而在其本土德国则似乎构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美国哲学家约翰,卡普托(John D.Caputo)认为,德里达的解构论构成“海德格尔主义”的“左翼”,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则成为“海德格尔主义”的“右翼”(参看《对话与解构》,第258页以下)。这个意见虽然过于简单化,也容易被简单化,但基本上还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说伽达默尔强化了海德格尔思想的“向心”方面,那么,德里达则发展了海德格尔思想的“离心”方面。
  伽达默尔自以为得了海德格尔的真传,而且特别强调自己是以后期海德格尔思想为主要背景的。这话似乎不可全信。无论就思想高度还是就课题范围来看,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对话解释学、辩证解释学)未能超越前期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充其量还是对后者的一种内在化拓展,也就是说,伽达默尔并未真正跟随海德格尔实施思想的“转向”。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伽达默尔“延续了海德格尔解释学的中断”(中文研究可参看张志扬:《门,一个不得其门而人者的记录》,1992年,第118页)。
  德里达的一些基本思想和观点或明或暗地承继着海德格尔。他的基本词语,诸如“解构”、“涂抹”、“踪迹”、“分延”、“游戏”等,多半是从海德格尔那里发挥出来的。德里达的“解构”(deconstmction)一说就是对海德格尔的“解析”(Destruktion)思想的一个发展。海德格尔在前期哲学中提出了对传统存在学(本体论)进行“现象学的解析”的任务,其目的却是积极的,是要标明存在学传统的各种积极的“可能性”,即“标明存在学传统的限度”(《存在与时间》,第23页)。尽管海德格尔后来也讲“克服”和“经受”形而上学,但他讲的“克服”(aberwinden)或者“经受”(Verwinden)也不是纯粹消极的、否定性的,而倒是一种“原始的居有”。
  与海德格尔的“解析”、“克服”或“经受”相比较,德里达的“解构”似乎更为激进、更带有“暴力”性质。在德里达那里,所谓“解构”首先是一种“策略”,意在颠覆传统形而上学的等级制度,摧毁“在场的形而上学”和“逻各斯中心主义”。虽然德里达对海德格尔多有承继,但他仍指责后者在形而上学批判上的不彻底性。在德里达看来,不仅前期海德格尔以“此在”为中心的“基础存在学”奠基,而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等后期著作中海德格尔对人道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都仍然是“一种对人的本质和尊严的重估或重获”。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存在的真理之思,虽则名义上是对人道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划界,但依然脱不了是一种“人之思”(德里达:《哲学的边缘》,英文版,第128页)。德里达还以“声音中心主义”来攻击海德格尔,认为后者的语言观仍然是强调“说”(声音)而贬抑“写”的。尤其是,在德里达看来,海德格尔所思的“亲密的区分”和“二重性”的“本有”(Ereignis)都还有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具有本源意义的“终极能指”的危险,而他自己的“分延”(difference)则是“非完满的、非单一的,有结构的和区分化的差异之源。因此‘本源’这个名字就不再适合于它了”(《哲学的边缘》,第11页)。
  德里达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解构论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基本分歧也在于形而上学批判,而就形而上学批判来说,焦点恰恰在于尼采和海德格尔,更具体地讲,在于海德格尔在战乱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阐释。正因为这样,德里达才把自己的报告题目设定为“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该报告表面看来犹如空穴来风,与会议主题毫不相干,实则不然。温柔敦厚的伽达默尔屡屡声明,他对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持毫无保留的信服态度,与之相反,德里达则认为这种阐释是大成问题的。德里达的思路可谓清清楚楚,直击两点:“名字”(专名)与“整体性”。
  德里达认为,虽然海德格尔试图摆脱人们对尼采的心理学—传记式的误读,但他坚持尼采哲学的系统性,为尼采加上了一个人名的统一性,努力把“尼采这个名字或者‘谁是尼采?’的问题还原为西方形而上学的统一性,其实就是还原为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极顶上的一种边界境况的惟一性”。德里达这个责难尖锐有力。这个尼采,这个惟一的尼采“专名”,被海德格尔树立在整个西方形而上学史的完成(终结)点上,成为“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而在德里达看来,尼采实在要比海德格尔更具解构性,更不形而上学。德里达问:“难道尼采不是除基尔凯郭尔之外少数几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签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员吗?难道他不是那个多次、并且以多名来命名自己的人吗?”(参看《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68…72页)。非形而上学的尼采不是单数的“尼采”(Niet…zsche),而是复数的“尼采们”(Nietzsches)。
  进一步,德里达关于“整体性”问题的讨论触及到了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乃至于海德格尔在《尼采》书中阐发出来的整个形而上学观的核心。海德格尔认为,“本质”(Essentia)与“实存”(Existentia)是形而上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本质”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什么”问题,“实存”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如何”(实存方式)问题。而“强力意志”和“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就是尼采提供出来的关于“本质”和“实存”的形而上学规定。德里达分析了海德格尔引用过的两段尼采原文,表明尼采的“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并不像海德格尔所主张的那样,是关于“存在者整体”之实存方式的规定。由此,德里达得出结论:海德格尔“把尼采摘成一个形而上学家,哪怕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也许就过于匆忙了”(《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76页)。
  这是德里达对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的基本指控。但令人遗憾的是,德里达在这一点上语焉不详,未能展开充分有效的论证。我们在此似乎同样也可以指责一下德里达:仅凭两个引文的简短讨论就否定海德格尔的尼采观,是不是也过于草率了?
  德里达在整个报告中对伽达默尔未提一字。虽然如上所述,德里达的论题还是切中要害的(实际上对伽达默尔哲学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在场面上,他的报告仍让人觉得他无视伽达默尔这位在场者的在场。这种姿态上的不周到大约会使伽达默尔感到难堪。伽达默尔在会后干脆就抱怨说这是一次“非对话”,因为在他看来,对话需要有同一种语言,而德里达操的是一种“解构语言”,总是不着边际、无中生有、声东击西。
  不过,稍事冷静以后,伽达默尔仍旧忘不了贯彻他的“解释学的普遍性要求”,仍旧设下了一个“同一性圈套”——几年后,他大度地向德里达发出热情的邀请:“那个让我关心解构论的人,那个固执于差异的人,他站在会话的开端处,而不是在会话的终点”(《对话与解构》,英文版,第113页)。
  无论如何,这话中听。
  (《德法之争》,伽达默尔、德里达等著,孙周兴、孙善春编译,收入《同济·德意志文化丛书》第一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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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异凡
  有一部电视理论片要我在片中讲一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问题并不大,我答应了。但开拍的时候,却要我讲列宁这部著作对十月革命所起的影响,说它从理论上武装了广大群众,保证了十月革命的胜利云云。这就使我作难了。《国家与革命》当然是一部有重要意义的著作,在列宁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它是否起过上述作用呢?值得怀疑。
  我们知道,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写于1917年8、9月份,当时列宁正被临时政府通缉,和季诺维也夫一起避难于拉兹利夫。有一幅给人印象很深的苏联油画:列宁坐在草棚外边的树墩上写作,写的正是《国家与革命》。从1916年底起列宁就为写作这部著作进行准备,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其他人的有关论述,做了详细的笔记,并时时在有关言论旁写上批语。这就是著名的“蓝皮笔记本”——《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列宁在逃避临时政府追捕的时候,把这本笔记交给加米涅夫保存.交待如出现万一就请他设法出版,足见列宁对国家问题的重视。但是《国家与革命》一书却到1918年即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才公开出版,在十月武装起义之前,恐怕没有人看到过列宁的这部著作。能看到或者知道列宁在国家问题上的观点的估计最多也就是两个人——一个是同列宁一起避难的季诺维也夫,一个就是保存列宁笔记本的加米涅夫。不巧的是这两人并没有被列宁的思想武装起来,在十月革命前夕正是他俩反对武装起义!
  1918年发表的著作,在十月革命前怎么能从思想上武装群众呢?这是想当然的。
  实事求是地说,《国家与革命》一书表明列宁本人通过系统研究弄清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看清了他们在国家问题上思想发展的脉络,并由此得出自己的结论。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列宁原来认为“炸毁国家”是无政府主义的口号,并为此指责过布哈林。后来他看到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关于“炸毁”的提法,特意在旁边写道:“注意:‘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来代替它……”’(《列宁全集》第2版第31卷第190页)在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他委托夫人克鲁普斯卡娅转告布哈林,同他的分歧不存在了。
  还可以举一个更重要的例子,这个例子已经涉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学说,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到底表现在哪里,有时候说得并不那么准确。一个常常被举例作证的是流行了将近一个世纪的一种说法——列宁以“一国胜利论”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其根据是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上的“同时发生”革命的说法,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关于“一国胜利”的说法。按照流行的说法,在列宁之前,也就是在1914年之前,在欧洲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过各国革命同时胜利的主张,这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主流主张。这种说法始于二十年代中叶的苏联,当时在托洛茨基和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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