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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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 第3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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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侍禁,七千。带閤门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三班奉职、借职,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

  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

  将军,三十千。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

  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绢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

  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

  黄门,三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云韶部内品,七百。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替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应,一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

  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

  黄门,二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粮带旧。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

  寄班小底,二千。春、冬绢各十匹。

  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

  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春、冬绢各二匹。布半匹,钱一千。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

  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二千。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馀并罢。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衣赐如旧。元祐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

  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

  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通直,春、冬各绢七匹。

  宣教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

  宣义郎,十二千。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十千。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

  儒林郎,二十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林。

  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

  迪功郎,十二千。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崇宁改。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今欲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馀贯,米麦亦有增数。」从之。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带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承宣使,三百千。即节度观察留后。

  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带合门祗候并同。

  从义、秉义郎,十千。带閤门祗候十二千。

  成忠、保义郎,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承节、承信郎,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春、冬绢各三匹。

  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衣赐,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十两。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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