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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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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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师乃用之,言不可轻教令,易用兵也。“易”亦轻也。安危在出令,令之不善,则人违背之,是“起羞”也。静乱在用兵,伐之无罪,则人叛违之,是“起戎”也。○传“言服”至“其才”○正义曰:“非其人”、“非其才”,义同而互文也。《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云:“一命始见,命为正吏。受职,治职事也。列国之士一命,王之下士亦一命。再命受服,受玄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王之中士亦再命。”然则“再命”已上始受衣服,未赐之时在官之箧笥也。甲胄干戈俱是军器,上言不可轻用兵,此言不可妄委人,虽文重而意异也。
 
  王惟戒兹,允兹克明,乃罔不休。言王戒慎此四“惟”之事,信能明,政乃无不美。惟治乱在庶官。言所官得人则治,失人则乱。官不及私昵,惟其能。不加私昵,惟能是官。○昵,女乙反。爵罔及恶德,惟其贤。言非贤不爵。 
  '疏'“官不”至“其贤”○正义曰:《王制》云:“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郑云:“官之,使之试守也。爵之,命之也。”然则治其事谓之“官”,受其位谓之“爵”,“官”、“爵”一也,所从言之异耳。“贤”谓德行,“能”谓才用;治事必用能,故“官”云“惟其能”;受位宜得贤,故“爵”云“惟其贤”。《诗序》云:“任贤使能。”《周礼·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与贤者能者。”郑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是“贤”、“能”为异耳。“私昵”谓知其不可而用之,“恶德”谓不知其非而任之,戒王使审求人,绝私好也。
 
  虑善以动,动惟厥时。非善非时不可动。有其善,丧厥善。矜其能,丧厥功。虽天子亦必让以得之。○丧,息浪反。 
  '疏'“有其”至“厥功”○正义曰:人生尚谦让而憎自取,自有其善,则人不以为善,故实善而丧其善。自夸其能,则人不以为能,故实能而丧其能。由其自取,故人不与之。“有其善”则伐善也。舜美禹云:“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是言推而不有,故名反归之也。
 
  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事事,非一事。无启宠纳侮,开宠非其人,则纳侮之道。 
  '疏'“无启宠纳侮”○正义曰:君子位高益恭,小人得宠则慢。若宠小人,则必恃宠慢主,无得开小人以宠,自纳此轻侮也。“开”谓君出恩以宠臣,“纳”谓臣入慢以轻王,据君而言“开”、“纳”,以出、入为文也。
 
  无耻过作非。耻过误而文之,遂成大非。 
  '疏'传“耻过”至“大非”○正义曰:仲虺之美成汤云:“改过不吝。”明小人有过,皆惜而不改。《论语》云:“小人之过也必文。”耻有过误而更以言辞文饰之,望人不觉,其非弥甚,故“遂成大非”也。
 
  惟厥攸居,政事惟醇。其所居行,皆如所言,则王之政事醇粹。○醇音纯。粹,虽遂反。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事神礼烦,则乱而难行。高宗之祀特丰数近庙,故说因以戒之。○黩,徒木反。数,色角反。 
  '疏'传“祭不”至“戒之”○正义曰:“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礼记·祭义》文也。此一经皆言祭祀之事,“礼烦”亦谓祭祀之烦,故传总云:“事神礼烦,则乱而难行。”孔以《高宗肜日》祖已训诸王“祀无丰于昵”,谓傅说此言为彼事而发,故云高宗之祀特丰数於近庙,故说因而戒之。
 
  王曰:“旨哉!说乃言惟服。旨,美也。美其所言皆可服行。乃不良于言,予罔闻于行。”汝若不善於所言,则我无闻於所行之事。说拜稽首,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言知之易,行之难。以勉高宗。王忱不艰,允协于先王成德,王心诚不以行之为难,则信合於先王成德。○忱,市林反。惟说不言有厥咎。”王能行善,而说不言,则有其咎罪。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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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王曰:“来,汝说。台小子旧学于甘盘,学先王之道。甘盘,殷贤臣有道德者。○台音怡。 
  '疏'“王曰”至“甘盘”○正义曰:“旧学于甘盘”谓为王子时也。《君姡А菲芄龀乱笾统荚疲骸霸谖涠。痹蛴腥舾逝獭!比辉蚋逝天陡咦谥庇写蠊σ病I掀咦诿馍ゲ谎裕辞蟾邓担频盟凳蔽尴统家印8歉逝天缎∫抑酪晕蟪迹∫医溃芤鸥ㄕ咦谥醯糜写蠊Α<案咦诿馍ィ逝桃阉溃省毒龏'》传曰:“高宗即位,甘盘佐之,后有傅说。”是言傅说之前有甘盘也。但下句言“既乃遯于荒野”,是学讫乃遁,非即位之初从甘盘学也。
 
  既乃遁于荒野,入宅于河。既学而中废业,遁居田野。河,洲也。其父欲使高宗知民之艰苦,故使居民间。○遁,徒顿反。 
  '疏'传“既学”至“民间”○正义曰:“河”是水名,水不可居,而云“入宅于河”,知在河之洲也。《释水》云:“水中可居者曰洲。”初遁田野,后入河洲,言其徙居无常也。《无逸》云:“其在高宗,时旧劳於外,爰暨小人。”言“其父欲使高宗知民之艰苦,故使居民间”也。於时盖未为太子,殷道虽质,不可既为太子,更得与民杂居。
 
  自河徂亳,暨厥终罔显。自河往居亳,与今其终,故遂无显明之德。尔惟训于朕志,言汝当教训於我,使我志通达。若作酒醴,尔惟麹糵;酒醴须麹糵以成,亦言我须汝以成。○麹,起六反。糵,鱼列反。若作和羹,尔惟盐梅。盐,咸。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羹音庚,一音衡。盐,余廉反。梅亦作楳。醋,七故反。和如字,又胡卧反。尔交脩予,罔予弃,予惟克迈乃训。”交,非一之义。迈,行也。言我能行汝教。 
  '疏'传“交非”至“汝教”○正义曰:“尔交脩予”,令其交更脩治己也。故以“交”为“非一之义”,言交互教之,非一事之义。“迈,行”,《释诂》文。说曰:“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王者求多闻以立事,学於古训,乃有所得。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事不法古训而以能长世,非说所闻。言无是道。惟学逊志,务时敏,厥脩乃来。学以顺志,务是敏疾,其德之脩乃来。
 
  '疏'“惟学”至“乃来”○正义曰:人志本欲求善,欲学顺人本志,学能务是敏疾,则其德之脩乃自来。言务之既疾,则德自来归己也。
 
  允怀于兹,道积于厥躬。信怀此学志,则道积於其身。惟敩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脩罔觉。敩,教也。教然后知所困,是学之半。终始常念学,则其德之脩,无能自觉。○敩,户孝反。 
  '疏'“惟敩”至“罔觉”○正义曰:教人然后知困,知困必将自强,惟教人乃是学之半,言其功半於学也。於学之法,念终念始,常在於学,则其德之脩渐渐进益,无能自学其进。言日有所益,不能自知也。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愆,过也。视先王成法,其长无过,其惟学乎!○愆,起虔反。惟说式克钦承,旁招俊乂,列于庶位。”言王能志学,说亦用能敬承王志,广招俊乂,使列众官。○俊,本又作畯。 
  王曰:“呜呼!说,四海之内,咸仰朕德,时乃风。风,教也。使天下皆仰我德,是汝教。○仰如字,徐五亮反。股肱惟人,良臣惟圣。手足具,乃成人。有良臣,乃成圣。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保衡,伊尹也。作,起。正,长也。言先世长官之臣。○长,丁丈反,下同。 
  '疏'传“保衡”至“之臣”○正义曰:保衡、阿衡俱伊尹也。《君姡А反唬骸耙烈:猓蕴煜滤“菜∑揭病!敝<阍疲骸鞍ⅲ小:猓揭病R烈浪酪卸∑揭玻室晕倜!庇衷疲骸疤资痹槐:狻!敝2患盼摹短住吩啤安换萦诎⒑狻保蚀宋猓姿挥谩<拼税⒑狻⒈:夥浅H酥倜堑笔碧匾源嗣乓烈病!白鳌毖滴穑云鸲酪病!罢ぁ保妒挖肺摹
 
  乃曰:‘予弗克俾厥后惟尧舜,其心愧耻,若挞于市。”言伊尹不能使其君如尧舜,则耻之,若见挞于市,故成其能。○俾,必尔反。挞,他达反。一夫不获,则曰时予之辜。伊尹见一夫不得其所,则以为己罪。佑我烈祖,格于皇天。言以此道左右成汤,功至大天,无能及者。尔尚明保予,罔俾阿衡,专美有商。汝庶几明安我事,则与伊尹同美。○阿,乌何反。惟后非贤不乂,惟贤非后不食。言君须贤治,贤须君食。○治,直吏反。其尔克绍乃辟于先王,永绥民。”能继汝君於先王,长安民,则汝亦有保衡之功。○辟,必亦反。说拜稽首,曰:“敢对扬天子之休命。”对,答也。答受美命而称扬之。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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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耳不聪之异。雊,鸣。○雊,工豆反。祖已训诸王,贤臣也,以训道谏王。○己音纪。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所以训也,亡。○肜音融。 
  '疏'“高宗”至“之训”○正义曰:高宗祭其太祖成汤於肜祭之日,有飞雉来升祭之鼎耳而雊鸣,其臣祖已以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义训王,劝王改脩德政。史叙其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二篇。○传“耳不”至“雊鸣”○正义曰:经言“肜日,有雊雉”,不知祭何庙,鸣何处,故序言“祭成汤”、“升鼎耳”以足之。禘祫与四时之祭,祭之明日皆为肜祭,不知此肜是何祭之肜也。《洪范》“五事”有貌、言、视、听、思,若貌不恭、言不从、视不明、听不聪、思不睿,各有妖异兴焉。雉乃野鸟,不应入室,今乃入宗庙之内,升鼎耳而鸣,孔以雉鸣在鼎耳,故以为“耳不聪之异”也。《洪范·五行传》云:“视之不明,时则有羽虫之孽。听之不聪,时则有介虫之孽。”言之不从,时则有毛虫之孽。貌之不恭,时则有鳞虫之孽。思之不睿,时则有倮虫之孽。”先儒多以此为羽虫之孽,非为“耳不聪”也。《汉书·五行志》:“刘歆以为鼎三足,三公象也,而以耳行。野鸟居鼎耳,是小人将居公位,败宗庙之祀也。”郑云:“鼎,三公象也,又用耳行,雉升鼎耳而鸣,象视不明,天意若云当任三公之谋以为政。”刘、郑虽小异,其为羽虫之孽则同,与孔意异。《诗》云:“雉之朝雊,尚求其雌。”《说文》云:“雊,雄雉鸣也。雷始动,雉乃鸣而雊其颈。”○传“所以训也,亡”○正义曰:名《高宗之训》,所以训高宗也。此二篇俱是祖己之言,并是训王之事,经云“乃训于王”,此篇亦是训也。但所训事异,分为二篇,标此为发言之端,故以“肜日”为名。下篇总谏王之事,故名之“训”,终始互相明也。《肆命》、《徂后》,孔历其名於《伊训》之下,别为之传。此《高宗之训》因序为传,不重出名者,此以训王事同,因解文便作传,不为例也。
 
  高宗肜日祭之明日又祭。殷曰肜,周曰绎。○绎音亦,字书作释。《尔雅》云:“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 
  '疏'传“祭之”至“曰绎”○正义曰:《释天》云:“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孙炎曰:“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肜”者,相寻不绝之意。《春秋》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庙。壬午,犹绎”。《穀梁传》曰:“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是肜者,“祭之明日又祭”也。《尔雅》因绎祭而本之上世,故先周后商,此以上代先后,故与《尔雅》倒也。《释天》又云“夏曰复胙”,郭璞云“未见所出”,或无此一句。孔传不言“夏曰复胙”,於义非所须,或本无此事也。《仪礼·有司彻》上大夫曰“傧尸”,与正祭同日。郑康成注《诗·凫鹥》云,祭天地社稷山川,五祀皆有绎祭。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於肜日有雉异。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言至道之王遭变异,正其事而异自消。 
  '疏'“高宗”至“厥事”○正义曰:高宗既祭成汤,肜祭之日,於是有雊鸣之雉在於鼎耳,此乃怪异之事。贤臣祖已见其事而私自言曰:“惟先世至道之王遭遇变异,则正其事而异自消也。”既作此言,乃进言训王。史录其事,以为训王之端也。○传“言至”至“自消”○正义曰:“格”训至也。“至道之王”谓用心至极,行合於道。遭遇变异,改脩德教,正其事而异自消。大戊拱木,武丁雊雉,皆感变而惧,殷道复兴,是异自消之验也。至道之王,当无灾异,而云遭变消灾者,天或有谴告,使之至道,未必为道不至而致此异。且匆寻戒之辞,不可执文以害意也。此经直云“祖己曰”,不知与谁语,郑云“谓其党”,王肃云“言于王”。下句始言“乃训于王”,此句未是告王之辞,私言告人,郑说是也。
 
  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祖己既言,遂以道训谏王,言天视下民,以义为常。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言天之下年与民,有义者长,无义者不长,非天欲夭民,民自不修义以致绝命。○中,丁仲反,又如字。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不顺德,言无义。不服罪,不改修。天已信命正其德,谓有永有不永。 
  '疏'“乃训”至“厥德”○正义曰:祖己既私言其事,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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