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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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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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乾》为至有雷”。○正义曰:《说卦》:“乾为天,为君。”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震,为长子”,其卦云:“震惊百里。”声达百里之内,而有震曜之威,是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嘉名闻於世。○始震,如字,一音身。闻音问。 
  '疏'“始震而卜”。○正义曰:震,动也。怀妊始动,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於鲁,立僖公。○名之,音武政反。受费以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文子,行父;武子,宿。○费音秘。世增其业,不费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適立庶,鲁君於是乎失国,失国权。○適,丁历反。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 
  '疏'“是以”至“假人”。○正义曰:器,谓车服也,名,谓爵号也。借人名器,则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鲁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权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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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定公○陆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疏'“正义曰:《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史传不言其母,不知谁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经】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义曰:凡新君初立,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元年为此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于天子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书其执,不书所归。○几音机。 
  '疏'注“晋执”至“所归”。○正义曰:晋执仲几,传无日月。据经所书,是三月始执,案传则不然也。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长历》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会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几不受功,当於栽时不肯役耳。士弥牟云“晋之从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执以归晋,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经书三月始执者,晋人初执不告,后知以归不可,至三月复归於京师,讳其以归乃归王,故以三月初执告也。纵晋执人,诸侯不得相治事,当使归决於天子。况在天子之侧,不以归於京师,晋人自知不可,不以归晋告鲁,故经但书其执,不书所归,既不言归王,亦不言归晋,是不以所归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告於庙,故书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时,故详而日之,记事之宜,无义例。 
  '疏'注“定公”至“义例”。○正义曰:《公羊传》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穀梁》以为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左氏》无此义,故杜显而异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为失其时,故详而日之,直记事之宜,书日无义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雩音于。 
  立炀宫。炀公,伯禽子也。其庙巳毁,季氏祷之而立其宫,书以讥之。○炀,羊让反。祷,丁老反。 
  '疏'注“炀公”至“讥之”。○正义曰:谥法:“好内怠政曰炀。”炀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诸侯之礼,亲庙有四,计炀公玄孙,既薨,其庙即已毁矣。季氏祷于炀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谓祷有益,而更立其宫赛之。於礼不合更立,恶其改变国典,故书以讥之。《公羊》、《穀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炀宫,非礼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无传。周十月,今八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陨,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灾”。○正义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应霜杀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陨霜,霜能杀菽,是非常之灾,故书之。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此云“杀菽”彼言“不杀草”者,《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莅,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莅音利,又音类。)卫彪傒(卫大夫。)曰:“将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原寿过,周大夫。○奸音干。咎,其九反。属,之欲反。过,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正义曰:往年传“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莅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然则礼国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而魏子莅政,代天子大夫,改易上下,故为“易位”。所讥别,故其文异。
 
  而田於大陆,焚焉。《禹贡》,大陆在钜鹿北。嫌绝远,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火田,并见烧也。《尔雅》,广平曰陆。○芜音无。 
  '疏'注“禹贡”至“曰陆”。○正义曰:《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孔安国云:“大陆,泽名。”《释地》十薮云:“晋有大陆。”郭璞曰:“今巨鹿北广河泽。”孙炎曰:“广河犹大陆,以地名言之近为是也。”计巨鹿之城,与周相去千有馀里,魏子不应往彼田猎。故嫌绝远,疑此田当在汲郡吴泽。吴泽在脩武县北。还,卒於宁,宁即脩武城是也。当是荒芜之地,故亦以大陆名焉。引《尔雅》,以证平地皆名陆也。案《尔雅》:“高平曰陆”,杜言“广平”者,以吴泽之地地,下宽平,故以“广平”言之,非是不见《尔雅》。刘君以《尔雅》“高平曰陆”而规杜氏,非。
 
  还,卒於宁。宁,今脩武县,近吴泽。○近,附近之近。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去,起吕反,注同。椁音郭。 
  '疏'“去其柏椁”。正义曰:《丧大记》云:“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是卿葬於礼用柏椁也。以其未复君命而为田猎,故献子去其柏椁,不使用也。
 
  孟懿子会城成周。不书,公未即位。 
  '疏'注“不书公未即位”。○正义曰:懿子往年唯受号令,知所得丈尺人功而已。今复将徒役城之,计当更书之於策。以公未即位,无君可告,故不书。
 
  庚寅,栽。栽,设板筑。○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啵嵋垡病!庇谷问芄σ垡病!疣,五兮反,小邾国。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固曰从旧,薛旧为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皇,大也。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夏,户雅反,注同。奚仲迁于邳,邳,下邳县。○邳,皮悲反。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仲虺,奚仲之后。○虺,许鬼反。相,息亮反。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承,奉也。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言居周世,不得以夏、殷为旧。○焉,於虔反。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言范献子新为政,未习故事。 
  '疏'注“言范”至“故事”。○正义曰:魏舒以辛巳会诸国,至庚寅相去唯十日耳。魏舒始卒,已得范鞅代者,范鞅本是中军之佐,於次当代魏舒。盖晋人闻舒卒,而驰使代之。
 
  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求故事。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山川鬼神,盟所告。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於人,典藉故事,人所知也。宋徵於鬼,取证於鬼神。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开宠过分,则纳受侵侮。○侮,亡甫反。分,扶问反。 
  '疏'“启宠”至“谓矣”。○正义曰:《尚书·说命》:傅说进戒於王云:“无启宠纳侮。”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矣”。开彼宠人,过其本分,其人不知止足,乃至侵侮在上,据在上受之,故云“纳侮”。
 
  必以仲几为戮。”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知以归不可,故复归之京师。○复,扶又反。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后则不及诸侯之役。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叔宽,女宽也。○苌,直良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既厌周德,苌弘欲迁都以延其祚,故曰违天。诸侯相帅以崇天子,而高子后期,故曰违人。○厌,於艳反。祚,才故反。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为哀三年周人杀苌弘、六年高张来奔起。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成子,叔孙婼之子。季孙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众士皆谘问子家子。○亟,起冀反。中,丁仲反。 
  '疏'“季孙”至“命焉”。○正义曰:言子家子数於公处致言於我,云“意如事君,不敢不改”,又言“君以一乘入於鲁师,季孙必与居归”。季孙之意实然,故云“未尝不中吾志”。“吾欲与之从政”,欲用为大夫也。公丧归,则从者散,故令止之。“且听命”者,一听子家之所为,子家欲将归者,即与之归。
 
  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几,哭会也。不欲见叔孙,故朝夕哭不同会。○朝如字。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出时成子未为卿。○羁,居宜反,子家子名。见,贤遍反,下同。从,才用反,注“义从”同;又如字,下“从君”、“从公”放此。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言未受昭公之命,讬辞以距叔孙。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二子始谋逐季氏。 
  '疏'注“二子”至“季氏”。○正义曰:谋逐季氏,公为为之,传文不言公衍谋也。但以公衍见复为大子,季氏欲俱废之,故言此也。
 
  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原也。宋,昭公弟定公。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原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原也,使不敢以告。”不敢,叔孙成子名。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貌出,谓以义从公,与季氏无实怨。○守,手又反。寇而出者,行可也。与季氏为寇雠者,自可去。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君,昭公。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出奔。○坏,徐音怀,又户怪反。隤,徒回反。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诸侯薨,五日而殡,殡则嗣子即位。癸亥,昭公丧至,五日殡於宫,定公乃即位。 
  '疏'“诸侯”至“即位”。○正义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自癸亥至戊辰五日,殡讫则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案正棺两楹之间,即《礼》所谓“夷於堂”者也。《丧大记》君薨之礼云:“既小敛,男女奉月夷于堂。”郑玄云:“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此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为正棺即位也。《杂记》云:“诸侯行而死,归,至於庙门,遂入,適所殡。”郑玄云:“‘適所殡’,谓两楹之间。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夷之於此,因殡焉。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郑取二传之说,言死从外来者,殡在两楹之间。若谓殡为正棺,则与杜言合矣。
 
  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阚,鲁群公墓所在也。季孙恶昭公,欲沟绝其兆域,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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