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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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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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邑。○蒍,尢委反。邘音于。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忿,芳粉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正义曰: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立政》称“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是其事也。
 
  温、今温县。原、在沁水县西。○沁,七浸反;《字林》,先任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疏鸩反;韦昭,思金反。水名。絺、在野王县西南。○絺,敕之反。樊、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樊,扶袁反。隰郕、在怀县西南。○隰,详立反。郕,尚征反。欑茅、在脩武县西北。○欑,才官反。向、轵县西有地名向上。○向,舒亮反,注同。轵音纸。盟、今盟津。○盟音孟。州、今州县。陉、阙。○陉音刑。隤、在脩武县北。○隤,徒回反。怀。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欑茅、隤属汲郡。馀皆属河内。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已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以言语相违恨。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息国,汝南新息县。○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郑庄贤。○度,待洛反。不量力,息国弱。不亲亲,郑、息,同姓之国。不徵辞,不察有罪。言语相恨,当明徵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韪,是也。○韪,韦鬼反,《苍颉篇》同。丧,息浪反。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入郑在十年。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於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传,直专反。师出臧否,亦如之。臧否,谓善恶得失也。灭而告败,胜而告克,此皆互言,不须两告乃书。○否音鄙,又方九反,注同。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疏'“凡诸”至“于策”。○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国大事,崩卒会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於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於国史正策,以见仲尼脩定,悉因正策之文。○注“臧否”至“乃书”。○正义曰:不言“胜败”而言“臧否”者,明其臧否之言,非徒胜败之谓,故知是“善恶得失”,总谓理有曲直,兵有彊弱也。狄伐邢之类,非狄能告也;楚灭庸之徒,非庸能告也:故知败克互言,不须两告乃书也。且哀元年传曰:“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吴、越并言,知其不待两告。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大宰,官名。○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正义曰:《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於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授桓位。○为,于伪反。少,诗照反。使营菟裘,吾将老焉。”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欲复居鲁朝,故别营外邑。○菟,兔都反。裘音求。父音甫。复,扶又反,下同。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内讳获,故言止。狐壤,郑地。○谮,侧鸩反。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郑人囚诸尹氏,尹氏,郑大夫。赂尹氏,而祷於其主锺巫,主,尹氏所主祭。○赂音路。祷,丁老反,或多报反。巫,亡夫反。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立锺巫於鲁。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社圃,园名。○圃,布古反。馆于寪氏。馆,舍也。寪氏,鲁大夫。○寪,于委反。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正义曰:刘炫云:羽父遣贼弑公,公非寪氏所弑。公在寪氏而死,遂寪氏弑君,欲以正法诛之。君非寪氏所弑,故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总诛之。○注“欲以”至“无据”。○正义曰:刘炫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
 
  不书葬,不成丧也。桓弑隐篡位,故丧礼不成。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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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桓公○陆曰:“桓公名轨,惠公之子,隐公之弟,母仲子。《史记》亦名允。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疏'正义曰:《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庄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轨”。《世族谱》亦为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谥法非一,略举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他皆放此。是岁,岁在玄枵。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释例》论之备矣。○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备矣”。○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商书·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庙,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今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於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篡立,归罪寪氏,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於遭丧继位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见桓之篡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假,举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郑因而迎之,成礼於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卫地也。越,近垂,地名。郑求祀周公,鲁听受祊田,令郑废泰山之祀。知其非礼,故以璧假为文,时之所隐。○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为文时之所隐”。○正义曰:成会礼於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故先会,次假田,然后书盟也。言迎之成礼於垂者,垂是卫地,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知时史之所隐讳者,传不言书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书,灾也。传例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冬,十月。 
  【传】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事在隐八年。○复,扶又反。)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动,故隐其实。不言祊,称璧假,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至“易也”。正义曰:祊薄於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非久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於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进璧以致辞然,故璧犹可言,祊则不可言也。何则?祊、许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巳章,非复得为隐讳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结成易二田之事也。传以经不书祊,故独见祊。○见,贤遍反。盟曰:“渝盟,无享国!”渝,变也。○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正义曰:《释言》文也。传载其盟辞者,以易田恶事,而誓不变改,见其终无悔心,所以深恶鲁也。此时许田已入於郑,而《诗颂》僖公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齐人取讙及阐,及其归也,经复书之,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此经书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涌泉出也。○注“广平曰原”。○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色美曰艳。○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祸及其君。○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注“称督”至“其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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