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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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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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绩而载,书功於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阳。抚之以彝器,弓钺之属。旌之以车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福祚不在叔父,当在谁邪?○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焉,於虔反,下将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父,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高祖者,言是高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高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女音汝。数,色主反。 
  '疏'“籍父其无后乎”。○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於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不可谓之终也。言以忧死,是不终其天年也。○注“天子”至“年丧”。○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内有“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内有“夫为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玄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记言君者,主谓诸侯,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然则妻服齐衰期耳,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丧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於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
 
  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於是”至“丧也”。○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於是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而为此乐,其为乐忧甚矣。且求器又非礼也。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乃为嘉功之由。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献其功。献非由丧也,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三年”至“非礼”。○正义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丧,虽贵为天子,由当申遂其服,使终日月,乃是礼也。除丧大速,是非礼也。王虽不能遂竟其服,犹当静嘿,而已不宜宴乐。而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注“天子”至“不遂”。○正义曰:礼,葬日为虞。既虞之后,乃为卒哭之祭。《丧服传》称:成服之后,昼夜哭无时。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谓卒此无时之哭,故郑玄《士丧礼》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间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传称“既葬除丧”,讥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与郑不同。若如此言,除丧当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丧”者,以葬日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远,共在一月。葬是大礼,事书於经,故成君以否,皆举葬言之。○注“言今”至“礼也”。○正义曰:王不能遂服,乃与丧宾宴,又失礼也。以其丧服将终,早除犹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与诸侯宴于温”。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晋侯以公宴于河上”,传皆无讥,则卒哭之后得宴乐。
 
  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失二礼,谓既不遂服,又设宴乐。 
  '疏'“礼王之大经”。○正义曰:经者,纲纪之言也。传称“经国家”、“经德义”,《诗·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服虔曰:“经,常也,常所当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 
  '疏'“言以”至“用之”。正义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王一动而失二礼,忘巳大经矣,而多为言语,举先王分器之典,将焉用之?
 
  【经】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诱音酉。 
  '疏'“楚子”至“杀之”。○正义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春秋之时,错居中国。杜言“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则是内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种号,蛮是国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彼书楚子之名,此不书楚子名者,彼注云“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此非蛮人所告,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故不得书其名也。《公羊传》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言其不足疾,更是深责之也。贾逵云:“楚子不名,以立其子。”二说异於杜也。蔡侯般书名,蛮子不名者,《释例》曰:“诸见执者,已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或名不名,从所赴之文”。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雩音于。 
  季孙意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而葬,速。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犹以取郠故也。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疏'“公在”至“之也”。○正礼曰:礼,君不在国,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公在某处,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若於岁首不在,则或史书之於策。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於庙”,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晋,计亦应告庙书策,但为晋人执止,公不以被执告庙,故史不书,讳之。
 
  齐侯伐徐。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质,信也。○质,之实反,或音致。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礼也。诈之,非也;立其子,礼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复,扶又反。 
  '疏'“齐侯伐徐”。○正义曰:虚举经文者,经在楚诱戎蛮上,传依经文,故先举之。下有“徐人行成”之事,非虚举,但行成在诱蛮后,故先依次举经於上,为下“徐人行成”起本也。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出自史意。○“楚子”至“礼也”。○正义曰:蛮子虽与楚旧交,元无诚信,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诱而杀之,诚为不可;楚能复立其子,大胜,遂灭其国。嫌其杀父立子,犹为非礼,故礼之也。大舜之刑也,鲧殛而禹兴;周公之诛也,放蔡叔而立蔡仲,是立子为得礼。
 
  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隧音遂。邳,普悲反。取虑,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虑音邾娄之娄。如陂,彼皮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会齐侯,盟于蒲隧,赂以甲父之鼎。甲父,古国名。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郯音谈。父音甫。叔孙昭子曰:“诸侯之无伯,害哉!为小国害。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无亢御。○亢,苦浪反。无伯也夫!《诗》曰:‘宗周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肄。’《诗·小雅》。戾,定也。肄,劳也。言周旧为天下宗,今乃衰灭,乱无息定,执政大夫离居异心,无有念民劳者也。○也夫音扶。肄,以制反,徐又以自反,下同。其是之谓乎!”传言晋之衰。 
  '疏'“诗曰”至“谓乎”。○正义曰:《诗·小雅·雨无正》之篇也。周家旧为天下所宗,今既衰灭矣,其乱无所止定也,执政大夫离散其居处,人各异心,无有知我民之劳苦者,其是此事之谓乎!言今晋衰微,不能止乱,晋之诸卿异心,不忧民之劳苦,如诗人之所云。
 
  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於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於客间,孔张,子孔之孙。○恪,苦各反。执政御之;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御,鱼吕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县间。县,乐肆。○县音玄,注同。 
  '疏'“孔张”至“县间”。○正义曰:诸侯享宾之礼亡,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其礼云:“大夫纳宾,宾入门左。”郑玄云:“左,西方,宾位也。”又云:“及庙门,公揖入。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大夫立于东夹南,面北上。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也。飨食事俱在庙,郑玄飨食并言,则享位亦当然也。孔张后至,盖宾入庙门,乃始来至,当从大夫適东夹之南,西面位也,张乃立於客间。宾入未升阶,立于西方,孔张入客行间也。执政御之,適客后,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县间,適钟磬乐肆之间也。大射礼者,亦诸侯之礼也。“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瑁阅铣隆N鹘字鳎添喽妗F淠现樱淠翔},皆南陈。”张初立客间,巳在西方。被御,適客后,又益西也。又被御,適县间,盖又复益西,入於颂磬钟瑁湟病�
 
  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富子,郑大夫,谏子产也。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言数见笑,则心陵侮我。○几,居岂反,服音机,近也。数音朔。侮,亡甫反。 
  '疏'“几为”至“陵我”。○正义曰:几度之为笑,而不於我加陵。言数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几,近也。孔张失位,近为所笑。”近者,未至之辞,客已笑讫,何言近也?
 
  我皆有礼,夫犹鄙我。鄙,贱也。○夫音扶。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衷,当也。○衷,丁仲反,又音忠。当,丁浪反,或如字。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缘事类以成偏颇。○颇,普多反。类,如字,一音力对反,徐又力猥反。 
  '疏'注“缘事”至“偏颇”。○正义曰:事有相类,真伪难明。缘此事类,以致偏颇,虽非故心,亦为罪也。服虔读类为颣,解云:“颇,偏也。类,不平也。”
 
  狱之放纷,放,纵也。纷,乱也。○纷音芳云反。纵音予用反。会朝之不敬,谓国无礼敬之心。 
  '疏'“会朝之不敬”。○正义曰:此孔张失位,则是於朝不敬,而子产不以为耻者,此谓出外会朝大国,非谓在本国,故注云“谓无礼敬大国之心”。
 
  使命之不听,下不从上命。 
  '疏'“使命之不听”。○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於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郑襄公兄,孔张之祖父。○罢音皮。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卿得自立庙於家。○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庙於家”。○正义曰:士以上皆得立庙。则孔张虽是大夫,亦得立庙。而云卿得立庙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於家,以为大祖。”案《礼记·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
 
  有禄於国,受禄邑。有赋於军,军出,卿赋百乘。○乘,绳证反。丧祭有职,有所主。受脤归脤,受脤,谓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归肉於公。皆社之戎祭也。○脤,巿轸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正义曰:《周礼·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饰祭器之属也”,“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众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蜃为器名。祭肉盛之脤器,以献遗人,因名祭肉为脤;孔张是大夫也,而云“受脤归脤”,故知受脤为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以肉归於公也。故《周礼·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归脤”之义。又传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肉,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刘炫故违传证,以破先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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