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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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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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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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与行为能力 
 



  南方周末   2004…02…05 14:53:22 

  □刘大生

  在法律上,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有、无、限。正常的成年人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在中国,宪法、刑法和“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人,婚姻法规定20周岁以上的妇女、22周岁以上的男子为成年人。中国“民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人为无行为能力的人,中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为无行为能力的人,严重精神病患者也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其他人就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行为能力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有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从事政治、经济、婚姻等任何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无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不能从事政治、经济、婚姻等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完全法律责任,因此,只能在亲属、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政治、经济等法律行为。

  将少年、轻度精神病患者当作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看待是合理的。但是,将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排斥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之外,则是极不合理的。

  笔者以为,失去人身自由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是明显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比如,一个被逮捕等待判刑的被告人,显然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能力,因为他无法了解外界的真实行情,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像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能力一样。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合同,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

  同样道理,失去人身自由的人签署的口供、认罪书、委托书、服判书、不请律师的承诺书、不上诉的承诺书,等等,都应当视为无效。下面的例子便可以证明这个道理。

  一个打工仔偷了一辆三轮车,就在检察院准备起诉的时候,家属为他请了律师。但检察院却拒绝律师辩护,说当事人自己说“家里穷,不要请律师”。当家属和律师要求会见被告时,检察人员说,家属会见要等到审判以后,律师会见需要当事人委托,当事人既然不要律师,律师也就不能会见。这是1997年发生在南京的案例。

  几个农村小伙子,讹了本乡一个老农的一筐龙虾,被判抢劫罪。辩护人认为,判“强拿硬要”罪更合适,于是帮助写了上诉状,准备上诉。然而,法院却说,当事人已经签字,承诺不上诉。于是,不让家属和律师会见被告。上诉书由于没有被告人的签字,中级法院拒绝受理。这是1998年发生在江苏省金湖县的一个案例。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被告人或许是自愿承诺的,但是,他们如果能够和家人会面商讨,相信他们会改变立场。这就像一个初中三年级的学生说“我家里穷,不考高中了”,但在听到家长能够“供养得起”的解释后会改变立场一样。初中毕业生考不考高中,不能由他自己说了算,而应当由他的家长说了算。失去了人身自由的人,由于判断能力大大下降,请不请律师,请哪个律师,上诉还是不上诉,也不应当由他自己说了算,而应当由近亲属和律师说了算。

  确认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是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减少冤假错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考核警官有破案率的指标,检察机关考核检察官有起诉成功率的指标,法院考核法官有不上诉率的指标,这些指标使得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排斥心理几乎接近于本能。假如我是办案人员,同样也希望当事人不请律师,或者请我所信得过的律师,也希望当事人在“认罪服判书”上签字,当家属带着律师前来辩护的时候,我同样也会说“当事人不要律师”,或者说“当事人已经请了律师”。这是人之常情,不能责怪具体的办案人员。因此,排斥律师,使律师不能充分参与,就成了当前中国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顽症。这一顽症是产生冤假错案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要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在理论上和制度上确认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任何签字和承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他们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签字和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预防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排斥,有人主张被告人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前就写好委托律师辩护的委托书,存放在亲属、朋友和有关律师那里,一旦办案人员以“当事人不要律师”或者“当事人不要某某律师”为借口排斥律师参与的时候,亲属和律师就可以以预先准备好的委托书予以反驳。笔者以为,对于已经决心将某件事件进行到底的人,这个主意很好,因为,这类人所从事的事业风险是很现实的,这个办法可以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从而减少一些风险。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办法不实用,而且有负面影响。拿本人来说,既没有胆量,又没有毅力和某一项不合理的东西斗争到底,只想写点无关痛痒的文章,弄点稿费和讲课费养家糊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写了好几份委托书交给律师和朋友,说等我被逮捕后,委托书立即生效,那么,律师、朋友和社会公众肯定会认为我是个“十三点”,本来不想找我麻烦的,可能真要找我的麻烦了。更重要的是,委托律师是要花钱的,提前委托就得提前花钱,对于大众来说,提前花钱没有必要,提前花不一定要花的钱就更没有必要。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在内的所有公民,谁又敢保证自己不会失去人身自由呢?因此,这就有必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承认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有史实为证的。

  那是1936年12月的事情。张学良、杨虎城逮捕了蒋介石,要蒋介石在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的协议书上签字。蒋介石说:我不签字,我现在没有人身自由,签了字也不会算数。张学良、杨虎城商讨于周恩来,周恩来请示于毛泽东,最后,西北各派政治力量一致同意,不要蒋介石签字。

  可见“拒绝签字”和“不签字也放人”这件事,不仅不是错误,特别是后者,更是一个创新性的决定,它为世界法治史创造了一个范例:不自由不签字。为世界法学提供了新理论:没有人身自由的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签字无效。

  (作者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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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云:“废话”说完,“手机”响起 
 



  南方周末   2004…02…05 11:02:25 

  □本报驻沪记者 张英

  2003年里,刘震云捧出来的是长篇小说《手机》。《手机》是刘震云继长篇小说《故乡面和花朵》、《一腔废话》之后的新作。

  三部长篇小说,写了十四年时间,都以说话为主题。作品出版以后命运却各有不同:《故乡面和花朵》印刷了3万套,出版以后,读者说看不懂,评论家哑然。《一腔废话》开机6万,读者说不好看,却有评论家赞誉;《手机》出版,读者一片叫好,评论家们也夸赞说有新突破。据长江文艺出版社编辑证实,因为与同名电影同一时间上市的原因,目前,小说《手机》的发行已经突破30万册,创下了刘震云作品销售最高记录。

  这十几年里,刘震云一直在黑暗中往前摸索、前进,不断改写着自己的文学版图。

  1月5日,由几百万网友投票评出的新浪网2003年度文学奖揭晓,刘震云以《手机》荣获该奖。在颁奖仪式上发表获奖感想时,刘震云说:我将这个文学奖视为我的荣幸,因为它是多数人评出来的,而不是少数人评出来的。第二,它评的文学奖,跟其他中国文学奖的区别是,它评出了一个人,而不是十个人,这满足了我的虚荣心。

  《手机》,离生活太近了

  记者:怎么会想起写一个关于手机的故事?

  刘震云:在生活中,我发现大家聊天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打手机,而这就会使话题聊不下去。本来用手机是为了给大家说话带来方便,但是慢慢地却发现手机本身似乎就有生命,它好像在控制着每一个人,控制着大家说话的时间,控制着话语量,甚至控制着话语里面所包含的成分。突然之间,手机好像离人们的生活特别近,它改变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人们的说话方式和习惯。这个发现让我觉得很有意思。

  记者:你也说过《手机》的主题是说话。

  刘震云:这里面有不爱说话的,有说假话的,还有说实话的,还有话中有话的,还有说心里话的。同一个人在有的场合不爱说话,在有的场合说的是实话,有的时候说的是假话,有的时候话中有话,有时候说心里话。主人公严守一主持的节目叫《有一说一》,以说真话见长,但他的生活中却四处埋设了谎言。这些谎言和一个现代化的手机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手机就变成了手雷,手雷就爆炸了。

  记者:你写作的兴奋点在哪里呢?

  刘震云:写小说时我关心的是人的物质和精神之间的磨合点,关注的是人的说话,因为说话这个东西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听得着,但是看不见,语言最能反映人的嘴和心之间的关系。《手机》里面还有一个比较喜欢的内容,就是人和人之间距离远近的问题,除了有大和小的问题,还有远和近的问题,一些语言在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人类关系的变异的程度是非常不一样的。

  记者:在很多场合,你表示你最喜欢小说的第三部分。我觉得同前两部分相比,到了第三部分你是在用减法写。

  刘震云:在《手机》里这一部分,我把这些外在的东西都脱掉了。我写人跟人的那种最根本的关系和交往方式。这个小说写到前两章,我还没有找到感觉,写到第三部分的时候,我觉得很舒服,像一个人把外面穿的衣服全部都脱掉了,显露出来的就是活生生的人,可见本性。

  《一地鸡毛》是对物质世界的,属于有话就说,相当于人每天说的2700多句话;《故乡面和花朵》、《一腔废话》则是进入到人的思想,那个说话状态可能是每天说27000多句;而《手机》则是写人的嘴,嘴和心的关系,许多嘴,都在说话,但是说着说着突然噎住了,欲言又止,大概只有700多句。而在这700句里,有用的可能只有10句话。

  记者:你在这10句话里找到了什么呢?

  刘震云:我在写的时候就按这十句有用的话在写,特别还原于人的本质和本性,基本上把社会的外衣和其他的东西剥掉了,只剩下人与人,那他和他怎么认识的,比如说我接触上海有两种渠道,比如我到上海先到文汇报,通过单位的安排认识了上海;另外一种渠道是我认识你,你再认识周毅;前者是社会渠道,你看到的都是上海的外表;第二种渠道是人的渠道,比如我们先聊点家长里短啊,这样的认识可能是城市内部的,更加真实。一个民工,他到上海打工,一般找的都是亲戚和同乡,融入这个城市,他不会去找那些单位和机关。也可以这样说,通过《手机》,我找到了这样的写作方法。

  在《手机》中,我把语言还原到了人间、人群、人,把人身上人为加的东西都排斥掉了,只是很家常地说话,说的是关于人的话题,而不是其他什么。观照的是被繁华、喧嚣遮蔽的东西。

  小说和影视谁伤害谁

  记者:《手机》的小说和电影有哪些不同?刘震云:《手机》,第一部分是写严守一小时候,说话很困难,他们家的话语权都掌握在他妈手上,他爹一天说不了十句话,等严守一长大,他变成了以说话为生的人,大家都理解他,只有他家乡的人不理解,这个小时候也是跟他爹一样的家伙,现在居然能够拿说话当饭吃,太不可思议了。

  第二部分是主要部分,也是电影表现的主要部分,表现节目主持人严守一的工作、生活状态。

  写到第三部分呢,主要是追溯他说话的这个物质的来源,就是一句话,他爷爷找了这姑娘而不是另外一姑娘,生下他爹,他爹又生下他。面条抖了一抖,整个寻找他爹的过程。

  记者:连冯小刚都说电影没有你的小说好看。

  刘震云:但是电影这东西是一个双刃剑,它要寻找的,只是一个有可看性、非常态的故事,它重视的是娱乐性,表现当代都市人的心口不一,表现当代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分裂,也有很强的批判性。电影比较注重热闹的那部分,如果是一盘菜,注重是好吃的部分,而书的部分更是厨房里剥葱剥蒜的过程,如果吃过一顿饭讲究回味的过程。如果看热闹的话,应该看电影,我觉得要深入的谈心的话,应该看小说。另外,也可能容量不太一样,小说是20万字,电影是一个半小时。

  记者:这个小说先写剧本,再写小说,这里面的娱乐性会影响你的小说写作吗?

  刘震云:从根本上来说,电影不会对小说文白话造成伤害,因为小说是小说,电影是电影。并没有因为电影会抵消小说本身的魅力。我看电影《手机》,也觉得它不过是换一种方式,可能在小说里是哭泣、悲伤、沉重的,在电影里是含着泪笑着说出来,它还是方式上的不同。

  对我来说,电影造成的伤害是短期的,因为电影上市的一周内,小说可能会受影响,但是,电影很快会过去的,而小说还存在,可以继续长时间流传下去,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看。

  记者:也有人说,这个小说的味道像是冯小刚的,不是刘震云的。

  刘震云:在剧本原创阶段,冯小刚的一些点子开阔了我的思路。在我写小说的时候,吸收了剧本阶段冯小刚的智慧,从这个角度说,我占了冯老师的便宜。小说虽然由剧本改编而成,但并不是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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