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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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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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拿得多,也是根据公开的奖金发放办法,凭工作业绩拿到的。这次规范收入幅度太剧烈了,给人的感觉像是否定了过去。”一位税所干部有些想不通,此次改革对税务系统的影响也较大。

  法院的牟易对此也表示认同,他十分不理解:“改革你可以涨他们(清水衙门)的钱啊,为什么把我们的钱降下来呢?”

  但一些清水衙门的官员却不这样看。宣武区民政局的一位干部就认为,这些实权单位“和对我们同样为国家工作,同样加班加点,发那么多钱对我们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现在算是还给我们一个迟到的公平。

  据一位研究工薪制度的专家介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有升有降,这不是北京独有的现象。如广州从2001年10月起,在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此举使各部门人员的收入拉平,有近2/3的公务员维持原有水平或提高,但一些职能部门的公务员收入则有一千至几千元不等的减少,这就改革了改革前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相差四五千的状况。

  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此次工资改革有一项工资为绩效工资,从字面意义理解,绩效工资,应根据工作绩效来进行考核的,所以毫无疑问也应该是弹性的,但是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绩效工资是根据级别确定的。

  例如,市法院的绩效工资为处长940元,副处长840元,科长740元,副科长640元。而区一级则在此基础上上浮50到60元。

  祁光华对此提出异议:“既然是绩效工资,就应该有绩效标准。绩效工资应是弹性的,也就是说是否完成绩效应有所不同,北京何处来的统一标准呢?”

  缺乏弹性的并非绩效工资一项,新工资结构13项中惟一具有弹性的仅有“督查考核奖”,由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给各单位的奖励额度——即使从字面上理解,这一块工资的弹性也十分有限。

  而工资缺乏弹性的结果显而易见:你无论怎么干,钱都是一样的,过去的激励机制消失了。一位干部说:“消除了激励机制,我感觉这像是全市在吃同一锅大锅饭。”

  过去在一些业务比较强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行政领导为激励业务科室,把作为收入重要部分的奖金和工作量挂钩,一线业务骨干虽然级别低,但是可以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奖金被清理整顿后,只剩下惟一的激励手段:升官晋级。

  “仕途成了公务员惟一的出路。职位升迁,收入才能增加,职位升不上去,永远涨不上去。”顺义区检察院中层干部刘伟(化名)颇感苦恼,“检察院编制死,位置就那么几个,升上去的总是少数,越往上升越难。如果没有空缺,那你有什么好干?”

  话虽如此,刘伟所在的顺义区检察院,气氛在悄悄变化。过去在评市级和区级荣誉时,院各级领导为了鼓励下属干活,一般会发扬“领导风格”,将荣誉让给业务骨干。8月份有荣誉评选,过去的礼让不见了。

  “现在提干部完全靠分,你一年工龄一分,市级荣誉两分,高检荣誉三分。如果有一个空缺,你排在第一名,那你就上了。所以谁敢怠慢?”刘伟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毛寿龙认为,弹性化是现代工资制度的趋势,进一步的改革应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

  北京市一位公务员说,不能寄希望一次改革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公务员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的评判很难衡量,这即使在公务员制度实行得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也是一个难题;但相信北京市会总结此项改革的经验,使之更趋公平合理。

  推进公共财政

  “阳光工资”的背后,蕴藏着北京市政府改善吏治的长远考虑。

  “推行收支一条线、清理单位小金库,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体系,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这些都将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事干部说。

  “要实现‘阳光工资’,需要有完善的公共财政作支撑。这次北京市的工资改革,实际上是完善公共财政的一个绝好契机。”毛寿龙说。

  例如,要真正杜绝一些政府部门的隐性收入,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必须全面彻底地清理各单位的小金库,做不到这些,隐性收入不除,阳光工资无法真正实现。

  现实地看,真正解决这些累积已久的问题仍需费时日。毛寿龙说,目前一方面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同时又过于分散,一些部门又有收入又有支出,又能分配,这些问题应该在下一轮的改革中得到解决,使“阳光工资”得到较彻底的实现。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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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迈入“后选举”门槛 
 



  南方周末   2004…08…12 14:55:46 

  □本报记者 徐楠

  ■“选举”仅仅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分权和制衡机制,民选出来的掌权者依然可以不对选民负责。17号文件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的基层民主从选举建设进入到分权制衡建设的新阶段。

  “第三驾马车”

  2004年6月18日,“第三驾马车”出现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这个中国村庄的权力结构中,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一个叫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正式诞生。

  44岁的张舍南被选为监委会主任,他花了星期六一个上午的时间,与两委班子有关人员到砂石场,确定村里雇的私人铲车拉一车细砂和石子需付多少钱;他跟着村里做基建工程的人一起去买建材,“哪种便宜买哪种,监委会说了算”,基建工地每次验收他必须到场;每个月村里的所有发票都要过他的手。

  “这个委员会就相当于民主政治中的权力制衡机构。”一位“见过世面”的当地人认真地说。监委会共有三名成员,按规定,是“从村两委班子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村民中产生”。监委会可以“对村两委不按村务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除了党支部召开的党务会议,村里其他一切会议监委会成员都可以参加。

  也许是巧合,就在4天后,中办国办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即17号文件。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在中国的最高层和最基层,对村级民主和权力架构作出了非常相似的回应,他们面对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民主选举”的理论在很多村庄受到了挑战,一些民选出来的掌权者并不对选举人负责,而是假公济私、心无忌惮。

  “这种不平衡状态为‘半拉子民主’。”民政部农村处处长王金华形容说。长期以来,官方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概括村民民主自治活动,“四个民主中,选举是基础。以前,我们的主要精力放在选举上,后三个民主就不太协调不太平衡。”而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詹成付的表述是:“选时有民主,选完没民主。”

  17号文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强“后三个民主”的制度建设。换句话说,“选举”仅仅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分权和制衡机制,民选出来的掌权者依然可以不对选民负责。

  “17号文件的一些具体规定,就是在农村扶持一股力量,形成制约机制,改善基层的政治生态环境。这本身,也应当理解为对农民组织资源的拓展。”詹成付说。

  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基层民主从选举建设进入到分权制衡建设的新阶段。

  对于后陈村监委会主任张舍南来说,生活的变化并不只是多出工这么简单———前任村支书是因经济问题被免职的;村里目前雇用的铲车车主,是村委会主任陈忠武兄弟的舅兄;分管基建的村委委员,是陈忠武的哥哥;分管组织和纪检的支部委员,是陈忠武直选村主任时的竞选对手。现任村支书胡文法上任半年,与陈忠武之间已经多次发生冲突。

  这就是张舍南必须置身的“关系场”,它与大多数村庄并无本质的差异。不同的是:如果问题不能在村内依照程序协调解决,张舍南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上级主管部门获取力量。

  后陈村的试点,下一步,不但要在全县推广,还要在乡镇、街道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县工作组成立常设办公室,从而使村务监督形成垂直机构。

  武义县委副书记骆瑞生是本次试点的灵魂人物,他反复强调:“仅仅选出人来是不够的。”骆瑞生因为有17号文件而备受鼓舞,后陈村的监委会,几乎可以视为诠释17号文件的一个现实之作。

  “半拉子民主”

  城北村可以作为另一个切片。开着雪铁龙上访的村民四处求助媒体,回应寥寥———他们的处境并不新鲜,是关于处处皆有的征地问题。

  2004年5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城北村的一块村级留用地,被圈上了围墙。当了近20年村会计的盛华林这才知道:有人来开发了。

  他很恼火。作为村委会公章的保管者,他不知道这份“协议”是村主任哪一次从他那里“借走”公章盖下的。“两委都不知道,村民可想而知了。”

  徐士法是2002年通过直选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在“联合开发协议书”上,“甲方代表”的位置上是他和书记盛云泉的签名,盖着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今天,这个3500多人口的村庄,所剩村级留用地的规模是38。26亩。萧山区这个曾在全国县域经济排名中持续名列前茅的明星区县,土地价格在十年中翻了五番。村民反映的两块土地共计24。5亩,村干部签订的协议折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达6250万元。

  5月13日,上百村民砸毁了村委会办公室共计8000元左右的物品。8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两个月后上千村民阻拦开发商圈地,再次引发群体事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局长钟天明在调查文件上签署意见:“这(征地)是违规违纪行为”。

  村民余海虹等人收集了921个村民按下的手印:“现在我们根本就不去想罢免的事,免了他也不等于解决土地的问题。说得难听点,根本就不是免不免、当不当这个村长的问题,他的事情真要查下去,不坐牢才怪呢!”

  作为直选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徐士法回报给选民的,只有愤怒和失望。

  余海虹说,书记和主任曾向他许以50万元的好处,希望他放弃上访。

  类似城北村的个案,近年来频发不绝。以武义县白洋街道为例,52个村中有三分之二的村因为大面积土地开发而拥有上千万的资产,有的村多达3000万元。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市场的追逐下,使村干部一职的“含金量”大增,更加凸现了村级一元化权力结构下的决策漏洞。

  在最近十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有70多万个村委会和近6亿农村选民卷入了民主自治的大潮。但真正整个程序进行得比较好的和规范的却只是少数:按照民政部官员的分析,只有30%。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村庄的权力结构还是一元化的,村官一旦当选就大权在握,基本上不受约束,而村民也很少能参与到决策中去。因此对于基层民主而言,在选举之后,分权制衡的问题就无法回避了。

  “后选举”之虞

  事实上,对于村官的约束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上是有所考虑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赋予村民最有威慑力的利器,就是罢免权。可是,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这个利器起不了作用,民选出来的掌权者可以无视罢免权的存在?

  在实践中,民主监督需要开会,而村民会议按规定由村委会召集。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监督者的会议由被监督者召集。

  在杭州市萧山区城北村的陈民本印象中,村里上一次召开村民会议,还是两年前直选那一次。能够开口的两委干部是极为少见的,村会计盛华林说:“书记和主任都是领导,如果你是个在村里管计划生育的,你会向他们提意见吗?”

  更重要的是,村级权力运作的过程中,还不能不受到上级组织的深刻影响。

  对村干部的考评,主要是街道年度考核。每年,各归口部门将本年度的指标计划垂直传达下来,工业、农业、水利、土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分门别类。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干部申图良说,每年,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各村最终获得一个总评分数。对于村干部来说,“不存在合格不合格的问题,只有前几位还是末几位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奖金多少的问题。

  “村民对干部的评议?主要就是通过选票来体现。”

  “上访的数量和情况?对考核结果基本没什么影响。”

  于是,干部所能受到的实质性约束,只有来自上级。

  城北村村级留用地的问题,萧山区土管局曾经三次被责成调查。结论是:用地程序合法规范,但决策过程确实未经公开,有“工作上的失误,要对村领导干部批评教育”。

  “联合开发协议”上,“签证单位”的后面盖着北干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不止一位街道干部先后表示:“不是他们一个村,北干街道八个村都是这样的。”

  一层一层的制约屏障,终归奈何不了一个现实:“这里面有街道领导”。

  城北村村主任徐士法说:有关土地使用、处置的决策,“原来派几个人去坐坐就行了,现在都要招投标”。村民意见较大的地块,他说:“都是按(街道)办事处的精神办的,也是经过办事处同意的。这方面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说一定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徐士法尴尬地笑笑:“那你怎么说呢……”

  对他而言,村民委员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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